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海现象”引出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论文,王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半年多前,北京市场上杀出一位名叫王海的青年。他在好几家京城
商场转游,发现有假冒伪劣之嫌的商品就买下,找有关方面鉴定取证,
然后援引消费者权益法规定,请求执法机构干预,向销售企业索赔。由
于选准目标,证据确凿,每打必中,无坚不摧,竟获数以万计的赔款。
王海又在上海以同样手法打假,连奏凯歌。今年1月, 这位“购假索赔
”的独行侠南下羊城。当地一家报纸闻讯,以“报告:王海杀到”的头
条标题予以披露。王海一到广州,闯商场,查小摊,进消费者协会,上
电视台,在商界引起阵阵骚动。王海光顾过的商场,假货立即从柜架消
失。广东佛山市最大的百货商店兴华商场公开邀请王海去佛山“揭短堵
假”。王海的突出举动对一些青年产生了吸引力。陆续有人起而仿效。
北京的张磊、四川的向前就闻风而动,和王海同时南下打假,专门针对
音像出版方面的盗版假冒品出手,多次成功地获得了加倍乃至3 倍的赔
偿。人们称之为“张海”、“向海”。近来王海式的人物还在陆续涌现
,运作于打假领域。论者把这一个别群众自发治假的浪潮归结为“王海
对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各界人士议论纷纷,看法不尽一致。贬之
者认为,“王海”们购货目的不是为了个人使用,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
消费者,不能按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索赔。有的说,“王海”们把买假
索赔当作一条致富门路,这种钻政策空子发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褒之
者认为,不管“王海”们打假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对净化市场,保护
消费者不受假冒伪劣的坑害总有好处,对鼓励市民打假有示范意义,对
商界也起到了告诫作用。法律规定,企业售假,对消费者要“加倍赔偿
”,就是用利益驱动人们打假。这种赔偿是“取之有道”的。
“王海”们打假动机的是是非非,见仁见智,可以继续争议,不必
贸然下结论。但王海现象的产生及其引发的一系列轰动效应,却不能不
令人深思。
——王海是一位没有任何背景、不掌握行政司法权力的普通群众,
但一旦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法律武器,动真格的,贩假售假
者便唯恐避之不及,假冒伪劣顿时敛迹。可见只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上下一体行动,市场竞争中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是不
难纠正的。从发动群众的角度讲,现在的问题还是普法宣传缺乏必要的
广度和深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许多规定,群众并不完全了解。
很多人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运用法律给予的有利条件,很好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某报在街头进行过一次调查,询问“买了假货怎么办
”时,回答者42%表示,“自认倒霉”;41%表示,只要能“退货就行
”;仅5%要求“加倍赔偿”。 不少人竟不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的有关条款。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二月份委托中央调查咨询中心调查,在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有62.5%的人采取“忍了”、“算了”的态度
,高年龄段的人尤其如此。看来光每年在3月15 日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做些宣传,集中在一个广场角落设些咨询摊点,解答群众提问投诉,
其影响是远远不够的。要培育千千万万个“王海”,打一场持久的治假
人民战争,应当让消费者协会的网络延伸到社区、街道,通过办消费者
业余学校、短训班等形式,深入持续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唤醒更多的群众奋起依法治假,使“王海现象”从个人行为发展到社会
的行为。毛泽东曾经说过,“战争的伟力存在于民众之中”。打仗是这
样,治理经济秩序何尝不是如此?当广大群众一体行动之时,假冒伪劣
就再也难以横行无忌了。现在这方面已初露苗头。浙江省公益事业基金
会春节前在杭城组织过一支“公益使者支持打假大行动”的队伍。 有
200多位公益使者挂靠在该基金会参与打假,其中50 多位还受过专门训
练。不少行政领导对此十分赞赏,认为公益使者的成批上阵,将对文明
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这确非过誉之辞。我们切望看到这支队
伍不断壮大,真正成为打假的劲旅。
——政府整治假冒伪劣已有多年,新闻媒体也配合作了宣传报道,
何以未能起到像王海打假那么强烈的效应?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
执法机关打假的力度还不到火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拥有罚款、
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向司法部门提起公诉等大权,恰当地结合实
际情况加以运用,可以发挥“杀一儆百”的威慑力量。但从披露的材料
看,对制假贩假者大都限于小量罚款,黄牌示警等小打小闹的行动,很
少启用“重武器”,一般仅触及违法户的皮毛,未真正伤筋动骨。有的
不法业者因而无所忌惮。今天你罚我一点,明天我行我素,甚至变着法
儿加倍捞回来。事实说明,执法不严,不可能真正建立法治秩序。二是
专门机关的工作未能与群众行动密切结合起来。专门机关尽管握有必要
的检测假冒伪劣的手段和行政执法权,但专职执法人员毕竟有限。一个
地方的企业成千上万,企业的商品又是林林总总,查不胜查。随机抽样
,终究无法全面扫描,洞若观火。广大群众都天天接触各种商品。如果
专门机关能把识别假冒伪劣的要求、治假的政策法规,详尽地公之于众
,让购者有备而来,戴上“望远镜”、“显微镜”,充当执法前沿哨兵
,那么执法机关等于平添无数深入基层的触角,成为“千手观音”而总
揽“大千世界”。这样,假冒伪劣就难以混迹于好货之中,滥竽充数了
专门机关在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积极性时,切莫忘了做企业内部职
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打假意识。为什么王海光顾过的商
场假冒伪劣纷纷从货架上消失?显然,王海一人不可能查遍商场的万千
种商品,揭出所有伪劣品。“纷纷消失”,这一定是商场下令职工自查
剔除,以逃避“王海”们陆续仿效购假索赔的有组织的行动。它说明了
:①企业是知道货架上混杂着假冒伪劣商品的,售假并非出于糊涂无知
。据上海的记者调查,某些大店甚至是有名气的大店至今假冒伪劣不绝
,很大程度上由于管理层有章不循;装糊涂。可见笔者上述推断并非虚
妄,是言之有据的。②一般说,职工多数是有一定商品知识,能大体鉴
别真假优劣的。否则不会清理得那么彻底。报载春节前杭城卫生等有关
部门联合出动抽查食品卫生状况时,一些店家连夜督促职工,偷偷收起
“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保质期)商品。某著名的食品连锁店
职工将过期的湖州粽子上的霉花用抹布擦掉,企图掩盖售劣的事实,为
刚刚进店私访的记者所觉察。如果专门机关在行动前对企业职工做一番
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依法办事,真正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认清保
卫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珍惜企业声誉、为企业谋效益的一致性,那么,他
们就能和执法机构、人民群众站在一条战线上协调行动,不会给企业售
假冒伪劣打掩护了。
——王海打假抓的是流通领域的最后环节,这仅仅是截流。应当进
而跟踪追溯而上,做堵源的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假货流入市场。比如,
广州一个“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卖假计算器被揭发,摊主被勒令对买主
付双倍赔偿。市场并未到此为止,而是没收摊主全部未售出的假货,封
存处理。同时对整个商场的计算器全面清理,查明假货来路,建立和健
全进货堵假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了标本兼治。广州有的商场根据消费
者建议,在货架上标明某一类商品的进货人及售货员姓名,让广大消费
者监督,既防止了进货人或售货员收受“好处”,偷进假冒伪劣,又可
在一旦发现问题时借此顺藤摸瓜,逐级查找有关责任人。企业进货时,
也在合同上增加某些制约产供销渠道的惩罚性条款。这样层层设防,各
个相关环节均有严格制约,尽可能把假冒伪劣堵在源头,上市商品就会
逐步得到净化。
——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倡企业重视信誉。信誉是企业生存延续之本
。现在一些企业目光短浅,认为现钱到手顶实惠,靠制售假冒伪劣谋利
,捞一票再说。殊不知市场信誉乃无价之宝,是一笔可贵的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无形资产。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
意光顾,才能真正步入“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的可持续
发展的佳境。杭州胡庆余堂创始人胡雪岩曾亲笔书写“戒欺”二字匾额
,悬于店堂。这二字的内涵为:“药业关系性命,万不可欺,采办务真
,修制务精,不以劣品弋取厚利。”这块匾制于1878年,距今已近120
年,仍保存完好,高挂于企业之内。这一企业精神也代代相传。现任胡
庆余堂厂长王绍规就是“戒欺”的忠实传人。他聘请企业老职工任质量
监督员,授以“产品检查否决权”。查出伪劣,奖惩分明。一次发现购
进的药材“防已”是伪药,王下令烧毁。又一次采购员把工业用的氧化
铁红误作“胃复春”用的包衣药用氧化铁红买了进来,王立即严肃查处
,挽回了企业声誉。王厂长说得好:“戒欺是经商之道,做人之本,也
是企业立足市场最根本的精神。”多年来,胡庆余堂200 多种产品在全
国省、市有关部门历届抽查中,均100%获合格证书。朱镕基副
总理前往参观时对王说:“应该把你们店堂里高悬的‘戒欺’匾挂到国
家技术监督局去,督促打假。”这一指示深刻地揭示了一条思路:根治
打假,最重要的是要像胡庆余堂那样树立诚信的企业精神,从组织开发
产品、批量投入的头道环节起,就要处处想到对市场负责、对消费者负
责。古语云:“祭神如神在”。尽管消费者不在生产经营现场,采购修
制时也要当他们亲临现场一样,犹如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虔诚求真。
市场经济是讲信用的。大家在运营中恪守信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才能最终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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