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无法定义的--魏茨的分析美学思想_艺术论文

艺术是无法定义的--魏茨的分析美学思想_艺术论文

艺术是不可定义的——韦兹的分析美学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定义论文,思想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54(2003)01-0056-03

莫里斯·韦兹(Morris Weitz,1916-)是英国的分析美学家,被称作是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n)美学理论最忠实的继承者。他坚持认为喜欢为艺术下定义的本质主义的做法,导致了传统美学根本性的错误。本文主要就他的《美学问题》谈谈他的美学思想。

韦兹从维特根斯坦对“游戏”的分析中得到启示,认为“艺术”和“游戏”一样,是无法对它下定义的。因为艺术就像“游戏”一样,是体现为一种“开放性结构”的概念,它意味着“艺术作品”具有通过一种“相似的组成部分”(strangs of similarities)或是“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s)而获得它们的特征的,并不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种类(common denominator),因此对艺术下一个行之有效的定义根本是不可能的。

韦兹在《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艺术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与美学的历史一样古老的。从柏拉图到现今,哲学家、批评家和艺术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而且它也是个非常现代化的哲学问题,但是让人不满的是,“艺术是什么”的问题至今还是解决不了。韦兹指出,美学史上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普洛丁三个人都曾提出了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把艺术置于他们对世界的普遍关系的看法中去对它进行考察,他们三个都深以为艺术是一种模仿;然而到了现代,罗杰·佛莱、帕克、克罗齐等人却打破了艺术是任何一种事物模仿的看法,并且企图在对艺术下定义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艺术的另外的一些不同的特征,如形式、意志、直觉等等。韦兹认为这种众说纷纭,足以说明艺术是无法下定义的。韦兹还指出,以往的每种重要的艺术理论,如形式主义、唯意志论、唯情论、唯理论、直觉论、机能主义等等,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想对艺术定义作出结论性的意见,这些理论中的每种都自认为唯有它自己才是一种真正可靠的理论,是艺术的真正的定义。其它理论则由于忽略了艺术的某些必需和充分的特征,因而是一种错误理论。而韦兹则认为,无论是克利夫·贝尔和罗杰·佛莱的形式主义理论,托尔斯泰和杜卡斯的情感论,克罗齐的直觉论,布雷德雷的机能主义理论或帕克的唯意志论,实际上都无法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或能为艺术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定义。每个时代,每次文艺运动,每种哲学,都一次又一次地想通过一种新的改头换面的理论去宣称它已成功地建立了一种称心如意的理论,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却仍然是植根于已经被抛弃了的那些理论之中的。直到今天,只要去检查一下艺术方面的大量新的论著中提出的关于艺术的定义,特别是去检查一下那些最基本的教科书与各种有关论集,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些理论并没有多大的力量。他把各个时代艺术定义的众说绘纭、莫衷一是当作根本不可能对艺术下定义的一种证明。他明确断言,比起柏拉图时代来,今天的美学并没有更加接近人们要去的目标。他因此得出结论,传统美学“根本的错误就在于用一个根本的误解来代替艺术……企图对它不可能下定义的东西下定义。”[1]因此,他认为出路不在于再去反复推敲或继续修补旧有的理论,而应该对它采取一种决裂的态度。

维特根斯坦家族类似的思想对韦兹影响很大,他认为“艺术”与“游戏”一样其间只有相似难有相同。韦兹在《美学问题》中设问道:在“诸如《俄底浦斯王》、巴特农神殿、《伊里亚特》、沙特勒兹教堂、直到毕加索的《格尔尼卡》。它们之间的共同性究竟在什么地方呢?”[2]他断言这样的问题实际是无法解答的。所以他认为,当某一种美学体系,一旦以为它能给艺术下定义,那么它首先就错了。他接受维特根斯坦对“美”的分析的意见,认为“艺术一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表示对某物的一种赞叹而己。即使只用一种评价的术语去对艺术下定义,诸如用“成功的和谐一致”去对艺术下定义,在这种情况下,说“X是件艺术作品”,也就不过是在说“X是种成功的和谐一致”的东西而己。就好像有人说艺术是“有意义的形式”一样,只不过是表示它是件值得赞美的东西,这不过是对事物所表现的一种评价态度,理论家们到头来仍然弄不清,也不可能弄清艺术究竟是种什么东西。因此,他说“‘这是件艺术作品’,无非是想去表示一种评价,一种赞扬,而并不真的能去证实为什么要把它说成是这样一种东西。”[2]P178在《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一文中他也明确指出,想制定一种艺术的理论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艺术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必需和充分的特征以便对它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有一种关于艺术的美学理论认为某种关于艺术的正确理论是可能的,那么它在原则上就错了。因为它完全误解了艺术中概念的逻辑。它想去发现艺术的必要和充分的特征,这在逻辑上就是不正当的。他说:“‘艺术’在概念的逻辑上已表示出它并没有一系列必要和充分的特征,因此,关于它的理论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而并不仅仅是一些事实上的困难。美学理论在这种意义上就是在企图对那些它不可能下定义的东西下定义。”[1]

在谈论韦兹的理论时,我们应注意现代艺术堀起的社会时代的背景,现代艺术的出现,使传统的艺术标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难以确定了。毫无疑问,如果从传统艺术的观点来看,现代艺术根本就不是“艺术”,过去艺术中竭力回避的丑、怪诞等等都一涌而上地冲上并占据了艺术的前台,现代主义的崛起,确实也给“艺术”的定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模糊。这在韦兹的理论中有明确的反映,如就连“艺术品必须是件人工制品”的说法也被他否认了,他的理由很简单,一块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漂浮木有时也可被人看作是一件艺术品,因此,有些东西不是一件人工制品也可以成为艺术品。在《美学问题》中韦兹说:“并没有一种认识的标准可以构成(艺术定义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因为在我们断言某种东西是艺术作品之时,可以拒绝承认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甚至认为艺术作品必须是件人工制品这种传统上被认为是艺术作品的最基本的条件也能被拒绝。如认为:‘这块漂浮木是件可爱的雕塑品’。”[2]P178韦兹宣称他的用意就是去识别和剖析美学中对艺术各种概念的错误理解,他认为这些错误理解主要起源于语言上的混乱。他声称想作一些概念上的澄清来对抗所谓“概念化的陷阱”(traps of generaliaztion)。

在《美学问题》里,他认为传统美学为艺术下定义的方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们没有注意区分开放性的概念与封闭性的概念。在韦兹看来,假如一个概念所使用的那种必要和充分的条件能被加以陈述的话,那么这种概念就是“封团式”的,但这种概念只能在逻辑或数学的领域中才能发生,因为唯有在这些领域中概念是被构成的,而且完全是被规定了的。至于艺术,则和那种逻辑和数学的“封闭式”概念正好相反,它是“开放式”的。他认为“艺术”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新的条件和情况继续不断出现,而且毫无凝问还将继续不断地变化,新的艺术形式、新的文艺运动将会不断地涌现,无论“艺术”这一概念能否被扩充,所有这些都将会经常给专业的批评家的兴趣带来决定性的影响。美学虽然也能相应地提出类似的条件,但决不可能为艺术这一概念的正确使用提供一种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在韦兹看来,新的形式一旦出现,对这些特征的理解条件也就会立刻发生变化。艺术家总是在创造着他以前从未创造过的东西,这样,艺术创造的条件决不可能是事先就被设计好了的。把“艺术”看作是一种“封闭”的概念,就会束缚艺术的创造性。以为能为艺术的必要的特征做出规定和能给艺术下一个定义的设想,全都是错误的。艺术的性质正如游戏的性质一样,在那种被我们称之为“艺术”的东西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性质,有的仅仅是些类似的因素。想要去知道艺术是什么,并不是去理解某些宣言或那种隐而不见的本质,而是能够认识、描述并解释艺术仅有的这种相似性。而这些概念之间的基本的类似就是它们的开放性结构。

在《美学问题》中,韦兹还对艺术的“类概念”(如“艺术作品”)和各种具体艺术的亚概念(subconcepts)作了区分。例如“悲剧”就是处于不断变异中的亚概念,它是开放性的。还有“小说”、“绘画”、“戏剧”等等都是亚概念,它们也都是开放性的,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也就是说,凡属于小说这一类的艺术作品,并不分担任何本质的或定义性的特征。如果批评家没有被弄糊涂的话,他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去弄清楚他陈述的那些概念的方式。如果他试图对“悲剧”下定义,那就会出现问题,他往往会用某些术语去提出悲剧的一些条件或特征,从而把这一概念专横武断地封闭起来,这种做法使他错误地认为这就是悲剧的真正的定义。韦兹是要得出一种举一反三的普遍性结论:属于亚概念的所有具体艺术形式都是开放性的,因此都不可能下定义。在韦兹看来,唯有像“希腊悲剧”才是可以下定义的“封闭性”概念,因为它的含义已不再会有变异了。

作为维特根斯坦的忠实追随者,韦兹认为传统美学应该转变它的方向了,在他看来,分析美学是现代美学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韦兹认为,“我们最好还是像某些哲学家那样,用其它的些问题去代替‘什么是艺术的本质’这类问题,以便对问题所作出的回答能真正提供给我们对艺术的一些力所能及的理解。”[2]P170韦兹接受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他认为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并不是“艺术是什么”,而是“‘艺术’是属于哪一种类的概念?”哲学的根本就是要去解释在概念的作用和它们有被正确使用的条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我们根本不能问任何一种哲学的"X"的性质是什么,不能问"X"的意义是什么,而应该去问"X"的用法是什么,怎样去用它?它在语言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所以在美学中我们首要的问题便是去阐明艺术概念的实际使用,去给这一概念的实际使用以一种逻辑的描述,包括对我们怎样正确使用它以及与它有关的事物的条件作出描述。除此之外,纯属空谈。

与韦兹观点相近的有美国的肯尼克(William Kennick)与麦克唐纳(Morgart Macdonald)。肯尼克认为,传统美学是建立在要给艺术下定义的虚妄企图上的,按照肯尼克的说法,要给“刀子”这样的词下定义是可能的,因为“刀子”有明确的用途,而艺术却没有明确的作用;这里并没有一种综合的尺度、标准和批评的法则和规律能对所有艺术作品都适用,“没有一切艺术品的共同特征”[3]因此“想用同样的尺度去衡量莎士比亚和埃斯库洛斯”必然是错误的。肯尼克著名论文的题目就是《传统美学是否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麦克唐纳似乎走得更远。她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美学,能存在的只是文学的原理或音乐的原理等等。因此最好的批评也就是能专心致志于各种艺术作品之间微妙的差别的研究,探讨不同艺术作品的特征,这要比去研究“审美经验”实际得多。审美判断不应该是机械的,因为没有一种普遍的审美标准适合所有种类的艺术作品。她甚至主张,个人审美趣味才是艺术审美的最后的标准。

韦兹代表的前分析美学对传统美学的否定显然是有偏激之处的,美学问题是涉及到艺术社会学、审美心理学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把美学问题完全归于语言分析,这是不正确的。但是,韦兹等人的思想对传统美学的冲击也有可取的一面,传统美学当中确实有崇拜观念、语义含混的毛病,因而韦兹等人关注美学研究中概念的精确,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事实上也引发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4],从而对20世纪西方美学的语言学转向也起到一定作用。

收稿日期:20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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