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误区_所有制论文

走出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误区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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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以邓小平同志“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的论断为理论支点,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论证了国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唯一的、甚至不是典型的所有制形式,而只有恩格斯提出的能够充分体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所有制形式。

【关键词】 国家所有制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个人所有权

一、“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的论断与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不一致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认为,不论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都不存在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出了科学的预见,但是并没有对每个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提供现成的答案。他们强调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邓小平同志也在1992 年初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是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则出发,是从实事求是这一共产党的一贯作风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现实的“历史条件”相结合,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具体“实际运用”。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的论断,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重大的发展和突破,是科学理论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的光辉典范。这一命题显然与经典社会主义理论不一致。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再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2〕恩格斯在这里阐明的道理是很明显的,他从计划经济的角度来论证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必然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以计划经济替代无政府经济作为基本过渡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计划经济就代表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有力证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阐明的仅仅是一般原理,必须要结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灵活运用,并加以发展,这才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灵魂。于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生命力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和科学思想才由马克思主义的当代表帅之一邓小平同志表述出来。

二、国家所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基础

借助于“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这一理论支点,笔者力图论证,既然“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那么国家所有制也不能代表或等于社会主义!原由是国家所有制是计划经济的支撑点或基础。

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要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是指,只有当生产资料全部或主要由国家直接占有时,才能够谈到国家对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财产统一支配,才能谈到使整个社会的生产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计划进行生产和分配,也才能够谈到社会生产在可能意义上符合全民利益。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所有制就意味着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就等于社会主义。

但是,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认: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时,毫无疑义,国家所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论断便失去了理论依托,变得异常空洞和毫无意义了。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提出,意味着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同时辅之于间接宏观经济计划调控这些经济手段,以及充分的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其功能的发挥是以直接计划范围的缩小、空间领域的转换和作用力度的调整作为前提条件的。而直接计划的客观基础是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的本来目的是国家经营,国营的客观结果是指令性计划的扩大。那么,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就基本方面来讲是矛盾的;市场经济在基本倾向上是排斥国家所有制的;反过来,国家所有制基本上是不吻合于市场经济的。

之所以说“基本上”,是指市场经济并非完全、彻底地排斥国家所有制,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兼容性。而是说只是在市场调节失灵的区域和空间,才能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发挥计划更大的长处:或国有国营;或直接控制。而在诸多的广大经济领域中则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这一点许多学者已有论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问题会不会出在市场经济上呢?或者说我们根本就不应该搞市场经济呢?当然不是!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雄辩地证明,如果离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就必然缺乏必须的、同时又是基本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和财产约束机制,社会生产力的要素配置就不能合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注定缓慢,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难以达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无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能巩固。

有些人对国有制的偏执和迷恋,是有其根深蒂固的理论背景的。这就是他们的有意无意地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追根朔源,其认识是“越大越公越好”思想的翻版;是全民所有制是唯一典型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在当代的残余。实际上这是一种只有坚持了国有制才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没有国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刻板、保守认识。

在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铁托同志主张改革国有制,有人指责他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叛徒”;匈牙利搞改革,结果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匈牙利事件”。事实已经证明这些都是历史性的错误所致。现在我们要改造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传统国有制,会不会出现不应当看到的现象呢?这里是值得深思的。

三、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唯一的所有制模式

其实,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国家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唯一的所有制模式。马克思曾把“合作制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对英国当时的“合作制运动”,恩格斯指出:“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3〕在这里, 马克思是从劳动工具与劳动者分离的矛盾角度来论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必然性的。但是在这里并没有说劳动者的劳动是全社会范畴内的联合劳动。而且,即使是对于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也不必定要国家长期占有。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4〕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说明,国有制未必必然是社会主义典型的所有制形式,更不是唯一的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是多种多样的。

四、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落脚点

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个人所有权”的充分实现始终是贯穿全部理论的主线,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它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5〕可以理解, 马克思事实上是把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作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目的和落脚点,而把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为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手段。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切实领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性不在于公有化的程度,而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体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所以,能够充分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度即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充分体现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在。

既然国家所有制并非是社会主义的典型形式,既然社会主义的本质又要体现“个人所有权”,那么,“个人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值得进行再研究了。

恩格斯之所以把西欧的工人合作社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细胞,是因为在他看来,“现代的合作社至少已经证明,它能够独立地有利地经营大工业企业(郎卡郡的纺织工业企业)。劳动组合直到现在不仅没有能力做到这点,而且如果不继续发展的话,那它一同大工业发生冲突就必然要遭到灭亡”。〔6〕恩格斯阐明的原理告诉我们:判断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实现形式的优劣标准,应当是看它是否能够“独立地有利地经营大工业”。在当代,则要看它是否适应社会化的大生产。但是,当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又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基础上,所以,只有那种适合于商品经济运行的“个人所有权”实现形式,才是具有勃勃生机的所有制形式。

综上所述,国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形式,并不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只有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同时又能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才应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所有制形式。

本刊收到稿件时间:1996.06.10。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9页—320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22—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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