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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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作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样一个跨世纪时期的伟大革命导师,不仅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而且站在时代的高度,立足于国际政治斗争的舞台,从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总和上考察各种矛盾和斗争,提出一系列关于国际政治问题的卓越见解。关于和平共处问题的新论断,至今具有很强的针的对性和实践性。

一、和平共处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1920年底──1921年初,随着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被粉碎,苏维埃俄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政治上:帝国主义国家武装消灭苏维埃俄国的企图彻底破灭,苏维埃俄国曾努力争取的欧洲革命乃致世界革命也没能实现、资本主义阵营的利益分歧和矛盾冲突也日益突出出来。苏俄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暂时形成力量上的“均势”这种世界政治的特殊局面就为两种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创立了可能性。经济上:一方面,19世纪─20世纪初,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进步,使经济关系、资本等日益国际化。列宁认为,世界经济的这种趋势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列宁全集》第2卷第748页)在这个新的社会秩序里,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整个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互相发生联系。另一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了俄国的经济,也破坏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秩序,大战结束后,这些国家也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和政治动荡、使它们不得不调整同苏俄的关系。因此,“资本主义列强近年最迫切最实际和表现最突出的利益,要求发展调整和扩大同俄国的贸易,”(《列宁全集》第43卷第290页)“世界需要俄国商品”我们俄国有小麦、亚麻、白金、银、碱和很多矿产,这都是全世界迫切需要的,世界终究会到我们这里来要这些东西,不管我们这里实行的是布尔什维主义或者不是布尔什维主义。(《列宁全集》第38卷第166页)正是在上述情况下,列宁指出:“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虽然没有获得国际胜利,没有获得我们所需要的唯一巩固的胜利,但是我们却给自己取得了能够同那些现在不得不同我们建立贸易关系的资本主义列强并存的条件,在这次斗争的过程中,我们给自己取得了独立生存的权利。”列宁根据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和国际阶级力量的对比变化,从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点出发,阐述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即和平共处原则的问题。

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苏俄建国初期。在这一进期的苏俄外交基本原则和主张是《和平法令》的颁布。它不但遣责了帝国主义战争,而且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外交的原则立场──不割地不赔款,废除密秘条约,主张公开谈判等。第二阶段:国内战争时期即1918──1920年,是列宁明确提出和平共处原则和用一系列实践证明其正确性阶段.“俄罗斯苏维埃联帮社会主义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来进行国内建设,使自己能在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把生产、运输和社会管理工作纳入轨道,”(《列宁全集》)第30卷第164页)这是列宁于1919年12月2日在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明确提出和平共处思想。并在此前后,列宁曾向一些欧洲国家政府,美国政府以及西方记者表示过同他们发展正常关系的希望。并且还展开一系列的外交措施来实现和平共处原则。例如在1919年2有4日俄向英、法表示愿在债务问题上让步换回两边和平共处等。第三阶级:是列宁和平共处原则发展阶段,即1920──1924年,这一时期两个体系的某种均势形成,苏俄将国内建设已提到首位,并在1921首先同英国签订了贸易协定,建立通商关系,并得到英国事实上的承认。随后、德、意、挪威、希腊、奥地利、瑞典、丹麦、日本等国也相继承认苏俄并与其建交。

在探索和平共处原则时,列宁有两大卓越的理论贡献。第一、“新革命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个相当时期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列宁全集》第23卷第75页)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有重大突破;第二、革命不能输出理论:指明即不能用法令来制造革命,也不能用革命战争来“强行推动”革命,各国革命只能由各国人民自己来决定。这两个理论的提出,为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

二、和平共处原则的内容

1.和平共处是有条件的。

列宁的和平共处并不是为了追求和平而放弃一切.列宁指出“要达到和解、必须双方都有诚意,而不只是一方(《列宁全集》第23卷第105页)并在答美国《纽约晚报》记者问中认为:同美国保持和平的基础是,首先“让美国资本家不要触犯我们。”这样“我们是不会触犯他们。”“甚至准备用黄金向他们购买用于运输和生产的机器、工具及其他东西,而且不仅用黄金买,还要用原料买。”(《列宁全集》第30卷第333页)并且进一步指出“任何民族只要不对我们进行阴谋活动……只要它们不变成进攻我们的跳板……不管它多么弱小,都绝对可以而且应当放心,我们除了对它和平的愿望以外,没有任何别的打算……我们不惜以巨大的牺牲和让步为代价,无论如何要同过去属于俄帝国而现在不愿同我们在一起的各个民族和睦相处。”“但是有一定的限度……我们决不允许嘲弄和约,决不允许破坏我们的和平工作。(《列宁全集》第33卷第122页)从这里不难看出,列宁的和平共处是有条件、有原则的。

2.和平共处是靠斗争得来的,并且在不断的斗争中存在。

列宁对和平共处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和平共处,只能靠斗争才能获得,斗争也是和平共处的存在形式。“这正象一只驯顺的家畜同猛虎躺在一起,而想劝猛虎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是不可能的一样,这种和平只有用袭击猛虎的办法才能赢得。(《列宁全集》第27卷第81─82页)”你打痛了敌人,他就会来讲和的。”和平共处靠斗争获得,也靠斗争保持,要时时拿起“武器的理论”来维护、捍卫和平共处原则。“被资本主义国家包围着的苏维埃共和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存,这是资本主义不能容忍的。”如果放弃了“理论的武器”,那么导致的只能是苏联的解体,苏维埃政权的失败。

3.要谨防“和平瓦解”

和平共处时期,不但要防止帝国主义国家军事干涉,而且更要重视帝国主义国家采取的更为隐蔽、更为险恶的侵袭方式。不幸的是70年后的苏俄历史被列宁言中了,苏联的分崩离析,不是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行动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国家“和平瓦解”的结果。“三年半的斗争是极端艰苦的,但是在我们领土上已经没有敌军的存在,这就是我们的胜利!当然,我们还远远没有因此而获得一切,无论如何没有因此而获得我们应当获得的东西──真正摆脱帝国主义者的侵犯和干涉,相反地,他们对我们的进攻巳经减少采取军事的形式、而采取了在某些方面来说对我们是更艰苦、更危险的形式”(《列宁全集》第32卷第157页)列宁在这里提出了帝国主义已改变了斗争策略,在用军事压力的同时,更重要的用“更艰苦、更危险地形式”来颠覆、来侵袭苏俄政权。这种方式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那就是经济压力、人权压力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文化价值观侵袭等等,这比单纯的武装入侵更具有危害性。所以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4.和平共处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和平竞赛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列宁全集》第23卷第302页)“首先应该恢复经济,应该使它牢固地站稳脚跟,没有经济设备,没有以资本主义国家运来的机器,就不可能迅速地做到这一点。因此只要能够恢复经济、不惜多给资本家一些利润”。列宁指出,从这个时候起,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勇气同资本主义展开竞赛,并战而胜之。“这也是一种特别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战争竞赛。”(《列宁全集》全集第23卷第428页)要想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与我们保持长时期的和平共处局面,我们没有别的途径,只有通过和平竞赛、采取“租让”等形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生产经验和科学管理技术,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缩短同它们的差距,在经济上赶上和超过它们,这时候“社会主义的示范作用才能充分显示出无穷的力量。”我们才敢说“在国际范围内真正地最终地取得了胜利。”(《列宁全集》第4卷第173页)

三、列宁和平共处理论的现实意义。

学习和研究列宁和平共处原则,对我们的现代化建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分析研究当前的国际政治形势者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和平共处时代后,两大制度间的斗争主要反映在经济竞赛上,社会主义要在这场战争中取胜,就必须全力搞好本国经济建设。列宁当初为发展经济而实行的租让制、租赁制、合作制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无疑对我们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列宁关于在和平共处中,不放弃斗争,警惕帝国主义利用非军事方式的颠覆的思想,仍具有十分鲜明的针对性。8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局势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紧张趋向缓和,对抗转向对话;社会主义国家因种种原因先后实行改革开放,这为西方提供了契机,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发动强大攻势,以经济技术援助为诱饵,迫使社会主义国家改变发展方向,导致了二战以来世界历史上最大的事件──苏东剧变。现在一个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统一大中国无疑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宰世界构成了威胁,这显然极不符合西方各大国的利益,因此,它们趁中国还没强大之前就想将中国搞垮,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向中国施加压力,用更隐蔽更危险的手段迫使中国依附西方,因此,反和平演变在和平共处时期无疑是一个相当艰巨的重任,学习和研究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对当今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就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格局,可以说极似我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或者象十九世纪的欧洲,多极纷呈,强国林立,集团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不时冲突;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外交应如何处理才能更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一是必须和周边国家和平共处;中国的强大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而国际环境中的周边环境更是重要。亚太地区中的“热点”不少,特别是南沙和西沙群岛问题,朝鲜半岛问题、印巴问题,台湾问题等都是和中国有着密切联系,我们要充分发挥列宁和平共处思想,必要时在不丧失民族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适当妥协让步。创造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对我们中华民族的振兴,中国的强大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尽量站在大多数民族国家的立场上,同时要注意利用西方国家之间的矛盾,和一些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不同但也有共同利益的地区大国和平共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但要有理有利,有节。外交要注意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给合,为了大局可暂时“战略退却”,例如在中美关系上。

──“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种好办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84页)这是邓小平同志把列宁和平共处思想运用于我国特殊国情,提出“一国两制”构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大胆尝试,是马克思主义史无前例的首创。外交是内政的延续,“想把对外政策和一般政策分开,或者甚至把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对立起来,这是根本错误的,非马克思主义的,非科学的。(《列宁全集》第23卷第35页)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奉行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正确处理与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内政上理所当然地也可以运用和平共处原则处理自己国家内的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关系。因此“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84页)现在,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我们已经顺利的和英、葡分别鉴订了解决关于香港、澳门问题的声明。由此可见,和平共处原则对我国的统一,解决我国内政问题也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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