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新发现的八字碑文_八思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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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新安县有三通元大德年间八思巴字碑,现存该县洞真观文物保护管理区内。洞真观,又称王乔洞,位于新安县西部铁门镇玉梅村境内的烂柯山西麓,距离新安县城约17.5公里,占地约80余亩,分为洞窟区和建筑区两部分。该观始建于宋代,历元、明,清代重修增建,为豫西名刹。洞窟区有5洞,周围散存有碑刻60余通,其中元代巴思巴文碑刻最为珍贵。三通碑虽为独立石刻,但内容相互有关联。根据碑刻内容我们分别称第一件为“仙人洞题名碑”,第二件和第三件为“禁约榜”。

一 仙人洞题名碑

碑身基本完整,于洞真观藏真洞入口外侧。碑高122.5厘米,长61厘米,长方形。碑刻正文汉字阴文洞窟名:“烂柯山/真人王乔仙洞”两行大字;右下落款题名人:“嗣教玄逸子书”。“子书”下方仿刻一方元国书印。印文为元代惯用的八思巴字篆体,共四行。中间两行的字迹笔画因叠刻汉字题记“子书”二字而大多被埋没,难以辨识。两边字则清晰可辨。

碑的左边刻有立石时间和立石人:“大元大德五年岁次辛丑十一月下旬有一日口口王乔仙洞兼下院洞真观住持纯和子孙道先等立石”。此碑还有其他多款文字,除明正德题记一则外,全部(9则)为明嘉靖年间各地道教人士到此游览时所书。

该碑的一方印文和立石人的年款明确说明此碑是元代文物。印文字体与现存其他八思巴字官印同,篆体字母,布局规范。只有个别笔画有误,似乎是根据实物而仿刻,系当事人所为,与立石这一记载相互印证而吻合。问题是,由于仿刻印文上头叠刻汉字,削去了印文中间两行字的多数笔画,无从推测,难以解读。据八思巴字—汉字对音字典《蒙古字韵》,①今能解读的字只有:左第一行可拟“玄(页102-6)门(页86-1)”;第二行第一字读音yin(84-7~8),对应汉字待考;第四行应是“教(113-7)之(49-1)印(84-7)”。印文尚未全释印的性质有待确定。

碑中有专名“王乔、玄逸子、纯和子、孙道先、烂柯山、洞真观”。据《中华道教大辞典》,②王乔(前571—前545):春秋时人。又名王晋,字晋,又字子乔。周灵王太子。幼好道术。据文献记载,他曾游伊、洛,遇道人浮丘公接引至嵩山,修炼石精金光藏经录神之法。传说三十余年后,家人见王子乔在猴氏山,乘白鹤升天而去。道教中封其为右弼真人,统领桐柏山。五代时封为元弼真,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封为元应真人。高宗绍兴(1131-1162)年间加封为“善利广济真人”。烂柯山:在今河南新安县西南。③《中华道教大辞典》和《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与“仙人洞题名碑”记述完全吻合。

附图1 仙人洞题名碑

二 中书礼部禁约榜

此碑现存洞真观藏真洞入口外侧,高58厘米、长78厘米,碑身完整,长方形。此碑刻为禁约榜。禁约榜是元朝中央部门(中书省、宣政院等)和下属地方机构为保护寺院、道观、庙宇等处所财产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官方文书。

附图2 中书礼部禁约榜

碑首刻中书礼部的汉文原文,后附八思巴字蒙古语“禁约榜”原文,年款以八思巴字篆体译写汉语。石刻上有四处正方形空格,这表示“中书礼部印”(有时仿刻印文,有时省略文字,这属后者)。全文如下:

皇帝圣旨里④

中书礼部

据孙道先状告,系

河南府新安县烂柯山洞真观住持、

道士伏为状告,本观系

国家祝延

圣寿之所,有一等不畏公法之人辄於本

观内时常溷扰亵渎,乞禁治事。得此

省部合行出榜禁止,如有违犯之人,仰

所在官司究治施行。合行出榜者

右榜晓谕

诸人通知

正文后所附国书原文:

正文最后所书“方形字”为八思巴字篆体字,系年款,译写汉语:大德四年□月□日,其中“四”以楷体书写。

碑文内容一清二楚:根据河南府新安县烂柯山洞真观住持孙道先状告说,本观系“国家祝延圣寿之所”(皇帝圣旨收执者),但时常遭到“溷扰亵渎,乞禁治事”,特“此省部(就是中书省礼部)合行(与当地政府——行中书省,详见后)出榜禁止。

此碑最后附刻立碑时间和立石人:大德五年(1301)岁次辛丑嘉平既望住持十方王乔洞兼下院洞真观孙道先等立石。

三 行中书省禁约榜

此碑现存洞真观藏真洞内,碑高113厘米,长64厘米,长方形,碑身完整。这是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颁给烂柯山洞真观住持道人孙道先的禁约榜,当时的新安县归这里管辖。行中书省所出禁约榜内容更详细、具体,除交待情况和理由外,还引述了皇帝圣旨原文的白话汉语译文要点,抄录如下:

这的每宫观里房舍里使臣休安下者,不拣是谁休倚气力住坐者,不拣什么物件休放者,铺马、祗应休著者,地税、商税休与者。但属官观的田地、水土、竹苇、碾磨、园林、解典库、浴堂、店、铺席、醋酵不拣什么差发休要者。更俺每的明降

圣旨无呵推称著,诸色投下於先生每根底不拣什么休索要者,先生每休与者。钦此。今据见告,乞赐出榜,付下禁约事,得此

省府合行出榜,禁约诸人毋得骚扰违犯,须议出榜者。

右榜晓谕

诸人通知

碑刻见有5处方框,这应是原件盖有“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之印”的标识。碑文刻有波斯文一行。其后是八思巴字蒙古语一行,以楷体书写,转写和说明如下:

八思巴字蒙古语为两句话,意思是“付洞真观”,后面一句原话是“不受诸人侵扰的榜文”,即“禁约榜”。

文末年款,以八思巴字篆体书写,系汉字的音译:大德五年五月口日,其中月份的“五”以楷体书写。

碑刻最后左边,还刻有立石时间和立石人,模糊不清,但尚可辨认出年号岁次:大德五年(1301)岁次辛丑腊月□日……

附图3 行中书省禁约榜

此前,有关八思巴字蒙古语禁约榜的碑刻共发现4件。法国著名汉学家沙畹(Edouard Chavannes)⑤1908年在《通报》(T'oung Pao)上首次公布三件,即(1)大德六年(1302)九月口日(引者按:沙畹插图此碑年款断缺,今笔者依据国家图书馆藏旧拓本所补,拓本编号各地1348)中书礼部禁约榜(图见Planche 4.);(2)大德十年(1306)二月中书礼部禁约榜(图见Planche 2.);(3)大德十一年(1307)十月中书省禁约榜(图见Planche 3.)。这三件文书均系颁给孔子庙宇、书院、故宅的禁约榜。拙作《八思巴字和蒙古语文献·Ⅱ文献汇集》⑥后两件有收录(据国家图书馆藏本制版:§27.1原文照片(1)为各地1460~1461;§27.1原文照片(2)1462~1438)。第四件为元朝宣政院于至元三十年(1293)颁给赵州(今河北赵县)柏林禅寺的禁约榜,由笔者和哈斯额尔顿教授共同发现并撰文发表。⑦加上我们新近发现的两件,元代八思巴字禁约榜迄今一共发现6件。其中年代最早者为至元三十年(1293)柏林禅寺禁约榜,这一件属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其余五件均属元成宗铁穆耳时期,最晚者为大德十一年(1307)中书礼部禁约榜。六件相比对,在文字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有以下几个特点:(1)至元三十年禁约榜石刻上未反映颁发单位宣政院的印文,其余则在相应位置仿刻颁发单位印文原文或以方框表示原件印文;(2)八思巴字蒙古语用词有不同:至元三十年和大德五年禁约榜,“禁约”的原文为,其余则□□ □□ □□□ □□;前者原意为“不受侵扰”、“免遭侵扰”,后者原意为“阻止”、“阻挡”,不过这只是语气上的不同——前者比后者强硬而已,也许由于这个缘故,后者的出现多于前者,包括大德十一年的最后的禁约榜共四次;(3)大德四年和五年的禁约榜年款以八思巴字书写,年号和月日用篆体字,月份用楷体书写,均为汉字译音;其余四件均以汉字书写,不过,除至元三十年的以外,在汉字年款上都仿刻相应印文。这说明,这些多个不同单位在不同时期颁发的禁约榜在文字体例上并不定型,各家自行其是,没有统一的规范。

注释:

①照那斯图、杨耐思编著:《蒙古字韵校本》,民族出版社,1987年。

②魏嵩山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72页。

③胡孚琛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853页。

④这是元朝官方文书惯用的一个起首语,系蒙古语的白话汉语译文,原文处于工具格,意为“按照皇帝圣旨”。凡是根据皇帝圣旨颁发的官方文书均以此作为起首语,以示这是依据皇帝圣旨。同一格式,可见于其他旨书,如“某某王令旨里”,表明这份公文所发依据是某王的令旨。

⑤Edouard Chavarnnes,Inscription et pièces de Chancellerie chinoises de l'époque mongole.1908,pp.297-428.(《蒙古时期的中国中书省文件和碑刻》)

⑥照那斯图(JUNAST):《八思巴字和蒙古语文献Ⅱ·文献汇集》,见§27,东京外国语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刊行,1991年。

⑦照那斯图、哈斯额尔顿:《元朝宣政院颁给柏林寺的禁约榜》,《内蒙古社会科学》199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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