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转移与命运分期理论的假设与计量_税负转嫁论文

税负转移与命运分期理论的假设与计量_税负转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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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及其缺陷

(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1)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它们是纳税人、负税人、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纳税人(Tax Pager)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Tax Bearer)是指实际承担税负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税收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税收主体。作这样的区分,是为了表明,纳税人并非一定是税负的真正承担者,他或他们可以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改变价格的方式将一部分或全部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这个过程称为税负转嫁(Tax Shifting)。通过税负的转嫁,使得税收负担的最终分布变得复杂,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为税收负担的最终分布,理论上把税收负担的最终分布称为税负归宿(Tax Incidence)。(2)税负转嫁的几种形式。根据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链,把卖方提高所出售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将一部分或全部税收负担转移给买方的活动,称为前转嫁(Forward Shifting)。把买方压低购买价格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移给卖方的活动,称为后转嫁(Backward Shifiting)。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称为混合转嫁,指同一税额一部分的前转嫁,另一部分后转嫁。(3)税负转嫁取决于两个主要条件和一个关键性因素。税负能否转嫁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存在着商品经济和自由定价体制。而在具备了这两个主要条件后,税负的转嫁又集中表现为一个关键性因素即税负转嫁只有通过价格变化来实现。(4)税负转嫁多少,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在具备了税负转嫁的两个主要条件和一个关键性因素后,决定税负转嫁多少的因素有这样三个:第一,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一般向弹性较小的方向转(供与求双方弹性的比较)。第二,市场结构状况;指市场是处于完全竞争下,还是垄断条件下或是垄断竞争条件下,其税负转嫁多少是不一样的。第三,税收方式;如课税范围的大小、税种,是从量税还是从价税等等都有所差异。(5)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理论。该理论是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并且已经知道供给和需求弹性,市场处于某种特定状态,分析由其自身的供给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作用而同时达到均衡的价格决定,不考虑其他商品的价格和供求状况的影响。结论是:无论是向销售者或购买者课税,税负基本上由销售者和购买者共同分担,分担比率由其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比例决定。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的缺陷。(1)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无时段概念。税负转嫁与归宿随时间变化应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笔者认为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税负转嫁的冲击前期即某一税种还未开征或税负未发生调整。二是税负转嫁冲击期即税负从无到有或从某一较轻税负增加到一重税负。如新开某一税种或税率(税基)调整,引起税负的突变。传统税负转嫁是不涉及这一阶段的。三是税负转嫁调整期。这一阶段税负的转嫁是极不稳定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在根据价格信号调整自己的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此阶段时间的长短与商品生产周期有一定关系,生产周期长的商品调整期就长。四是税负转嫁稳定期。指征税引起的价格波动处于平稳,使税负转嫁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如某一税种开征后引起价格变动趋于稳定,且该税一直存续着。为什么要将税负转嫁分为四个特征突出的阶段呢?因为,现有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只研究第四阶段即税负转嫁稳定期是不够的,第四阶段的税负转嫁要以前几个阶段的研究为基础,所以,研究税负转嫁的冲击前和冲击期税负转嫁是必要的、必须的,但是,也不能以冲击期税负转嫁代替稳定期的税负转嫁。随着税负的突变(冲击),纳税人会出现理性反应,想方设法减少税负带来损失。于是,某一征税商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对税负冲击转嫁期后的价格和数量,作出一系列利益最大化的调整,而一旦调整达到(价格和数量)相对平稳期,出现了均衡价格时,即进入税负转嫁稳定期。确立税负转嫁不同阶段,对于研究税负转嫁的规律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从上面定义的四阶段来看,第一阶段虽没有因税负出现引起价格的变化,但作为研究以后的阶段税负转嫁定下了基础和起点。第二阶段因时间极短,生产者来不及反应,价格与税负转嫁的关系极为密切,为测量税负转嫁提供条件。第三阶段税负转嫁数量是不断变化的,是难以作数量上的测量(也无必要)。第四阶段税负转嫁处于平稳期,其税负转嫁与第二阶段有所不同,测量此阶段税负转嫁,具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依据现有税负转嫁理论的研究方法,得到的结论与现实差距大。现有的税负转嫁理论,“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只研究供求弹性对税负转嫁的影响或者说是对价格的影响。这种研究方法即使能够得到一些研究结论,能否与现实相符还是个问题。现实中影响价格的因素很多,也非常复杂,且诸多影响价格的因素,难以一一查明,和分出轻重主次,作这样的抽象,已是没有多少道理,或者说所得结果已与实际相差甚远。(3)现在税负* 嫁理论的不可测量性。退一步说,即使只研究供求弹性对价格的影响,可以算作一个近似值,也是在假定已知生产者的供给曲线(供给弹性)和消费者的需求曲线(需求弹性)的基础上得到的。这两条曲线是在假定销售者的购买者偏好不变和收入不变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才是相对不变的。即使这些条件能够满足,要实际求出这两条曲线,要通过实际数据调查,并采用一定数理统计方法,求出回归方程和画出曲线。由此可见,其难度与工作量是相当大的。

二、对税负转嫁与归属理论的探索

(一)税负转嫁理论的分期假说

1.既有理论可接受的部分。既有税负转嫁理论是建立在纳税人与负税人这两个核心概念之上的。如果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的,说明税负未转嫁;反之则说明已转嫁。而判断转嫁与否的关键是价格标准。价格比税前提高了说明是转嫁了,价格不变或低了说明未转嫁。在此,税后的分期概念没有,价格在税后是如何变化的,难以测量。此外,价格的变化是一个众因一果关系,税负增加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因素。因此,对税负转嫁与归属,既有理论可接受的是,纳税人与负税人两个概念,还有就是价格是衡量税负转嫁的一个标志(在一定条件下)。

2.税负转嫁理论的分期假说。前已述及将税负转嫁按时间及相对稳定性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称为税负转嫁冲击前期。指税负未发生变化的时期,研究此阶段情况对税负转嫁无直接作用,只是研究第四阶段税负的转嫁具有参照点的作用。第二阶段称为税负转嫁冲击期。是指刚开征一个税种或刚调整了税率,税负出现的陡升状况,对此阶段税负的测量,可以对税负变动的那个时点的价格变化测量来测量税负转嫁程度。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第一、二两期的单位商品价格变化量

冲击期税负转嫁率=────────────────────×100%

第一、二两期的单位商品的税负(变化量)

此值为1,表明税负完全转嫁;此值为0.5表明税负转嫁为50%;此值为0,表明未转嫁。第三个阶段称为税负转嫁调整期。因为税负突变后,不是落在生产者头上就是落在消费者头上,表现为价格的波动,生产者和消费者作出一系列理性调整,此阶段税负转嫁不稳定而难以测量,第四阶段称为税负转嫁稳定期。即在税负出现一段时间后,各方都在调整,一直达到征税商品的供求平衡,即产生了均衡市场价格,而此阶段税负转嫁量也相对稳定,并且是可以测量的。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测量

1.税负转嫁与归宿定量分析方法的探讨。从上面分析可知,税负转嫁理论的分期假说,为税负转嫁的测量提供了理论前提。税负转嫁冲击期的测量方法之所以能确立,是因为在税负冲击极短时期影响价格的其它因素可视为不变,则价格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征税后税负影响而引起的价格变化。冲击期的税负转嫁的测量方法上面已提及(解决),剩下的是税负转嫁稳定期的税负转嫁测量问题。如果沿用传统的方法只研究税负对供求的影响,因不是在税负转嫁的冲击期,且税负的出现已有一定时间。因此,影响价格的因素不能只考虑税负变化,其它各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到价格变化。如,通货膨胀、技术的进步等。仅从价格变化入手而不排除掉影响价格的其它因素,得出的税负转嫁数量,其方法是不科学的,数据是不正确的。因此,如果测量稳定期税负转嫁仍然以价格为尺度,将得不到准确的数据,必须另辟蹊径。

2.税负转嫁稳定期的税负转嫁率的测量。该厂商的赚钱能力为:(利润+税金)/单位奖金,在不征税时厂商赚钱能力为:利润/单位奖金。这里税金只包括商品税,由前面的税负转嫁分期理论可知,税负转嫁冲击前期,厂商赚钱能力为:利润/单位资金。税负转嫁稳定期,厂商赚钱能力为:(利润+税金)/单位资金。设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并遵守“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的法则。由此可得到稳定期税负转嫁率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前-利润稳×(1-通胀率)

稳定期税负转嫁率=───────────────×100%

税金稳×(1-通胀率)

式中:利润前——表示前冲击期单位资金利润;利润稳——表示稳定期单位资金利润;税金稳——表示稳定期单位资金税金。如果此值为0,稳定期税负转嫁率为0,表示税金全转嫁;如果此值为0.5,表示税金转嫁50%;如果此值为1或大于1,表示税金未转嫁。

冲击期税负转嫁率和稳定期税负转嫁率都是测量税负转嫁的重要指标。冲击期税负转嫁率对于新开税种税负突变的情况下,了解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经济行为有一定意义。而当新开某一税种持续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就必须以稳定期税负转嫁率来分析生产者与消费者各自承担的税负。在这里“四期”的时间如何划分是该假说及其测量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期即冲击前期和第二期冲击期标志明显,以某一税种开征或税负调整为标志。当然税负转嫁冲击期,仅表现为一个时点,如果要给出一个大约时间的话,可以估测为征税后的一个月内,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影响价格的因素不会变化太大。至于税负转嫁稳定期,可根据一定商品生产数量调整周期来定。如一年,则税负转嫁稳定期就可以新开某一税种后一年算起。

笔者对传统的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提出新的思考。是因为既有理论对税负转嫁率无法测量。本文提出的税负转嫁和归宿的四阶段说及在此基础上的税负转嫁率的测量方法,较好地说明并解决了税负转嫁数量化问题,使得税负转嫁和归宿理论实际应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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