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21世纪的中国法治与社会发展(笔谈)——法治的真谛是人权———种人权史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治论文,笔谈论文,人权论文,种人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人权加法治等于民主。这两个判断能否成立?从中华民族上个世纪人权与法治相结合的历史解释中即可得出肯定的结论。
将汉字“人”与“权”合而构成近代具有权利意义概念的是明治维新前期写出《泰西国法论》一书的津田真道。其首次将与物权相对应的身体方面的权利译为“人权”,而把人的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自由诸权译为住民权,后简称“民权”。国人在19世纪末所接受的人权概念,当时都以“民权”表达之。是时传播人权主义的渠道有两条,主管道是东洋,第二管道才是西洋。至上世纪初年,第二管道渐居上势,遂有人权概念登场。此后人权与民权的差别是,民权多限于政治自由领域,而人权则指权利全域。早于辛亥《临时约法》的《鄂州临时约法》,首次将人权入宪,完成了民主与封建在“人民之权利”与“臣民之权利”上的分野。从此,与民主、法治结合于一体的近代人权观才告定型。此后中国所发生的民主与法治的变革都以人权为核心而展开。
上世纪前叶最有历史意义的人权运动有六项。辛亥革命:人权首成圭臬,制宪目的为限国权和保人权,宪法乃两权均势协调之物。从此,中国人权保障有了制度意义的历史。新文化运动:陈独秀早年所提社会进步之“两轮”即人权和科学,只是到后来才改为“德赛”两先生。为何作此改动?或许陈氏是先知先觉中最早熟谙人权与民主关系的第一人。自洋务运动开始,中国的变革由器物到制度,再由制度到文化。人权在辛亥革命后难以为保者,其因概在于缺乏滋养人权制度的文化。在陈独秀当时一系列的政治文章中,人权是被寓于民主之中的,且在他看来,只有民主才可确保人权。“省宪运动”:新文化运动启蒙催生出以“人民之宪”来实现人权的思想嫩芽,于是在上世纪20年代前后于湖南发生了“省宪运动”。这场运动中生存权首次得到阐释,并且是从保障人的劳动权、职业自由的制度层面所作的说明。今日看来,仍让人感佩这场运动的发动者及生存权概念的解说者毛泽东在当时法治思想之深刻。新中国早期的法制现象都可在毛泽东这一时期的言行中找到本原。“制定约法、保障人权”运动:这是上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初由胡适先生发起的上世纪惟一纯正的人权运动。三年间的数百篇人权文章及近十部人权著作,大概是中国百年中最可宝贵的人权理论财富。其最深刻之处即是宪政、法治、党治、人权关系的论述,今日读来仍觉入木三分。民权保障运动及冤狱赔偿运动:这两次运动都引生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甚至国家赔偿法如果在当时不是因抗战的全面爆发,都有可能入宪成制。旧中国五十年,这六次人权运动,既有文化意义亦有制度意义。当我们从理论层面予以反观的时候,它启迪我们对民主、法治与人权关系进行深思;当我们从实践层面予以回眸的时候,它促使我们对人权的制度化或曰“制度性人权”进行反省。
新中国五十年,以前期史镜鉴之更知其得失。如果我们不用“届”的概念而以“代”的标准来作比较和划分的话,可以说,在治国方略上,第一代领导集体特别擅长于思想政治工作;第二代领导集体特别注重制度建设,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中堪称瑰宝的部分;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巨大贡献在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目标,这比制度建设更具历史进步性。在人权问题上,第一代时期,对人权的理解和认识还有些模糊,尚处于探索阶段;第二代时期,把人权分为“你的”、“我的”,注意区分二者是“两码事”,但已开始注重建设“我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式承认人权的普遍性,认为它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敢于与西方交流、合作与对话,于是,推进人权全面进步遂成国家民主建设的主线。在法治建设上,经过三代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一个以民商私法为基础的法律框架正在搭建;第三代领导集体也正在以全新的价值观重构着我国的法律体系。
总结上世纪一百年的路径,由世纪初人权觉醒到世纪末人权复兴,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民主的历史也罢,法治的历史也罢,它们其实都是人权的历史。
民主、法治、人权是一面多棱镜。民主的表是法治,民主的里是人权。步入21世纪的中国法治,所表现的制度是民主,所统摄的灵魂是人权。理想的法治,指的是通过法律实现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和谐的状态。公民权利为国家权力所尊重、所保护、所救助,人权是公权的本原、界限、目的,法律能够调处出这种状态,法治便存在。在公权不受限制和人权无保障的地方,便没有法治。法治是一系列排列规整的程序,人权是法治程序所要实现的组合本体。所谓民主,就是要把这两者融合后的制度化。言民主而不言法治,言法治而不言人权,民主与法治都是虚假的。21世纪中国法治的发展,将取决于我国平等权(要消除我国目前的人权主体二元结构)、财产权(应将财产权上升为基本权、宪法权)、自由权(政治自由与人身自由范围的扩大)、生存权(以此构建政府具有强制责任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权(重构城乡、贫富、强弱群体间的连带关系)这五大权利群的整体进步与发展。人权进则法治兴,人权滞则法治衰,百世不移。法治的真谛在人权,上世人权史已对此做出解释,本世又岂可移?一个人权重塑的时代已经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