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论经济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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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定义很多,目前尚无一个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然而关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国内理论界倒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这就是: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人们把经济体制看成是生产关系或经济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时候,自然就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解成仅仅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改革,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改革。

然而经济体制果真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吗?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真的仅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改革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改革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稍作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经济体制本质上是等同于生产关系或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

首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规律来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历史上的任何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再走向被新的更合理的经济制度所取代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对该经济制度的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为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一个特定的经济制度也必然如此。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

假如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在建立初期是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因而是合理的,那么,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必然使原先合理的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逐渐变得不合理起来,从而要求人们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时地调整生产关系中的那些不合理的环节和方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这种调整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革。如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真的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不能改革应当无条件坚持的话,那么,我国初级阶段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永远也不可能向高级阶段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并进而向共产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演变。这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个富有旺盛生命力的不断运动着的有机体在这些人眼里就变成了僵死的教条,而共产主义理想实际上变成了空想。何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在建立初期就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更需要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革。

其实,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改革”的观点,早已有人提出。我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很早就指出:“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版。)经济学家王珏教授认为:“改革说到底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但是只有在承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正确地处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保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适应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王珏:《论社会主义改革——学习十三大文献的体会》。)

只要人们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看成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改革而不是其表现形式的改革,相应地,人们就会将经济体制看成是生产关系,而决不会再将经济体制看成仅仅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了。

其次,从经济体制的内容方面来看,经济体制与生产关系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

经济体制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理论界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在众多不同的解释中,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所有制形式和收入分配形式理所当然地包含在经济体制的内容里面。例如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共同编著的据说在西方有着较大影响的教科书《比较经济体制学》认为:“区别不同的经济体制,必须着重于它们的4种一般属性:1.决策的组织;2.提供信息以及调节的机制:市场与计划;3.财产所有权:控制与收入;4.确立目标及诱导人们的行动(激励因素)的机制”。

由经济体制的内容包含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这个前提出发,至少可以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推论:第一,由于所有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等同于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的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总和”),所以,如果“经济体制包含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这个命题能够成立,则“经济体制等同于生产关系”或者“经济体制不仅包含生产关系而且还包含生产关系以外的一些内容”这样两个结论也都能够成立,而“经济体制就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结论无论如何是不能成立的。第二,由于经济体制包含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最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因此,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然意味着改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经济体制就是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这个比较科学的结论,抛弃“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个错误的观点。

有些人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劳动工资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们的改革自然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龙善德:《经济体制比较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9页。 )这两种说法显然自相矛盾: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本质上就是公有制的改革,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工资改革也必然是按劳分配的改革。相互矛盾的这两个方面或两个结论中,至少有一个结论是错误的,应该否定。一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存在改革的问题”这个结论被否定,另一个与此结论密切相关的相辅相成的观点:“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便不攻自破,而与此相反的观点即“经济体制就是经济制度”的观点就得到了确立。

最后,以经济体制改革具体实践中的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和分配方式的改革为例,来说明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的一致性。

先说所有制改革。龙善德教授指出:“经济制度是一般,经济体制是特殊。历史上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总是以不同的具体方式表现出来。例如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它可以表现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等具体形式”。(注:龙善德:《经济体制比较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页。 )如果我国的公有制改革真的如龙善德教授说的那样,仅仅是公有制的三种形式的改革,那么确实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的改革,而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革。然而现实中的公有制改革主要不是上述三种形式上的改革,而是公有制自身的改革。

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党在所有制结构安排上的指导思想是“一大而公”,即公有制经济在规模上越大越好,在公有化程度上越公越好。当时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已经绝迹,就是个体经济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得寥寥无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修正了党在所有制结构上的左倾路线,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在坚持公有制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并鼓励它们适当发展,在我党的正确方针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雨后春笋般地产生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

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五大中,进一步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不是现阶段被用来发展经济的权宜之计。而且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彻底扫除了思想路线上的障碍。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反映了现实中公有制本身的变化,即公有制地位的下降:公有制从过去的一统天下,到现在的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形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共存,目前,公有制的这种变化仍在继续,因为国有经济的效益在不断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仍在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目前公有制经济正进行着另外两种深刻的变化:第一,为了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其经营效率,国有制经济正进行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搞股份制改革。在国有股份制企业中,除了国家股和集体股以外,往往还有私有股,这样便从公有制经济内部萌生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变得不纯粹了。第二,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塑造微观经济主体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因为市场交易总是有关经济主体的产权交易,只有不同的相互独立的产权才有可能并且有必要发生等价交换关系。国有企业都归国家所有,产权的主体相同,国有企业之间就不可能有市场交易。如果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则由于缺少足够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经济注定不能建立起来。1999年9月22 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国有企业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国有企业,除此之外的国有企业则为另一类,称作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并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一个重大而又正确的战略决策。当国有企业通过民营化的途径逐渐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时,许多国有制企业就变成了非国有制企业甚至非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的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下降,私人资本大量向国有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参股渗透,国有企业逐渐从竞争性领域中的退出等等,这些铁一般的事实,足以证明我国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公有制本身的改革,而决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仅仅是公有制的表现形式的变化,即公有制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三种形式之间的变化。

再来看分配方式的改革。收入的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即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在公有制不断变革的情况下,按劳分配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为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与此相适应,只有按劳分配一种分配方式。(当然,当时的按劳分配并不完善,分配中充满平均主义色彩),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非按劳分配方式即按生产要素分配随之产生,而与按劳分配并存。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与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中的退出相适应,按要素分配将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分配方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里所谓的“效率”,主要是指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由于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很高的效率,按要素分配是市场机制作用的表现,所以在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就意味着坚持按要素分配优先,即坚持按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由过去的按劳分配一统天下变成现在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形式并存,按要素分配在日益扩大的范围内替代按劳分配而逐渐成为主要的分配方式,这些变化决不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的变化,直接就是按劳分配本身的变化。

众所周知,改革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改革是如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呢?改革是通过调整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激发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学家樊纲研究员早在1992年就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说到底是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过程。”物质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本质,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便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便是生产关系的改革。如果将经济体制改革理解成仅仅是生产关系表现形式的改革而不是生产关系的改革,即改革仅仅是固有的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的改革而不是固有的物质利益关系的改革,那么就无法解释改革之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原因了。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第二次革命”。恩格斯指出:“迄今所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种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0—111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第二次革命,它所反对和侵犯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而是非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不管这种生产关系是否曾贴上过社会主义的标签;它所保护的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因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而不管这种生产关系是否曾贴上过资本主义的标签。

总之,经济体制就是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本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的改革,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本身的改革。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一点,突破思想认识上的障碍,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地向纵深发展(姚先国,罗卫东所著的《比较经济体制分析》认为把所有制排除在经济体制之外,把经济体制改革仅局限于资源配置方式是不现实的,改到一定程度,就会感到难以深化,“体制”的转换也不能真正达到目标),降低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每时每刻都在流失),而且对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必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改革而相应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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