从官话、国语到普通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话论文,普通话论文,国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自古就存在着不同方言,方言之间的分歧相当严重,各地方的人依靠什么互相交际呢?春秋战国时期有所谓“雅言”,“雅”是“正”的意思,“雅言”就是正确规范的语言,是大家都应该遵循的语言。孔子很重视这种雅言,《论语》里记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可见孔子在诵读诗书和执行典礼的时候并不是说他自己的家乡话山东话,而是用各地都通行的雅言。到了汉代,文学家扬雄编纂了一部记录当时各地方言词语的专著《方言》,其中多次使用“通语”“凡语”“通名”这些名称,指的就是当时各地都能够通行的语言。
“雅言”和“通语”这些名称的出现,说明中国至少从春秋战国起,在正式交际场合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大家都要遵循的共同语。这种共同语在当时是否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语音标准,今天已很难知晓,但既然大家都要遵循,就必然有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方言作为大家学习的基础。在古代,只有能成为全国政治中心的都城的方言才有可能具备这样的权威性。中国从商周直到北宋的两千年时间里,都城一直在中原地区,而且主要是在长安(西安)和洛阳两地。因此,这种全国都能通行的共同语的基础方言应该就是长安、洛阳一带中原地区的方言。在这两千年里,中间虽然经过晋室东迁建康(南京)的二百多年,但是当时的汉族人民把这种偏安局面看成是暂时的现象,仍旧认为中原地区是中国的中心,中原地区方言的权威性地位始终没有动摇。
到了公元十世纪左右,这种权威性受到了挑战。这时中国北方广大地区建立起了少数民族统治的辽金政权,和南方的汉族政权形成长期对峙的局面。辽以燕京(北京)为五京之一,金于1153年正式迁都北京,从此北京成为一国的首都。在南北对峙的局面下,长安和洛阳已经不再是全国惟一的政治中心,这个地区的方言也就不再具有独一无二的权威性。到了元代,蒙古族统一了中国,在北京地区兴建起了世界闻名的元大都,取代了过去的长安和洛阳,成为全国惟一的政治中心,元大都话也就取代了长安、洛阳一带的中原方言,成为具有新的权威性的方言。这个时期,元杂剧的盛行也对大都话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元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主要是根据元杂剧的用韵编写的,基本上能够反映出元大都话的面貌,声韵调系统已经相当接近现代的北京话,这部韵书的书名虽然仍旧沿用“中原”这个名称,实际上已经不是只指长安、洛阳一带,而是包括了以元大都为中心的广大北方地区。
到了明代,出现了“官话”这个名称,明张位《问奇集》里说:“江南多患齿音不清,然此亦官话中乡音耳。”今天江浙人说普通话常出现的毛病原来在四百多年前就已经存在了。“官话”本来是指官吏所说的话,也就是官场上通行的话。当时官吏无论是在京城还是到外省作官,都不可能说京城人和外省人听不懂的家乡话,客观的需要迫使他们必须学说官话。这些官吏也许并不十分明确这种官话是以什么方言作为标准的,反正不说自己的家乡话,改说官场里通行的话就算是说“官话”。实际上这种全国都能通行的官话已经是以当时最具有权威性的都城方言北京话作为标准,但当时还不可能有这样明确的认识,因此往往把和北京话比较接近的其他方言也都看成是“官话”,于是有所谓“西南官话”“西北官话”和“下江官话(即江淮官话)”等等说法,这些名称在客观上相当符合汉语方言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因此一直沿用下来。到今天,“官话”这个名称仍然存在,但并不是指以北京话为标准的民族共同语,而是汉语北方方言的统称。
官话的普及起初只是官吏们自发的行为。至于一向不出乡里的平民百姓,他们并没有说官话的需要,自然也就没有兴趣去学。到了清雍正年间,福建、广东一带的人还是不大懂官话,语言的障碍影响到政令的推行,于是在雍正八年(1730年)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八年以内在福建、广东推行官话,首先在福建省城四门设立“正音书院”,教当地人说官话,并且规定,八年以后凡是举人、秀才、贡生、童生不懂官话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但是,这项相当严格的命令并没有能够长期实行,到乾降十年(1745年),福建省城四门的正音书院就被裁撤了,举人、秀才们也并没有因为不会说官话不准参加考试。尽管如此,雍正的这道谕旨对官话的普及和推行仍然是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到了清末,官话的名称已经不能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光绪28年(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去日本考察学政,看到日本推行国语(东京话)十分成功,回国后就写信给管理大学堂事务大臣张百熙,建议学习日本的经验,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在当时,这是非常大胆的建议,因为清朝一直是把满语称为“国语”的。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资政院开会,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正名为“国语”,这时清政府已处于崩溃前夕,只能采纳了这个建议。1910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法案》,决定在京城成立国语调查总会,各省设立分会,准备审定“国音”标准,编辑国语课本和国语辞典等。这些决定还没有来得及实行,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1912年初中华民国成立后,当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临时教育会议”上肯定了“国语”这个名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语。次年召开了有各省代表参加的“读音统一会”,议定汉字的国定读音(即“国音”)和拼写国音的字母“注音字母”,并且提出了“国音推行方法”。但当时政局动荡不定,又有一些人对推行国语持反对的态度,因而北洋政府迟迟不予公布施行。直到1916年,北京的一些知名学者为了促进推行国语,组成了“国语研究会”,推举蔡元培为会长,准备调查各省方言,选定标准音,编辑国语教科书等。在社会的强烈要求下,北洋政府教育部终于在1918年正式公布了注音字母,并决定在全国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科”,讲授注音字母和国语。同年,胡适发表了著名的《建设的文学革命》一文,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口号,把国语和文学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第二年五四运动爆发,国语的推行和席卷全国的白话文运动结合起来,形成了很有声势的国语运动。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把全国国民学校的“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在1924年修改了国音标准和注音字母。
在过去的“官话”时期,并没有明确认识到是否必须要有标准的官话读音。1913年召开“读音统一会”时,要求确定“国音”的标准,当时对是否应该以北京音作为标准音,在南方一些省份的代表和北方代表之间展开了非常激烈的争论,最后以投票的方式议定,“国音”应该以北京语音为基础,但同时要吸收其他方言的一些语音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区分尖团音就是要把“尖”“小”等这些在一些方言里读成尖音的字读成ziān、siǎo等,不能像北京话那样,和读团音的“坚”jiān、“晓”xiǎo等字读成同音。北京话的入声早已消失,“屋wū、国guó、尺chǐ、物wù”这些入声字分别读成阴平、阳平、上声和去声,“读音统一会”议定保留这些字的入声读法,至于应该怎样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议定出来的“国音”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南北方言混合的杂糅音,后来被称之为“老国音”。这种老国音完全是人造出来的,全国没有一个人用这种语音的标准说话,自然很难真正推行,公布不久,就遭到强烈的反对,许多人主张应该改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于是又引起了一场“国音”和“京音”的大辩论。由于取消入声会打乱中国传统诗词的格律和降低古文的节奏感,主张保留入声的力量相当强大,老国音的地位并没有动摇。五四运动以后,白话文兴起,传统诗文失去了过去独霸文坛的地位,到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放弃“老国音”,改为以北京语音作为“国音”的标准,被称为“新国音”。新国音以实际存在的口语语音作为标准,明确了必须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这是国语运动的一项很重要的贡献。
在新国音确定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以后,国语运动开始走上成熟的道路,成为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从1924年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这十几年里,培养了大批国语师资,出版了国语辞典、国语留声片,发表了大量的研究和宣传国语的文章。抗战期间国语运动被迫停顿,胜利以后,为了尽快扫除台湾人民和大陆同胞之间的语言障碍,台湾刚刚光复不久,就开展国语运动,大力推行国语,只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在台湾全省就已经普及了国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确定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代替过去通行的“国语”,规定普通话的内容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并且制定了推广普通话的具体措施。“普通话”是早已在社会上流传的名称,但是和过去的“官话”一样,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这两个会议对普通话的内容做了定义式的规定,除了继承新国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外,新增加了“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两项内容,普通话从此有了全面的、准确的解释。
1956年,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同时进行全国汉语方言普查工作,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为推广普通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1958年,几经修订的《汉语拼音方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代替了已经推行了四十年的注音字母,普通话有了更为理想的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大大促进了普通话的推广工作。当时全国各地学说普通话已蔚然成风。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推广普通话工作被迫停顿,十年动乱期间,各地说方言的风气又明显有所抬头。推广普通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在浩劫中遭到严重的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对学习普通话的要求自然也显得日益迫切,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从此有了法律依据,成为国家的任务。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推广普通话跨世纪奋斗目标,计划在2010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下世纪中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普通话。几十年来,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推广普通话的经验,随着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各方言区之间人民的交往将会更加频繁,普通话的重要性将会更加明显,在这种有利的形势下,只要有正确的政策引导,这个跨世纪奋斗目标是完全有可能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