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档案工作改革的几点看法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关于企业档案工作改革的几点看法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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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国企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将会给未来的中国带来深刻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企改革给我们提出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国企改革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避免行政权对所有权、经营权的侵害。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如何行使管理企业的行政权,怎样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就成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本文仅就国企改革过程中如何改革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一些看法,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现行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模式受到国企改革的挑战,减少政府干预、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是历史的必然

在我国,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54年国家档案局成立,统管全国档案事务;1959年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一个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管理体系确立起来。从1956年起,科技档案工作(其中包括企业技术档案工作)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一五”期间全国921个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大都建立了该项目的中央档案室; 1959年召开大连现场会,开始确立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1962年国家对下马企业的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文革”十年,国家档案局被撤销,不再从国家的角度对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管理。1979年国家档案局重新恢复工作,1980年12月,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1年9月, 国家经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企业整顿中要注意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通知》;198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其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档案”、“企业档案工作”的概念,并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有关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逐渐走向成熟。其主要标志是:

第一,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体制明确。企业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下,依靠企业的主管部门,形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管理部门配合,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也可以说,全国企业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其所属中央、省、地市、县各级,分别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监督和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内容明确。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对企业档案的形成和归档、档案管理方法、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企业档案标准、企业档案人员的培训等等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确定了严格的标准。

第三,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以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有益于行政手段短期内见效的形式。诸如,检查评比、升级定级、评先奖优等等。依法管理也只是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检查监督,并未成为一种主要手段和形式。

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特别是国企档案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为企业留下了发展过程中宝贵的档案资料,也为企业发展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创建了一整套适应国情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办法,也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从20 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到20世纪90年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近20年的时间里,企业档案工作、企业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都相应发生了变化,但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模式、方式、方法并没有根本的变化。原有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特点,一是行政干预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规章管理企业内的档案工作,行政手段为主,如升级定级、检查评比等等;二是业务工作管得细,直接而具体,哪些文件要归档,档案怎么管,案卷怎么立,底图怎么摆放等等都要管,还包括企业档案人员的培训。很显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模式,其方式方法都带有行政手段的色彩。在国有企业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的今天,这种管理模式已经极不适应。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国企改革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整个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特指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形成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现代公司制度。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方面,也是按照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体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职能与经济管理者职能相分离,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都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它们为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和政府则只能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政府必须转换职能,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而把本来不应由企业所管的社会事情真正办好。

就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而言,国企改革要求政府减少行政干预,将本应由企业办的事交给企业。而就企业档案而言,它是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等工作的必要条件。管理这些档案而产生的一系列工作应是企业内部事务,不宜由政府职能部门来管。国家整体改革的推进,企业主管部门撤销也给现行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非常严峻的问题。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主管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撤销或转换职能并入国家宏观管理经济部门之中,这本身就动摇了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相结合,是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法制的特征,企业主管部门已不复存在,二者相结合,已经缺了一者。也可以说这种管理体制在改革中已经受到冲击。改革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模式,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现阶段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仍然离不开行政干预,做好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的任务十分繁重

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按经济规律运作。然而国企的产权所有者是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通过对企业管理行使所有者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而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就难免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过程中,行政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就目前而言,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打破固有的直接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思想观念和规章制度束缚,分析面临国企改革的新形势,更新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观念,以期符合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企业发展和档案事业发展的特点,借鉴国外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于我国国企改革后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方案,从宏观上把握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大局。

第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清理已发布的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分析判别哪些是继续适用的,哪些是部分适用的,哪些已不再适用了,该废止的应予废止,该修改的应适时修改,及时制定适应国企改革情况下国家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同时要研究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以便从立法的角度解决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问题。

第三,要分清职责,分解职能。将过去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逐一分解,按照政治体制和国企改革的要求,看哪些应由政府去管,哪些由企业自己来管,为实现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做好分清职能的准备。

第四,关注并做好国企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国企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同样会反映到企业档案工作中。诸如产权改革、国有资本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产权的商品化、市场化等,还有“抓大”之后的中小企业怎么办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对企业档案工作产生影响,需要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作出相应的回答,以保证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当前,尤其要对资产与产权变动中企业档案的流向;企业不良资产档案管理;职工下岗和再就业档案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档案的收集、保管等加强指导,以确保国企档案在改革中齐全完整,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以档案学会为主体,将企业档案学会逐步向企业档案协会过渡。作为企业间自愿联合、自愿协作、进行档案业务交往的松散的民间组织,企业档案协会可以承担起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业务指导、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方面的职能。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能力也有责任促成这种协作组织的诞生。

第六,引导推荐一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为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服务。诸如:档案寄存中心、企业档案培训中心、缩微复制中心等等。这些工作过去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或由企业承担,目前已经显露出社会化服务的趋势。在深圳有很多小型企业的档案没有地方存放,深圳市档案局创办寄存中心代存代管这些企业的档案。上海市出现了档案事务所,对一些企业的重点项目档案负责整理、编目、上架,从零散档案到系统正规整理完毕,收取适当的费用,以解决企业档案人员不足或业务不熟的问题,如此等等。这些工作过去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或由企业承担,现在已改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发展方向。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信息引导、政策引导等方面,促成为企业档案工作服务的社会化组织的出现,为国企改革服务。

诚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任务还有很多,有些还很艰巨。实现对现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对今后政府管理档案工作的方法提出政策和策略,做好过渡时期的工作应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的设想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总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坚定不移的。那么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档案工作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将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依法管理企业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国家将统一考虑管理企业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公司法》、《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将容纳相关的档案方面的内容,对档案的管理、流向、保密等做出法律规定。而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档案规章相对地要大大减少。靠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来实现依法管理企业档案工作,将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特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档案工作行使的行政权将大大淡化,直至退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直接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档案协会将成为重要的民间组织,将企业档案工作者(团体或个人)组织起来,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制定共同认可共同遵守的业务规范或标准,组织考察,研讨一些特殊的共同感兴趣的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问题。企业档案协会还可将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信息传达给会员,将会员的一些建议反映给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现代企业制度下,一些为企业档案工作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将会出现。一方面解决企业档案工作的负担,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档案缩微复制中心、企业档案培训中心等将为企业档案工作服务,也为社会富余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经营者视企业档案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和资产,企业档案和档案工作真正成为企业自己的事,被放到相应的位置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不再为企业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素质、档案管理水平低下而发愁,因为那都是企业自身的事情。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档案的概念和企业档案工作的范围将发生大的变化,一些技术资料将与档案相分离,不再与企业历史发展记录统一永久保存,这将为企业档案工作提出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国企改革是坚定不移的,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也将发生深刻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将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支持。减少政府干预,依法管理企业档案和档案工作,让企业在走向市场中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其作用,这是国企改革、档案工作改革的共同目标。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政府摆脱对企业档案工作具体事务的直接干预后,将会有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宏观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大问题,为国有企业更有效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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