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公务员工资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匈牙利论文,公务员论文,工资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特点
1992年,匈牙利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内容
1.工资类别和工资构成
公务员的工资主要根据职务、教育程度和工龄确定。公务员分为领导人员(部长及以下)、高等学历人员和中等学历人员三个工资类别。领导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资补贴和职务补贴三部分,高等学历人员和中等学历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两部分。
基本工资根据工资基数和工资系数确定,为两者之积,即基本工资=工资基数×工资系数。工资基数是国家在兼顾公务员各种利益的情况下统一规定的,每年通过《财政法》予以公布,不得低于往年。2001年7月1日工资改革时确定的工资基数为33000福林。工资系数主要是根据职务、教育程度、工作年限、人员的平衡关系以及国家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对比较稳定。现行工资系数最高为7.75,最低为1.35。领导人员的最低工资系数高于高等学历、中等学历人员的最高工资系数。政治类领导人员的工资系数相对低于行政类领导人员的工资系数,例如,部长为6.5,政治国务秘书为5.5,而国务秘书为7.95。
工资补贴根据公务员的教育程度及所在机构层次确定,按公务员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最高为基本工资的80%(在议会办公厅、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宪法法院办公厅和国家审计署任职并有高等学历的公务员),最低为基本工资的10%(在中央驻地方机构任职、有中等学历的公务员,在社区地区政府任职、有高等学历的公务员等)。中央部门领导人员、高等学历人员的工资补贴比例为50%,中等学历人员为15%。
职务补贴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及所在机构层次确定,按公务员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部长、国务秘书最高,为65%,处长最低,为10%。
2.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分为三种,即分别按80%、100%、120%计算,这主要是为了实行公务员的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体现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别。公务员根据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确定所执行的工资标准,多数公务员是按100%的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按120%的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业绩差的,按80%的工资标准执行。但财政拨款是按100%的工资标准支付。
3.工资增长机制
公务员正常增加工资有三个途径:一是国家统一调整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相应提高,领导人员的职务补贴也随之提高;二是高等、中等学历人员随着工龄的增长,工资系数逐渐加大,工资水平相应提高;三是随着职务晋升、学历提高相应增加工资。
4.工资水平
实行新《公务员法》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社会各类人员中,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居于第二位,仅次于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约为这一行业工资水平的70%。现行最低工资为每月50000福林。
(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主要特点
匈牙利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资制度的设计比较简单。在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按全国统一的工资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系统计算,工资补贴和职务补贴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由于工资系数和补贴比例相对固定,因此,国家每年调整工资标准就是调整工资基数这一个数,操作非常简便。工资基数确定后,公务员可直接计算出本人的工资。
二是受教育程度和工龄是决定工资的重要因素。公务员受教育程度不同,职业生涯的发展不同,所执行的工资类别及相应的工资系数、工资补贴比例均不同。高等学历公务员的工资系数最低为1.84,最高为5.22,中等学历公务员的工资系数最低为1.35,最高为3.8。在高等学历和中等学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中,工资系数的高低取决于工龄的长短,37年以上工龄的,可达到本类别的最高工资系数。
三是在工资标准上直接体现工作业绩的差别。公务员的工作业绩不同,执行的工资标准也不同,高的可以执行120%的工资标准,低的只能执行80%的工资标准,两者之间相差40%,有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四是工资外补贴与基本工资直接挂钩。公务员工资外补贴主要按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随着基本工资的提高,补贴可相应提高。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既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也便于操作。
二、2001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2001年7月1日,匈牙利实行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一)改革背景和原因
这次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在国家全力准备加入欧盟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了应对加入欧盟。这不仅要求行政管理程序与欧盟实现一体化,达到协调一致,而且要求尽快缩小与欧盟在公务员工资水平上的差距,改变公务员工资水平过于偏低的状况。特别是一旦加入欧盟,欧盟的外部边界扩大到匈牙利的边境,为了本国和欧盟的利益,必须提高边境上边防警察的工资水平。二是为了稳定公务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之真正具有吸引力,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三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长期以来,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得不到改善,从而导致公务员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四是为了加强政府行政领域的反腐败。
(二)改革的内容
一是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通过调整工资基数和工资系数,将高等学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提高60%-70%,中等学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提高40-45%。这是根据公务员与经济竞争性领域职工工资差距情况确定的。工资制度改革前,匈牙利公务员工资水平不仅大大低于欧盟各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且明显低于国内经济竞争性领域职工的工资水平,经济竞争性领域职工的工资水平比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40%。
二是增强公务员工资的激励功能。公务员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分别执行按80%、100%和120%的工资标准,工资差距可达40%。这确实有利于强化工资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公务员业绩考核制度尚不是很完善,目前仍在制定实施细则之中,因此,工资的激励功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是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匈牙利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较东部发展快,工资制度改革前,由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工资基数,因而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工资制度改革后,中央和地方实行统一的工资基数,同时,地方必须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工资标准执行,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不超过20%。
四是实行公务员与公职人员增资水平上的脱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在公务员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但幅度要低得多。例如,教师提高17%-20%,高等学校教师提高22%,研究人员提高30%,医疗卫生职工提高20%,公共文化领域职工提高14%-15%。
(三)改革成效及反映
总的来说,匈牙利2001年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力度大,成效比较明显。一是实现了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经济竞争性领域职工工资水平的平衡,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例如,工资制度改革前,警察离开队伍的每年达6%,工资制度改革后,降到了4%。二是激发了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重点考虑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前景,增强了公务员对个人今后发展及可达到工资水平的心理预期,从而有利于促使公务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一定程度地促进了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实行公务员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增强了工资的竞争激励机制,使公务员更加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四是较好地解决了地区工资差距问题。通过实行统一的工资基数,改变过去地区之间工资基数不同的状况,使原工资基数低的地区增资幅度相对较大,而原工资基数高的地区增资幅度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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