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秋白抄袭布哈林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哈林论文,瞿秋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瞿秋白的事迹和著译,许多都是令人敬重的。但是,他的政敌陈碧兰在回忆录《早期中共与托派——我的革命生涯回忆》中,却讲到了瞿秋白的抄袭往事: ……在莫斯科东方劳动共产大学时,听到同志们纷纷议论,说瞿秋白所著的《社会科学讲义》一书(此讲义本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教材,但后来出版成书,寄至莫斯科东方大学,写明瞿秋白著),是完全从布哈林的《唯物史观》翻译出来的。他们认为:假如署名瞿秋白编译,并声明是由布哈林的《唯物史观》编译作为教材的,那当然没有问题。但他对此却一字不提,而居然署名瞿秋白著。这是一种最不诚实和可耻的行为。① 陈碧兰是彭述之妻子,夫妻俩都是托派,与斯大林派的瞿秋白处于完全敌对的立场。就个人关系而论,甚至在彭述之成为托派之前,早在1927年中共“五大”前后,瞿彭之间就有甚深的敌意了。瞿秋白著《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第三国际还是第零国际》,就指名道姓批判彭述之。既然彼此之间有这样深的敌意,陈碧兰回忆录中说的,是不是一种对政敌的诽谤和丑化,是不是可信呢?这就是一个问题了。我想查明这件事。 被陈碧兰指为抄袭的著作《现代社会学》,现在收在《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以下简称“瞿集”;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以下简称“布书”。两书一对照,就可以看出问题来了。下面举一点例。 假使稍加考察,便可以看见一切现象之中都有线索可寻,此等现象之间的关系都有一定的相互影响。春夏秋冬四季,难道不是轮转无舛的;日以继夜,夜以继日,难道不是规律的?草木生长枯萎,禽兽孳生飞走,都有一定的原因;人类耕种工作都有一定的关系。譬如说,春天雨后往往笋格外长得快,所以俗话叫做“雨后春笋”,——可见用极平常的常识,人已经能归纳“有物有则”的宇宙现象,而养成“规律性”(La regularite)的概念。(第409-410页) 只要留心观察,到处我们都可以看到现象中的某种规则性。白昼过了是黑夜,同样有规则地黑夜过了又是白昼。一年四季有规则地次第到来,同时随着季节的变换,一系列其他伴随而来的现象年复一年地重复出现:树木发芽滋长而又枯萎凋落,禽鸟飞来又飞走,人们播种又收割,等等。或举一个近乎逗乐的例子。每当一场暖雨过后,蘑菇就大长特长,甚至我们都有这样的说法:“长得像雨后蘑菇一样”。我们都知道,黑麦粒落到地里就会发芽,在一定条件下,最后由麦芽发育成长为麦穗。可是,我们从未见过,这种穗是从比如蝌蚪或石灰粉粒中产生出来的。由此可见,在自然界,从巨大行星的运转直至谷粒或菌类,所有一切都服从于一定的规则性,或如人们所说的一定的规律性。(第9页) “布书”中原有的“伴随而来”的意思,在“瞿集”中没有反映,这恐怕应该算是翻译或编译过程中的一处疏忽,不能作为并非抄袭的证据。 社会现象之中亦是如此。人类的社会生活,不论他怎样复杂怎样各不相同,始终我们能考察得一定的规律。譬如不论在什么地方(美国、日本、非洲或澳洲),只要有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有工人阶级生长发达,就有社会主义的运动。物质生产发达,“精神文化”也跟着发达:譬如识字者的人数。资本主义的社会是经过一定的时期必定发现所谓“经济危机”(Crise),和所谓“工业兴盛”交互轮转,——差不多像昼夜的交替。每一次技术上的大发明,必定影响到社会生活,使他大起变动。再则还可以举一个例,譬如统计每一国家内今年所增的人口,与去年所增的相比较,罗列种种影响人口的因素;到明年再以同样方法调查,互比各种因素的力量,——就可以得到明年所增与今年所增之百分比实是大约相同的结果。正因我们能凭此规律性而预测将来现象的大概,我们方能采取某种方法,加以人力的工作。假使竟没有丝毫规律性,那时,我们只能“束手待毙”,听其自然。今天有昼,明天没有夜;今年冬天下雪,明年冬天也许开花。英国有资本主义的发达,而工人阶级日益扩大;日本却因此反而是诸侯加多。再过两天,米可以长在松树上去了。(第410页) 在社会生活即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同样情况。这种生活,不论怎样复杂,怎样变化多端,我们仍然能够从中看出和发现一定的规律性。例如,凡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地方(美国或日本,非洲或澳洲),工人阶级就日益成长养大,社会主义运动就会出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会得到传播。随着生产的增长,“精神文化”也日益发展,例如,读书识字的人数增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每隔一定时期就爆发危机,而危机总是跟工业的高涨交替出现,正像白昼黑夜交替出现一样。一旦有了重大的发明,使技术发生变革,整个社会生活也就会迅速发生变化。或者再举这样的例子:比如说,统计一下某个国家一年内新出生的人数,我们就可以知道,下一年人口增长的百分比将大致相同。如果我们计算出巴伐利亚一年的啤酒消耗量,也就会发现,这个数量大体上是一个常数,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的。如果不存在任何规则性即任何规律性的话,显然什么都无法预见,人们也就无所作为了。如今白昼继黑夜而来,以后也许整年不见阳光。今冬下了雪,而明冬橙子树开起花来了。在英国工人阶级随着资本主义而发展起来,而在日本也许地主日益增加。现在面包是在炉子里烤制出来的,以后——什么巧事都可能有的!——也许松树上不再结松果而开始长面包了。(第9-10页) 两者的意思有微小的差异,恐怕这只是因为翻译的不如原文表达得清楚。 第二节 规律性之性质及设问之方法 假使宇宙及社会间一切现象,都有规律性,那么,这种规律性究竟是什么意思?譬如我们有一只表,里面有机器,而且走得很准;我们看见表里面许多齿轮放得很好,一个沿接一个,又有原动力的发条;我们那就恍然大悟,为什么他走得这样准了。钟表之制造是有一定的目的的,所以有一定的计划;每一个小螺丝钉放在相当的部位,正是为达这一目的。全宇宙里难道亦是如此?行星顺着自己的轨道走;自然界亦很巧妙的保存着那最进步的生物。只要看一看那一只禽兽的眼睛,便可以知道“造化”的怎样巧妙了。既然这样,宇宙之间万物都有适当的法则:生长在土里的虫类,只有很小很小的眼睛,可是有敏锐的听觉;生存在海底的鱼类,上面水压很重,他们肚里亦有很强的对外压力(假使拿出水来,他们的鱼肚竟可以爆裂)。人类社会呢?难道不是亦有自由、平等、博爱,“最优美的共同生活”之目的?历史的发展岂不是向着这一目的?(第411-412页) 第三节 目的论及其批评内在的目的论 假使我们细细研究目的论,当他是一种总原则,——就是以为一切都有一定的目的之学说;那时我们很容易发现这种学说的背理。究竟什么是目的?“目的”的意义,就是预设的标点,有意的计划中之最后结局。没有设目的的人,就没有目的。石头没有什么目的的,太阳或任何行星,以及整个的太阳系亦是如此。“目的”只有有意识的生物方才能有;有意识的生物方能自己立一个目的,渐求达到。只有野蛮人才会想到石头亦有目的;野蛮人往往以为自然界一切有灵,宇宙间一切有神,——所以野蛮人是目的论派,他以为石头(自然)和人一样,自己能定一个目的出来。(第413页) 第八节 规律性的性质。问题的提法 既然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表现出上述那种规则性,试问,这究竟是什么样的规则性呢?假如我们面前有一件摆动正常的钟表机械,我们看到里面各种齿轮衔接得十分精巧,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则性了。钟表是按一定设计制造的;这种用具的构造有一定目的,其中每个小螺丝钉都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安在各自的位置上。宇宙间的一切不也就是这样吗?行星严格地和平稳地沿着自己的轨道运行;自然界绝妙地保持住特别发达的生命形态。只要观察一下,动物眼睛的构造,立刻就能看出眼睛的构造多么奥妙灵巧,多么合乎目的。自然界的一切的确都是合乎目的的:生活在地下的田鼠只有小盲眼,但听觉却十分敏锐;深水鱼类承受着水的压力,而其本身内部出具有相等的压力(如果把鱼拿出水面,它就会破裂),等等。而人类社会呢?难道人类不是也抱有一个宏伟的目的——共产主义吗?难道整个历史发展不是导向这一宏伟目标吗?(第11-12页) 第九节 一般的目的论及其批判。内在目的论 如果我们问及作为普遍原则的目的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考察那种认为世上一切都服从于一定目的的观点,我们完全不难理解这种目的论的全部荒谬之所在。究竟什么是目的呢?要懂得什么是“目的”,先要懂得是谁正好把这个目的确立为目的,即有意识地确立这一目的。离开确立目的的人,目的也就不存在。石头不会确立任何目的,太阳或任何行星,或整个太阳系,或银河也都是一样。目的这个概念只能应用于有意识的生物,这种生物具有欲望,把这种欲望作为目的提出,并力求使之得到满足(即“达到”一种“目的”)。只有野蛮人才可能提出道旁石块所想实现的目的问题。野蛮人认为自然界有灵性;石头也有灵性。所以在野蛮人那里“目的论”占统治地位。(第12-13页) 这种理论对不对?不对。他不过是精细地隐匿的遁词而已。第一、我们先就不赞成他所说的目的的意义,——仿佛并无何人立这目的。这等于说思想,而没有思想者;说风,而没有空气的空间。实际上说“内在”的目的就是隐隐之中承认一种所谓“内力”,很隐藏而不可捉摸的,——这种“内力”在那里定目的。这种“内力”当然在外表上很不像有鼻有眼有胡须的神像;实在说来,却仍旧是那一个目的论,不过比较精细些罢了。目的论总是走到神论为止。(第416页) 这种理论正确吗?不正确。它是一种经过掩饰和精心装扮的目的论滥调。 首先我们应当驳斥没有谁提出目的这个概念本身。这个概念就等于说没有思维着的人的思想,或真空中的风,或没有液体的潮湿。实际上,只要人们说到“内在固有的”目的,他们往往同时就暗示有某种极其微妙而不可捉摸的“内在力量”提出这一目的。这种神秘力量表面上不大像那个由人们草草画成须发皆白的老头的上帝,但实际上,这里无形中也还是存在一个上帝,不过这个上帝经过最微妙的思想手段从各方面巧加修饰而已。既然如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仍然是我们上面所探讨过的那种目的论。这里,目的论(关于目的的学说)是直接通向神学(关于上帝的学说)的。(第16页) 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不再往下抄了。就看上面摘抄的几例,也足以说明问题了。不过,可以为瞿秋白作一点辩解。他是在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系的学生编讲义。编教科书,编讲义,和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规范是有所不同的。当年上海大学的学生,未必个个都能直接阅读布哈林的俄文原著。瞿秋白将这书用中文编译出来(并加添了一点中国的资料)供教学之用是很有必要的。 后来,瞿秋白在死前不久写的《多余的话》里回忆了这件事,他说:“可是,在一九二三年的中国,研究马克思主义以至一般社会科学的人,还少得很,因此,仅仅因此,我担任了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之后就逐渐的偷到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的虚名。其实,我对这些学问,的确只知道一点皮毛。当时我只是根据几本外国文的书籍传译一下,编了一些讲义。现在看起来,是十分幼稚,错误百出的东西。现在已经有许多新进的青年,许多比较有系统的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而且国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水平也提高了许多。”②这是一种很好的态度。 我想,要是当年公开出版这部讲义的时候,不署“瞿秋白著”,而用“编译”、“编”这样的字眼,并说明是以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为蓝本,那就毫无问题,有功无过了。他只是不恰当地用了一个“著”字,不但当年使莫斯科东方大学那些正在读俄文、读布哈林原著的学生们议论纷纷,而且多年之后还给满怀敌意的陈碧兰留下了一个攻击自己的口实,真是得不偿失了。大家都知道,瞿秋白别有著译,别有事功,令人敬佩,即使说有过抄袭布哈林的事,也不过是小事一桩,不必深责。这件事留下的教训,倒也是后世著作家最好引以为鉴的。 ①陈碧兰:《早期中共与托派——我的革命生涯回忆》,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0年,第535页。 ②瞿秋白:《瞿秋白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5页。瞿秋白剽窃布哈林的考证_布哈林论文
瞿秋白剽窃布哈林的考证_布哈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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