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宏观大背景下,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对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使不公平的个税制度逐步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这里针对调整后的个税制度改革内容,分析其重要意义及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其意义
(一)我国目前个税改革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6月19日迎来了第七次修订。这次改革与往年的税改有如下不同:
一是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提升了综合所得基本扣除费用的标准,同时明确现在实施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按照律法规定的其他项目继续执行,新增了可按标准限额税前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租和房贷利息、大病医疗等六类必需且重要的费用。
二是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在税法第七次改革之前所实行的征税方法是把所得税分类,由不一样的收入类型从而进行扣除。另外,税法的第七次修改还适当简化并用了应税所得分类,将好几个不同的科目合并在一起或是直接取消了有些纳税科目。
三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本次个税改革将3%、10%、20%三档低级税率税级扩大,缩小30%、35%、45%高档税率税距,扩大低级税率税距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阶层的税负,减少高税率税的级距从而提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荷。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此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对低收入人群的纳税程度普遍降低,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程度普遍提高。这说明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步向惠民利民的道路上发展。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使得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明显减轻,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制度的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上升进行的一种补偿。这些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全民共享生活水平提高的务实措施。它将直接保证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推动内需,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也就是此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所要实现的两大重要目标。
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紧密结合。此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有关立法部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综合考虑、权衡,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得出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终稿。充分体现了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重视和慎重程度。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
(一)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改革不够重视
从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经济收入的来源很广泛,不论是对高收入还是低收入的人群来说,高收入人群普遍所处的地位就高,工作延伸的机会很多,经济来源的途径也很广,有多样的经济收益来源,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的方案看来,没有重视高低收入人群现阶段劳动分配的实际状况。没有综合实际来考察,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收入者控制了超出规定范围的收入,但是高收入人群经济收益的来源途径很广泛,没有对他们工作外的其他来源收入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相对来说是有很大缺口的,在高收入人群中的税负增加起到的影响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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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低收入人群收入压力缓解作用不明显
相关研究调查中发现,我国低收入人群一个月的工资少于2000元的占比高达72%,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税收开征点已经由原来的2000元上升到了50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低收入人群没有产生太大的效果。因为低收入人群没有因为改革获得利益,只给他们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获得了最大的利益,所以,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上,还是应对收入不同人群有偏向性。
三、我国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隐蔽分散,不容易有效监控。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多样,但是很多经济来源渠道相对来说越来越隐蔽,很难被国家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发现,这无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从交易方式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的人员在交易过程中选择现金支付,这样致使记录和凭证等记录很难在账簿等纸质文件中进行记录,监管人员也就无从对这部分交易进行查验。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想要对个人收入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长此以往的话必然给税收制度带来严重影响。
二是税制模式不佳,不容易体现公平恰当。国家税收制度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体现公平原则,公平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果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与政府的权威性受损,同时也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在征收个税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原则是分类进行的,也就是说按照不同的经济收入水平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征收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出公平的原则,但是从具体的实践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没有办法对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状况进行评估;第二,部分收入水平较高的人员会偷奸耍滑,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第三,费用扣除方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三是征管手段落后,影响征管能力。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税收工作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从当前我国税收行为的落实情况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制度体系的约束。纵观交易市场,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是非常普遍的,相关的税收监管部门根本没有办法对个人的收入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判断。
(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明确目标定位。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税制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分类所得税制以及综合所得税制是比较常见的两种类型,并且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后者的主要特点体现在能够集中体现出平等原则,不过这种税制在实际实施过程对纳税人的要求较高,只有纳税人具备极高的素质才能确保该税制类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来看想要直接采取这种税制类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国应该结合具体国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考虑问题,根据居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对税收进行适当的调整。
建立完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因此需要对这方面进行改革,这样才能确保税收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开展,也能让纳税者感受到国家对税收的重视力度,最大限度的将公平原则体现出来。
增强税政能力。为了使公平原则在税收开展过程中得以体现,实现个人收入水平的科学评估是必须的。因此国家与政府必须对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采取实名制的结算方式,这样可以准确的对个人收入情况进行记录,能够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还要让居民意识到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存在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因此,国家应该安排专门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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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余聪 任莎莎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28
标签:个人所得税论文; 税制论文; 人群论文; 收入论文; 我国论文; 个税论文; 税收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