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5.29"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组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江泽民的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基本问题之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社会主义运动史表明,所有制的变革与劳动者解放的步伐是一致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所有制问题同样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我国20年的改革历程表明,所有制改革的程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程度和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步伐是一致的。
作为人类社会财产权能体系集中表现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型环节,也是一定的经济体制的决定性环节。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还是经济体制的转轨,所有制的变革都处于中心地位。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是通过一场深刻的所有制关系的革命,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经历了深刻的所有制变革,才使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逐步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不能回避、淡化和绕开所有制问题,恰恰相反,应该把所有制范畴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范畴之一,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深入而周密的研究,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揭示经济体制与所有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大胆地创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所有制结构。
一定的经济体制首先是由一定的所有制结构为基础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依靠自上而下无所不包的经济计划和高度集中的行政权力推动经济运行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以行政权利为纽带的控制和被控制权,企业只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上级的指令,没有什么独立性和自主权可言,也勿需什么自主权。在这种体制下,它必然要求公有一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而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竞争性经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以财产占有为基础增殖收益的权利,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牟取利益的主体,就必须独立决策和独立运行,为此,就必须要有独立地位,而产权的独立是企业具有独立地位的前提,这客观上要求所有制的多元化。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自然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的最基本问题之一。
我国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前,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问题上,虽然一直存在着争议和反复,但改革或明或暗、或快或慢总是向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的,与此相适应,所有制结构也是或明或暗、或快或慢总是向着多元化的方向推进的。一方面,在改革的理论探索中,争议和分岐最大的是所有制;另一方面,在改革的实践中,取得成就最大的也是所有制。可以说,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珠穆朗玛峰”和“马里亚纳海沟”,即在经济体制改革大系统中,高不过所有制改革,深不过所有制改革。对此,我国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首先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所有制的改革,许多重大的改革理论、改革举措和经济政策无不与所有制密切相关。自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一再强调要努力改变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坚持贯彻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我国改革开放以前那种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已经初步形成: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的份额已从1978年99.2%下降到1995年的70.6%,其中国有经济的份额从77.2%下降到34%,集体经济的份额从22%上升到36.6%,而其它经济成分的份额则从1978年的0.8%上升到29.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较高的增长速度,是以上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直接结果。这在实践上证明了所有制的改革和所有制结构变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最大成就。同时这也表明,我国已进入了“混合经济”的新时代。
二、“三个有利于”是判断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标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5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有制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是极不相同的,那么,所有制关系变更的终极原因是什么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而,决定所有制关系变更的终极原因只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决不是某个政党、某个历史人物的某种偏好和意愿。这也是判断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标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壳不能容纳新的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也证明了,单一的公有一元化所有制结构不符合现实的生产力的状况,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实行“一主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所强调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马克思主义者一贯坚持生产力标准,毛泽东同志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80页。)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同志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且还进一步把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作为变革所有制和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根本标准。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他经过深邃的思考,概括地总结了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精辟、著名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标准论的具体化和通俗化,它犹如普照之光,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成败的标准,作为判断所有制结构优劣的标准,使得纷繁复杂的事情更加清晰、明了。
“三个有利于”是我们继续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注意以下是非界限和原则:我们既不能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不能僵化地理解这种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我们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又不能放任自流。
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1页)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首先要全面、深刻地认识“公有制占主体”的丰富科学内涵。“公有制占主体”本身就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我们不再搞完全的、纯粹的公有制,而是要在公有制之外发展非公有制;其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影响和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客观要求。首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证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强大物质基础,有了这种强大的物质基础,才能从根本上防治两极分化,从而从整体上保证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证大局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大局稳定了,人民才可能安居乐业;再次,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发展了,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显然,如果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否定了“三个有利于”的制度前提和经济基础。
如果说,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一种右的倾向的话,那么,僵化地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则是一种“左”的倾向。应该说,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在思想理论认识水平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旧体制在思想理论上的深厚沉积和人们在思想理论认识上的惯性,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左”的、僵化观念的种种表现至今仍然根深蒂固,或明或暗地存在着,并时不时地干扰和影响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化。
一是“一大二公”的观念。现在从表面上看,可以说几乎没有人怀疑“一大二公”是“左”的观念,人们可能认为这种“左”的观念早已得到清理。实际上,“一大二公”的观念只是在农村得到较为彻底的清理,而在工业、商业等方面,还远远没有得到清理,而且仍然以隐蔽的形式广泛地发生着作用。
二是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先进论”。在过去较长的时间里,我们有一种说法:要解决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说法看起来是很解放的,实际上,是不符合生产力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首先,它承认“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是“先进的”;其次,它表明可以人为地“拔高”生产关系,从而去“解放”和“促进”落后的生产力。按照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既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存在,也不应该“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先进”。无论所有制的社会形式如何,如果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不能认为是先进的。
三是所有制关系的“补充论”。“补充论”的最早形式是五十年代提出的“拾遗补缺”论,即少量的、小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补充论”对于解放思想,打破公有一元化所有制结构及其传统的纯粹公有制思维定势,曾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发展到今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程度,已是改革开放初期不可比拟,不可同日而语了,它在许多地方、许多行业、许多部门,都与公有制经济一样,以生力军姿态积极推进着经济增长,实现着“三个有利于”。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看法,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是党在理论上的一个新突破。
四是不同所有制成分的“机械数量论”。即僵化地理解“公有制占主体”,机械地规定不同所有制成分的比例,这也不过是“补充论”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其发展的数量及其比例关系是不能人为规定的,而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凡是符合市场需要的,就必然能得到发展状大;凡是不符合市场需要的,自然就会萎缩淘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要人为地去规定甚至限制某种所有制经济的数量,只会限制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各个地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程度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差异都较大,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比例关系也必然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五是所有制的“优越程度排坐次论”。即离开“三个有利于”,仅以先验的意识,简单地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优越性程度“排坐次”:国有经济优越于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优越于个体、私营经济。实际上,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是否优越、以及优越性之大小,是不能人为规定的,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部门,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发挥的优越性程度是极不相同的。在某些产业、行业和部门,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比私营、个体经济具有较大的优越性,而在另外一些产业、行业和部门,可能更适合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
六是所有制的“过渡论”。这是与上面的“排坐次论”联系在一起的。既然不同的所有制其优越性程度具有排坐次之分,那么,自然,按照逻辑推理,不优越的所有制就应该过渡到优越的所有制,优越性程度较低的所有制就应该过渡到优越性程度较高的所有制。问题是所有制的优越性不是人为规定的。在市场竞争中,客观上也确实存在着所有制的过渡,比如,有不少中小型国有企业选择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进行改革,从而转成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有些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转变为不同形式的混合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甚至私营经济。这说明,真正的所有制过渡绝不是按照先验的意识形态规定过渡的,而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过渡的。
七是所有制对生产力的“权宜适应论”。有的人从“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是与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一命题出发,引申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生产力低下的产物,是与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这表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只是当前为了适应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权宜之计”。按照这种认识,生产力水平一旦提高了,所有制就应该“过渡”。实际上,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存在着公有制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也存在着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要永远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决不能“权宜适应”。所有制是灰色的,而生产力之树常青。
以上种种观念和说法,归结到一点,就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歧视”。“所有制歧视”与“三个有利于”是背道而驰的,是不符合党和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各类企业一视同仁、长期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政策的。
三、努力寻找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我们不仅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入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所有制、所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它们既密切相联,又相互区别。把所有制的根本属性与它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一定经济体制条件下所表现的结构和所采取的具体有效实现形式区别开来,是从整体上全面认识所有制问题的基本方法。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在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治理结构等社会微观层次上的具体体现。具体到企业,实际上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公有一元化所有制结构下,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这两种公有制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是千篇一律一个模式。改革开放打破了过去旧体制中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简单框架,通过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的摸索创造,不但初步形成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私人所有、港澳台所有、外国资本所有以及其它形式所有的“多元所有制群”,而且还初步形成了公司制企业、集团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业主制企业等“多元企业组织形式群”,这使得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及其实现形式都越来越丰富多彩。
从所有制的理论内涵来看,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拓展。按照传统的解释,所有制就是指生产资料(或财产)的占有关系。但这一狭义的解释已不能包容现实所有制的发展状况。如国有制经济,不仅包括资本的国家所有,还包括出资人制度、委托代理关系、财产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组织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制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以下两上明显特点:其一,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交错性和渗透性,因此,不仅要努力寻找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且要努力寻找不同所有制的相同或相近的实现形式;其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不仅要努力寻找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且要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具体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体系中存在三个大类:公有制、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二是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实现形式,三是公有制在财产组织方面的实现形式。
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已经作了清楚、概括的论述:“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国有经济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健康高速稳定发展、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依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作用、导向作用、调整作用、先导作用、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实现的:一是国有资产在社会公用部门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如金融、基础材料、大型能源、主干交通、邮电、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中占统治地位;二是通过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方式带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三是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和在技术、管理、效益方面的优势地位引导非国有企业。
公有制在财产组织方面的实现形式包括两个方面: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经济经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企业财产组织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主要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尚未改制的原有形态国有企业。
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前只有两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大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主要有:社区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是农村和乡镇集体企业最主要的所有制形式;社团集体所有制经济,如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所办的企业;社会基金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各种基金组织所办的企业;联社集体所有制经济,如手工业合作联社、供销合作联社;等等。
非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经济,如社会股民所持有的股份;私有制经济;外国资本所有制经济;以及港澳资本所有制经济。
由于在改革中各种经济成分打破了所有制界限,相互融资、参股、购股、持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所有制形态——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它由谁控股,就由谁左右局势。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都得到了普遍持续发展。
从社会财产的组织形式来说,基本上有两种:独资和合资。独资和合资并不是某种所有制经济的专有形式,而是任何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利用的财产组织形式。国家独资的企业就是国有独资企业,私人独资的企业就是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独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它使人类社会有了公司制这个伟大的发明。公司制一经产生,就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本世纪以来,公司制已被世界各国认同为“国际惯例”而得到广泛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几经争论,也已立法实施,公司制并不是某种具体的所有制形态,而是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无论哪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公司制虽然不等于现代企业制度,但确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近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在试行公司制这一探索中已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大促进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集团公司是公司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股份合作制经济,这是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重要创造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两者的一些共同特点,是国有小型改制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集体经济在现阶段发展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由于我国过去公有制经济和国有制经济规模太大,比例太高,因此,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公有制经济和国有制经济在总量上还在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会逐步下降,这一趋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会继续发展下去。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必要的,我们只能依据“三个有利于”来分析和判断这种情况,而不能人为地去改变这种情况。
要努力寻找能继续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仅要认真总结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尤其要深入寻找差距和问题。当前,我国一些财产关系归属不清,所有权不规范的问题还继续存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所有制的结构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公平竞争的条件尚未建立起来,国有企业面临的种种困难在短期内还不易解决,等等。这些,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尤其是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来促其解决。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要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江泽民同志的这些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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