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创新与双重金融管理_金融论文

美国金融创新与双重金融管理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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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的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历经百年历史变迁,从原先由州主导向联邦与州并重的大方向发展,这种管理体制也成为战后的德国金融体制重建蓝图。这样的体制对金融创新有怎样的影响呢?本节意在探讨美联储所处的双重金融体制下的一个特殊关系:美国金融创新与其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将这一关系数理模型化,并进行简要评述。

一、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对金融创新成本的影响

美国双重金融管理体制是美国联邦与州分享金融管理权,银行既可在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注册,主要接受其管理,也可在州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注册。主要受其管理。联邦金融管理机构有:美联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而州政府则下设该州的银行金融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美国的双重金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仅可促进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金融监管上的竞争,而且也可促进州政府之间在金融监管上的竞争。

至于为什么美国会形成双重金融管理对其解释已经有共识:美国对各州分权偏好和对联邦集权抵制的历史传统[1]。然而,对双重金融管理的评价却存在两个不同的观点:一是由于州政府介入金融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重复、混乱以及冲突,从而主张取消各州政府金融管理权,实行集中统一的联邦金融管理;二是双重金融管理对金融活动的正常发展有许多益处,如有助于因地制宜和金融管理竞争而相互促进[2]。关于金融管理竞争的益处,已经有经济学家对它进行详细阐述,斯科特(Kenneth E.Scott,1977)对双重银行体制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种银行体制有利于监管竞争,发挥不同监管政策竞争作用和比较优势,而集中单一监管将破坏这种竞争益处,容易使银行监管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损害公众利益[3]。实际上,美国金融创新能力在全球范围里领先,正是这种金融创新能力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美国这种金融创新能力是有很多因素造成的,但很显然,这种金融创新能力与美国金融管理体制紧密联系。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对金融创新是不可或缺的。

有效金融管理体制依赖于金融知识与经验积累,要做到这一点,金融管理体系就有必要在丰富金融实践中不断积累相关知识和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金融创新实践,而丰富的金融创新实践有助于积累金融知识与经验,这些知识与经验反过来又促进金融管理效率提高。

金融管理体制是否有效率取决于在此体制下的金融服务于其他产业的程度。不同的经济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各产业生产特点的不同决定了融资方式的不同,因此,不同产业组成的经济体要求不同的金融服务业与之配套。一般来讲,不同产业组成的经济体越复杂,则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就越多样化,对金融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就要越丰富。如果这样的国家实行金融管理单一化,那么将会造成合法金融实践单一化和金融知识与经验积累缓慢,继而金融创新空间就比较窄。

为了很好地分析金融管理体制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阐释美国在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创新的优势,下文将先建立一个简单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展开。

在一个金融管理制度下,金融创新空间是有限的。自由金融时代的教训使得各国在金融改革中不能忽视金融创新的风险。因此,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必须兼顾鼓励金融创新和控制金融风险。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将必然地对金融创新设置一定程度的门槛,如果一个金融管理制度覆盖面越宽,那么它对金融创新设定的门槛就越高。因为管理半径越大,对单个金融创新的监管成本会因距离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问题等原因而升高。这样一来,监管当局必定提高金融创新的门槛。下面的模型是据此视角建立的。

假设金融创新的收益函数f(x),且f′(x)>0,f″(x)<0。x是金融创新程度,并且是连续统一。可得:

Max[r[λ]f(x)-r[θ]x](1)

r是一个金融管理制度覆盖的空间半径,λ和θ分别表示金融创新规模收益程度和监管成本对距离反应程度的参数,它们都大于零。根据(1)式,可得:

f′(x)=r[θλ]

(2)

由于成功的金融创新要么依赖于其实现规模收益,要么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所以这两类金融创新的λ是不同的。如果一项金融创新依赖于实现规模收益,那么λ就较大;一项金融创新是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的,则λ较小。

根据(2)式,可得以下两个命题:

命题1:当金融创新是依据与区域经济特点相适应情况时,则λ很小,甚至λ→0。因为此时(dx/dr)<0,所以r越小,x就越大。像美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经济是非常复杂,其各地区形成由不尽相同的产业构成各具特色的经济。这样,为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就对地区经济非常重要。因此,让各州政府与联邦都拥有金融管理权比联邦金融管理集权会使各州政府金融管理当局的管理半径r比联邦的r小得多,所以这类金融创新程度更大,中小金融发展会更好。这也就更加有利于各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命题2:当金融创新是依赖于实现规模收益时,则λ很大而导致θ<λ。因为此时(dx/dr)>0,所以r越大,x就越大。

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国内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庞大,存在一些全国范围里的相同或相似金融服务项目,此类的金融创新在联邦监管下更能够实现。因为这样有利于实现其规模收益。

现实中,美国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为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而且也有利于旨在实现规模收益的金融创新。在州政府金融管理下,服务地区经济的中小金融创新活力得到释放,而在联邦金融管理下,较大规模的金融业务在全国范围里展开,并实现更好的效益。

推论:当一个国家较小,经济组成单一化,全国产业趋同时,为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金融创新需求程度低,而全国实现规模收益的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创新主要方向。依据命题2,这样的小国应实行全国单一金融管理体制。

二、双重金融管理体制的信息优势和监管

前面的分析是假设θ是一个不变的常数,实际上,θ与监管能力有关,这里的监管能力指获取信息的能力、金融知识和经验积累等。监管能力越强,θ越小。因此为了分析θ变化趋势,需要先掌握监管能力的变化。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对监管能力的影响有:一方面,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与单一金融管理体制相比加快金融知识和经验积累。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的美国,实际上,有50个州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一个联邦金融管理制度。如前所述,无论是中小金融创新,还是较大金融创新都可以在此体制下有效进行。在这51个金融管理制度下,不同金融创新实践会比单一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创新更快地积累金融知识和经验,因为双重管理体制下,金融实践更多样、经验更丰富,相当于数倍在单一管理体制的金融实践历史。再加上美国实行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已经百年左右,因此,可以说,美国是现代金融实践历史最长的国家,它积累丰富金融知识和经验。而这些积累在不断提高美国金融监管能力。

另一方面,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促进竞争也会提高监管能力。在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各州及联邦金融监管当局为了各自的利益会在监管能力上进行竞争以力争获得金融创新收益。这就要求各监管当局自觉地提高监管能力,包括运用相关技术、金融知识与经验和及时调整管理制度等。

因此美国双重金融管理体制方便金融实践、促进金融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和推动金融管理制度革新。这样,美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在不断提高,θ不断降低。根据(2)可知,在r一定的情况下,θ下降,则x就提高。也就是说,随着监管能力提高,美国在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的金融创新程度不断增强。

当然,在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下,各州之间以及与联邦之间金融管理竞争是否会导致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削弱呢?也就是说,这种竞争是否会导致金融监管在鼓励金融创新与控制金融风险之间失衡而增加金融风险呢?由于各州政府与联邦都拥有金融管理权,所以各管理当局有动力为了金融创新收益而放松风险控制。但如果某州政府为了鼓励金融创新而忽视风险控制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是该州承担,那么这种动力就很小。因为金融创新的管理当局对某项创新的收益与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都不溢出该州范围的监管不可为了收益而忽视风险控制,在收益与风险对称的情况下,管理当局会在监管中关注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而且只有在创新的风险外溢比其收益外溢更甚时,管理当局才可能在实际监管中更偏向收益。但是这样势必损害其它监管当局的利益,他们会对此类创新风险外溢采取行动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博弈的结果是各个监管当局都会在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中平衡收益与风险。

三、结论与评述

从对金融管理体制与金融创新之间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规模的国家应采取不同的金融管理体制。规模较大、地区经济复杂多样的经济体采取双重金融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依赖规模收益的金融创新,而且也有利于为地区经济特色服务的金融创新。这样,不但会推动地区特色经济发展,而且也会加快金融知识与经验积累。相反,如果它实行单一金融管理体制,那么会出现要么因监管成本过高抑制服务于地区特色经济的中小金融创新,要么监管不力导致金融风险难以控制。而规模较小,经济较为单一的经济体实行单一金融管理体制更有利于金融创新,实现规模收益。

美联储处于美国双重金融管理构架中,这种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对美国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业中的规模收益提供了合理的制度环境,兼顾了创新与规模收益。尽管这样的金融体制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它有利于服务各州、地区经济多样性的金融创新。显然,鼓励金融创新和实现规模收益的金融管理体制可以使美国经济基本没有受到金融压制,这种情况下,美联储收集的经济信息才可能反映实际情况。这是美联储组织体系获得信息优势的前提,在一个压制金融创新的管理体制下的央行获得信息优势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十分高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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