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崇尚商业思想的历史形成语境与现代考察_回族论文

回族崇尚商业思想的历史形成语境与现代考察_回族论文

回族崇商思想的历史形成脉络及现代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脉络论文,思想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0)05-0091-06

著名经济学者叶坦先生曾经说:“研究民族经济必须重视文化因素的作用,应当结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习惯心理,重视由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其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等。”[1]此外,据学界研究,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最早可追溯到“文化”一词的来源上。“文化”一词最初在欧洲语言中出现时,还没有今天所理解的含义。在拉丁语和中古英语中,它具有“耕耘或掘种土地”的意思,这种用法今天仍在英语的农业(agriculture)和园艺(horticulture)两词中保存着[2]。可见“文化”一词的来源自古以来就同人类的经济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尽管“文化”一词被赋予了更广泛的含义,诸如宗教、政治、艺术、科学、技术、教育、语言、习俗等都可包容在内,但仍然与人类族群的经济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无不受到多种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中国56个民族中,回族历来以崇商、善商、乐商彰显其鲜明的民族个性,因此民间与史籍中均有“回回蕃商”、“识宝回回”、“买卖回回”的别称,更有“回回善营利”及“旱码头、大市场,回回行商遍四方”的说法。从民族文化视角探讨回族崇商经济思想的形成机制、内涵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不仅对于回族学、中国经济学、民族经济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一、回族崇商思想与经营理念

1.回族的崇商、善商、乐商思想

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回族产生、发展、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相互碰撞、交流、渗透、吸收与融合的历史产物。关于回族文化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两大观点:一是从动态文化交流的视角提出“回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历程,既是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流的过程,也是伊斯兰文化逐步实现本土化与中国化的过程。概言之,回族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因为作为回族文化渊源的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都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文化”,“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根基,它塑造了回族文化的基本范式”,“而中华文化又使回族文化在发展中不断得以丰富,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了中伊合璧、义理深邃、文脉不绝、特色鲜明的回族文化”[3]。另一种观点从多维视野的角度提出:“回族文化是在伊斯兰文化(含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波斯伊斯兰文化、突厥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蒙文化、藏文化等交流、融合,并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只是回族文化不是以上几种文化的简单堆积和叠加,而是以一定的结构和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达到了融会贯通的程度。”[4]两种观点虽然在回族文化来源上看法有异,但殊途同归,都一致指出了回族文化具有异质文化有机结合的性质。因此,可以说,回族文化同回族族源一样是一种多元文化。这种经过有机结合之后所产生的文化是既有别于正宗伊斯兰文化又有别于纯粹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新的多元性亚文化体系。回族崇商、善商、乐商理念的文化内涵具有“二元有机融合”或“多元有机融合”的性质。从两元看,这种理念一方面秉承了伊斯兰文化中注重经营现世、重视商贸的优良传统,认为穆斯林应该努力“在大地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与机遇”,用自己的辛劳和智慧获得正当合理的财富。坚信公平经营、诚信为先是成功之本,也是完美自身信仰和实践的具体体现。同时,又要自觉承担天课①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这种理念又拥有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守义”、“厚德载物”、“童叟无欺”、“济人利世”等优良传统;从多元看,正如研究者指出的,回族种族和文化上多元融合的背景使它不仅继承伊斯兰文化两世兼顾的理念,还吸收了汉文化的价值理念和厚德载物精神。对于回族来说,崇商、善商、乐商是一种人生与事业的追求,而不仅仅是赚钱谋生的手段。

2.回族崇商、善商、乐商思想体现的经营理念

回族伊斯兰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不仅推崇商业、提高商人的地位,而且确立了一整套商业道德规范。《古兰经》之所以被称为伊斯兰的商业圣典,不仅因为其具有推崇商业、鼓励经商的伦理价值观念,更在于其中所蕴涵的商业道德观念,这些使回族形成了独特的经营理念。《古兰经》针对公平交易问题指出:“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称足分量,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②”,称量不公的人,“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这是不幸的③。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曾说:“交易双方未分手前,都有自由权。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比有福。二人编谎,隐匿毛病,其交易比倒霉。”《古兰经》针对商业欺诈行为指出:“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吞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以罪行侵吞别人的一部分财产④。”关于禁止重利问题,《古兰经》明确提出:“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⑤”,“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⑥”,“你们为吃利而放的债,欲从他人的财产中增加的,你的功绩在真主那里不会增加⑦”;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伊斯兰教主张,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更多的财富,多劳多得,并将除去自己每年费用的剩余部分,按2.5%用于济贫。这种制度,以“天课”的形式予以固定。《古兰经》特别强调“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并以善债借给真主⑧”;在凭约守信方面,《古兰经》主张债务登记要规范:“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卷,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AI写作⑨。”所有这些对回族经商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回族遵从伊斯兰教以“两世吉庆”为处世之本的精神,既注重信仰追求,也不放弃现实世俗生活。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主要经济观念可以归纳为:坚持农商并重、繁荣经济;提倡适度消费、义利兼顾;主张互惠互利、公平交易;崇尚诚实经商、童叟无欺;强调立约守信、禁止重利;自觉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等等。这些观念使回族的经商行为置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和契约化的他律之上,不仅使回族赢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而且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的特殊调节方式,对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社会活力。

二、回族崇商、善商、乐商思想的形成机制

在长达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强本抑末”、“重农抑商”一直是统治者的主流政策。这种传统的伦理观念使商人阶层往往处于被压抑的境地和被歧视的地位。而“无商不奸”则更似乎成了对从事商业贸易者的一种道德评价。然而,在回族人的头脑中却没有这类观念,他们崇商、善商、乐商经济思想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呢?

1.伊斯兰宗教信仰是回族崇商理念形成的思想基础

尽管回族与伊斯兰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回族人之所以在中国形成为一个民族,则完全源于伊斯兰教。对于这个族群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文化,还包含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及生活习俗等多方面。而这些伊斯兰文化基因必然融入回族的文化发展中。早在1940年,罗迈就在《回回问题研究》[5]一文中指出:“回教是回人结合而为民族的‘绳索’,是回族团结奋斗的旗帜。”没有伊斯兰教思想的意识源,回族文化也就失去了某些个性特征,包括回族崇商的经济思想。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6]就具有浓厚的商业意识和大量关于商业活动的训导。其中显现的经济文化内涵很丰富,涉及有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思想、理论、制度、观念,以及穆斯林在这四个方面的实践、活动、创造、尝试等等[7]。“古莱什”章专门讲述古莱什人经商的活动,至于“真主允许做买卖”这一经义,在《古兰经》文里先后出现有十余次,明确强调:“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⑩。”伊斯兰教的创始者穆罕默德曾这样评价过商人:“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忠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11)日,将与舍西德(12)在一块儿”,给予商人以高贵的荣誉。据统计,在计有114章的经文中就有24章叙述到商业经济及相关问题,且以商业用语传道说教的章、节更多。曾有人讲:“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会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业手册。”而《古兰经》又是回族乃至穆斯林的宗教民俗生活法典。因此,崇商的经济思想也成为了回族广泛认同的行为趋向和价值观念,从而凝结为他们崇商、善商、乐商的内在激励机制。

2.先民的商业贸易是回族崇商思想形成的经济基础

依笔者之见,回族的族源及回族先民的文化选择乃至其自身形成的历史应当是回族崇商、善商、乐商的社会基础。回族既不是华夏古国土生土长的固有民族(如汉、苗、羌等族),又不是纯粹移植到赤县神州的外来民族(如朝鲜、俄罗斯等族),也不是毗邻边疆而接壤跨界的民族(如哈萨克、傣族等),回族是凭着伊斯兰文化的巨大凝聚力,由阿拉伯、波斯及中亚各民族东迁中土后与华夏居民融合而衍生出的一个新民族。唐宋是回族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的回族先民们是唐宋时代“住唐”的蕃商胡贾,在中国的主要活动,就是进行商业贸易。因此,回族先民们的商业行为便成了回族形成的前奏。尔后的元明时期,是回族逐步形成时期,也是早期回族人商业贸易活动的兴盛时期。这一时期,凡是其成员所聚居的区域,几乎都与商业贸易有着密切的关系,即所谓回回“大贾搜水陆利,天下名城区邑,必居其津要”[9]。根据一般经济规律,经济活动及其思想理念往往产生于社会自然经济一定的发展过程中,且这一发展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但是考察回族的经济活动及其理念却显示出其独特的规律。即:先有回族先民们的商业活动,而后方有回族族群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现象的产生显然与上述的回族形成、发展的历史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回族是一个历史上变化最多、成员迁徙最为频繁、流动性最大、因而分布也最广的一个少数民族。据统计,在全国95%的县级地区都有回族聚居。本来,一个民族以“大分散、小集中”形式分居于不同的地理空间、文化环境中,又处于具有极强渗透力与融化力的异质文化包围之下,往往最易使一个族群慢慢同化于各自的生存环境中。但是回族却能跨越时空形成族源、观念的归一,这首先是回族先民在陌生的文化氛围中采取了融而不同、合而有异的态度,从进入中国到正式形成民族共同体,一直紧密地与不同地域的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相结合,遵循中国化的回族伊斯兰文化的行为方式、道德准则、经济制度,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非但未被同化,却植根于中国的土地上得以发扬,应该说是伊斯兰文化中所蕴涵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在精神为其适应性提供了与生俱来的强力支持。其次,回族文化一方面表现出其浓烈的宗教感情与宗教气氛,包括崇商思想与经营理念是严格恪守伊斯兰基本教义的,另一方面,这种独特的民族文化又不断适应中国国情、适应中国传统文化与经济思想的需要存异求同,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表现出巨大的适应能力。比如,吸收儒家的积极入世,将伊斯兰经济思想中鼓励经营冒险精神进一步发扬;吸收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和为贵”、“天人合一”等,形成了回族经营理念中注重人际关系、提倡无害消费,反对有害消费(如烟酒、自死物、毒品、淫秽物品、奢侈物品等,因为这种消费会使人身心俱损,误入歧途)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经济思想。第三,由于回族全民的伊斯兰宗教信仰,以及对信仰的最真挚的感情,回族人之间无论何时、何地,一句“按赛俩目而莱伊库目(13)”或者“色兰(色俩目)”都会将陌生感迅速地消失在诚挚的“朵斯提”(14)之情中。可见,回族是在坚守伊斯兰的宗教信仰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基本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规范乃至审美情趣的同时,又勇敢地吸收汉文化的基因,调整着自己的文化形态,从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包括本文所述的崇商、善商、乐商在内的独特民族经济思想体系。

三、回族崇商、善商、乐商的历史回顾与现代审视

1.回族崇商、善商、乐商的历史回顾

如前所述,回族先民——阿拉伯、波斯等国商人在华夏大地的经济活动开始于唐代,他们沿着海上“香料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往,加强了西域地区与华夏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他们传来的西亚、中亚文化也对唐代人民生活产生了影响。宋代,由于宋政府执行对来华经商者给予优惠待遇的政策,这些阿拉伯、波斯等穆斯林商人来中国经商的比唐代更多,一些回族先民以经商而成巨富,宋政府也因对外贸易增加了国库收入。“宋初,政府在大食及各国商品上所得到的,每年尚只30万贯钱。经过一百六七十年,便增加到200多万。南宋初年,政府固有的财源大半丧失,新的财源尚未开辟。这时,全年国库收入1000万,而从大食及各国商品上所得到的,就有200万,占全部收入的五分之一。”在一个重农轻商的国度里,商业活动能产生如此重大的作用,这不能不归功于回族先民们对华夏社会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回族商业经济的基础和定型是在元代,回族先民的商业活动进一步扩展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同时也为回族的形成创造了重要的经济条件。白寿彝先生在《元代回教人与回教》一文中这样评论:“当时回教人在中国贸易之活跃,不特视前代毫不逊色,且因其散布区域之广当比前代为更盛。”明代初期,回族已在华夏大地形成,经商已与回族人的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一些被称为“红顶”商人的晋商、徽商的崛起,回族商人在渐渐失去了原有的对外贸易优势地位后,经商范围也从相对集中的城镇扩展到全国各地,乃至边疆塞外和周边的陆上国家或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回族人,也从元以前的富商大贾和亦官亦商的大户,转而成为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经常从事经济活动的普通回族群众。到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回族商业经济,则主要表现在与回族群众的生活相关以及社会需要的一些行业上,如饮食业、牛羊业、皮货业及油盐米碳业等。从经营状况看,虽有资本雄厚的富商大贾开设大型商号,但更多的是本小利微或亦农亦商的小商小贩。从古丝绸之路的驼队到云贵高原的马帮,从塞外边疆到中原大地,回族的经济活动随着社会变迁不断发生变化。回族商业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中不像元以前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只能影响本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外,回族在传递信息方面亦具有传统优势。这与伊斯兰教各地清真寺既是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客观上的信息交流场所有关,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的封建时代,这显得很重要。聚礼前后,彼此互道色兰,言谈中互诉各人近况,交流商贸信息和各地货价行情。连左宗棠当年也说,“回回声息潜通,速于邮传”。这虽然说的是军事(说清军如何调动之事往往回族相关人早就知道了),但是涉及商业信息之灵通亦莫能外。

2.回族崇商思想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现代审视

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当商品经济刚刚在中华大地兴起,崇商、善商、乐商的回族人便觉有了用武之地,纷纷跃入商海。仅以天津为例,1982年,天津回族从事饮食业的就有1万余人,每10个回民中就有1人从事此业;1985年,天津国营和集体清真商业网点达316个,占全市商业网点的24.3%(15)。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回族的商业活动更焕发出勃勃生机,并且彰显着回族崇商思想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由于回族“大分散”、“小集中”、“围寺而居”的聚居特点,每个城市的大清真寺附近,必定有个商业密集区,这已经成为回族带有宗教色彩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如北京的牛街、天津的天穆村、银川的南门街、南京的“鼓楼”、昆明的顺城街、河南沁阳市水南关与桑坡、新疆昌吉与米泉市、宁夏吴忠与同心、云南通海和昭通、河北大厂等等,民族经济活动非常活跃。西安市内莲湖区“回坊”饮食业街道,已经成为中外旅游观光者的必到之处;兰州市内大大小小的清真餐馆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和外来人员的饮食生活,回族的清真饮食已成为兰州市一道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亮丽风景线。云南回商的矿产开发、蔬菜种植和贩运,使他们成为当地各民族中较早致富的民族,并帮助其他各民族共同发展。宁夏已经拥有肉牛肉羊、各类畜禽及其产品的专业和综合交易市场100多个,辐射全国,建立起了大型现代化清真牛羊肉加工企业10家,具备了与国际接轨的条件。回族人口占80%的宁夏同心县,全县有3万多人经商,大大改变了全县的贫困面貌。此外,有的回族商人步入中亚、南亚及中东阿拉伯广阔的市场,有的活跃于缅甸、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无论是热闹的集贸市场,还是在繁忙的边境城市,几乎到处可见回族商人的影子。据《民族报》载:宁夏灵武、同心,甘肃广河、平凉、张家川,河南孟县、河北沧州以及内蒙古的赤峰、包头等回族传统的皮毛集散地已经开始重新繁荣。明清西北茶马互市中心的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成为西部重要的商贸集散地,云南的茶叶市场,约有千余临夏回族人常年奔波,及时将大批新茶运到临夏集散地;青海、新疆、内蒙古出现约五千余人的庞大的临夏回族皮毛商队;沿海的广州、上海、厦门等地,亦有数千临夏回族人往来采购服装百货等。拉萨的八角街饭馆众多,店铺林立,是当地著名的商业街,而其中50%以上的商店就是临夏回族人所经营,他们以上乘的货品、周到的服务,支撑着八角街个体商贸的“半壁河山”,号称“临夏一条街”。费孝通先生曾在一次演讲中说:“这里(指临夏)住着批善于搞流通的人物,其中很多就是有商业传统的回族”。而海南省唯一的回族聚居地三亚市羊栏镇回辉村和回新村的回族更通过他们的经营实践展示了回族崇商、善商、乐商思想对其经济发展的影响。该村据三亚市政府2008年统计数字是9037人(16)。根据史书记载和近年来发掘的考古资料以及民间传说,他们的先祖,主体是宋元期间来自越南占城的穆斯林,此外还有部分是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的波斯、大食穆斯林的后裔及大陆的回族。大约在明末清初,他们络绎向三亚迁徙,在那里繁衍生息,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特征的回族社区。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多种因素,直至20世纪70年代,这一社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并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家庭生活水平很低。而目前,三亚回族几乎家家户户都在从事与旅游有关联的经营活动,他们加工销售珍珠、水晶、海贝壳、玉器、银器等工艺品和海南特产、旅游服装,还在三亚市区开设了许多大型餐馆和家庭旅馆。特别是当地的回族妇女,每天清晨做完晨礼(17)后,她们就离开村庄,到各旅游景点出售珍珠、水晶等工艺品,据统计,目前从事这些工艺品零售、批发生意的三亚回族妇女已有300多人,占该行业从业人数的90%以上,人称“珍珠女”。这些经济活动使他们摆脱了贫困,盖起了伊斯兰风格的小楼,购买了电视、电脑、乃至汽车等现代化生活物品。总之,回族商业的流通和发展,扩大了回族就业谋生的领域,拓宽了回族脱贫致富的门路,这是符合中央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策略的。

但是,用科学发展观冷静审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回族经济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门类不齐全等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状况与其人口相比,更显出不协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回族尽管崇商重商的思想较浓,但有些人缺少大商人那种胸怀远大之志的理想,经营范围狭小,方法单一,存在着诸如“小商小贩、小富即安”等意识。另一方面是由于回族传统“重商”,以致相对“轻文”。加之一些地区社会与自然环境因素,造成一些人文化意识淡薄,这导致了文化的衰落。商业经济不是孤立发展的,它与文化教育的发展状况等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经济发展是民族现代化的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教育与科技的进步。回族先民能在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主要是源于他们当时具有高度的文明和发达的文化。而目前由于主客观方方面面的原因,使得一些回族聚居区对于科技文化教育的普及重视和投入十分有限。文化底蕴的不足及家庭经济的格局影响了他们的视野,使得回族的商业活动大多数往往只是进行以单纯买卖为主的商品流通,获得利润往往也是赚取地区间的差价。因此,应该努力突破这种传统买卖意识和闭塞性经商形式的制约,总结历史经验,扬长避短,设法开展多种科学技术与现代管理方法的学习,为繁荣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文化助推力。

综上所述,伊斯兰宗教文化信仰是回族崇商理念形成的思想基础,回族先民的文化选择及其自身形成历史是回族崇商思想形成的社会基础。回族既坚守伊斯兰的宗教文化信仰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基本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规范乃至审美情趣,又勇敢地吸收汉文化的基因,调整着自己的文化形态,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包括本文所述的崇商、善商、乐商经济思想在内的独特民族文化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主要经济观念可以归纳为:坚持农商并重、繁荣经济;提倡适度消费、义利兼顾;主张互惠互利、公平交易;崇尚诚实经商、童叟无欺;强调立约守信、禁止重利;自觉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等等。这些观念使回族的经商行为置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和契约化的他律之上,不仅使回族赢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而且施舍救助、完纳天课的特殊调节方式,对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社会活力,滋养着回族经济的发展。但文化底蕴的不足及家庭经济的格局会影响回族走上与国际接轨的“快车道”的视野与速度,只有突破传统买卖意识和闭塞性经商形式的制约,总结历史经验,扬长避短,设法开展多种科学技术与现代管理方法的学习,才能更有利于回族商业经济向集团化、社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高层次商业领域的发展。

注释:

①天课:意为洁净,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五功:又称“五桩天命”、“五大主命”、“五常”。即念:念经;礼:礼拜;斋:把斋;课:交纳天课;朝:去麦加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大功修。)其中的天课是伊斯兰教以真主名义向穆斯林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要求从自己增长的财富总额中拿出一定份额接济社会上无助的孤寡老人、贫困者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一般是每年交付一次,除去正常开支所需外,盈余的资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按不同课率交纳。如粮食1/10、钱2.5/100、羊1/40(牛羊驼自食者无课)、金银1/5等。通过缴纳“天课”可使自己的财产更为洁净。

②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7:35)。

③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83:1-4)。

④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88)。

⑤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275)。

⑥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130)。

⑦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0:39)

⑧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73:20)。

⑨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282)。

⑩马坚.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100)。

(11)复活日:指伊斯兰教讲求的“两世吉庆”中的后世。

(12)舍西德:阿拉伯语译音。意思是:“殉教者”,汉语意即“烈士”。

(13)按赛俩目而莱伊库目:回族问候语。阿拉伯语音译。意思是:“真主赐你平安”。

(14)朵斯提:波斯语音译,意为:“朋友”,是回族穆斯林之间的称谓,含有“教友、老乡、同胞”之意。

(15)此数据引自戴仙亭,李月春主编《天津回族简志》,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史志编辑办公室印制。

(16)资料来源于www.SAHYA.GOV.CN三亚市人民政府主办Copyright 2003-2005 Tel & Fax:0898-88366060,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建设维护。

(17)晨礼:意译词。阿拉伯语音译是“法吉尔”、波斯语音译是“邦搭”。是伊斯兰教每日五次礼拜之一。时间从拂晓到日出前进行,即由日出前95分钟开始,直到太阳出来时止。共四拜,两拜“天命”,两拜“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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