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民政部人口学调查_宋朝论文

宋代民政部人口学调查_宋朝论文

宋代户部人口统计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户部论文,宋代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宋代人口,因为人们对户部统计的对象理解很不一致,所以估算时分歧很大。有的说北宋最高人口不足5千万,有的认为约有1亿左右(注:如《中国史稿》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以为北宋人口数为4 530余万;周宝珠、陈振主编的《简明宋史》(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以为“当在一亿左右”。),大家各持所据,众说纷纭。要对宋代人口做一个近乎科学的统计,关键是解决户部统计的人口是丁,是男口,还是总人口的问题。为此,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多年探索,揭开了宋代户部所统计的人口之谜,所论是否正确,希望求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

北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户部统计的户口数,是有宋一代各种文献记载中的最高数字。 据《宋史·地理志》载, 该年全国共有户20882 258,口46 734 784,每户平均只有2.24口。若与西汉、隋、 唐三朝户口极盛时期的每户平均4.87、5.17、5.93口相比(注:西汉、隋、唐三朝户口数详见《文献通考》卷一○《户口考一》。),相差实为悬殊。

大量文献资料表明,宋代户多口少决非大观四年的特殊现象,不论在《宋史·地理志》(以下简称《宋志》,或是《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玉海》、《文献通考》等对宋史研究最具权威的史籍所载来看,两宋历年每户平均皆只2口左右。 特别是《文献通考·户口考二》详细收录了元丰三年(1080年)检正中书房公事毕仲衍所上《中书备对》中的全国18路户口数,每户平均也只有2.24人,这就决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在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宗法血缘关系尚十分顽固的宋代社会里,出现这种现象,不仅为其他朝代所罕见,就是按常理推之,亦不可信。

对此,古今中外许多学者曾经有深入的讨论,若将有关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漏口说”、“析户说”、“户数虚增说”、“男口说”四种。现先对这四种说法作些评述。

第一,关于漏口说。南宋史学家李心传首开其端,他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条中,作了如下论述: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三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于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故漏口少尔。

李心传“漏口说”影响深远。 日本学者加藤繁是持此说最力者,他于1930年到1940年间先后发表了有关宋代户口的专著多篇(注:这些论文有:《宋代的户口》、《宋代的主客户统计》、《宋代的人口统计》、《南宋首府临安的户口》,均收入《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译本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积极发挥和引申了李心传“漏口”的观点。解放后,我国学者袁征、李德清等人,也都同意加藤繁的观点(注:参见袁征《宋代户口》,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 李德清《宋代女口考辨》,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但是,李心传的这段话是颇多疑窦的。

首先,文中关于“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这句话,令人费解。我们知道,整个宋代,自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有全国性的户口统计起,到李心传所处的理宗朝为止,每户几乎全是2口左右,绝不仅仅限于元丰至绍兴是这样。他是否认为,在元丰以前,每户人口要多得多呢?如果是这样,就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不是这样,证明他对宋代户口资料的掌握很不完整。

其次,上引这段话的标题是《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按理说文内应言丁,而对照文章前后论旨,这个“丁”显然是指总人口。在宋代,丁与总人口有着原则区别,文内却丁、口混淆,自相乖戾,反映了李心传对本朝户籍制度的了解并不精到。

再次,李心传认为漏口严重是宋代特有的社会现象,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众所周知,中国自西汉的口赋、算赋、更赋、户赋到隋唐的租庸调,赋役制度无不以人丁为本。面对统治阶级实施以口为准的剥削制度,人民群众必然要以隐漏人口相对抗。就以武则天临朝称制时期为例,当时尚处在“太平盛世”,有人已指出“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的事实(注:《旧唐书》卷八八《韦思谦传》。)。这里所谓“亡逃”,大多数应是漏口。因为人莫不有安土重迁之情,漏口又较逃亡为易行,若非迫不得已,总想设法漏口而不是举家逃亡。何况逃亡者仅限于贫弱之家,漏口者却遍及富室巨贾,乃至品官之家。所以杜佑亦云:“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注:《通典·食货典七》。)在实行两税法的宋代,虽然“以资产为宗”的赋役制度实施得并不彻底,但无地者一般不纳二税,下户的杂赋差徭也较上户为轻(注:按宋代成丁有身丁钱的负担,但主要存在于南方诸路。北方无身丁钱,每户平均人口也只有2口左右。 故以为因逃避身丁钱而引起大量漏口的说法,是缺乏说明力的。),特别是兵役负担没有唐代那样沉重,因而似乎并不能得出宋代比唐代更有必要漏口的结论。何况,赵宋政权又极大地加强了地方封建统治和保甲制度,宋代既无地主坞堡之壁垒,亦无晚唐方镇之割据,国家对户口搜括比前代尤为重视,漏口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少。很难设想,唐代每户平均尚有五六口,至宋代,竟会骤降至2口上下!李心传的“漏口说”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关于“析户说”。南宋学者章如愚在《山堂考索》续集卷三三《户部》条中,对宋代户多口少的原因作了另一种解释:

又天下户数,自非兵荒而其离合也有故,未容以多少为盛衰之候也。昔者合以避身后,故户数寡;今也析以避田数,故户数多也。……是昔者一家五口而今也一家二口也。

章如愚从历史上赋役制度的演变来解释宋代每户平均人口过少的原因,好像有一定道理,所以今天有些学者承袭了他的说法(注:参见宁可《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同样缺乏说服力。

因为章如愚所说的“昔者”,当包括唐代在内,而唐前期百姓为逃避差役,不合法的析户已相当普遍,这从当时有关敕令中可以得到证明。武后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七月敕:“天下百姓, 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其差科各从析户祗承,勿容递相影护。”(注:《唐会要》卷八五《定户等第》。)这说明“昔者合以避身后”,至少在那时已并非如此。

另外,无数材料表明,宋代尽管存在着“析以避田数”的现象,每户一般都有5口乃至5口以上。这方面的例子,除了加藤繁在《宋代的人口统计》一文中引录外,还可以再举出不少。如高宗绍兴年间苏象先回忆其祖父苏颂往事云:“祖父尝言在馆中时,雇得一婢,问其家何为?云:‘住曹门外,惟石莲。’问一家几人?各何好?云:‘十口皆事,无它业。’”《宝庆四明志》卷一六引知庆元府胡榘奏状,言明州慈溪县绍定二年(1229年)户口:“今主客户二万余户,计一十五万六千三百余口。”(按每户平均约7.5口)这表明,章如愚虽为南宋人, 但他与李心传一样,都没有真正搞清当时户部人口统计的对象。

第三,关于“户数虚增说”。一些人认为,宋代所以户多口少,那是官户和百姓为分散田产、降低户等,以达到逃避赋税的目的,而故意伪造姓氏,在户籍上立若干个空虚户名,即所谓诡名子户的结果。他们断言:宋代户数是虚增的,并不可信(注:沙发洛夫、日野开三郎都持这个观点,可参阅《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二卷《宋代的人口统计》。另外,我国学者袁征在《宋代户口》一文中,也基本上持这个看法。)。

诡名子户,又称诡名挟户,这种现象在宋代确实比较普遍。绍兴十五年(1145年),王鈇在奏疏中指出:“比来有力之家,规避差役科率,多将田产分作诡名挟户,至有一家不下析为三二十户者。”(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四二。)但是,诡名子户主要发生在那些豪民巨室、大姓上户中间,而非下户所为。对于这一点,王洋在《东牟集》卷九《正诡名法札子》中说得很清楚,他说:“今者州县有十等、五等之别,一有均敷曰上户,一有追呼曰上户,一有差徭曰上户。为上户者不胜其劳,而下户晏然熟视,如此则是驱之使为诡名。”由于上户在主户中所占的比例甚小,而客户加上主户中的下户,几占全部户数的95%以上,因而诡名子户对户数虚增的严重程度似不宜估计过高。再说诡名子户损害了政府的赋役来源,一直为赵宋王朝所严禁。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三月,诏依给事中周麟之等奏,令各子户诡名寄产者,“限三月从实首并,作一户拘籍。如出限不首并,许诸色人告,不以多少,一半充赏,一半没官”(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三。)。淳熙八年(1181年),诏命两淮漕臣吴琚与帅臣张子颜措置绍兴府诡名事,子颜等上疏云:“势家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于下户,是不可不抑。”(注:《宋史》卷一七五《食货上三》。)

笔者认为,对宋代户数正确程度的估计,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方面,有力之家的诡名子户和官吏有时虚报人户确实使户数有虚增现象;另一方面,宋代聚族而居的风气很盛,尤其在士大夫中,一家几十口乃至上百口的大户时有所闻。祖、父在而别籍异财又为法律所严禁。就是百姓的正常析户,也常因害怕官吏的敲诈勒索而“匿而不印,私自割析”(注:袁采:《袁氏世范》卷三《析户宜早印阄书》。),以及“人有已分财产而欲规避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注:《袁氏世范》卷三《冒户避役起争之端》。)等原因,反使户数耗减。因此,正如华裔学者何炳棣先生所说:“很难说这两种针锋相对的倾向是否会刚好抵消。但由于富豪户如与为形势所迫而寻求权势户保护的小户相比,在数字上是不足道的,所以宋代的总户数似乎不可能被大大夸大。无论如何,宋代的户数对重新估算全国的人口总数是有用的。”(注:《宋金时代中国人口总数的估计》,转载于《中国史研究动态》1980年第5期。)

第四,关于“男口说”。中外史学界持此说者甚众,如日本已故著名东洋史学者宫崎寺定先生看到记载在《文献通考·户口考二》上的元丰三年(1080年)《中书备对》里的丁数和口数差额非常小(约1.2 比2.2),认为宋代户部统计的口并非总人口, “应该看作是包含了丁的男子全体的数字”(注:《读史札记》,转引自加藤繁《宋代的人口统计》一文。)。范文澜先生等则根据同书所载宋太祖乾德元年(963 年)所颁之诏令——“诸州岁奏,男子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子不预”的这一记载,确认宋代户部统计的是男口(注:《中国通史简编》1952年版第四章说:“据宋朝户口记载,一户平均止一二人。这固然由于人民逃避丁口税,……设法隐漏人口实数,……同时不计女口,也是重要的原因。”)。穆朝庆、李宝柱、王育民诸先生又根据上述理由,对男口说作了进一步阐发(注:参见穆朝庆《两宋户籍制度问题》,载《历史研究》1982 年第1期;李宝柱《宋代人口统计问题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王育民《宋代户口稽疑》, 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持“男口说”者虽众,笔者认为同样也是不正确的,主要原因是对宋太祖乾德元年这条诏令缺乏正确理解,因此常常不可避免地把男口与男丁混为一谈,在关键问题上造成失误。如范老在《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注:载《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一文中说:“宋户口不计妇女,当时男丁四千三百八十万,加上同数妇女,应为八千七百余万。再加‘户版刻隐’,约为一万万。”他在这里就将男丁与男口当作一回事了。又如日本史学家曾我部静雄在《宋代的身丁钱和户口数问题》一文中,一面说当时只统计男口,一面又说李心传在《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条内的“口”应理解为“丁”(注:《宋代财政史》,日本生活社1941年版。)。

穆朝庆先生在《两宋户籍制度问题》一文中,正确地论证了《长编》中的“丁”字并非“口”字之误,对漏口说固然是一个有力的反驳,殊不知这样一来,同时也否定了自己所提出的男口说。他又据《吴郡图经续记》等9部方志所载录的户口数, “概括”出宋代成丁男子每户平均约1.5口,男口(即包括老、小、成丁和残疾男子在内的所有男子)约2.5口。我们若将这两个数字拿来与两宋现存的80个全国性户口平均数相对照,可以发现只有7个大致符合他所说的男口数标准, 其余每户平均都在2.3口以下,有8个甚至在1.5口左右,只符合他提出的成丁标准。如果宋代户部统计的是男口,岂非与他得出的标准产生了严重矛盾?

总之,上述四种说法虽或多或少地触及了宋代户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但由于人们对两宋各级行政机构对人口统计的对象缺乏了解,对户口统计中的混乱状况估计不足,加上丁、口混淆,以及受李心传等人的传统影响,所以都没有能正确地揭开宋代户部人口统计的底蕴,从根本上解开户多口少之谜。

实际上,宋代人口统计的对象很不一致,它既随着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的不同而不同,亦随着版籍性质、统计目的不同而不同(姑且不论官吏的统计态度)。据史籍记载,朝廷只要求诸州三年一造户籍,为之“闰年图”,其余年份的户口数字,则全凭推排得出。州、县置造户籍时,一般只统计男口,但有时为了救灾赈济、社会治安、编纂方志,特别是推排入丁、出老的需要,也有统计男女老幼的情况。县将全县户口登记完毕,然后申至州,由州汇总申至转运司,再由转运司汇总后“别写一本,送尚书省”(注:《长编》卷三九,至道二年二月壬申。)。作为中央政府的户部来说,则仅统计男口中成丁的部分,亦即丁口。现将这种“丁口说”的理由陈述于下。

(一)统计户帐的诏令,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赵宋政权建立之初,就着手建立和整顿户帐。据《长编》卷四载,乾德元年(963年)十月初二, 太祖颁布了置造版籍的第一道诏令:“诸州版籍、户帖、户钞,委本州判官、录事掌之,旧无者创造。”在该诏令的下文又著录云:“始令诸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接着,李焘作了如下注释:“据本志,丁口事当在此年,不得其月日,今附见。”足见在乾德元年十月的诏令稍后,北宋政府为规定所奏人口的对象和年龄范围,又专门下了第二道诏令。对于这个诏令,《文献通考·户口考二》记载说:“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宋史·食货上二》也说:“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

不言而喻,《文献通考》关于“女口不预”的话是对《长编》“女口不须通勘”的另一种说法,因为既然“岁奏”的仅为“男夫”,那么朝廷对女子的年龄也就无须作出区别。在这一点上,两个文献的表述虽略有不同,意思却一样。但两者又有很不一致的地方,长期以来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这就是《长编》所著录的诏令,在“男夫”前有“其丁口”三字,说明岁奏对象为“丁口”,而《文献通考》的岁奏对象却是“男夫”,这就造成了是统计丁口还是男口的重大差别。按《宋史·食货上二》所载虽然更为简单,但“其丁口”三字仍然保存。若再参照后来的《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注:《淳熙三山志》卷一○《户口》。)亦证明“其丁口”为原来诏令所固有。故户部统计人口的对象是丁口,乃有宋一代成法,毋庸置疑。《文献通考》在节录该诏令时,因删去了这关键性的三字,岁奏对象就成了“男夫”。持“男口说”者完全忽略了这一点,误以为找到了户部统计男口的根据。

然而丁口与男口的意思是不同的。自唐代起,特别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以后,丁口多指成丁而言, 却很少有解释为男口的。如唐朝诗人元稹《古筑城曲》里的“丁口传父口”(注:《元氏长庆集》卷二三。);唐德宗建中二年四月敕令中的“如有浮客,情愿编附,请射逃人物业者,便准式据丁口给授”(注:《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在宋代,丁口是成丁的例子就更多,如:“丁口之赋”、“令、佐点阅丁口,……以务明年河渠之役”(注:《长编》卷一二,开宝四年七月己酉条。);“令置甲头,则不问物力丁口,虽至穷下之家,但有二丁,则以一丁催科”(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一八。);“两浙户繁,率隐丁口,避更赋,丁簿不得实”(注:《北山小集》卷三○《蒋公墓志铭》。),等等。这些丁口显然都是成丁之意。在明、清,人们也多称成丁为丁口,周源和先生在《清代人口研究》(注: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一文中, 已对“丁口”二字作了解释和应用,本文不再赘述。

由此可知,早在宋朝开国初年所颁布的诏令中,已明白规定户部统计的对象仅限于成丁之口亦即丁口,并不包括女口和老幼残疾之人在内。

(二)某些版籍的登记内容和申报,证明户部统计的对象是丁口

在宋代众多的版籍中,主要登记户口和资产的叫户籍,包括户帖、五等丁产簿、丁帐、甲册等。其中五等丁产簿又称丁产簿、五等簿、丁产等第簿等。主要登记户口和二税、杂科的叫计帐,其中包括户钞、夏秋税簿、空行税簿、实行税簿、两税版簿、夏秋税管额帐、租税簿等。那么户部在户籍和计帐中是怎样登记户口的呢?由于宋代关于户口管理的令、格、式基本亡佚,这一重要制度已不能俱悉。现在只能透过一些零星材料,窥知其大概。

先以户籍言之。《州县提纲》卷二《户口保伍》条言:

县道户口,保户最为要急,倘不经意,设有缓急,懵然莫知。始至,须令诸乡各严保伍之籍。如一甲五家,必载其家老丁几人,名某,年若干;成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幼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凡一乡为一籍,其人数则总于籍尾。

绍兴七年(1137年)比部员外郎薛徽奏称:

欲望明饬有司,稽考州县丁帐,核正文籍,死亡生长以时书落。岁终,县以丁之数上州,州以县之数上漕,漕以州之数上之户部,户部合天下之数上之朝廷。(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二三。)以上材料,一是关于甲册的,一是关于丁帐的,若再对照上引《景德农田敕》所载内容,我们至少可以了解到如下几点:第一,户部每年统计一次全国人口;第二,户口申报办法为由县至州,由州至漕(转运司),由漕至户部,“户部合天下之数上之朝廷”;第三,丁帐只上丁口数,甲册因关系到地方治安,统治者对它尤加重视,所以登记了全部男口和他们的年龄。

丁帐、甲册是这样登记人口,州县其他的丁产簿书又是怎样呢?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十月的诏令,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材料:“天下闰年造五等版簿,自今先录户产、丁推及所更色役,榜示之,不实者听民自言。”(注:《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月庚子。)诏令明确指出,五等版簿所登记的人口是“丁推”。丁推即“丁稚”,是成丁与幼丁的意思。若从丁推中剔除老幼,是为丁口。有了五等版簿,即使二三年内不作户口调查,也可以通过推排攒造出每年的丁口帐来。

可是,南宋学者吴曾却否认丁推是丁稚之意,他为此作《辨误》道:

毕仲洵《幕府燕谈录》云:“今之州县造丁产簿书,言丁推者,其推字殊无意义,当为稚字,言其童稚未成丁也。盖唐避高宗庙讳,治与稚同音,故改作推。”又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云:“吴正肃言,律令有丁推,推字不通。少壮之意,当是丁稚……”予以二公言非是。且推者推排之意,择其及丁而升之,故至今州县谓之推排,其义甚明。(注: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丁产簿书言丁推》。)

按丁稚与推排,不仅意义不同,而且词性各别。前者在律令中作名词用,是户版中男口的通称;后者为动词,既有将幼丁升为成丁,也有将老丁开除丁籍之意。现在版籍中明白指出丁推与户产一样,是登记项目,当然只能作名词用。何况毕仲洵、吴育、宋敏求三人皆深谙故事和吏治,有的还曾供职户部,他们亲自从版籍和律令中质正丁推本意,是可以相信的。吴曾脱离具体场合,抽象地从字面上理解,认为当做动词推排用,显然是错误的。

吴曾这条《辨误》虽然搞错了,但对研究宋代户籍制度却不无意义,它再次证明:在五等版籍中登记的人口确实只是男口。

上面,我们只初步考订了州县户籍里人口的登记对象,尚未涉及转运司(漕)怎样向户部申报人口的问题。为此,还得从计帐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宋代计帐格式完整地保存至今者甚少,但收录在《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八有关州、漕两级的《二税管额计帐》式样,恰恰为我们解答了转运司如何向户部申报人口的问题。现先将这两份《管额计帐》式样转录于下:

(1)诸州申夏秋税管(额计帐)

今供某年夏税或秋税管额帐

某县

主客户、丁(新收、开阁、逃移、见管项内各开坊郭乡村

主户、丁各若干,客户、丁各若干。及各开丁、中、小、

老、疾病人数,内自来不载者,即将保甲簿照会具数。具

新收、开阁,仍说事因)

(中略)

诸县依次

右见状如前,今攒造到某年夏税或秋税管额帐壹道,谨具申

转运司谨状

年月×日依常式

(2)转运司申夏秋税管额计帐

某路转运司

今具某年诸州夏税或秋税管额计帐

某州

一实催(略)

一户口、人丁

主户若干计若干丁

客户若干计若干丁

余州依此

右见状如前,今攒造到某年诸州夏税或秋税管额帐壹道,谨具申

尚书某部谨状

年月×日依常式

上面第一份帐式是州向转运司供申的《二税管额计帐》。在“主客户、丁”一栏里,详细开列了包括丁、中、小、老、残疾人数在内有关男口的所有统计项目。清楚说明州一级计帐与州一级户籍的人口登记对象基本相同:只有男口,没有女口。帐式里一句“内自来不载者,即将保甲簿照会具数”的话,非常值得注意,它表明在南宋前期的各类版籍中,以人口一项而言,甲册(保甲簿)登记得最为完整、详细,所以一旦计帐有缺漏,可将甲册里的口数转录到计帐中去。南宋后期,政治日趋腐败,其他版籍被破坏得面目全非,而甲册却一直保持完好,因而干脆成了催科的依据(注:《玉海》卷二○载:“今州县版籍,皆保甲簿也。自以保甲催科,而民始大困。”)。

第二份是转运司向尚书省吏部申报的《二税管额计帐》,其中的人口统计项目被省去了中、小、老、残疾病人数,只开列了主客户的丁口数,比州向转运司供申的计帐大大简化了。这是一份了解宋代户部人口统计对象的关键性材料,它给人以重要启示:既然转运司在计帐里向户部申报的人数仅为丁口,那么转运司在户籍里向户部申报的人数也完全可能是丁口。

(三)录入《长编》的全国性户口中,有户、丁对称的记载

在《长编》中,对北宋历年户口的记载最为完整,户数与口数俱全的有33年。其中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是一条分界线,在此以前,人数均以口为单位,亦即户、口对称;自该年起(除熙宁十年外),人数均以丁为单位,亦即户、丁对称。不论户、口对称或户、丁对称,与之相对应的户数且与《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玉海》、《宋志》等所载同年户数相同或很接近,丁数也与上面各书的口数相似或完全一致。

有人怀疑《长编》中的“丁”字为“口”字之误,但上揭《两宋户籍制度问题》一文已经否定了这个怀疑,令人信服地证明“丁”字为原来《长编》所固有,并非后人抄辑失误所致。可见,《长编》中户、口对称与户、丁对称皆为一个意思。户、丁对称的记载也散见于《宋史》中,如《哲宗本纪》载元祐三年(1088年)、绍圣四年(1097年),都是户、丁对称,那里的户数和丁数若加上明显的脱误,与《长编》同年户口数也完全一致。

那么,这种户、口对称与户、丁对称孰是孰非?依笔者浅见,若从习惯来判断,将丁说成口的可能性似乎较大,反之则较小。因而,《长编》里的“口”有可能是丁口之“口”,也就是将丁口两字作了省略的结果。宋代文献中关于户与丁口对称的记载虽极少,但不是没有,如《要录》卷八三载绍兴四年(1134年)户口时云:“福建、广西、两浙、夔州路上户部户口升降数。广南东路见管税客户一百三万余,丁口二百一十三万余。”此即为一例。人们只要不是孤立地看待《长编》里的“口”字,而把它与丁口说的其他理由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种推测恐怕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四)叶清臣的奏疏,为丁口说提供了无可辩驳的佐证

北宋前期,茶利是通过国家专卖获取的,谓之榷茶。到仁宗朝时,榷茶弊病日益严重。景祐中(1034—1037年),群臣论茶法利害,叶清臣时为判三司盐铁勾院,上疏曰:

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五分之一,丁赋钱三十,乡村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注:《宋史》卷一八四《食货下六》。)

叶清臣奏疏中说及的景祐元年全国户、丁数,恰又与《长编》卷一一五所载该年全国户、口数完全吻合,再次说明宋代户部统计户口时,户、丁对称与户、口对称纯属同一回事。奏疏提议开放茶禁,增设一种类似丁盐钱那样的杂税(我们姑且称其为“丁茶钱”),每年总额是40万缗。虽然本文无意讨论叶清臣建议的具体内容,可是为了鉴别奏疏中户、丁对称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这笔“丁茶钱”的征收办法用图表形式加以说明:

郭乡人口占→每丁纳30文

共纳52 410缗

共纳52 410缗

产茶州军(1 747 029)

(8 735 147)村乡人口占→每丁纳20文

共纳139 762缗

景祐元年 (6 988 118)

全国共有丁郭乡人口占→每丁纳20文

共纳69 881缗

(265 205 441)

不产茶州军(3 494 059)

(17 470 294) 村乡人口占→每丁纳10文

│ 共纳139 762缗

(13 976 235)

└─────────────────总计共纳401815缗

叶清臣主管户部盐铁事务,他的计算确实严密而精确,统计材料更富有说服力。图表显示,既然“丁茶钱”与丁盐钱一样,是以丁口为对象征收的,景祐元年的26 205 441口又全部受到摊派,足以证实这些人口全系丁口无疑。当时全国每户平均丁口是2.54人,从而无可辩驳地证明:录入《长编》的人数,无论嘉祐八年前或后,无论户、口对称或户、丁对称,皆为丁口数。

(五)剖析《宋志》所录崇宁某些州郡的户口数,可以进一步证实宋代户部所统计的人口是丁口而并非全部人口。

为进一步证实宋代户部人口统计的对象是丁而不是口,还可以通过对《宋志》所录崇宁元年(1102年)一些州郡户口数的分析,从中找到丁、口错乱的实例。

1.严州户口

严州旧称睦州,向来属两浙路。它自北宋英宗治平年间至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的户口情况如下表

时间 户 数 人 数每户平均人数

治平年间(1064—1067年) 75 473241 772口 3.20口

崇宁元年(1102年) 82 341107 521口 1.30口

绍兴九年(1139年) 72 256111 394丁 1.54丁

乾道五年(1169年)

约80 000122 393丁约1.54丁

淳熙十三年(1186年)88 867176 933丁 1.98丁

时间

资料来源

治平年间(1064—1067年) 《严州图经》卷一《户口》

崇宁元年(1102年)《宋史·地理志》

绍兴九年(1139年)《严州图经》卷一《户口》

乾道五年(1169年)

《吕东莱文集》卷三《乞免丁钱奏状》

淳熙十三年(1186年) 《景定严州续志》卷一《户口》

治平至崇宁相隔40年左右,其间社会尚称安定,故户数增加了六七千户,这是正常的。然而从人口一项来看,崇宁年间不仅没有相应增加,相反骤减了一半还多,就很不正常。人们有理由怀疑《宋志》所载崇宁户口中的“口”可能是“丁口”之疏误。

为了证实这种推测,我们试将该年户口与绍兴九年作一比较,发现绍兴九年虽较崇宁时减少近1万户,而丁数却比崇宁的口数还多1万余,决无是理。严州户数在绍兴前期大为减少的原因,当与十几年前这里爆发过大规模的方腊起义,后来又受到北宋政府的残酷镇压,致使当地大批居民惨遭屠杀有直接的关系(注:据方勺《青溪寇轨》载:“是役也(指镇压方腊起义),用兵十五万,斩贼百余万。自出师至凯旋,凡四百五十日,收杭、睦、歙、处、衢、婺六州与五十二县,贼所杀平民不下二百万。”这条记载虽不无夸大之处,但确实反映了造成当时严州人口骤减的原因。)。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丁数不仅不减,反而出现大幅度增长,甚至多于崇宁年间的口数,却使人不可理解。故两者必有一误,要么都是丁数,要么全为口数。

为了进一步辨别绍兴九年人数的性质,我们有必要再将它与乾道五年的户口作一比较。从乾道五年的户数与人数都分别较绍兴九年增长10%左右看,两者的人数单位应该是一致的。而乾道五年人数,是学官吕祖谦替知严州张栻所撰奏疏中要求减免本州丁钱的丁数,其性质当属丁口无疑。由此推及,绍兴九年的丁数也是丁口数而并非口数,并进一步推算出《宋志》所载崇宁元年严州的“口”数确系“丁口”数之误。

2.婺州户口

婺州置于隋文帝开皇九年(599年), 唐代辖境相当于今浙江武义江、金华江流域,宋、元无大的变化。该州自唐代至元代的户口如下表(注:崇宁元年的户口数据《宋志》,余皆据《金华府志》卷五《户》。):

时间 户 数 人 数

每户平均数

唐武德中(618-625年)37 819228 990口6.05口

唐天宝中(742-755年)

144 086707 152口4.90口

宋大中祥符中(1008-1016年)134 985311 051丁1.56丁

宋崇宁元年(1102年)134 080261 678口1.95口

宋绍兴中(1131-1162年) 154 329303 066丁1.96丁

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 216 228 1 088 569口5.03口

上表显示,唐代和元代的婺州人口,每户平均皆有5口左右, 两宋时却不足2人。不过大中祥符和绍兴中的人数是以丁为单位统计, 尚不能说明其总人口之多少,只有崇宁人数以口为单位统计,大大低于唐、元两朝,而与本朝另外两个时期的丁数相接近。

绍兴中距离崇宁年间不算很远,中间又屡遭战乱,故户数只增加了2万余,而丁数竟比崇宁时的口数还多4万余,这当然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户部所统计的崇宁元年婺州的“口”数,同样是“丁口数”之误。

3.江陵府与鄂州户口

江陵府旧归荆南节度,鄂州在它东面。宋时,两州均属荆湖北路。宋室南渡,此地遂成抗金重地。南宋政府为加强防御,在当地严格推行保甲制度,大力组织义勇民兵。李心传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荆鄂义勇民兵》条中,具体地记载了两州的义勇人数,从中反映了两州在孝宗、光宗时期的户口情况。他说:

荆鄂义勇民兵者,绍兴末所创也。金兵过江淮日,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时续修撰觱守荆南,乃请籍民为义勇。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至乾道间,举七县之籍,主客佃户凡四万二千余户,计十万余丁,除当差役人外,得义勇八千四百十九人……。绍熙四年冬,王谦仲为安抚使,……时鄂州七县,主客户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总为万五千二百有一人。是荆鄂二郡,率四、五家有一人为兵也。

孝宗乾道间江陵府(荆南)每户约有2.5丁,义勇民兵皆须成丁为之,要“籍民为义勇”,这10万余丁当然全为丁口。对照《宋志》所载江陵府崇宁户口,有户85 000余、口223 000余,每户平均2.6口,几乎仅及乾道间每户的丁口数。考析江陵府户数,崇宁时已接近北宋最高记录,靖康之变,荆湖北路所在兵兴,游寇马友、孔彦舟部又大肆屠杀蹂躏,州县残破,民户为之一空。到孝宗朝时,户口虽有回升,但因为仍处于金兵的严重威胁之下,恢复不会很快,这就是乾道户数只及崇宁时一半的原因所在。户数是这种状况,人口也就只能下降不可能猛增。既然乾道间江陵府4万多户有10万多丁,依据常理推测,崇宁的8万余户,应有20余万丁。所以,崇宁江陵府的户、口对称,又是户、丁口对称之误。

再言鄂州户口。李心传言其在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共有户6.6万余、口31万余,每户平均4.7人,这个口数比较接近实际。 《宋志》载崇宁鄂州户数是9.6万余,口是24万余,每户平均为2.48口。 对照上面两个户口数后可以发现,绍熙时鄂州户数比崇宁时减少了3万户, 口数不仅没有相应减少,反而增加了7万余。 对于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只有一种解释,即崇宁时鄂州的口数并非总人口而只是丁口数。

《宋志》所录崇宁户口,户数和口数俱全的州府军监有234个, 既然我们在上面已经用确凿的证据论证了其中的严州、婺州、江陵府和鄂州这4个府州所录的是丁口而不是男口和全体人口, 那么除了极少数州郡因情况特殊,统计的确为男口甚至全体人口,或有明显舛误以外,其余州郡可以肯定地说所录口数也都是丁口数。

丁口说除了上述五个方面的理由以外,还有两点补充推断。一是如果宋代户部所统计的人口是男口甚至全体人口,那么对于平均每户只有1口至2口的现象,因何没有一位朝廷大臣特别是户部官员起来进行弹奏,而听任这种严重影响赋役征发的户籍弊病长期存在?这从反面证明户部统计的只是丁口。二是要作全国性的户口调查是一项异常复杂的事,即使在社会进步、交通发达、统计手段十分先进的今天,也很不容易,更何况是在古代社会。因此,按照惯例,宋代尽管每年要公布一次全国性的户口数,但大多数年代的数字只能依赖推排得出。在实行两税法的宋代,因为女口、老丁、幼男不再负担赋役,所以封建国家主要关心的是户数与丁口数,通过推排基本上也只能得到丁口数(因为仅靠推排是得不出近一二年里新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数的),这就是宋代户部只统计丁口的根本原因。

为了进一步论证丁口说的正确性,彻底揭开宋代户部人口统计之谜,笔者以为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第一,按《宋志》载,崇宁元年各州郡所上户口,有的平均每户不到2口[丁],有的多达三四口[丁],甚至七八口[丁]以上, 如果户部只统计丁口,为什么每户有这么多成丁?

第二,怎样解释元丰三年《中书备对》中既有口数又有丁数的记载,而丁数和口数又十分接近的现象?

出现第一种情况的州郡,基本上都在沿边地区(以河北路和河东路居多),因为那里接近辽和西夏,宋廷为组织义勇民兵和控制人民出入边境,所以往往需要统计男口甚至全体人口(注:参见《宋代女口考辨》一文中的有关论述。)。还有个别州郡口[丁]数过多,则是宋代版籍繁乱,官吏统计不确而造成的失误所致。

如前所述,宋朝从太祖乾德元年起,由于最高统治者的重视,陆续置造起各类版籍,并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严加执行。这样,各地方政府每年向上供申的统计材料就十分可观。仅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被省去的诸州府帐目奏状,一年就有88 919道(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六。),被保存下来的当然更多。实际上,机构臃肿、腐败不堪的宋朝各级官僚衙门,对如此繁杂的簿书很少作认真统计。三司文帐,仅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至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的5年间, 全部12万件新旧帐“并未尝有所按举”(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二。)。熙宁七年,三司使章惇也说:“天下财赋帐籍汗漫,无以察其耗损登之数。”(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九。)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正月,知秀州孙大雅更直言不讳地供认:“去古愈远,文籍愈烦,在西汉已不免文具之弊,况今日能尽革其伪乎?在东汉止于属郡之内,况今日川广之远能使其如期毕至乎?”(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三。)该年十月,户部言:“准令每岁具册进呈天下户口、税租、课利数目,秋季以闻。如未到,展限至冬季;若不足,先具已到路分进呈。本部自去年十二月内预行检举催促,除两浙、淮南、成都府、夔州、利州路申到户口;两浙、淮南东西路申到税租;两浙、夔州、淮西路申到课利帐状外,其余路分并未申到。”(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八一。)南宋15路,前一年户口申到户部的只占三分之一,税租课利都只占五分之一,各地统计数字脱漏、拖宕的严重程度令人吃惊。

法令虽明文规定,版籍登记置造应由州县长吏“躬亲办理”,但宋时官员调动十分频繁,他们视官舍为传次,对簿书多漫不经心,而一委于胥吏、坊正、保正副之手。这些人则“私受人户钱物,升排不公”(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一。),有的甚至对簿书斩头截尾,肆意篡改(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一七、一八载:“(天圣)三年七月,京西路劝农使言,点检夏秋税簿,多头尾不前,亦无典押书手姓名,甚有揩改去处。”)。有关官吏在统计和上报户口时,为掩饰弊端,就故意不如实申报丁口,或在户数上玩弄花样,从而使版籍更加不实。

另外,还有计算和登录时出现的技术性差错,也是造成宋代在不同年份、不同州郡人口有大起大落的一个原因。

因此,《宋志》所载崇宁元年各地户口,不仅口数系丁口数之误,就是丁口数也有舛误。如太原府在该年有户15.5万余,口[丁]数竟多达124.1万余,占了河东路25个州郡总人口的一半, 比当时全国最繁华的东京开封府人口几乎还多2倍,这当然是根本不可能的。 它每户平均有近8口[丁]的记载,也就断然不可相信。

又如光州户口,《宋志》言其崇宁时有户1.2万余, 有口[丁]15.6万余,每户平均达到15.75口[丁]。 按乐史《太平寰宇记》和王存《元丰九域志》载,太宗朝时光州就有户1.8万余, 神宗元丰初年又增加到6.5万余。可是崇宁距元丰不到30年, 在当地并未受到任何兵火洗劫的情况下,户数竟然莫明其妙地骤降到太宗朝以前的水平,显然也是舛误所致。

其次,谈一下对元丰三年《中书备对》中所录户口的看法,因为它是迄今人们看到的宋代全国人口统计中唯一有户、口、丁三项数字的户版史料,持男口说者根据其口数甚少,且与丁数十分接近这一点,来证明宋代户部统计的是男口。

现先将《中书备对》中的户口要素转录于下:

主客户数 14 852 684

主客口数 33 303 889(每户平均2.24口)

主客丁数 17 846 873(每户平均1.2丁)

如前所述,宋代户部不统计女口,每户平均2.24口也不符合当时户口的实际状况,故这里的所谓口,当是男口无疑。从男口中减去成丁,得15 457 016人,平均每户1.04人,当是老幼不成丁之数。成丁与不成丁数相差甚微,反映了当时丁口脱漏得比较厉害,所以男口人数也就相应减少。

一些论者认为,既然宋代户部只统计丁口,那么这里的男口又从何而来?

宋朝前期户部无职掌,一切全属三司,元丰官制改革后,始归尚书户部。我们通常所言之户部,实是对这两个机构的统称而言。中书户房是中书省下属办事机构的八房之一(注:《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载“(中书省)分房八:曰吏房,曰户房,曰兵礼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库房。”),其执掌为替中书行令或进行“兴创改革”提供必要的户版会计资料。故户房与户部机构不同,任务也不同。《中书备对》既系中书户房负责置造,它与户部的统计方法就不可能完全一样。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里所以偏偏转录《中书备对》中的男口数,从侧面证明了户部历次户口统计的对象不是男口。

《中书备对》是否定期置造,已不得而知。但元丰初年《中书备对》的产生,可能与以下情况有关:熙宁七年(1074年)九月十七日,三司官署发生火灾,大火自上午延烧至傍晚,结果“焚屋千八十楹,案牍殆尽”(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七。)。当时正处于熙宁变法时期,为推行新法的需要,必须掌握天下户版数,所以中书户房要设法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中书备对》的户版资料既然产生于熙宁末年,它势必要带上时代的烙印。由于当时从中央到地方保守派官员对新法的疯狂反对和破坏,地主、官僚甚至地方官都争相隐瞒人丁,以减少免役钱和助役钱的摊派和征收,从而使户版更加混乱,这恐怕就是造成男口数和丁口数都严重偏低的原因。

综上所述,如果暂时不考虑户数虚增和脱漏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因素,宋代的户数尚属可信。本文通过对有关户籍资料的分析和论证,揭开了当时户部人口统计之谜:其统计对象是丁口而不是男口,更不是男女总人口。至于州县,为了置造闰年版籍、赈济、治安等各种需要,有时也统计男口乃至总人口。无数史实证明,宋代每户平均约有2 个左右丁口,加上不成丁,男子约有3口;再加上接近男口数的女口, 平均每户约有5口至6口。以大观四年的户数计算,宋代全国户口最多的这一年,总人口约在1.044亿至1.252亿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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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政部人口学调查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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