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共青团组织功能定位_青少年教育论文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共青团组织功能定位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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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0年,我国正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经济起飞关键期。社会学家李培林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指出,在这个特殊的阶段,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急剧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曾经给不同的国家带来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有的国家经济迅速腾飞,也有的国家陷入了长期的停滞与衰退[1]。针对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稳定与发展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我国由“低水平的、不全面的、不平衡的总体小康”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面小康社会过渡的客观要求,党和政府适时提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拥有7000多万共青团员、团结着36000万青年、带领着14000万少先队员、历来“高举旗帜跟党走”的共青团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创造新的业绩,已经成为全团上下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和谐社会视野下准确定位共青团组织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共青团朝气蓬勃的青春力量

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和提升实际工作成效的战略高度,共青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将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主旋律当中昂扬向上的青春乐章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1.共青团组织集结了我国社会的优质人力资源

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特殊的年龄要求使共青团组织集结了占全国总人口38.5%的青少年。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的数据,在共青团的工作对象中,包括2500万在校大学生,110.47万在读研究生,2514.5万高中阶段在校生,5957.95万初中生,10711.53万小学生,以及已经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年龄35岁以下的青年。就整体教育水平、综合科技素养而言,当代青少年不仅远远高出了自己的父辈,也超过了中华民族历史上任何一代人。他们不仅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历史进程中最宝贵的优质人力资源,也是影响未来中国发展方向的有生力量。

2.共青团组织拥有良好的社会动员能力

诞生于大革命风暴中的共青团组织,从自己的缔造者中国共产党身上最早学到的“看家本领”就是宣传、组织、动员青年。85年风雨共青路,无论是血与火的战争年代,新中国艰苦卓绝的创业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共青团良好的社会动员能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五卅”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共青团根据党的要求动员组织爱国青年,为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了不朽功勋;建国初期,动员青年积极参加党领导的民主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斗争、抗美援朝战争,组织青年开展“争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立功”等活动,共青团为新中国的建设培养了大批青年劳动能手、技术革新能手和青年突击队;六十年代的学雷锋活动,七十年代后期拨乱反正过程中开展的“新长征突击手、突击队”活动;八十年代“争做四有新人”活动和“希望工程”,九十年代以来的“青年志愿者行动”、“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服务万村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大学生西部志愿行动”等,都为动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动员作用。

3.共青团组织具有人才培养的比较优势

共青团是带领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这所学校的任务不是教青少年读、写、听、说的本领和谋生的一技之长,而是要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层面上引导青少年,使之学会按照自然的规律认识和改造自然、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学会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社会,寻求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学会按照生命本身的客观规律认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在为社会进步奉献一己之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生命本身的价值。共青团作为“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自己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许多优秀团员青年在共青团的活动中脱颖而出,被推荐加入党组织;许多优秀共青团干部在团的岗位经受了全面的锻炼和考验,被推荐进入各级领导管理岗位,共青团作为人力资源“蓄水池”和“人才库”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共青团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努力对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同样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

4.共青团是建设“四位一体”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党的十七大为中华民族描绘了2020年以前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2] 协调发展的全面小康的宏伟蓝图。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弘扬用青春创业的时代精神,为人均GDP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建功立业;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整整一代人政治和社会参与能力,培育高素质的新公民;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提高基础文明水平,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生力军;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志愿行动,为建设生态文明、增进人民福利、提高社会服务与保障水平贡献力量,共青团有着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并将继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二、共青团职能定位尚未解决的问题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职能,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全团上下早已形成共识。共青团在发挥自己的政治职能方面取得成效也已经有目共睹。但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组织的分工越来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越来越清晰、职责日益程式化、固定化的当代社会,共青团组织还需要有与自身的政治定位相吻合的社会角色。与早已明确的政治职能定位不同,共青团组织在社会职能定位、群团职能定位方面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1.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缺少行政赋权

迄今为止,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多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团内文件中。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重要文件中,很少涉及共青团组织的职能。事实上,在事关青少年生存与发展的几乎所有问题上,共青团都没有被赋予“专门责任”,除了团组织自身建设以外,团的工作也很少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硬指标”。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作为执政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青年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却很难找到自己不可替代的位置。许多时候,共青团工作是凭团干部的政治敏感、社会责任感“主动寻求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共青团组织没有力量、共青团干部没有能力分担与青年有关的社会发展“硬指标”,而是在“行政赋权”环节上出了问题。除了上海某些城区通过建立与团区委合署办公的“青少年事务管理局”,完成了行政赋权的环节,共青团组织开始分担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以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为共青团这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应当分担哪些青少年事务进行赋权,因而也无法评价其工作水平——共青团工作就整体而言,与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还没有建立一种正常的连接。由此引发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在所有涉及青少年的问题上,共青团都有一份义不容辞的“弹性责任”,但当解决问题涉及到人、财、物或需要动用行政手段的时候,共青团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八方“求援”。本来,管理青少年事务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为青少年事业出钱出力却常常被理解为是“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听起来莫名其妙,事实上本末倒置。

2.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缺少法律授权

与工会依法代表职工利益、妇联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比较,我们缺少一部《青年法》。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责始终没有得到正式的法律授权。2006年修订的我国第一部青少年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笼统地规定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关于共青团组织如何维权,以及在维权工作中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则没有任何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只是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但是,对法制宣传活动应当达到的目标、采取救助措施以后政府是否统一“买单”,以及不履行该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没有具体规定。

由于法律本身不健全,共青团在代表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的过程中既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也缺少维权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只能靠吆喝、呼吁、志愿者爱心奉献等有限手段“小打小闹”,难成气候。

3.共青团代表青年参政的日常工作渠道尚未完全打通

由于区县以上各级团委书记几乎都进入了人大或政协领导班子,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中,共青团代表青年“议政”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只要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团干部和青年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他们可以为推进青少年事业向党和政府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事关青少年问题和权益的议案、建议的贯彻落实方面,共青团组织日常参与政务的渠道尚未完全打通。虽然党章规定了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但据笔者对上千名团干部的调查,实际上能够列席党委会的不足5%;能够列席同级行政办公会的比例更低,共青团作为人民团体参政的能力和成效也因此大打折扣。

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第三部门发育水平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地位作用尚未达成共识,对事实上作为第三部门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的研究还刚刚破题,政府对第三部门的扶持与管理尚未形成制度化对策。因此,借鉴国际社会第三部门理论的某些研究成果,在坚持共青团政治定位的前提下,探讨共青团组织的社会职能定位,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青年工作改革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共青团职能定位的依据

所有的社会组织、社会成员都能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自己的职责,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找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每一个社会组织都能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社会组织准确定位自身的职能。

1.社会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

按照现代组织理论的观点,任何社会组织的合理存在,都必须回答四个基本问题,即:为什么存在?以何种方式存在?如何证明存在的价值?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这四个问题共同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维系着组织存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组织瓦解或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和谐。

第一,任何社会组织必须能够满足社会成员、至少是部分社会成员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不被任何社会成员所需要的组织根本不可能产生,或者在时过境迁后以“过去时态”存在于历史记忆中。

第二,组织必须能够承担某种社会职能,一旦出现职能缺位,就会名存实亡。比如,执政党必须用自己的纲领路线引领社会发展方向;政府必须用高效率的公共事务管理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经济组织必须用自己的产品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社会组织必须用自己对成员的服务赢得成员的认可等。

第三,有了明确的社会职能,还需要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履行职能的成效,否则,组织的功能也会大打折扣。比如,执政党必须有一整套保证自己纲领路线得到贯彻、纪律得到遵守、任务得以完成的制度;政府必须有保证庞大的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行政法规;经济组织必须有保证自己的产品拥有市场竞争力的规章制度;社会组织同样需要保证自身满足成员需要的功能实现的内部规范。正是这些通常被称为“机制”的制度和规范,维系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第四,一个组织如果自身定位不清晰,与其他社会组织有太多的职能交叉,则可能迷失自我、边缘化或被其他组织所替代,在社会网络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可见,明确的职能定位是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2.和谐社会视野下共青团组织存续的充足理由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需要青年朝气蓬勃的青春力量,青年健康成长需要社会的接纳与保障。同时,满足社会与青年的双向需要,是共青团组织存续的充分理由。

首先,代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需要共青团作为忠实助手和可靠后备军,以承载民族复兴伟大希望,保证共产党人开创的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诞生以来,革命导师历来重视青年的地位与作用。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最先进的工人完全了解,他们阶级的未来,从而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长的新一代的教育。列宁曾经针对党内有人抱怨青年工人占优势的问题,引用恩格斯的观点尖锐地指出:“在我们革命政党中青年占优势,这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我们是未来的党,而未来是属于青年的。我们是革新者的党,而青年总是乐于跟着革新者走的。我们是跟腐朽事物进行忘我斗争的党,而青年总是首先投身到忘我斗争中去的。”[3]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共青团工作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表达了党对共青团工作的殷切期待。

其次,以规划并推动社会发展、管理公共事务、维系社会稳定为己任的各级政府需要共青团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协助管理青少年事务,从而推动青年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并使广大青年更好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成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本力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万能政府”的终结,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方兴未艾。在“有限政府”难以顾及的领域,第三部门蓬勃发展,并以公民社会自我服务的方式填补了政府管理的许多“缝隙”。事实上,在满足社会多元需求方面,群团组织的作用已经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鼓励与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对社会第三部门的扶持,还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对共青团协管青年事务的探索,都已经表明,通过恰当的行政赋权方式,共青团完全有能力为政府分担更多的青少年事务管理责任。

最后,青年群体需要自己的利益代表,在参政议政的各个平台上反映他们社会参与的全面诉求。党对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党领导的群众组织代表各自应当代表的群众利益得以实现的。青年处于人生需要的高峰时期,面临许多儿童少年不曾遇到、成老年人已经解决的特殊的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青年对执政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态度。1999年发布的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曾开宗明义地指出:“青年是社会重大变革的推动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他们通常面临着这样的矛盾,寻求融入现有秩序或成为改变这种秩序的一种力量”。在一般情况下,青年自身拥有的青春的张力以及他们在各种文化背景下相对边缘的地位,使他们很容易渴望变革,成为社会重大变革的推动力量。但是,社会变革并不总是让青年成为受益者。因此,青年选择认同或偏离常常与他们在社会变革中的境遇密切相关。当他们在社会变革中受益、或虽然暂时没有受益却能够感觉到社会的关爱时,主动融入现有的社会秩序并为完善这种秩序做建设性努力就会成为他们主动的选择;当社会变革使他们成为受害者、或者使他们感觉自己受到损害时,对社会的离心倾向和偏离行为也会成为一种“条件反射”。因此,共青团对青年利益的正确代表和依法维护,是促成青年与社会良性互动、引导青年在建设性领域释放自身能量,防止青年群体发生非社会和反社会行为的重要的减压防震机制,也是在维护人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表达青年意愿、保障青年具体利益的重要载体。

3.共青团组织三项基本职能解读

从法理意义上讲,共青团不是经济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青年社团,而是负有特殊使命的人民团体,是受党和政府的委托指导其他青年社团、领导少先队的中国青年的核心组织,是连接执政党与青年、政府与青年、成老年社会成员与青年的“桥梁与纽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共青团组织基本职能的表述集中体现在对团的性质和作用的界定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团章总则中上述规定,已经大致清晰地勾勒出共青团组织的三项基本职能,即:

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职能——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提出的任务而奋斗。

作为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部门,共青团具有重要的社会职能——协管青少年事务。在青少年教育、就业、健康、福利、闲暇生活指导、国际交流、青少年非社会与反社会行为矫治等领域,分担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责任。

作为青年群众组织,共青团具有群团组织的全部职能——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充分代表、正确维护青年权益;运用青年可以接受的方式,而不是强制手段,引导青年自我教育、共同成长;以非赢利、非行政手段整合资源,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等。

四、实现共青团基本职能的途径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视野下探讨实现共青团基本职能的途径,应当从共青团与执政党、共青团与政府、共青团与青年的本质联系中去把握。

1.强化政治职能,为党凝聚青年

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地位的转变,把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完成执政使命的重大课题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摆在了全党面前。强化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职能,为党的事业凝聚青年,共青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中,都要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党的事业凝聚青年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各级团组织要牢牢把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为青少年成才之路定向导航。把青年蓬勃的青春张力导向为实现党提出的目标而奋斗的方向。

第二,各级团组织必须努力实现共青团教育活动的社会功能。一是搞好社会沟通,帮助青年全面了解社会、帮助社会全面了解青年,促进青年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坚持正面灌输,按照青少年成长的不同年龄阶段对精神养料的不同需要,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正面教育灌输,引导青少年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按照倡导有益、允许无害、消除有害的方针搞好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四是引导青少年用社会主义的法制、纪律、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自律人格;五是最大限度地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引导青少年开发自身潜能,为祖国振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建功立业,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各级团的组织要引导青年学会按照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青年树立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观念,为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各级团组织在教育活动中要针对当代青少年特点,认真贯彻六项基本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把正确的思想理论观点、社会生活实际和青少年的思想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问题,用彻底的理论“征服”青年;二是自我教育的原则,要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引导团员青年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讨论搞好自我教育;三是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原则,针对青少年精力充沛、爱玩好动、兴趣广泛、乐于合群,喜欢追新求异等特点,把深刻的思想教育内容渗透到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文化娱乐活动当中,让青少年在活动中得到思想的启迪、知识的滋养、美的熏陶、身心的愉悦、人生境界的升华。四是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当代青少年个性多样化发展的实际,针对青少年思想问题的“病因”差异,对症下药;针对青少年的个性差异,区别对待;针对青少年对教育的接受性差异,分层次引导;五是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针对青少年许多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把思想疏导和解决困扰青年的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从青少年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寻找解开思想之结的路径。六是言教与身教结合、注重身教的原则,在党风和社会风气还不能令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情况下,各级团干部应把以身作则作为“让群众和青年通过我来认识党团组织”的一件大事,给予高度关注。这对团结凝聚青年为实现党提出的任务而奋斗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拓展社会职能,协管青少年事务

青少年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是共青团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亟待拓展的工作领域。

首先,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了解青少年事务应当优先关注的领域。积极推进青少年教育、健康、福利、闲暇生活指导、非社会和反社会行为矫治、青年就业与创业、青年人才培养、青年社会参与、青年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事务,为政府解决青少年问题、推进青少年事业当好参谋和帮手。

其次,要在系统总结国内经验和借鉴国际社会成功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共青团协管青少年事务的新模式。

一是由政府买单、共青团承办的“承接包干”模式,适用于下岗再就业青年培训计划、青年创业培训项目、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行动、青年外事工作等;

二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参与合作”模式,适用于成年预备期教育训练计划(教育系统与共青团合作)、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培训项目(劳动部门与共青团合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计划(银行、龙头企业、共青团合作)等;

三是力所能及的“独立运作”模式,适用于建立城乡青年中心、青少年素质拓展训练营地、青少年宫、服务进城务工青年的“五湖四海俱乐部”、“大家乐大舞台”等项目;

四是整合社会资源的“广泛协作”模式,适用于青少年状况大型社会调查、青少年权益保障等,常常需要联合许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包括寻求企业赞助等。

3.细化群团职能,竭诚服务青年

作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青年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并把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任务交给了团组织。团中央《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对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年具体利益的内容从七个方面作了具体界定。1990年10月,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在总结过去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的维权工作提出了“充分认识正确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青少年专门立法,用政策法律手段做好维权工作;广泛地参与社会监督,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实事,为青少年提供直接服务;搞好维权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维权的理论研究”等5项具体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共青团维权工作在加快青少年立法步伐,健全共青团维权机构,参与社会监督,查处侵权案件,构建青少年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团的十五大对维权工作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细化共青团作为群众组织的维权职能,竭诚服务青年,共青团组织需要在三个领域继续探索:

一是继续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和政策的完善,为共青团维权工作和服务青年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二是深入研究当代青少年生存发展需求与共青团服务青年的工作机制,实现共青团维权工作与青少年权益保障的无缝隙对接;

三是努力构建服务青少年的社会化工作体系,丰富服务项目,打造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手段,建好服务阵地,为满足青少年增长社会知识、提升职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提升人生价值的需要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广大青少年通过共青团的维权服务更直接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和谐与温暖,更加坚定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能够发展中国的信念,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21世纪的伟大复兴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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