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史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马克思论文,史研究论文,市民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3-0032-06
市民社会是马克思建构历史理论、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论证人类解放理想的理论前提。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构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对于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关系,我国学者与西方学者呈现出一种相反的评价。根据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黑格尔是市民社会理论的集大成者,[1](P91)马克思则是对黑格尔内涵丰富的市民社会理论的一种简化。[2](P1)我国学界则持相反的看法。他们基本都赞同在市民社会理论谱系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并非是寄生在黑格尔母体上可有可无的。相反的,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缺陷,最突出的表现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新定位,克服了黑格尔伦理目的论的市民社会理论。
从表面看来,这两种观点相互冲突。但实际上两者的思路一致,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对于抬高黑格尔,贬低马克思的西方学者,他们的理论观察视角局限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继承的向度上,而没有看到马克思在继承黑格尔理论的同时,也实现了对黑格尔理论的超越。而对于重新定位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的我国学者来说,虽然他们客观地评价了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理论史上的重要地位,但他们同样忽略了一点,即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两种不同的评价,源自非此即彼的各执一端,而忽略了事物本身发展演化的过程。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关系,是一个熟知并非真知的话题。黑格尔说:“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3](P11)要完整地把握和理解这个问题,有必要从思想发展史的角度考察马克思是如何继承和超越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
一、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逻辑规定与历史分析
西方市民社会在其发展中,经历了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分离、经济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市民社会与经济社会分离的过程。在黑格尔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赋予市民社会经济社会的内涵,古典经济学是市民社会的理论表现。“如果说亚当·斯密是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出发点,那么它的实际出发点,它的实际学派就是‘市民社会’,而对这个社会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在经济学中准确地加以探讨。”[4](P249)黑格尔虽然身处相对落后的德国,但通过对英国经济学的关注与学习,他形成了市民社会的理念。他的市民社会理念有两个规定性。
第一个规定性指市民社会是个特殊性的领域。“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由于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5](P197)市民社会取代了家庭共同体,是独立个体追求物质利益的王国。
市民社会第二个规定性是普遍性。市民社会是由无数点状特殊利益在复杂的经济交往关系中形成的一个体系。早在《伦理体系》中,他就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物理需要,劳动和资源的积累所组成的相互依赖的体系”。[6](P14)在《法哲学原理》中,他将市民社会称为“需要的体系”。由特殊性生成普遍性,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深受斯密的影响。
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法使市民社会成为伦理理念发展的一个必要环节。黑格尔从逻辑理念的内在发展构建了一幅理想的市民社会图景。然而,市民社会的现实发展却使他对市民社会的自足性产生了怀疑。
市民社会的普遍性演变为实证性。实证性(positivitt)切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黑格尔早期的宗教著作中。他通过实证性概念批判基督教脱离人类的生活经验,以教条和外在权威的形式与人对抗,取消人的主体性,并压迫人的现象。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对市民社会的实证性多有描述。“他的劳动,或他的财富并不能确保他需要的满足。他所拥有的剩余物所给予他的总体满足依赖于一个外在的力量,这是他不能控制的。这个剩余物的价值,即这个剩余物对于他需要的意义,是独立于他,可变化的”。[7](P167)商品能否实现价值,以及能实现多少价值,都由价值规律决定,这是个人无法控制的。需要和劳动虽然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相互依赖的体系,然而,个人却越来越无法支配它,这个体系就像一个死的生命“盲目地奔来驰去,跌宕起伏,它就像一头需要严格驯服和控制的野兽”。[8](P324)
特殊性演变为坏无限。在市民社会,特殊性表现为个人所拥有的满足需要的能力,即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唯有个人拥有足够的财富,他才有能力满足需要,并通过需要体系的中介,去获得承认。以财富为中介来争取承认,这注定市民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根据科耶夫对对等和平等的区分,现代市民社会是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社会,而不是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作为奴隶的个人在进行各种各样的奋斗时,所获得的承认只能是现代奴隶——资产阶级市民的承认,而不是主人的承认。财富无法胜任使其所有者获得承认的使命。但市民却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财富,他们误认为消费越多、积累越多就能获得承认。这最终导致特殊性演变为坏无限。
贫困问题导致市民社会的存在危机。贫富差距并非是现代市民社会的新现象。但黑格尔揭示了现代市民社会贫富悬殊的特殊性,即贫困是伴随着财富的产生而产生的。“任凭家庭、福利、生命等统统灭亡去吧!但期票必须付清——不要丝毫的怜悯之心!手工作坊是建立在阶级的贫困基础上的”。[9](P270)物质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教育、技能等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人与人的社会等级的差别,市民社会分裂为三个等级。更为严重的是,它还逐渐产生了一个贱民阶级。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穷使贱民无法享受社会的一切好处,他们被市民社会所抛弃。市民社会的定在与市民社会的理念相互冲突,这导致市民社会的存在危机。
如何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黑格尔进行了探讨:一是通过扩大生产。但扩大生产导致生产过剩。其次是资本家的帮助以及慈善事业。但“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以及社会上个人对他独立自尊的感情是相违背的”。[5](P245)通过劳动获得教化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当穷人能够不劳动而得食,这就危害到了市民社会自身的原则。
市民社会内部种种措施无法解决贫困问题,黑格尔把希望寄托于殖民。但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5](P245)黑格尔所观察的这种无法解决自身问题的市民社会原型是英国社会,这是一个对个人财富无止境追求的社会。市民社会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比殖民更深层次的措施。黑格尔企图通过国家这种伦理共同体来实现对个体的教化,挽救市民社会的存在。
二、从单向度批判到辩证分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探索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构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探索的出发点,然而,马克思并非如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是一蹴而就地超越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和把握经历了探索的过程。
在第一个阶段,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等同于特殊性活跃的领域,没有看到市民社会自身所包含的辩证法因素。这主要表现在《巴黎手稿》的《穆勒评注》写作之前。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批判了私有财产的负面影响。等级会议通过辩论,意欲把拾捡枯枝这个贫民的习惯权利定性为盗窃,这是为了木头而牺牲人,“胜利的是木头偶像,牺牲的却是人”。[10](P137)在市民等级的视野中,只有物而没有人,他们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将贫民抛入犯罪的深渊,市民社会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只是有产者追求他们私利的领域。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观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立宪君主制、行政权以及等级会议制的逐一批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试图通过复旧的方式来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统一是徒劳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现代国家的秘密,市民社会是非政治的领域。“市民社会就是‘一群原子式地分散的单个人’,‘是仅仅为了完成单一的和临时的活动才一时凑合起来而事后则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联系的人们’”。[10](P385)现代市民社会使个人摆脱了中世纪等级联系,摆脱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作为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被解放出来。这些孤立个体彼此处在对立之中。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进一步发展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本观点,认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将市民社会从中世纪政治因素的纠缠中解放出来,实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人的二重性存在。“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10](P428)自由、私有财产、平等和安全作为市民的权利,反映了市民是“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10](P439)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虽然解放了市民社会,但并没有解放人类。
这一时期的马克思将市民社会贬斥为利欲熏心的、尔虞我诈的、犹太商人的世界。“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10](P448)他对市民社会持着单向度的否定态度,在对市民社会内容的理解上,他没有达到黑格尔的高度。
在第二阶段,马克思逐渐理解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两个规定性。1844年对经济学的初步学习,是他对市民社会认识转变的契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有着深厚的古典经济学理论背景。由于资料的丢失,对于黑格尔何时对经济学产生兴趣,已无从考据。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黑格尔至少在伯尔尼时就接触了经济学。在伯尔尼,他发展出了对伯尔尼寡头执政团财政政策的兴趣,关注英国济贫法的争论,研究了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甚至还学习了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理论。而在耶拿时期,他的著作中则充斥着经济学的术语。在《法哲学原理》关于“需要的体系”的论述中,他不仅直接讨论了国民经济学,而且还提醒读者参考“斯密、萨伊和李嘉图”,并称赞国民经济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5](P205)给予国民经济学很高的评价。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建立在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11]马克思在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时,就意识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2](P412)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家的资产阶级社会思想进行了研究。“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在这里任何个人都是各种需要的整体,并且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为他而存在”。[13](P134)在市民社会中,追求自己需要满足的利己活动相互交织,实现了社会的普遍利益。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的市民社会观进行了肯定,国民经济学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联系或他们的积极实现着的人的本质,探讨他们在类生活中、在真正的人的生活中的相互补充。市民的交换既是利己需要的满足过程,也是人与人的现实交往关系的实现过程。马克思意识到市民社会不再仅仅是特殊性活跃的领域,它同时也具有普遍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市民社会规定为“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4](P130)市民社会是物质交往关系的总和,不再只是一个人与人生死斗争、尔虞我诈的世界。经过理论的探索,马克思超越了他早期的单向度市民社会观,理解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规定。
三、深入生产方式剖析市民社会的本质: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继承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合理因素的过程,同时也是他克服其理论缺陷,超越黑格尔的过程。这个过程要比我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复杂。要超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不仅需要从哲学上破除黑格尔的神秘唯心主义,而且还需要深入到经济学领域清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地基。
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将理论关注的重心由国家转向市民社会,为他超越黑格尔提供了前提条件。马克思最初同其他的青年黑格尔派一样,对黑格尔的国家观有着浓厚的兴趣,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序言”中他还写到:“我在《德法年鉴》上曾预告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13](P3)但随着他对国家本质认识的深入,马克思改变了他的理论主题,由对国家的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的批判。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但他当时并没有解决国家产生的根源及实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分工和交往异化透视了国家的产生和实质。自发形成的分工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分离。每个人似乎都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他们的追求“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14](P85)实际上,这些追求自己特殊利益的个人在交往之中生成了普遍利益。普遍利益离不开特殊利益。但强制分工导致人与人的分离和片面发展,他们不仅不能实现对普遍利益的现实占有,而且他们根本不理解普遍利益的实质。这导致单个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立,这种对立最终采取了阶级与阶级对立的形式,这要求国家的产生。“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P84)国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反映了市民社会自身内部的关系。国家仅仅是市民社会的镜像。“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14](P59)如何分析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这成为问题的关键。马克思深入分析生产方式,揭示了现代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本质。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提出了生产方式范畴。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资产阶级生产方式”(die bürgerliche Produktionsweise)①。此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两个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是什么,马克思当时并没有解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资本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 des Kapitals)取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经济关系,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源于资本对劳动的支配。但资本是藏匿在资本家和工人背后的力量,它需要借助资本家这个中介,取得现实存在。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die kapitalistische Produktionsweise)取代了“资本的生产方式”。三卷《资本论》共289次提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方式范畴的提出、发展以及完善的过程是马克思对现实生产方式本质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
现实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像一种普照的光,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并改变了它们的特点。现代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取得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使资本逐渐成长为一个结构性的总体,它既是实体又是主体。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工人则是资本增殖的人手工具。黑格尔所批判的实证性,马克思所遭遇的为了一根木头而牺牲的人,以及在《穆勒摘要》中所批判的货币异化都只是资本支配人的现象学。
黑格尔并没有意识到现代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本质。虽然他提出了贱民阶级,用阶级概念彰显这个人群不属于任何等级的特殊存在状态,但黑格尔认为贱民是害怕劳动的,并以不自食其力为荣。这与工业无产阶级的形象不符。在《法哲学原理》第80节中,他将雇佣契约视为与商品互易契约平行的一个契约类型,认为两者的性质一样,都是平等的自由交换,没有认识到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特殊性。黑格尔对现代市民社会本质认识的失误源自他接受了古典经济学家错误的市民社会理论论证逻辑。
古典经济学家的市民社会理论是“直接从简单流通的考察中得出的”。[12](P354)“社会是一系列的相互交换……它恰好也是这个相互结合的运动”,“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商人”。在这个领域,只有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动机,它使商品占有者相互依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初稿片断”中,马克思指出了古典经济学市民社会理论的实质:“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在这里是简单地从它们在上述交换过程中所表现的形式上来考察的,而不涉及发展程度较高的生产关系”。[12](P347)古典经济学仅仅分析经济交换,而没有深入生产领域分析经济交换的背景条件,这就使他们忽略了更为发达的经济关系。
马克思通过批判古典经济学家的市民社会理论,清理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地基。古典经济学家所设定的市民社会各要素,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存在。根据古典经济学家,市民社会是由私有者自由的交换关系交织而成的。这是一种发达的商品交换关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要求劳动者摆脱对整体的依赖,获得独立,成为自由的私有者;存在着发达的社会分工,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这使交换关系成为社会成员主要的经济关系。这些要素的产生与存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作为流通过程的独立的主体发挥作用,已经要以另外的更为复杂的并且同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或多或少发生冲突的生产关系即他们的经济关系为前提”。[12](P358)
流通造就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市民社会想像,规定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但流通领域仅仅是个表象的领域。流通首先需要存在流通的要素:商品和货币。流通本身不能创造流通的要素。“流通是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一种过程的表面现象”。[15](P211)彼此不同的私人利益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相互补充,生成为普遍的社会利益,这是因为相互对立的利益在表现为社会利益之前,“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15](P106)市场仅仅将特殊利益的社会性质表现出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离与对立只会导致人对人如同狼一般的关系,所谓的由特殊利益生成普遍利益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幻觉。
古典经济学家将复杂的资本主义流通关系归结为简单的小商品交换关系,将资本为了增殖而进行的生产归结为小私有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的生产。这将资本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混同。“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通过历史倒错和错误的资本理论,古典经济学家否认了现代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这也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论证的逻辑。他“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
黑格尔克服了古典经济学家对市民社会的盲目乐观态度,批判了现代市民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他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没有深入到生产方式内部,他不理解现代市民社会的资本主义本质,不理解市民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他将其原因归结为有产者的意识误识,认为有产者没有认识到他们作为人的伦理本质,因此企图通过物品的占有获得承认,这导致市民社会的问题。
对市民社会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决定了对市民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法。黑格尔将市民社会问题归结为伦理的原因,因此,他诉诸伦理国家来维持市民社会的存在。马克思则与此相反,现代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彻底变革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关系,以自由人联合体取代资本主义社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是自由人联合体实现的根本保障。马克思通过将解决市民社会问题的主体力量落实到无产阶级身上,使他从根本上克服了黑格尔的缺陷,超越了黑格尔。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将“bürgerlichen Produktionsweise”翻译为“资产阶级生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本文将其改译为“资产阶级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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