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海现象的思考_打假论文

对王海现象的思考_打假论文

从“王海现象”引出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论文,王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半年多前,北京市场上杀出一位名叫王海的青年。他在好几家京城

商场转游,发现有假冒伪劣之嫌的商品就买下,找有关方面鉴定取证,

然后援引消费者权益法规定,请求执法机构干预,向销售企业索赔。由

于选准目标,证据确凿,每打必中,无坚不摧,竟获数以万计的赔款。

王海又在上海以同样手法打假,连奏凯歌。今年1月, 这位“购假索赔

”的独行侠南下羊城。当地一家报纸闻讯,以“报告:王海杀到”的头

条标题予以披露。王海一到广州,闯商场,查小摊,进消费者协会,上

电视台,在商界引起阵阵骚动。王海光顾过的商场,假货立即从柜架消

失。广东佛山市最大的百货商店兴华商场公开邀请王海去佛山“揭短堵

假”。王海的突出举动对一些青年产生了吸引力。陆续有人起而仿效。

北京的张磊、四川的向前就闻风而动,和王海同时南下打假,专门针对

音像出版方面的盗版假冒品出手,多次成功地获得了加倍乃至3 倍的赔

偿。人们称之为“张海”、“向海”。近来王海式的人物还在陆续涌现

,运作于打假领域。论者把这一个别群众自发治假的浪潮归结为“王海

对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各界人士议论纷纷,看法不尽一致。贬之

者认为,“王海”们购货目的不是为了个人使用,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

消费者,不能按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索赔。有的说,“王海”们把买假

索赔当作一条致富门路,这种钻政策空子发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褒之

者认为,不管“王海”们打假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对净化市场,保护

消费者不受假冒伪劣的坑害总有好处,对鼓励市民打假有示范意义,对

商界也起到了告诫作用。法律规定,企业售假,对消费者要“加倍赔偿

”,就是用利益驱动人们打假。这种赔偿是“取之有道”的。

“王海”们打假动机的是是非非,见仁见智,可以继续争议,不必

贸然下结论。但王海现象的产生及其引发的一系列轰动效应,却不能不

令人深思。

——王海是一位没有任何背景、不掌握行政司法权力的普通群众,

但一旦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法律武器,动真格的,贩假售假

者便唯恐避之不及,假冒伪劣顿时敛迹。可见只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上下一体行动,市场竞争中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是不

难纠正的。从发动群众的角度讲,现在的问题还是普法宣传缺乏必要的

广度和深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许多规定,群众并不完全了解。

很多人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给予的有利条件,很好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某报在街头进行过一次调查,询问“买了假货怎么办

”时,回答者42%表示,“自认倒霉”;41%表示,只要能“退货就行

”;仅5%要求“加倍赔偿”。 不少人竟不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的有关条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二月份委托中央调查咨询中心调查,在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有62.5%的人采取“忍了”、“算了”的态度

,高年龄段的人尤其如此。看来光每年在3月15 日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做些宣传,集中在一个广场角落设些咨询摊点,解答群众提问投诉,

其影响是远远不够的。要培育千千万万个“王海”,打一场持久的治假

人民战争,应当让消费者协会的网络延伸到社区、街道,通过办消费者

业余学校、短训班等形式,深入持续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唤醒更多的群众奋起依法治假,使“王海现象”从个人行为发展到社会

的行为。毛泽东曾经说过,“战争的伟力存在于民众之中”。打仗是这

样,治理经济秩序何尝不是如此?当广大群众一体行动之时,假冒伪劣

就再也难以横行无忌了。现在这方面已初露苗头。浙江省公益事业基金

会春节前在杭城组织过一支“公益使者支持打假大行动”的队伍。 有

200多位公益使者挂靠在该基金会参与打假,其中50 多位还受过专门训

练。不少行政领导对此十分赞赏,认为公益使者的成批上阵,将对文明

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这确非过誉之辞。我们切望看到这支队

伍不断壮大,真正成为打假的劲旅。

——政府整治假冒伪劣已有多年,新闻媒体也配合作了宣传报道,

何以未能起到像王海打假那么强烈的效应?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

执法机关打假的力度还不到火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拥有罚款、

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向司法部门提起公诉等大权,恰当地结合实

际情况加以运用,可以发挥“杀一儆百”的威慑力量。但从披露的材料

看,对制假贩假者大都限于小量罚款,黄牌示警等小打小闹的行动,很

少启用“重武器”,一般仅触及违法户的皮毛,未真正伤筋动骨。有的

不法业者因而无所忌惮。今天你罚我一点,明天我行我素,甚至变着法

儿加倍捞回来。事实说明,执法不严,不可能真正建立法治秩序。二是

专门机关的工作未能与群众行动密切结合起来。专门机关尽管握有必要

的检测假冒伪劣的手段和行政执法权,但专职执法人员毕竟有限。一个

地方的企业成千上万,企业的商品又是林林总总,查不胜查。随机抽样

,终究无法全面扫描,洞若观火。广大群众都天天接触各种商品。如果

专门机关能把识别假冒伪劣的要求、治假的政策法规,详尽地公之于众

,让购者有备而来,戴上“望远镜”、“显微镜”,充当执法前沿哨兵

,那么执法机关等于平添无数深入基层的触角,成为“千手观音”而总

揽“大千世界”。这样,假冒伪劣就难以混迹于好货之中,滥竽充数了

专门机关在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时,切莫忘了做企业内部职

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打假意识。为什么王海光顾过的商

场假冒伪劣纷纷从货架上消失?显然,王海一人不可能查遍商场的万千

种商品,揭出所有伪劣品。“纷纷消失”,这一定是商场下令职工自查

剔除,以逃避“王海”们陆续仿效购假索赔的有组织的行动。它说明了

:①企业是知道货架上混杂着假冒伪劣商品的,售假并非出于糊涂无知

。据上海的记者调查,某些大店甚至是有名气的大店至今假冒伪劣不绝

,很大程度上由于管理层有章不循;装糊涂。可见笔者上述推断并非虚

妄,是言之有据的。②一般说,职工多数是有一定商品知识,能大体鉴

别真假优劣的。否则不会清理得那么彻底。报载春节前杭城卫生等有关

部门联合出动抽查食品卫生状况时,一些店家连夜督促职工,偷偷收起

“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保质期)商品。某著名的食品连锁店

职工将过期的湖州粽子上的霉花用抹布擦掉,企图掩盖售劣的事实,为

刚刚进店私访的记者所觉察。如果专门机关在行动前对企业职工做一番

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真正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认清保

卫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珍惜企业声誉、为企业谋效益的一致性,那么,他

们就能和执法机构、人民群众站在一条战线上协调行动,不会给企业售

假冒伪劣打掩护了。

——王海打假抓的是流通领域的最后环节,这仅仅是截流。应当进

而跟踪追溯而上,做堵源的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假货流入市场。比如,

广州一个“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卖假计算器被揭发,摊主被勒令对买主

付双倍赔偿。市场并未到此为止,而是没收摊主全部未售出的假货,封

存处理。同时对整个商场的计算器全面清理,查明假货来路,建立和健

全进货堵假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了标本兼治。广州有的商场根据消费

者建议,在货架上标明某一类商品的进货人及售货员姓名,让广大消费

者监督,既防止了进货人或售货员收受“好处”,偷进假冒伪劣,又可

在一旦发现问题时借此顺藤摸瓜,逐级查找有关责任人。企业进货时,

也在合同上增加某些制约产供销渠道的惩罚性条款。这样层层设防,各

个相关环节均有严格制约,尽可能把假冒伪劣堵在源头,上市商品就会

逐步得到净化。

——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倡企业重视信誉。信誉是企业生存延续之本

。现在一些企业目光短浅,认为现钱到手顶实惠,靠制售假冒伪劣谋利

,捞一票再说。殊不知市场信誉乃无价之宝,是一笔可贵的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无形资产。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

意光顾,才能真正步入“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的可持续

发展的佳境。杭州胡庆余堂创始人胡雪岩曾亲笔书写“戒欺”二字匾额

,悬于店堂。这二字的内涵为:“药业关系性命,万不可欺,采办务真

,修制务精,不以劣品弋取厚利。”这块匾制于1878年,距今已近120

年,仍保存完好,高挂于企业之内。这一企业精神也代代相传。现任胡

庆余堂厂长王绍规就是“戒欺”的忠实传人。他聘请企业老职工任质量

监督员,授以“产品检查否决权”。查出伪劣,奖惩分明。一次发现购

进的药材“防已”是伪药,王下令烧毁。又一次采购员把工业用的氧化

铁红误作“胃复春”用的包衣药用氧化铁红买了进来,王立即严肃查处

,挽回了企业声誉。王厂长说得好:“戒欺是经商之道,做人之本,也

是企业立足市场最根本的精神。”多年来,胡庆余堂200 多种产品在全

国省、市有关部门历届抽查中,均100%获合格证书。朱镕基副

总理前往参观时对王说:“应该把你们店堂里高悬的‘戒欺’匾挂到国

家技术监督局去,督促打假。”这一指示深刻地揭示了一条思路:根治

打假,最重要的是要像胡庆余堂那样树立诚信的企业精神,从组织开发

产品、批量投入的头道环节起,就要处处想到对市场负责、对消费者负

责。古语云:“祭神如神在”。尽管消费者不在生产经营现场,采购修

制时也要当他们亲临现场一样,犹如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虔诚求真。

市场经济是讲信用的。大家在运营中恪守信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才能最终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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