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一致性与政策功能空间:外商投资高科技企业行为分析_投资论文

协议、一致性与政策功能空间:外商投资高科技企业行为分析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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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外商投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我们对北京市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研和问卷调查(注:此项调研包括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48户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调研受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处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唐涓、李晓燕两位女士,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研究显示,不同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取向、技术领先水平、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带动国外配套企业进入我国的愿望、出口方式、研发状况、技术溢出效应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

企业行为的差异表明,不同跨国公司来我国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意图有很大差别。可以按跨国公司的战略意图,将其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划分为两种类型:采用浅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与采用深度一体化战略企业。无论是浅度一体化还是深度一体化,都意味着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分工体系之中,但采用不同战略的企业,与跨国公司体系的联系和与我国经济各个方面的联系可能很不相同。

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引资目标衡量,两种类型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合乎我们期望的方面,也有与我们期望不符合的方面。但是,企业的行为主要是由其母公司的全球分工战略所决定的,不同方面的行为具有内在一致性。用某个方面的行为来评判某个企业或某种类型的企业是否更符合我们的目标和利益,至少是不全面的。总体上讲,两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都能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们希望,通过加深对跨国公司战略意图和行为的理解,找到一组既能引导跨国公司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目标,又不至于影响跨国公司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性的有效政策组合。这个政策组合的要点是:平等对待两类企业,保持市场竞争性和加强引导政策的针对性。

一、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差异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较为集中地分布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制药、化工等行业。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外方母公司,在中国开始投资较早,在华己有多家投资企业,例如松下电器,在中国已经有43家子公司,产品遍及主要的家电行业。这些母公司中的相当一部分,在中国设有地区总部或国别总部,有在华长期发展战略,进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是其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然而,不同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有显著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的差异。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的股权结构有独资和中外合资两种形式。其中采用最多的股权结构,是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占全部样本企业的52.6%;其次是外商独资企业,占23.7%;再次是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占13.2%;最后是双方等比例股权企业,占10.5%,外商独资和外商控股企业共占76.1%(见表1)。可以看出, 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采用能够控制企业的股权结构。

表1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结构

外商独资 合资外方控股 合资中方控股 对等股权

所占比例(%) 23.752.6 13.210.5

合计比例76.1

2.产品品牌。在样本企业中,全部或主要使用外方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71.1%;全部使用自有品牌的企业占10.2%;其余为同时使用外方母公司品牌、自有品牌或中方企业原有品牌的企业;没有全部使用中方原有品牌的企业。使用外方母公司品牌的原因是,企业使用来自外方母公司的技术,生产与母公司相同的产品,因此使用母公司的品牌,使用母公司品牌也有助于增加母公司的知名度。不过,一些在华有长期发展战略、主要面向我国国内市场的企业,创立了企业自有品牌,例如宝洁公司,一部分产品使用企业自有品牌。

3.技术水平。我们将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作了两种划分,一种是以其外方母公司作为参照系,划分为母公司最先进技术、比较先进的技术、一般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中,使用母公司比较先进技术的最多,占42.1%,使用或部分使用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占26.3%;其余企业同时使用较先进技术和一般技术。

另一种划分方法是以国内企业作为参照系,划分为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和国内先进技术两类。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内空白技术的企业,占样本企业的76.3%;其余为使用国内先进技术的企业,占23.7%(见表2)。

表2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

占样本企业比例(%)

1.与母公司相比

使用最先进技术 26.3

使用比较先进技术42.1

比较先进与一般技术混用 31.6

2.与国内企业相比

使用填补空白技术76.3

使用先进技术23.7

可以看出,多数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都高于国内企业的先进水平,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但与外方母公司的技术相比,不同企业的技术先进程度不同。有些企业的主要设备、技术和产品是母公司的最高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类企业是少数;多数企业的设备、技术和产品虽然也明显高于我国同类企业,但不是母公司最先进的水平,而是“比较先进”的水平。

4.采购来源。在样本企业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进口为主的企业占大多数,占73.9%;其余企业以国内采购为主。在回答原因时,回答最多三个原因是:国内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国内不能生产和国外有固定供货商。其他原因还有国内企业交货不及时、国内中间产品不退税、价格高于进口,缺乏了解国内供货信息的渠道等因素。值得关注的是,提出“国外有固定供货商”这个原因的企业中,2/3企业的供货商是外方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表明企业的这种行为与母公司的全球分工体系有关。

由此看出,多数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间投入品主要靠进口,对国内配套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与国内产业的关联程度较弱。这类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只生产某种零部件、加工某道工序或进行成品组装,整个公司的配套体系是全球性的。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的中间投入品主要由国内相关产业供应和配套,对国内产业的带动作用比较显著,其中比较多的情况是,母公司在我国有多家投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自成配套体系或服务体系,因此国内采购比例较高。

5.产品市场。样本企业中,产品以内销为主的企业占52%;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占39.4%;还有少数企业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所占比例比较接近。在出口为主的企业中,产品全部或部分为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子公司配套的企业占66.7%。可以看出,有些企业主要面向我国国内市场,属于进口替代型高新技术产业,也有些企业主要面向出口市场。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当在中国国内采购不到合乎要求的原材料和配套零部件时,那些面向我国国内市场的企业,有积极性促使、引导它们在海外的配套企业来中国投资,形成配套企业群;而那些主要面向出口的企业,按母公司的战略布署,可能就是某个中间产品的生产基地,与跨国公司分布在全球的生产体系相互配套,因此将其海外配套企业引导到中国投资的积极性较弱。

6.出口方式。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可以分为加工贸易出口和一般贸易出口。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中,87%全部或主要以加工贸易形式出口为主。在部分产品出口企业中,也有超过半数的企业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

大多数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加工贸易的方式出口,既有国内缺乏合格的配套企业等原因,也受其母公司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各个企业之间有配套关系这个因素的影响,还受我国有关政策的影响,例如中间投资品不退税、国内采购反而比进口成本高。

7.研发行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有两种基本方式:内设式和外设式。将两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都包括进来,北京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占55%。

外商投资企业的研发行为有不同特点,可以分为创新型研究、适应型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创新型研究是指研发项目在母公司体系内具有创新性质,研发的成果能提高跨国公司某个方面的技术水平,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适应型研发是指对从母公司引进的技术进行改进,使其适应我国的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这类研发活动往往以产品的当地化为目标。专用技术型研发是指针对我国市场的独特性,专门研究开发适应我国市场的技术。例如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在洗衣时,往往使用温水,因为洗涤剂中添加的酶在使用温水时效果较好。但中国的消费者用冷水洗衣,因此一些跨国公司在华的研究机构将冷水用酶做为研究项目。总体上看,大多数企业主要从事适应型研发和专用技术研发,也有少数企业兼有三种类型的研发,主要从事创新型研发的企业没有。

二、理解企业行为差异的基础:两种全球分工战略

前面的分析表明,不同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有很大差异:有些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有些企业以出口为主;有些企业的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有些企业使用的是国内已经具备的先进技术;有些企业产品的国内配套率较高,有些企业是典型的加工贸易企业;等等。为什么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行为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差异主要由跨国公司全球分工战略的差异所决定,因此,要理解、分析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需要了解跨国公司全球分工的不同战略。作为本文分析的需要,跨国公司全球分工战略可以分为浅度一体化和深度一体化两种基本模式。从名称就可以看出,两种战略模式的基本区别,是参与跨国公司全球分工体系的程度和层次,两种分工模式的主要特征如下。

1.浅度一体化分工战略。采用浅度一体化分工战略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对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在当地生产,在当地销售”。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与母公司体系的联系主要是企业控制权和技术来源,企业的产品、市场和配套体系有相对的独立性。具体讲,处于这种分工模式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有以下行为特点:

(1)市场:主要指向我国国内市场,也可能有部分产品出口。

(2)技术水平:一般使用属于我国空白和先进水平的技术。 但多数企业为适应我国消费者和用户的需要,使用的不是母公司最先进的技术。

(3)与我国产业的关连度:为了适应国内消费者、 用户的要求和与国内同类企业竞争,这类企业与国内相关产业的联系密切,国内采购比例高。有较多企业制定有原材料、零部件国产化的目标和措施。

(4)对海外配套企业的带动力:与上一条同样的原因, 企业愿意促进其原有的海外供应商到中国来投资,从国外配套变为国内配套。

(5)研发能力:由这类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 研发项目多数是适应型和专用技术型的,而不是创新型的。少数在我国投资较早、已经在我国国内形成综合、庞大生产能力的企业,有可能将部分创新型研究放在我国进行。

(6)技术溢出效应:这里所讲的技术溢出效应, 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在本企业之外所产生的种种有利影响。这类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通过对国内配套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产品和服务的示范作用、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与国内研究机构和大学合作研究与开发等方式产生。由于企业与国内产业的联系密切,因此技术溢出的效应比较明显。

(7)设立地区总部:由于最终用户、消费者、 配套供应商等主要在我国国内,为了便于运营和协调,当生产达到较大规模时,其外方母公司有可能在我国设立国家或地区总部。

2.深度一体化分工战略。采用深度一体化分工战略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是其外方母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与母公司体系有更紧密的联系,除控制权和技术来源外,产品、市场和配套体系,都与母公司有多方面的深层联系。

(1)市场:企业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我国只是一个加工地点, 能够低成本的生产某个产品、某个零部件或加工工序。也可能同时在国内市场销售部分产品。

(2)技术水平: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结构和保持竞争力, 绝大多数的企业技术水平较高,一部分企业达到外方母公司最先进的技术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

(3)与我国产业的关联度:这类企业的设备、 原材料和其他中间投入品多数进口,有些基本上全部进口,在我国的生产是加工贸易型的,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较低。

(4)对海外配套企业来华投资的带动力:总体上看, 这类企业吸引海外配套企业来华投资的愿望较弱。

(5)研发活动:由于可以共享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体系的成果, 这类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低于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不过,由于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特别是那些已在成为跨国公司全球最重要生产基地之一的企业,如果有研发活动,就可能有部分研发活动属于创新型的。

(6)技术溢出效应:这类企业通过对国内企业的示范作用、 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与国内科研机构和大学合作研究与开发等方式,产出溢出效应。但由于与国内产业关联度低,配套企业较少,溢出效应总体上较弱。

(7)设立地区总部:这类企业与国内用户、 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关系相对较少,进行协调的必要性较小,因此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的比例较小。

上述两种全球分工战略的区分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初期和设立后的若干年内,母公司对其分工战略模式的定位是清晰的。如果企业运作良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就可能通过增加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产品品种和延伸在我国的加工链,具有了对不同市场的兼容性。例如面向海外市场的深度一体化企业,在逐步了解了我国国内市场的特性后,就有可能开发、引进与之相适应的新产品、新品种。同样,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也可能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新产品和新品种。这时的企业就演化成为采取复合一体化战略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与我国国内经济的融合程度更高。不过,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这种趋势目前还不普遍。

三、跨国公司全球分工战略的决定因素

在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取决于其母公司的全球分工战略后,接着的问题就是,哪些因素决定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战略选择?根据调研,跨国公司在选择投资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分工战略时,主要考虑我国产业基础、需求档次、技术水平、行业特点、市场结构和政策导向等因素。这些因素构成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环境框架。

1.产业基础、需求档次和技术水平。跨国公司决定其在华投资战略模式,首先要考虑我国现有的产业基础、需求档次和技术水平,这三方面的因素构成一个新项目的起步平台。当国内相关产业基础薄弱、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时,跨国公司与国内产业建立配套关系就会碰到较多困难,配套关系就会着眼于全球;如果国内市场对某项技术领先的产品(同时很可能也是价格昂贵的产品)缺乏需求,跨国公司就不可能以我国国内为主要市场,而是定位于利用我国低成本优势、建立出口生产基地。换一种角度看,如果跨国公司的战略意图是进入我国市场,并与国内企业建立较多配套关系和形成相关产业群,就会选择适合我国产业、技术与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技术,这些产品和技术可能不是母公司最先进的水平。总之,国内发展水平不同,影响着跨国公司的战略选择。

2.行业特点。不同行业中的跨国公司往往采用不同的全球分工模式。采用典型深度一体化的跨国公司,其所处的行业通常有以下特点。第一,技术复杂,制造过程高度专业化,例如大型客机、高档轿车等。企业要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需要许多高技术水平配套行业的发展,显然,没有哪个国家能在如此多的行业都居于先进水平,跨国公司要想使其产品居于领先地位,就必须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配套。发展中国家即使进入其全球生产体系,也只能成为某些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零部件或工序的加工基地。第二,产品和技术在全球市场是高度同一的,不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情况加以适应性改动,例如计算机芯片、药品等。相反,采用典型浅度一体化战略的跨国公司,例如饮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制造技术和分工程度都要相对简单一些,能够在一国国内建立起比较齐全的配套关系。

3.国内市场结构。我国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有较大差别。有些行业的市场结构是竞争性的,国内企业经过激烈市场竞争的锻炼,质量、技术和服务都达到较高水平,适合我国消费者和用户的需求,又具有低成本的优势,跨国公司要挤占这些企业的市场份额难度较大,因此倾向于利用我国的低工资优势及其自身的国际市场营销优势,在我国设立出口加工型企业,即采用深度一体化战略。有些行业由于存在种种竞争障碍,国内市场结构是垄断性的,国内企业没有经过激烈竞争的淘汰,质量技术和服务水平都有较大差距,竞争能力差,跨国公司有较明显的优势,占领国内市场份额比较容易,因此倾向于设立面向我国市场的企业,即采用浅度一体化战略。

4.不同政策框架的影响。对于一些两种战略都可能采用的跨国公司来说,我国的相关政策对其战略选择有重要影响。

(1)进口政策。当我国存在较强的贸易壁垒时, 进口商品价格较高,此时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浅度一体化战略,在我国生产、配套和销售,以避开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如果贸易壁垒较低,产品、设备和中间投入品进口价格较低,跨国公司就可考虑选择深度一体化战略。

(2)出口政策。当出口受到特别鼓励时, 跨国公司就倾向于将我国作为出口加工基地;如果出口企业从国内采购中间投入品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跨国公司就愿意在国内寻求中间产品供应商,增加与国内企业的配套关系。

(3)外资政策。外资政策直接影响跨国公司战略选择, 当允许跨国公司设立独资企业时,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的比例大大增加;相比之下,跨国公司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的水平普遍相对较低。

(4)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的领域, 跨国公司一般不会转移不易保密的技术,也不愿意在我国建立研究与开发中心,即使应政府的要求建立研发中心,也不会将其纳入母公司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体系之中,多数是对引进的技术进行适应性改进。

四、不同类型企业的行为与我国引资目标的比较

1.我国引资目标与不同类型企业的行为比较。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目的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有与我们目标一致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更细一些,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其行为特点都有比较符合我们目标的方面,也有与我国目标差距较大的方面(见表3)。

表3 两类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特点的比较

我国引资目标浅度一体化深度一体化

引进先进技术

不定

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强弱

替代进口强弱

扩大出口弱强

吸引海外配套企业投资强弱

研发行为适应型为主

不定

技术溢出效应强

不定

设立国别总部强弱

2.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行为的内在一致性。前面的分析表明,无论采用哪种分工战略的企业,都有符合我国引资目标的方面,也有与我国目标有较大差异的方面。例如,采用浅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在技术领先程度和出口创汇能力等方面,与期望的目标有一定差距;采用深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在国内产业关联度、带动更多投资等方面,与我们的期望目标也不完全符合。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特别是外方居于控制地位企业的行为,要服从于其母公司的全球分工战略,因此,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内在一致性,一个不完全符合我们期望的方面,很可能是由另一个符合我们期望的方面所决定的。例如,采取深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国内企业配套率较低的原因,是产品出口比率高,需要技术水平领先的配套企业,而国内暂时不能提供合意的配套产品;采用浅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国内产业配套率高,但由于要考虑国内需求档次和产业基础,其技术可能不是最先进的。换言之,若要强调外商投资某个方面行为的重要性,很可能其他方面的行为就不一定合意。例如,如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就会出现国内没有合格配套企业、没有足够市场需求的问题,导致外商在我国的生产和出口主要是加工贸易型的,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很低。简言之,强调“行为一致性”的含义是:在多数情况下,要使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都符合我们的目标,是很难做到的。

五、政策取向及建议

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跨国投资,我国制定政策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找到一组能够比较符合我们目标、又不致于阻碍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性的政策组合,使我国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国际分工中得到相对多的利益和相对有利的战略地位。虽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有其内在一致性,但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的行为仍可以有较大幅度的调整,这就使我们有可能通过政策引导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使之更符合我们目标。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看,制定这类政策的原则是:平等对待两类企业,保持市场竞争性和加强引导政策的针对性。

1.平等对待两类企业。上面的分析表明,无论哪个单方面的行为特点,都不能说明采用一种战略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采用另外一种战略的企业更符合我国的战略目标。总体上看,由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与技术领先跨国公司的差距甚大,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都有益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对它们都应该持欢迎态度,平等对待。说得更清楚一些,至少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必要以某个方面的行为为标准,对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不同政策,政策应该是中性的。

2.保持市场的竞争性。跨国公司有雄厚的资金与技术实力,有可能在我国市场上形成垄断,这意味引进外资与技术的利益不是以较低价格的形式转移给我国的企业和消费者,而是以较高利润的形式被跨国公司吸收。国内外经验都充分表明,保持市场的竞争性,对采用两种战略的企业都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了足够强的竞争环境,采用浅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出于竞争需要,会不断更新技术与产品,降低成本与价格,以保持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力。采用深度一体化战略的企业,为了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必须寻求不断降低成本的途径,从而增加在我国寻求配套企业的动力。保持市场竞争性的政策要点是:

(1)进一步改善国内企业的发展环境。 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政策,也应该给予国内企业,使国内企业能够与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国内企业。国内外许多案例表明,国内有可以与之相竞争的企业,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和国内配套的积极性以及产品价格,都会比较符合东道国的利益。

(2)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当国内企业暂时不具备竞争能力时,一个产品领域中至少引进两家跨国公司进行投资,使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形成竞争。这也是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引进外商投资的重要经验:一个高新技术领域由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垄断与存在几家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的行为是很不相同的。

(3)形成进口商品的竞争。当国内没有竞争产品时, 可降低同类产品的进口关税,使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与进口商品处于竞争地位。在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没有进口商品做为潜在竞争对手,外商投资企业很可能使用其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失去竞争力的技术,并索取高价。

3.加强政策导向的针对性。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有不同的强势方面和弱势方面,因此,政策引导工作需要更强的针对性。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更多的国内配套。对那些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 要帮助它们扩大与国内企业的接触与合作。对每个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建立可能与之形成配套关系的国内企业的数据库,供外商投资企业参考;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增加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联系的渠道和便利程度;协助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寻求国内配套关系时碰到的困难;等等。

(2)鼓励跟随投资。对那些技术水平高、 在国内找不到合格配套产品的外商企业,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配套企业到我国投资。要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保持联系,掌握它们在海外的配套企业情况,建立目标企业库,利用各种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3)为企业利用国内科研成果和人才创造条件。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内人才和科研成果有较强的需求,需要制定政策,方便、鼓励国内科研成果通过这类企业转化和人才的正常流动。

(4)灵活利用关税政策。 当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配套产品国内不能提供时,零部件进口关税要低于成品关税,以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内建立成品组装企业;当国内企业基本具备配套能力时,零部件进口关税要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寻求配套企业。

(5)扩大技术示范作用和合作研究范围。 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我国同类企业,国内企业模仿比较困难。因此,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内同行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国内同类企业参观学习,为其培训技术骨干,主持专业领域的学术研讨会等;这类企业还愿意与国内科研机构、大学建立合作研究项目,接受科研人员来企业从事课题研究;等等。政府对这些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对比较突出的企业可以给予表彰,有些合作项目可以直接参与和引导。

(6)增加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率。 对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的企业,需要制定政策,鼓励其增加在国内的加工深度和配套比例,如对在国内采购的中间产品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等。对于国内暂时不能提供的配套产品,可以鼓励其海外配套企业来我国投资。

(7)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是高新技术产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在回答为什么不将更多的研发活动放在中国进行这个问题时,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心列在第一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技术领先外商投资企业特别重要。否则,无论国内有什么样的有利条件,跨国公司都不会将其创新性的研发活动放在我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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