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运工程在海上和河流中施工,施工时需要的船机设备较多,尤其在海上施工时,由于风浪潮流的影响,施工条件艰苦,影响因素复杂,涨落潮时间性极强,施工非常困难。在这种施工条件艰难和环境复杂的施工条件中,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如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如何定位、监理体制上有无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监理;安全问题
引言
近年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监理单位被处罚、从业人员被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1水运工程安全监理不利因素
1.1建设单位因素
水运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工程进度,压缩合理工期;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条件得不到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合同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加在监理单位身上。安全监理工作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安全监理“责、权、利”不一致,导致监理对现场安全施工无法进行有效控制;更有一些民营资本运作的项目,往往把监理当成摆设和“替罪羊”,一旦出了问题,便将责任全部推在监理身上。
1.2施工单位因素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管理水平差、投标报价低的施工企业进入水运市场,管理水平高的优质企业在施工竞标中被淘汰出局;“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违规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见不鲜。很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经验不足;一线施工者多是未经专业培训的民工,经验不足且流动性较大,大部分人不具备专业工人应有的安全技能,对所从事的作业安全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自我保护意识差。
2水运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安全监理的矛盾问题
2.1监理人员数量不足
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安全监理方式的具体化,与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形成矛盾。为保证质量,监理机构每天到工地检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监理人员都要到位。这种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理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理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2监理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与质量安全监理要求不平衡
工程建设形式多样化和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与监理人员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形成矛盾。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港口建设大型化、深水化,我国水运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环保性、节能性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这些技术含量很高的新结构、新工艺,很多都达到国内以至国际的先进水平,而监理人员则多是专业单一、能力水平高低不齐,与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不平衡。
2.3未批先建项目增多无法形成有效监理
部分工程未完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造成工程监理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监理工作不能完全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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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不合理工期与安全监理的矛盾
盲目提前工期,往往简化了安全程序,减少了安全投入和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得施工安全存在隐患多。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造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安全隐患增加。时至今日,全国各地因为赶工期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依然屡见不鲜。
不合理工期造成安全问题的典型例子就是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即进行下步工序施工,这对工程质量危害大,是重大安全隐患,是当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一向存在蜂窝、麻面、跑浆、漏浆等常见通病问题,而盲目提前工期,无疑加大了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难度。
3 原因分析
3.1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由于近几年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增多,加剧了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为了尽多占据监理市场份额,监理单位以更低报价争取与建设单位签约,这在某具体项目上就表现出了报价越来越低的现象,在另一方面又进一步使建设单位压低费率,形成恶性盾环。
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而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又难以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得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这就造成企业难以高薪聘请高水平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同时在人员数量上也无法满足全面开展安全监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应不断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2监理职责不清晰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3完善水运工程项目网络信息化要求
通过上一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项目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运用密集高效的数字传输媒介,加强项目信息的公开性,使得监督机构既能快捷、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又能减少监督部门的人力物力,节省资源。紧紧把握科技信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信息化引领和支撑作用,通过信息技术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领域的深入应用,逐步建立科学、高效、先进的运行网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水运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总结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改变传统监督管理模式,有效提高行政办公效率,进一步提高质监部门对项目施工前的施工审批手续和施工进度的监管水平。以局域网、办公自动化、质量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开发为基础,定期对各水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有效保证工程的安全进行。同时严格规范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及其他第三方单位等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有规范化监理市场才是水运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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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金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标签:水运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监理单位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工期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