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 守护精神家园——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遗产论文,理论研究论文,精神家园论文,物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精华与糟粕
一提到保护文化遗产,人们就会想到“精华”与“糟粕”的问题。我在凤凰台的“世纪大讲堂”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之后的第二天,一个网友便在我的个人网页上贴了一个帖子,用嘲讽的口气说:“比如我们中国妇女的三寸金莲,那是多么的高雅,多么的精致,多么的耐人寻味啊!除了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精雕细刻,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够创造出如此珍贵的人体艺术?”这位网友的话是反话,但他的想法却有一定的代表性。
首先应该告诉这位网友,今天,所有呼吁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没有一个人认为缠足的陋习是应该保护的文化遗产;也没有一个人认为我们的文化遗产中统统是“精华”而没有“糟粕”。问题是,仅仅用“精华糟粕二元论”来审视我们有着几千年历史和56个民族的无比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是远远不够的,在所谓的“精华”与“糟粕”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精华”与“糟粕”共存共生的文化,存在着大量在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视为“糟粕”而在另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认为是“精华”的文化。更重要的是,人类的认识总是在不断进步、更新的,人们的审美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就像我们过去的一些价值判断在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一样,我们今天的价值判断也不能保证不在明天被后人纠正。比如,当北京的城墙、牌楼已经在建国初期的建设热潮中拆毁之后,1958年,北京市政府居然还要把故宫的城墙拆掉!在当年的《北京市总体规划说明》里,北京市政府计划:“对北京旧城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坚决打破旧城市的限制和束缚,故宫要着手改建,城墙、坛墙一律拆掉,拆掉城墙后,滨河修筑第二环路。”
短短的几十年里,我们的认识便有了不止一次的“颠倒”。而且,当年我们在犯错误的时候,每一次都像今天一样义正词严、觉得自己是正义在手、无比正确、代表了历史前进方向的。
引起那位网友反感的,是我对鲁迅先生一段话的阐述。鲁迅在1925年说的这段话,曾经以它非凡的精神勇气和短促有力的句式结构造成的磅礴气势打动了青年时代的我,以至我至今还能一字不落的背下来。鲁迅在《华盖集·忽然想到》中说:“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鲁迅当年所欲“踏倒”的,用今天的眼光看,几乎全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能。”我们再对照一下鲁迅的原话:“古”不必说了,“鬼”是神话、是口头传说,不管你信不信,都该把神话保护下来。《三坟》、《五典》相传是三皇五帝时的遗书,《左传》昭公十二年中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句,晋代杜预注:“皆古书名”。在中国,遗书野史常常作为口头传承存在,而口头传承,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百宋千元”指清代乾嘉时著名的藏书家黄丕烈和吴骞的藏书。黄丕烈藏有宋版书一百余部,故室名“百宋一廛”;吴骞藏有元版书一千部,室名为“千元十驾”。虽然文字典籍本身一般来讲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但有关古代典籍的一系列知识和手工技艺,包括手工造纸、雕版印刷、装订装帧等等,都是非常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天球”相传为古雍州(今陕、甘一带)所产的美玉。“河图”相传为伏羲时龙马从黄河负出的图,与相传是神龟从洛水中驮出的“洛书”并称“河图洛书”,被一些学者称为阴阳学及古代数学、天文学的始祖。《易经·系辞上》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即使这仅仅是一个传说,也具有口头传说的价值。“金人玉佛”指佛教的艺术作品。无论作为中国传统的工艺美术杰作,还是在宗教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人的信仰、理念、习俗、审美情趣、手工技艺,都是极其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与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息息相关。至于“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则是中华民族传统中医药的最常见的形式,在今天不但依然有着巨大的实用价值,其中所蕴涵的古代智慧对现代医学也是一种珍贵的补充甚至启发。脱离开鲁迅当年的社会环境而用今天的标准和视野来看鲁迅的这段话,当然是不应该的;一个人文知识分子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责任与在今天的责任,也一定有所不同。在一个积贫积弱、被列强欺侮,没有生存可能、温饱条件、发展机会的时代,为了民族的复兴,反思自己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民族落后挨打的原因完全归结为传统文化,则过于简单。在一个“砸烂孔家店”的口号飞扬的时代,鲁迅对民族文化的情绪也可以解释成“爱之深,恨之切”。问题是:在80年风云变幻之后,当我们的“生存”、“温饱”、“发展”这三大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今天,我们还应当用那时候的观点来看待我们的传统文化吗?
今天的现实是:在全球化、现代化及经济一体化的挤压下,我们的传统文化已经几乎被“全都踏倒”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一个从来没有过的危险境地:每一分钟,就可能有一首民歌、一种技艺、一座古建永远地消失了。仅以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也就是说,有24个有着悠久历史、众多剧目、精彩艺术的古老剧种在这短短的20年里消失了!而且,就消失在我们眼前!就消失在我们这一代!
就像许许多多因为贫困而远走他乡的人在发家致富之后才会回乡“寻根”、“续家谱”一样,当生存和温饱成为一个民族的“当务之急”的时候,是不可能产生“寻根”的渴望的。众所周知,邻国韩国、日本都在现代化的同时成功地保护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但日本在举国向“脱亚入欧”的方向努力时,也不可能产生保护民族传统的热情。只有在“二战”结束后美国文化随着政治占领而成为日本的主流文化时,保护传统文化才成为日本民族的共识。日本在1950年率先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渤,并随后施行了“人间国宝”的认定制度。而韩国在1956年颁布类似的法律保护文化遗产并取得很大成绩,甚至形成全民族以民族传统文化自豪的风气,也与韩国在20世纪中期迅速现代化的大潮对本民族文化造成剧烈冲击有关。当然,朝鲜半岛的民族分裂现状也强烈激发了韩国民族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传统的热情。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但只有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才会逐渐认识到这一点。
先进与落后
关于文化的“先进”与“落后”的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在于“文化”这个概念的复杂性、多义性及其内含与外延的不确定性。一种文化现象的产生与存在既与相关的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土壤与背景——包括民族、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文化心理、审美原则、风俗习惯有关。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其物质生活的发达程度来判断某种文化现象的“先进”与“落后”,更不能以我们自己的审美原则和审美习惯来臧否在完全与我们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产生的文化现象。
文明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但却不是唯一的联系。无论是大文豪歌德还是最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影响的马克思,都曾经认为希腊神话是欧洲文坛上“无可企及的高峰”。无数在农业文明中产生的文化,比如唐诗、宋词、元曲,至今仍然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骄傲,仅仅因为这些文化是农业社会的产物便认为它们属于“落后”文化无疑是对文化“先进”与“落后”的错误理解。
前文中那位网友所讥讽的“三寸金莲”,已经完全被历史所淘汰,今天所有的汉族人也都不会再认为它是“多么的高雅,多么的精致,多么的耐人寻味”。但是,即使对这样一种给女性身体带来极大痛苦、畸形、变态的文化现象的产生、滥觞、直至完全消失,也并非如今天的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今天认为天足比缠足美丽,是出于我们今天的审美观,但是,在当年,也的确存在过认为缠足“多么的高雅,多么的精致,多么的耐人寻味”的时代!因此,即使面对这样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下一个定义,认为凡是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畸形的文化现象就都是丑陋的、不合理的、应该谴责的。实际上,无论是在历史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人类为了追求自己心目中的美丽而不惜伤害自身肉体的现象是一种普遍的存在。人们能否接受这种“美丽”,常常仅是一种对“度”的个性化把握和对“美”的主观感受,深受时代的局限和制约,而很难在理论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清晰界限和公认的原则。
同样,不但今天仍然在非洲一些民族中存在着多种与“缠足”类似的、以严重改变肉体自然状态为美的现象,就是在我们56个民族中,也仍然留存着一些类似的文化现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文化现象的主体民族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我这里有一本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著作《中国黎族》,主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民族学会会长王学萍(黎族)。在这本书中,黎族的朋友们是这样描述黎族的“文身”的:
“历经几千年而不断延续下来的文身,是黎族一笔极其宝贵的文化遗产。文身是黎族历史上氏族的凝聚符号,特别是与外族人发生战争时,文身、服饰就是“自己人”的最鲜明的标志。文身也是图腾崇拜的象征、成人的符号。刻在身上这些不同纹素构成的图案中,包含着各种对生命的祈求,对幸福的盼望,对灾难的回避,对青春美丽的显示等内容,是黎族生命的综合体。
文身是黎族历史上最壮观的文化现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黎族文身必将完全消失。”
面对这“历史上最壮观的文化现象”的必然消失,你可以黯然神伤,也可以鼓掌叫好;对一种异族的不同文化现象,你可以理解、喜欢,也可以不理解、不喜欢。但无论如何,你不能不对另一种文化有一种起码的尊重,这不仅仅是礼貌,而且是现代社会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相处的准则。
当前,我国政府的文化政策高度强调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因为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和全人类文明的瑰宝。而且把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看成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更把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当成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首先就要对文化遗产和不同的文化保持一种尊重,用“平等”而不是傲慢的态度来对待不同民族的文化。站在自己文化的背景和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评价非己文化很容易趋向某种文化殖民主义;而以西方所谓的“先进”文化取代、统一全球不同民族的文化,无疑是人类的灾难。的确,先贤曾经把“世界大同”视为人类奋斗的终极目标。但是, 当今天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大城市里的青年人除了肤色不同而外,他们的思想方法、他们的追求、他们的梦境都已经没什么分别的时候,当他们都讲英语,都上互联网,都吃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一样配料、一样味道的汉堡包、肯德基,都要穿耐克鞋或者阿迪达斯的运动服,并且在这个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地方同一时间收看美国NBA篮球赛或欧洲足球杯的直播、同一时间进入世界各地的电影院看同一部好莱坞大片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这样的“世界大同”是否真的美好产生疑问。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曾经在中国几千年文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口号:“和而不同”。这来自《国语》中史伯说的一段充满智慧的话:“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所谓“它”,就是异己,就是与己不同,而只有在不同文化中保持“它”的生存权与平等的地位,才会有“和”的前景。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判断,则是对现代社会在“时尚”的标榜下日益趋同的文化现象的当头棒喝。我们必须认识到, 当目前我们这个地球上的许多地区充满着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信仰、不同文化间的敌视、仇限乃至旷日持久的战争的时候,维护文化多样性、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遗产与文化选择便不仅仅是文化的事情了,它实际上关系着人类的前途。
“迷信”与文化
在这里,我觉得还有必要对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量存在的宗教文化及与原始信仰有关的文化现象做一个思考。
无庸讳言,宗教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长期以来,我们的许多干部对宗教文化采取了一种回避、漠视的态度。在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也常常出现对某些与民间信仰有关的民俗活动是否应该保护的争论。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意识形态是唯物主义,因此,对所有与宗教和信仰有关的文化,都应该斗争而不是保护。
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它本身便违背了辩证唯物论的核心。
200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的演讲《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中说:“我们主张的辨证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宗教唯心论是不同的;但物质的第一性中,当然地包含着存在、客观的第一性,包含着承认客观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有其内在规律,任何违反客观存在、客观过程的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置,都是有害的。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对客观存在、客观过程、客观规律的尊重。”
这段话,相当精辟地阐述了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对待宗教和宗教文化应有的态度,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的主管官员对宗教问题精辟的表述。赵朴初先生生前经常强调“宗教是一种文化”,其实也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认识。他曾经多次和人们谈起一段轶事:延安时期,毛泽东路过一座寺庙,当他准备进庙时,一位随从说:“那是迷信,有什么看头?”毛泽东当即回答说:“不对,那是文化!”
既然是文化,当然应该保护。而且,我们很多人似乎忘记了宗教信仰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与宗教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逐渐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相融合,并形成了内容丰厚、影响深远的佛教文化。诸如闻名于世的我国十大石窟艺术,其中敦煌、云岗、龙门、麦积山的壁画、雕塑,堪称世界艺术的瑰宝。我国现存古代建筑,绝大部分是宗教寺观,如嵩山嵩岳寺砖塔、应县大木塔、五台山南禅寺、佛光寺等,均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技术的珍贵实物。而在乐山大佛、雍和宫大佛、扎什伦布寺大佛上所凝聚的中国传统工匠的雕塑技艺,以及起源于佛经印刷需要的我国古代雕版印刷术,也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至于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也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这样说:假如把所有涉及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的内容都去掉,中国的传统文化,将所剩无几。我国过去所谓的360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行业神,这些“神”,是如此的深入民心,并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木匠供鲁班、织工供嫘祖、医师供三皇、茶行供陆羽、梨园行供唐明皇……这些“神”的信仰与崇拜,实际上反映了后代人对前代人创造性劳动的极大尊重,是中华民族道德观的充分体现。中国人主张“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对开创了这个行业的祖先的崇拜乃至祭祀活动,实际上是我国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薪火相续的某种制度保证。再比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官员直接参加并主祭的“黄帝陵祭典”、“炎帝陵祭典”、“祭孔大典”、“女娲祭典”、“太昊陵人祖祭典”等,无不是凝聚中华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如果我们把这些统统视为迷信,岂不是真的迂腐到“迷信”的程度了吗?
在我国56个民族中,有许多民族文化是与宗教信仰、民间崇拜分不开的。这次文化部向社会公示的501项“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项目都与民间信仰有关。比如大量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婚礼、葬礼,乃至民间的音乐、舞蹈,都是各个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都既是信仰,又是民俗,同时又是艺术。凡是对我国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假如把我们所谓的“迷信”去掉的话,少数民族的文化还会剩下多少。就拿藏族的传统文化来说吧,无论是格萨尔史诗,还是羌姆、弦子、唐卡、锅庄、热巴,其中那一个没有宗教与信仰?
在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从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高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辨证地、历史地看待传统文化,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护住我们民族的精神、民族的血脉、民族的根。当然,保护与传承,并不等于弘扬,我们对某些传统文化的抢救性保护,也并不等于要把这种文化普及开去、发扬起来。在当前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已经有许多传统文化在默默地起变化,其中宗教与信仰的因素已经越来越多地向娱乐和艺术倾斜、转化。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对含有宗教与信仰因素的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包容,更是一种自信。
中华文明,是人类几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天的中国人,也一定会将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伟大、丰厚、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传给我们的子子孙孙,世代永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