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僧尼名号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僧尼论文,探析论文,名号论文,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7-0152-04 僧尼出家的目的在于断绝俗念,一意修持,姓名作为俗世尘缘的象征之一,当然也在断灭之列。因此,僧尼出家之后便不再沿用俗世姓名,以此表明割断同俗世的关系。但僧尼也需要以某种方式区分彼此,于是僧尼便有了特指某一个体的法名,亦称法号。此外,国家对精通佛法的僧尼有赠予师号、德号、赐紫等不同的表彰方式,由此在法名之外又产生了不同的师号、德号。上述僧尼法名、师号、德号,本文统称名号。关于金代僧尼名号问题学术界尚无专文论述,为此笔者以石刻文献为核心,试做初步研究,请方家指正。 一、金代僧尼的法号 法号是指出家后由师傅另起的名字。在佛教中国化进程中,法号作为外来事物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大约在两晋之际,中土的汉僧才真正灭除本名,另起僧名,这一传统发展到金代已基本程式化。①就金代的情况看,僧人大都在出家时即由师傅训名,从而取得法名。例如,汝州香山秀公禅师“幼不茹荤血,自誓出家大相国寺智海禅院,礼长老德密为师,训名法秀”[1]1601。上京宝胜寺宝严大师“至廿一岁父母许放出家。寻礼到本府兴圆寺讲律沙门觉宗为师,训名裕超”[2]133。景公长老出家时,“礼僧宝长老为师,训到法名文景”[3](二)1006。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以至在金代僧人墓志、塔铭中,某僧人早年“礼×××为师,训名××”成为一种常见格式。 金代僧人的法名,有时别称法讳,如甘泉普济寺通和尚“法讳行通”[1]1612,有时亦别称法号,如定州圆教院一僧人“法号崇遐”[1]1135。但无论如何称谓,他们的法名都有一定规律可循。其一,从用字上看,大都取慧、觉、通、明等字,由这些字组成的法名意在阐扬僧人大彻大悟、善良聪慧、悲天悯人等特征或宣扬普济众生、法力无边,不同程度地含有弘大佛法、劝人向善、敬颂天神等意义。其二,从字数上看,大都由两字组成,且同一师门者,首字相同,按字排辈。例如,真定府华严寺通鉴大师福能共有“门弟子九人:严固、严秀、严正、严契、严信、严宝、严如、严行、严印”[3](三)237;胜严寺一位禅师的几位门徒法名分别为“性明、性严、性圆、性周、性空、性臻”[2]136。上述法师的门人,其首字各自相同。正因为一字代表一辈,所以,石刻文献中往往称法师的再传弟子为法孙或师孙,而这些师孙的首字亦相同,例如,义井寺住持远公和尚度门人子秀、子润、子泽等八人,“师孙宗觉、宗正、宗宝、宗定、宗义等五人”[3](一)28。 尽管佛教僧尼总是力图远离尘世,但事实上他们的生活仍然不可避免地打上尘世的鲜明烙印,在僧尼名号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尘世之人有名、有字,僧尼亦然。金代的僧尼除取有法名,有人还另有字号,灵岩寺法云禅师“字巨济”[1]1609;辩才大师德诚“字信之”[1]1614;金烛和尚“讳法爽,字明道”[2]96;峡石山福严院潮公和尚“字巨源”[3](一)122,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这说明金代僧人在法名之外另起字号是普遍现象,从这些字号的命名情况来看,更多地采用了世俗中人取字号时遵循的一些规则。例如,字面隽永,含义深刻,其出处有的还来自俗世典籍或诗文,这与取“法名”时尽量包含佛教意义的做法大相径庭,它所体现的是世俗文化对佛教的影响。 二、金代僧尼的师号 师号是以国家名义颁赐给僧尼的特殊名号,它既表明封建国家对接受师号者的尊崇,同时也是统治阶级笼络、管理僧人队伍的重要手段。按《大宋僧史略》的记载,自梁武帝至唐穆宗,虽然屡赐僧人以号,但都未形成制度,直到唐懿宗咸通十一年(870),左街云颢赐三慧大师,右街益彻赐净光大师,可孚赐法智大师,重谦赐青莲大师,僧人赐号之制方得以正式确立。师号之制自唐朝肇始后,中经五代十国,迨至北宋更加成熟。金代继承了唐宋以来的传统,对僧人亦有师号之赐。而得赐师号者可享有一些特权,例如大定十三年(1173),“太常寺拟士人及僧尼道女冠有师号,并良闲官八品以上,许服花纱绫罗丝紬”[4]986,实际上直接提高了有师号僧尼的社会地位。 从现有史料的情况来看,金代师号有两字、四字、六字之分。两字者,如鼓山常乐寺主僧师彦号宣秘大师[1]975,甘泉普济寺法律特赐“严肃大师”[1]1588。四字者,如世宗之母出家后“诏以通慧圆明为号”[2]121,普恩寺之圆满和尚,有号曰“通元文慧大师”[1]948。六字者,如张行愿之长男出家为僧,号曰“慧休圆通辨正大师”[2]163,大定年间朔州广福寺新迁葬的亡僧中有“慈济妙空真教大师”[2]248。上述师号中,以两字、四字较为多见,六字则很少见。从辽、宋的情况看,师号字数的多寡应该和师号的高下有关,字数越多者地位越尊贵。从史料的记载来看,僧人的师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真定府通法大师先是赐号“究理”,后又“易师号曰通法”[3](一)26。 赐予师号应当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宋代师号之赐,北宋初期多由左右街僧道录推荐或自行上表而得,自太平兴国四年(979)起,又严禁僧道自求紫衣师号,改由大臣、左右街道僧录向中书门下推荐。②金代僧道管理体系大多沿袭了唐宋制度,故金代师号之赐也应源于大臣或佛教管理机构的推荐,五台山善慧大师于天德年间得赐师号即源于“有司以慧行闻于帝”[5]131就是一个例证。 金代僧尼除了有政府颁赐,用以表彰佛学修为的师号,还有与师号相似但实际上反映僧尼佛学术业之长的所谓“学位”号。③佛教有三藏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门,这些浩如烟海的典籍即使穷毕生之力恐怕也难以通读,因此,僧尼往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经、律、论三藏中选择不同的经典加以研习,“学位号”则直接反映出他们所习何业,所长何学,在石刻史料中,这种学位号常常以“讲×(经、律、论)的方式呈现。从石刻史料的情况看,有的僧人只习一藏,例如,朝阳市双塔区发现的一方泰和三年(1203)经幢,其第六面刻有“讲经沙门僧慧□、讲经沙门僧了常、讲经沙门僧了琼”,说明上述几位僧人所长之术仅为讲经。在能够熟练讲经之前,他们还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因此,该方经幢的第七、八面还刻有“习经僧了世、习经僧了晴、习经僧了义”[2]142。有的僧人兼通两藏,例如《金烛和尚焚身感应之碑》的结缘施主题名中,有“万善寺讲经论传大乘戒沙门法斌”“讲经论传大乘戒沙门了密”“讲经论传大乘戒沙门法宛”“讲经论传大乘戒沙门洪太”[2]98-99,看来上述几位僧人的所长之术以讲经、论为主。此外,还有个别僧人经、律、论三藏皆讲,例如《金烛和尚焚身感应之碑》结缘施主中,有僧人“讲经律论传法沙门洪海”[2]100。除习经律论三藏,还有僧人习戒定慧三学,这也在石刻史料中有所体现,如朝阳市双塔区发现的泰和三年(1203)经幢中刻有“习定僧了懿”[2]142,说明了懿在戒定慧之中以习定为主。 应该说明的是,僧人欲获得“讲×(经、律、论)”学位号,需要经过严格考试。《兴中府改建三学寺碑》记载: 凡取经、律、论之师者,差官考试。本府聚五州义学各宗出题,答义中选者取三人,爰命为三宗法师[3](三)780。 从这段石刻记载的情况看,经师考试由政府差官主持,由本府义学各宗出题,每次考试只录取三人,授予“三宗法师”之号,以此表明该僧学识渊博,术业优长。 三、金代僧尼的德号 “德号”指由国家颁赐给僧尼的“××大德”之号。“大德”为梵文Bhadanta的意译,指有大德行者,用以对佛、菩萨或比丘中的长老的敬称,有时对高僧也泛用此称[6]537。按照《大宋僧史略》的记载,直至唐代宗大历年间才有正式的官补德号。金代继承了唐代以来的做法,授一些有名望的僧尼以大德之号。 从字数上看,目前已经发现的金代德号皆为两字,如宝严寺舍利塔石函的北侧斜刹铭文刻有“圆教大德”之号[2]239,山西长治出土的一具金代僧人石棺上刻有“崇仪大德”之号[2]252,《真定府龙兴寺大悲阁铜像宝阁记》的立石诸人中有“通悟大德”“英悟大德”,劝缘之人为“通辩大德”[2]259,天会年间西京大石窟寺主僧获赐“通慧大德”[7]83。至于金代是否有四字、六字德号,需要发现更多的史料之后才可断言。金代僧尼德号的意义与法号、师号稍有不同,除含有佛教所宣扬的慈悲、圆通等意之外,更多的是对受赐者本人人格品质、佛学修养、功德术业等的褒奖之意。 同师号一样,金代僧尼的德号是可以改赐的。根据僧尼在不同时期功业、修为的不同,他们会获得不同的德号,例如上京宝胜寺宝严大师,“至正隆三年(1158年),□□诸师保□本京临坛受□□大德。至定三年(1163年),敕赐紫衣诠圆大德。至定四年(1164年),荣迁本京都僧录判官,受传妙大德”[2]133。宝严大师在正隆三年至大定四年的短短的六年间,三受德号,可谓荣宠备至。不过,三次受赐德号的情况并不多见,从石刻史料的记载来看,多数僧尼终其一生只受赐过一次德号,偶尔有僧尼受赐过两次。 四、僧尼赐紫 赐紫是中国古代帝王对臣子的一种奖赏,奖赏的对象既包括官员也包括僧尼,奖赏的方式是允许臣子破格穿着紫衣。在中国古代,服色不仅仅用于蔽体和装饰,它还有明尊卑、辩官职、分贵贱的作用,故《后汉书·舆服志》云:“夫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章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8]3640正因为服饰具有政治上、伦理上的功能,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服色之制。唐宋时期,紫色作为众色之首对穿用者的品级更有特别要求。在唐代,武德四年(621)规定,“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9]1952;贞观四年(630)规定,“三品已上服紫”[9]1952;上元元年(674)再次规定,“文武三品已上服紫”[9]1952-1953,紫色由此成为三品以上官员的专用服色。宋代对紫色的使用范围有所调整。开国之初,宋因唐制,规定三品以上服紫;元丰元年(1078年)调整为四品以上方可服紫,服紫的范围虽有扩大,但严格服色制度以明上下尊卑的古意仍与唐朝一脉相承。④金朝虽为女真族所开创,但随着女真文化与汉族文化的不断融合,其服色之制也逐渐健全。《大定官制》规定,“文资五品以上官服紫”[4]982,这条规定比之元丰元年北宋之制又有所放宽,但以服色明上下、示尊卑之意并未改变。 从上述史料来看,自唐及金,紫色作为富贵的象征一直是高级官员的专用服色,因此,紫色本应与僧尼之衣无涉。实际上,佛教对僧尼服装的样式、颜色、面料及制作方法都有严格规定,其特征是以御寒为目的,以轻贱为标志,其本意在于通过穿着轻贱、破烂的“粪扫衣”来表示僧人割断贪欲,超越凡尘的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世俗所崇尚的紫色恰恰是佛家忌讳之色,故《佛制比丘六物图》云:“轻纱紫染,体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10]但唐代以后,随着佛教势力与皇权统治之间关系的加深,封建帝王经常以赐紫来表示对某些僧尼的尊崇。唐代载初元年(690),僧人法明等人重译《大云经》,为武则天革命称周制造舆论,事后法明等九人“皆赐紫袈裟”[9]4742,是为僧人赐紫之始。此后,赐僧尼紫衣渐成习气,流风所及,亦涉金代。 金代僧人服紫的资格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其一,僧官达到一定品级者可以服紫。金代建立了完整的僧尼管理机构,任职于其中的僧录、僧正等僧官达到一定品级时,“并服紫袈裟”[11]616,石刻史料也证明了这一说法的可信性,例如《特赐广济大师塔铭》的落款中间有“灵岩院特赐紫衣僧正子善”[2]129,《朔州广福寺新迁葬记》的立石人为“总持大德管内都僧正赐紫沙门惠彻”[2]248,泰和三年(1203)的一个经幢上刻有“本府都僧录三学律主赐紫沙门净慧大师”[2]142的字样,上述史料中的僧正、都僧正、都僧录皆为僧官,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赐紫的殊荣。其二,非僧官者可以借由敕赐服紫,但前提是必须首先获得大师、大德之号。据《大金国志》记载,金代僧尼“所赐号曰大师,大德,并赐紫”,“有师号者赐紫,无者如常僧服”[11]616。不过,金代石刻中也有个别僧尼有师德号却无赐紫。例如,为上京宝胜寺宝严大师建塔诸僧中,有“门人临坛宣密大德讲经沙门□贞”[2]134,为上京释迦院宣微大师落葬的门人中,有“门人尼临坛五座崇业大德德显”[2]254。这两则史料中的僧人皆有大德之号而无赐紫之记,究竟是石刻失载还是《大金国志》所记不确,需要发现更多的史料之后才可以定论。 五、鬻卖紫衣师德号 基于中国佛教传统,师号、德号、紫衣本应由国家根据僧尼的佛法修行、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法定程序颁赐。但是,女真统治集团授予僧尼紫衣师德号还有另外一个渠道:鬻卖。 金代鬻卖紫衣师德号制度同鬻卖度牒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文献记载,金初尚无鬻卖度牒之事,至少到熙宗时期,“出家者无买牒之费”[12]207。金代的鬻牒之制似应肇始于海陵正隆年间,而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则在大定初年。世宗即位初期,一方面经历海陵时期的伐宋之役,“承正隆凋敝之余,府库空虚,人民憔悴”[1]1150,“财用缺乏”[4]1124,国家财政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新君即位需要大量的支出以稳定内政外交。应急之法不外两途:其一,“听民进纳补官”[4]1124,沿用历代卖官鬻爵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二,“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4]1124-1125,这亦是沿用唐宋时期的成例,且将鬻卖紫衣师德号与鬻卖度牒结合到一起。不过,世宗时期出卖紫衣师德号是暂时的,本属“权宜设置之事”[3](二)520,到大定五年(1165),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已经有所恢复,对宋战争也告一段落,在这种情况下,世宗召见宰臣,要求将进纳补官及出卖僧道度牒、寺观名额、紫衣师德号之法,“其悉罢之”[4]1125。这样,鬻卖紫衣师德号与鬻卖度牒一起产生,也一起停止。 世宗废罢鬻卖紫衣师德号并不意味着该制度彻底退出金代舞台,相反,嗣后的金代统治阶层,每当政府遇到财政危机就随时启用这一制度。章宗时期,内乱不断,外患蜂起,自然灾害接连而至,国家财政出现严重困难,“食货之议不容不急”[4]1028,为应对危机,章宗不得不走鬻卖紫衣师德号的老路。承安二年(1197)四月,章宗应尚书省之请,“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师德号以助军储”[4]241。承安三年(1198)九月,“各降补官及德号空敕三百,度牒一千,从两行部指定处,限四月进纳补换”[4]1076-1077。泰和六年(1206),山东连年旱蝗,沂、密等五州尤甚,章宗应山东路安抚使张万公之请,“将僧道度牒、师德号、寺院名额并盐引,付山东行部,于五州给卖”[4]2105。卫绍王以后,金朝国势日蹙,经济濒于崩溃,出卖紫衣师德号再次成为政府的救命稻草。贞祐三年(1215)四月,胥鼎上书宣宗,“乞降空名宣敕一千,紫衣师德号度牒三千,以补军储”,宣宗诏谕有司,“如数亟给之”[4]2374,同年五月,“降空名宣敕、紫衣师德号度牒,以补军储”[4]309。兴定三年(1219),宣宗接受高汝砺的建议,凡内外四品以下杂正班散官及承应人,允许进纳补官,“或僧道官师德号度牒、寺观院额等,并听买之”[4]2359。 章宗以后连续不断地鬻卖紫衣师德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但长远来看不过是饮鸩止渴,同时也导致僧尼素质的下降和师德紫衣号的冗滥。 综上所述,金代的僧尼名号基本继承了以往中国佛教的传统,法名概由师傅所赐,而师号、德号、赐紫则皆由国家颁授。与以往不同的是,金代为解决财政危机,大量出卖紫衣师德号,这一点与魏晋以来的传统有所不同。深入研究金代僧尼名号的由来,对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金代佛教、金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①参见严耀中《从严佛调、朱士行说中土的僧姓法名》,《史林》2007年第4期。 ②参见唐代剑《宋代道冠紫衣、师号制度》,《宗教学研究》1997年第1期。 ③僧尼“学位”号之称是借鉴了张国庆先生提出的概念。参见张国庆《辽代僧尼法号、师德号与“学位”称号考》,《民族研究》2011年第6期。 ④宋代的服色之制曾经多次变化,详情参见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宋辽金夏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页。金代僧尼名考_佛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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