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体系、原则与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地论文,文化遗产论文,原则论文,体系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作为旅游开发与营销热点的文化遗产旅游,日益凸显出诸多层面的严重内在问题。大量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或毁于建设,或疏于修缮,或乏于管理而破败消逝;对各种民族、民俗、节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意滥用、毁灭性开发,严重损害了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甚至威胁其生存,地方民族社会、民俗文化和生活被阉割而遭到破坏,文化环境出现不可逆转的退化。
在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速背景下,作为民族传统文化遗产重要构成的一些古老独特的的文化事象正逐步走向衰退和消失,并面临着如何传承和保护的严峻挑战和生存绝境;同时,文化遗产旅游由于过度舞台化、商品化和庸俗化而产生的伪民俗和伪事件,导致传统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扭曲、退化、变异与消亡。
种种杜撰或借用民俗文化的伪民俗表演割断了古村落内在的文化联系,造成当地民间习俗和民族宗教仪式歪曲变异,并危及当地社会文化传统传承,更违背了可持续性的旅游发展理念。
一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地国内外研究进程
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公约》中界定为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与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之后,经过不断发展,文化遗产又引入文化景观和口述及非物质遗产与之并立。作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等丰富文化基因的浓缩活体,古村落是存在于中尺度地理空间上的一种特殊景观,由历史遗留下来的民居、事象、艺术、环境、生产以及一种抽象的文化内涵、风格、古韵氛围等组成的综合文化遗产景观体。
基于流动与变迁农村社会的生活单元,古村落型文化遗产地与旅游开发矛盾日趋突出,其社会、文化、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旅游影响以及古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得到了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广泛关注。
国外近年来逐渐关注旅游对古村落发展的负面影响[1]46-61,并重点探讨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发展的途径与方法[2]919-942,主张应对文化这一极具价值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和传承,其中基于社区的保护(CBC)成为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古村落保护源动力存在着内外机构以及保护发展的动态关联,保护性发展(development-through-conservation)培养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资本、集体行动和体制资本,以开展发展性保护(conservation-through-development)[3]1186-1203。
针对古村落型文化遗产地的历史文化保护,国内有学者认为文化自鄙是古村落文化遗产消亡的根本原因,主张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须克服自鄙心理,树立文化自珍意识,防止自毁现象发生[4]135—137,应基于整体人文生态系统原真性,制定古村落保护控制机制,以维持古村落物质环境、文化遗产、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并切实实施可行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保护旅游赖以生存的各种资源,从而推动旅游和社区交互发展。只有实施保护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深度开发和利用地域无形文化资源,文化遗产旅游同古村落传统社会和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紧密结合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许多研究者提出,应摸清古村落资源家底,挖掘文化内涵,在旅游开发前提下搞好保护[5]56-57,深入研究古村落生长记忆和空间形态,在保护基础上通过居民参与和旅游开发,提倡一种整体、自发、延续的,能统一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利益的发展模式。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和旅游开发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命轴线,古村落保护应采取主动保护、动态保护、多种规划和学科联合构筑保护[6]38-42,同时,应在尊重历史和现状基础上,坚持全面保护、合理利用古建筑、保护并延续古村落风貌特色、空间形态、传统肌理和历史文化、鼓励居民参与保护等规划原则,促进资源保护、历史延续与景观再生三方面共同发展,对古村落资源及旅游价值进行科学合理评定,构建古村落保护状况指数分析体系,为其开发与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总体而言,国内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已取得相当广泛的研究成果,但对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理论体系建设薄弱,局限于某一具体地区的个案实证分析和旅游发展中某一方面的探讨,缺乏将古村落型文化遗产地作为体系进行系统性、综合性和理论性研究[7]928-932。对古村落保护的研究多局限于某一种学科领域,不够综合和全面,研究者学科背景主要来源于旅游学、地理学、历史学、建筑学、经济学和文化学,尚缺乏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法学等更多学科介入,未来需要从多学科多层次进行研究,注重构建和探索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的系统研究框架和普遍实践规律。
对文化遗产旅游地的社会文化保护应受到总体战略性关注、反思和解决,旅游学有必要构筑基于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核心学科基础,引入、借鉴并融合它学科理论、方法论、概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其建构及检验理论、评估社会、文化、环境与经济影响、监控评价现状、预测趋势规避风险等功能,推动学科演进进程,实现旅游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体系
历史保护(historic conservation)是为降低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速度。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细致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和改善等动态性管理活动,也是一种观念和方法,包括对古迹遗址、历史建筑(群)、传统民居及街巷和历史文化见证物等的修缮和维护,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保护和利用,对历史街区及其环境的改善和整治[8]9-15,以及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无形文化遗产、典型社会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居民社会网络、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和信仰的回归和弘扬,以维护文化景观多样性,使文化遗产旅游地协调共生,有机成长,可持续发展。
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战略组成,历史保护超越了城市形态方面,涵盖了体型、社会和文化环境,即在研究历史街区、古城街道、古民居与古建筑自然与物质环境的同时,还要保护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保护城市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延伸至旅游地开发,西方社会基于全球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民族认同感与集体怀旧感,其艺术审美价值、经济效益及科学教育意义,以及功能与环境资源等认识[9]89-95,早已主张对作为旅游地遗产的文化和历史予以关注和保护。
而在我国大陆,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和“申遗”等功利性追求而导致的价值性肯定,使文化遗产旅游迅猛发展,但却表现出急功近利或追求政绩,致使滥用公共文化资源却忽略保护的外部性公地悲剧后果发生。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综合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尤其存在或潜藏着自然环境、传统风貌、建筑古迹和民俗文化等方面严重问题[10]497-505,古村落应以旅游地未来持续发展和当地居民长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图1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体系
在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建筑和遗址,连同聚落、人物、服饰、饮食和街道,以及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审美观和道德观等不同层次的文化景观构成完整统一的文化生态[11]98-110,关注文化环境问题,尊重和顺应文化现象延续和发展规律,维护文化生态平衡,正是古村落历史保护的同义解读。必须避免孤岛式或人造式开发,注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文化景观与文化生态的保护,保证旅游地文化的地域性、完整性、传承性、多元性和原真性[12]710-713,真正实现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的多元目标。
在保护理念、方法和手段上,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必须由过去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而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使保护从建筑师、规划师和文物保护者单方面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民众参与。同时,要建立有效的与历史保护工作相关的学术和职业动态网络和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体系,获得来自居民、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相关团体的反馈信息,从而构筑并落实多学科全方位、延续性并具备内在协调管理机制的文化旅游地历史保护研究与实施体系,见图1。
三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原则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遵循的以人为本、整体及动态保护原则,以及国际普遍实行的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整体性、独特性、最少干预性和可读性保护原则,本文提出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的遗产物质及环境整体性、文化原真性和社区参与及社会重建三原则。
1.文化遗产物质及环境整体性保护原则
文化遗产旅游地是一个地域性社会及文化有机体,人文特色彰显其内在价值并生成地方感和场所感,同时地方文化传统更明显地体现在历史记忆、风物传说和生活方式中。从文化生态角度,景观文化与地理环境之间存在着制约、适应、再现和选择等协调和谐关系[13]257-263,应重视历史古迹及其社会、经济、物质及自然等环境的保护,防止损失历史意义及文化价值,置遗产(地)于长时段历史演变过程和更大空间范围内进行考察,更全面深入认识遗产本身、历史文化、周边环境以及地区关系和发展演变机制[14]18-25。
文化生态整体性要求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之休戚与共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一起,倘若对具有整体性的文化系统撕裂式保护,实际上会加速破坏文化遗产旅游地固有的整体风貌和文化价值。构成文化遗产旅游地文化特质、文化丛和文化模式的诸多文化元素,形成稳定独立的文化生态环境地域单元,与历史遗产和环境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传统的保存和延续则是整体性保护原则的核心所在。
古村落是文化主体在与孕育文化的自然及社会环境交互作用过程中产生,并在自然、社会、历史和人文环境变化中成长,具有延续性和变化性的活态存在物。因此,其历史保护必须使文化不脱离其民族或群体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即活态性保护。文化遗产本质上仍能参与现实生产与生活,通过具体工艺与过程表现特定地域生存历史与心灵状态,传承特定群体与民族特有的集体精神与心理,让民族民间文化在原生环境中得到保存和发展。其存在的时间、空间、活动于时空中的人等要素具有整体性,并构成一个动态的文化场,进行着疏通传承渠道、存留文化空间和延续文化时间的工作,以达到古村落历史保护目的。
2.原真性保护原则
原真性(authenticity)关注历史和文化的真实性保留历史原生的状态,超越旅游者对文化景观和异域风情的体验与感受这种单向评价标准,其概念架构是一个开放、融合和发展的社会创建体系,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同其他文化融合发展而改变。
在现代旅游情境中,原真性与商业化并不根本对立,两者通过文化商业化相互适应调整而共存发展。真实性文化的再现,有利于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而对原有文化的再造,则是一种文化价值延伸,有利于真实传统文化拓展和创新,原真性排斥对事件的臆断伪造和景观的粗制滥造,但并不拒绝传统元素与现实社会的演进发展,核心在于真实文化土壤,以及能够动态再造与持续重塑的活力及动力[15]127-143。文化表演与仪式推动生成新的文化因子和时代特质,但须保持其文化本真性和独特性,民众认可并参与才能获得持续长久发展的原动力[16]134-140,因此,文化事象与主体居民互溶是衡量文化遗产旅游地原真性的首要因素。
而且,对原真性和商业化的考察也应从政府机构、商家、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等旅游相关者,以规划管理、旅游体验和社区发展等维度复合进行,注重文化多样性、旅游创新化和增权多渠道等核心主题。[17]943-960同时,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突出文化基因,评价古村落原真性保护的最重要标准不应是极端保守的“原汁原味”原生态形态,而在于其基本文化因子或核心要素是否一直在特定文化群落中延续,成为当地人文化生活的有机成分,在当地文化环境中继续传承、存活和发展。
为达到这种建构性的原真性,应充分尊重古村落居民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行为习惯,同时尊重他们为适应现代生活而对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同时,必须让文化回归民众生活,对于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实用性质和生活样态的文化,必须遵循活态传承的生产性方式保护,以贯彻历史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然而,在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原真性与商业化却有必要加以隔离,即一定程度上区分旅游的前台(front stage)和后台(back stage)。有必要审视并反思构成文化遗产旅游事象的景观、娱乐、表演和生活[18]1-12,保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原生形态,维持古村落人、自然、社会与文化的生态平衡,以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保持文化与民俗事象与精神的本真性和自然性,即原真性的后台作为历史保护的领地和场域;而前台则是旅游表演的舞台,但也需要用内涵文化精髓的文化事象和土著生活为旅游者构建观赏、参与和体验的舞台真实,见图2。
图2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原真性保护动态模型
3.公众参与及社会重建原则
把旅游地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纳入旅游规划和开发等涉及旅游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和执行体系中,古村落原住民群体自愿民主地介入当地旅游发展过程中,关注并满足居民自身发展需求,不但有利于增强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原生态性,居民通过参与旅游业从中获取经济效益,为自觉保护和传承地域文化提供经济动力,也有利于居民对本土文化价值科学认识和重新评价,从而增强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促进对本土文化自觉保护与传承,使旅游负面影响最小化,推动古村落和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特定文化环境中,充分强调文化持有者的参与及其利益表达,推动文化遗产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相关非政府组织(NGO)、民间机构和志愿者等也以适合方式介入保护工作,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身份认同,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并得以长久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和乡村在城市化过程中加快失落的背景下,滋生并发展于民间的民众主体性、文化自觉和民间力量的热情是文化遗产旅游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真正调动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整个文化遗产聚落参与积极性,使历史保护薪火相传。
地方文化传统是维系地方文化生态的重要力量,是地方社会良性运行的精神保障,古村落历史保护不能缺失传统记忆,这要求恢复和重建地方文化传统。地方文化及生活传统的重建既保留传统底色,又具有现代新鲜元素,要符合地方文化生态法则与历史地脉的内在逻辑[19]82-85,这种重建既要接续地方历史传统,找到地方历史文化源头与发展逻辑,也要重视当代地方文化生态环境,使重建的地方文化传统具有符合当代社会需要的适应性与延展性。地方文化及社会传统的重建应遵循文化与社会宽容原则,以文化共享和社会和谐的精神,推动文化及社会空间的恢复与发展。
在古村落历史保护的公众参与及社会重建过程中,文化景观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着文化传递、文化空间和文化表达,以及由此形成的认同感和历史感的重要功能[20]6-12。文化景观产生与传承的时间性和历史性、不断演化的传衍性和流动性、存在于特定文化空间的生态性,以及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这种特定社会群体创造、传承并享用的文化遗产,对已经破碎的地方文化传统重建起到积极作用。
四 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策略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历史保护,有着重要的积极借鉴意义。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将不断发展和完善,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科学和动态的保护方法。
1.古村落保护机制创新及完善
通过对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历史考察,完备的法律保障是保护的前提,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的保护机制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不仅要从保护观念、规划思想上与国际接轨,更要改革文物保护的现行体制,健全历史保护的法规制度。
中国大陆文化遗产保护存在误区,观念上对文化遗产缺乏整体关照,管理上政出多门,效率低下,行动上缺乏对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照,对传统文化缺乏应有宽容,经济利益驱动下文化遗产滥用等[21]162-175,从目前局势看,应结合我国特殊自然、经济与社会背景,探索文化遗产和古村落历史保护前瞻理念、可行体制和具体方法,逐步补充、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而推动古村落及其旅游地可持续发展。
参照台湾地区保护文化资产的经验,台湾更注重一并保存和重建内在的深层次价值和认知体系,民俗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属于民众和社会的共同历史记忆。古迹与地方历史感情深植民心,鼓励和扶植民间社团组织参与保护,通过民艺展览、传艺计划、课程教育与亲子家教等方式弘扬传统,并利用传统文化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等[22]200-223。
仿照国际惯例组建文化遗产部,实施整体保护,完善科学、高效、精简和完备的法律监督保障制度和管理网络保护体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包括综合法、专项法和分支法在内的完善并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的合作管理平台和机制,用严密完整的管理计划提高管理的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旅游者行为。修订《文物保护法》,借鉴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指定制度+登录制度”双重并存的保护体系,将保护方式从单一僵硬的文物古迹保存,过渡到全面柔性的历史环境保护和综合谨慎的文化资源再利用,将规划管理从静态消极管制的干预模式,转向动态积极引导的参与模式。
2.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博物馆化(museumization)
古村落历史文化亟需挖掘,通过文脉延续营造场所精神,通过秩序重构展现景观的历史与景观的时代性,打造具有独一性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坚持政府主导渐进式有机型保护更新,坚持原真性原则,确保历史脉络的延续性和真实性,保持原社区网络的稳定,并推动基于社区参与与居民自助的历史街区更新新机制,坚持土地的非商业性开发原则[23]1-6。传统要素丰富的区域,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民居和居民进行整体性保护,深入挖掘其文化、艺术的内涵,保持社区传统和历史的延续,同时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以旅游开发为切入点,实现基于旅游开发、历史街区保护和更新三者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24]49-54。
在古村落可进行博物馆化保护,对民族民俗、自然、社会和文化加以整体保护、传承和研究。如民族学、民俗学(乡土文化)博物馆或露天村落博物馆等,作为一种崭新的文化保护与利用的理念和方式,生态博物馆具有原生态性、民众性、原地保护和整体保护等特点。生态博物馆强调文化演进和社会发展,保存文化生态区域历史和现状,并在动态发展中保持自身特质,避免了传统民族民俗博物馆的静态性,消除了异地模拟型民族民俗村的虚拟性,克服了单一就地展示型村落的孤立性[25]52-55,对规模宏大、特色突出或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和利用。
对古村落代表性的场所或地点进行原状保护,应做好科学的记录和标志。通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设施的选择,梳理古村落社区变化发展过程,搜集、整理和记录居民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具等物品及其它工艺品。以多种方式详细记录其它有特色的经济、社会、信仰和游艺等民俗文化事象,并获得处于现实之中联系过去和未来的动态发展。
3.古村落文化及社会传统复兴试验
古村落侧重传统文化,置身民间社会。民间社会是传统民间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和生存之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人——广大民众才是其创造(传承)主体和生命的内驱力[26]57-61,应充分认识到民间社会生存的自然秩序,发挥民间社会的主体性作用,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良好的民间基础,真正在工作中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
在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居民是社区成长和旅游发展的灵魂,遗产历史保护的中坚力量,其看法和态度直接决定着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关注社区居民感知和态度是古村落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27]164-177,除了需要对非物质文化的物质层面予以关注之外,更需要强调文化持有者在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文化认同意识,保证当地人利益表达的话语权,调动其自发意识和参与热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日常生活的有机融合。
作为文化遗产旅游地的地域与社区本是聚居形态的生命家园和生活单元的共同履迹充满生活意味的地方,根植于儒家礼制、宗族绅士、文化教育、民俗信仰和匠作制度等传统血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同质化造成了古村落地方文化传统大面积消失。地方文化传统缺失不仅是对依赖文化传统的民众心理的严重伤害,从长远角度看,也是对中华文化根脉的削弱与阻断。回归理性,改革开放的中国在世界文化的视野下,重新评价传统文化,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传统。作为民族文化传统基础的地方传统文化获得了复兴的机缘,古村落文化传统在地方有识之士推动下逐步恢复与重建,如家谱编修、地方说唱传统、礼俗表达方式、节日仪式与庙会等。
鉴于资金资源和旅游可持续发展等诉求,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可在文化形态各异的旅游地展开试点,在培植传统文化土壤和旅游资源方面,进行文化及社会传统复兴的试验,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文化和社会进步。
五 结语
文化遗产旅游地历史保护是基于旅游及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保护,是一项新课题。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求必须认真对待所扎根的内生性社会及文化空间,基层社区、地域社会或族群的居民,重视真实的文化传统的保护。
本文跨越学科界限,针对极具综合性的古村落型文化遗产旅游地,通过借鉴地理学、城市规划学、民族学和民俗学的视野与方法,努力克服旅游学术命题和实践问题被肢解而片面解读的误区,整合了古村落旅游、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旅游等文化遗产旅游实证研究,力图以其解释力显示对理论、政策和实践的特定价值。
本文得到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张红梅副教授、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刊》编辑部张宪玉博士和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刘法建博士指点,特此深表感谢!
注释:
①MacCannel(1976)在其著名的“舞台真实论”(Staged Authenticity)中认为,旅游者旅游和获得旅游经历的动机是出于追求真实性,但由于旅游景观的“舞台化”,旅游者只看到一个貌似真实的“前台”,而“后台”才是当地人的生活空间。
②旅游者关心的是舞台的艺术效果,而非“伪装的”真实,他们希望远离“泡泡”(Tourist Bubble),寻找真实的他者生活,却总是逃离了一个“泡泡”,又进入另一个“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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