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视域中的多重认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分类号:B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08(2006)04-0040-06
认同问题无疑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突显出来的一个重要理论话题。然而,人们对这一问题似乎并没有达成理解上的共识和默契,他们或者在个体层面上把握认同,或者在群体的文化层面上理解认同,也有一些人在经济全球化突显出的类主体意识的意义上阐释认同。而当人们在谈论某一层面的认同的时候,往往出现因为强调一种认同而忽视其他层面上认同的问题。而事实是,由于人在存在形态上有着多样性联系,因此,人的认同也就必然具有多重表现形态。这样,人的存在视域中的认同问题,说到底不过是包含着多重认同表现形态的整体性关联的问题。
一、作为认同主体之人的存在形态
如何理解人的存在形态问题,这不是一个抽象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立足于现实的人基础之上才能正确回答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就反对各种对人的抽象的理解,反对那种从主观出发的缺乏现实根据的绝对意义上的对人的抽象,主张通过对现实人的存在形态的理解把握人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但综合起来,人的存在状态也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根据实践活动主体的范围和层次,可以将人的存在划分为类存在、群体存在和个体存在三种形态。这三种存在“三位一体”,分别表示着人的个别形态、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
人首先是一种个体的存在。这种存在是现实可感的、用纯粹经验的方法就可以确定的存在,而任何个体存在,都集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于一身。第一,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的人,它来源于自然界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无论它距离动物有多远,都不能摆脱自然属性。人的自然性首先是指人对于生命的拥有。正如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1] (P324)一个人如果离开了对于自己生命的拥有,那么他也将不复存在。这样,人就首先将生命权和生存权作为自己的基本权利,确保对这两种权利的拥有,并进一步将这两种权利延伸至人的健康权利和安全权利等方面。可见,作为自然存在物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其“全部内容都以人作为自然生命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据。”[2] (P444)在现实的生活中,它虽然比不上人的社会权利重要,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人的其他权利的前提。第二,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社会性首先是指人产生于社会之中,人在社会中产生,存在于社会中。“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1] (P301)社会是由人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以群体的形式来表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社会群体是在人的合作及其各种关系中形成的,由于合作,使每个人的力量结合了起来,从而能够完成每一个单独的个人所没有的力量或能力,即马克思所讲的“集体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社会关系称之为“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3] (P80)人正是在合作和交往中去认识自己的。在活动中,每个人都围绕着人的生存的需要去与他人发生各种交往关系,而对于一个群体来说,小到每一个家庭,大到民族、国家等,也都是围绕着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来展开自己的活动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 (P305)第三,人还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的意识性是人区别于动物和人之为人的重要特征之一。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 (P273)人的意识性表现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性。有了人,就开始了人有意识有目的创造世界的历史。正是人的活动的意识性,使人能开始意识到自己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是一个社会的人,作为社会整体中的一员,每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应该与其他人之间享有平等的进行交往活动的权利。不仅如此,人也能够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够进行有目的的活动,源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需要推动着人去寻找满足需要的方式,也使人把满足需要作为自己的一种权利去追求,人有了对于需要的意识,就能够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行动,使他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给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5] (P23)
人虽然表现为一个个体,但是每一个个体又都总是与那些在地缘、血缘、文化、利益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人所组成,并与由一定社会共同性所维系的共同体(集体)是分不开的。就此而言,人也是一种“合群的”存在。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以群分”中的“群”,是指大至阶级、民族、国家,小到政党、企业、单位、家庭等的诸多群体存在。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一方面强调了人的阶级存在,认为不同的阶级有着由其利益所决定的不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个体的最终解放都必须建立在先进阶级的解放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之间的交往的不断发展,每个人都以隶属于不同民族国家的形式与隶属于其他民族国家的人进行着广泛的交往活动。因此,民族国家这一群体形式,并成为划分交往中的每一个个体群体归属的重要依据。李斯特认为,在现代社会,“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的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并以此来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将民族国家视为与个体相对应的一种群体主体,而它又从属于更大意义上的类主体,民族国家这一群体主体就成为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6] (P153)一方面,群体使个人联合为社会,借助群体的力量超越了个人的能力。在这里,群体(共同体)不仅是个人实现自由发展的手段,而且其发展也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各种群体作为“类的一些亚种”,[4] (P305)其发展体现类的发展。在它与个体与类的关系中,相对于个体而言,群体具有直接的社会性;相对于类而言,群体具有直接的现实性。
人还是一种“类存在物”。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类存在有着多维的规定性。一方面,从人与动物的关系上看,“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的存在形式。“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 (P273、272)从现实的实践来看,“类”是指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着社会关系的人的具体的统一性。即“类”是“社会化了的人类”,或者说,“类”不是个体的简单之和,而是因实践而被社会化和结构化了,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的人的统一性。从对现实的超越性这一纬度来看,“类”是指“人的完成了本质统一的存在状态”。马克思认为,人的完成了的类本质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矛盾的解决,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状态。而在此之前的存在状态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状态。所以,“马克思把关系的共通性、类意识和自由自觉的生产实践活动看成人的类存在的基本内容”。[7] (P145)上述三种纬度构成了类存在的基础之维、现实之维和理想之维。[8] (P20-21)
二、个体认同、群体认同和类认同
既然人之存在可以区分为个体、群体和类主体三种存在,那么,与人的三种存在相联系,必然对应着个体认同、群体认同和类主体认同三种认同形态,它们不仅分别表征着各自存在的合理性,而且也赋予了每一种认同以独特的意蕴及其价值。
首先,个体认同显然是指以个体为认同主体的认同。就个体的认同指向来说,个体认同既指向自身,也指向共同体。前者是对一个人想做什么样的人以及希望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的一种追问。按照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的说法,这种认同就是“个体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11] (P275)在对上述问题的追问过程中,个体的自我认同使个体成为“自我的存在”;后者则是对归属于何种社会组织和何种文化传统的追问,在这一过程中,确立自己的身份感,个体的这种对共同体的认同使其成为一种“为他的存在”。个体要成为“自我的存在”,就必须对自身存在的灵与肉、精神追求与物质追求、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等内在矛盾进行有效地协调。同样,个体要想成为“为他的存在”,就必须对人在交往活动中存在的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义务与权利、贡献与索取等矛盾进行有效地协调。因此,个体认同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个体如何对待自我、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社会的问题。当然,个体认同的上述两方面之间又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个体的自我认同作为对自身生存状况及生命意义的深层次追问,要求具有一种认同的意识,或者说是自我意识。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能力的人才能够进行自我认同,因而,自我认同首先是在自我意识中发生的。然而,在人的自我意识结构中,通常是存在着行动的我和评价的我这两个自我,前者是具体的、采取种种个别决断并付之于实现的我,后者是普遍一般的、自身同一的、作为规范和模式的我。当评价的我对行动的我的每一个不同的行动进行评价的时候,如果始终用同一个规范和模式进行评价的话,两者的一致就是自我的同一。反之,如果评价的我不能始终如一地用同一个规范和模式进行评价的话,就会因为会出现人格的分裂而失去自我的同一。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人有没有一个始终同一的评价的我。而自我意识结构中的两个自我的关系,从意识发生角度来看,实际上是自我与他人(他我)的关系问题。可见,人的自我意识能够使自我将自身与其所是本真地联结起来,并将自我的本真性保留在自我认同之内。不仅如此,自我认同对自身意义的追问,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一个人自己内部的事情,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与他人共在并在由他人的承认中所呈现出来的。个人只有在处理与社会及他人的关系中,才能以一种稳定的具有终极价值的世界观为指导来进行确立和认证。不过,人在世界中确立自身并不是最终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改造并借此发展和完善自身。而要发展自我,使自己隶属于某一群体,并借此满足精神上的归属需要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这样,所谓归属问题,就是指个体对于群体的价值认同。人类发展之初,个体为了克服单个人对异在的自然界的恐惧和忧虑,不得不采取群体协作的方式共同生活,每一个个体都从某一群体那里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权利,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对群体的归属,以此来反观自己,认同“自我”,尽管这种对自我的认同还是一种非常模糊的意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个体形成了“自我”的意识,并开始意识到自身与他人在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等方面的不同,也开始意识到了每个人的自身活动总是无法摆脱来自社会整体对其的限制和约束。于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多种需要、赢得自身发展的最大空间,不得不将自己依附于某一群体,由此便形成了强烈的归属感及安全、温暖、幸福的心理体验,导致了肯定自我、进而发展自我的认同结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认同也就是指个人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过程中通过对于某一群体的价值认同而形成与他人及社会的和谐关系,并使人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获得归属需要的满足,进而实现自我的发展。通常说来,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与周围环境相处和谐、关系融洽时,就会产生较高的自我评价和自尊、自豪等优良的情绪体验,从而进一步肯定自我,产生自我认同。
其次,群体认同是指以群体为认同主体的认同,也是指有关某个群体的共同认同。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就在于它是人的一种本质规定性。生活在群体中的每个人虽然各自的需要不同,他们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但是人们能够被组织在一个群体中,就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为每个人所认可和接受的东西。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群体认同强调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似性以及集体成员相信他们之间所具有的某种(些)共同性和相似特征。这种共同性和相似性,在社会学家那里,常常被视为共有的信仰与情感,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角色与身份,这也就是被涂尔干称为“集体良知”和或“共同意识”的东西,是将一个共同体中不同的个人团结起来的内在凝聚力。群体的这种认同通常是通过借助于文化这一中介表现出来的。文化既是某种“生活方式”,也是某种“生存策略”,即人们在特定条件下为追求最佳生存状态主动选择的某种策略。文化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文化认同,也就是指人群内部于理智上形成共识、情感上产生共鸣、意志上达成共同追求。因此,群体认同是一种共享的经验或体验,正是人们有了这种共享经验或体验,才使人的存在有一种意义感和归属感,其生活与生命才会觉得充实而富有内容。不过,一个群体的相似性或认同总是同它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差别相伴而存在的。换言之,只有通过界定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群体的相似性才能被识别。这样,“我们”对自己的认同所进行界定的过程,也就是对一系列“他们”进行定义的过程。[10] 而群体之间的这种差异性辨识,只有在两个群体相遇的过程中才能发生。两个不同群体的相遇,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两种文化上的相遇,当一种文化受到一种异质文化影响的时候,这个文化主体总是将自己所属的文化视为集体文化自我,而将另一种文化视为他者。两种不同的文化在相遇、碰撞、交融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对异质文化中有效成分的吸收,或对异质文化的同化。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我性”文化是以对“他性”文化的不断解释而作为自己存在的一种理由的,只有在对“他性”文化的不断地解释和确认,“我性”才能在辨析自身文化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以“他性”文化为参照,通过相互印证和吸收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显然,这种发展是包含着文化的同一性和差异性的认同的发展过程。所以,群体认同是我们对关于“我们”是什么人和“他们”是什么人的理解。同样,也是“他们”对自己是什么人以及其他“他人”(包括“我们”)是什么人的理解。而一旦人们将“我们”与“他们”区分开,并找到自己所归属的共同体,这样,群体中的每一个人便会形成对该群体的共同期待,这种共同期待恰恰是群体得以维系的根本。人们之所以对群体有共同的期待,是因为人们能够在该群体中找到能使自己安身立命的归属感。而一旦群体不能够为共同体内的人提供这种归属感,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对该群体的期待,重新做出自己的选择。
再次,类认同是以类为认同主体的认同。类认同说到底是一种共识认同。人可以是一个个的个体,也可以从属于某一群体,但是,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是人类大家庭中的成员。既然大家都生活在这样一个大家庭中,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和睦相处的问题,而能够将每一个人和群体维系在一起的,当然是大家所共同认可的和彼此接受的。历史地看,人们虽然在很久以前就产生了“类”的意识,但是,这种类意识通常是在一种理想的意义上来界定的,它经常是作为一个人们只能在理想中才能存在的问题。尽管如此,却不能由此而抹杀人的类存在这一生存纬度,显然,我们在今天谈论类认同问题,同样也不能离开这一纬度。人的类纬度的凸显,与经济全球化在今天的发展有关。今天的经济全球化,伴随着通讯技术和交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信息革命的发展,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时空压缩,从而使“在场”与“缺场”同时存在,这使得整个世界个体之间的交往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往的跨国界进行,使人们能够在经验的层次上来确认自己的类存在,并在此基础上确认自己的类认同。因此,经济全球化就其深层意蕴而言,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极其深远影响,集中表现为促成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要求人应该以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来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对此,马克思曾经用“世界公民”来表述人的这种类存在,在他看来,世界公民是指“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3] (P87)“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就意味着狭隘的地域性的交往为全面的普遍性的交往所代替。处于狭隘的地域的交往方式中的人是一种“地域性存在”,也是一种处于依附地位意义上的身份人,处于全面的普遍性的交往方式中的人则是“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是世界公民,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变,就是从对民族身份认同转向世界公民的认同。当代德国著名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对这种由世界公民所组成的社会的出现寄予了很大希望,在他看来,随着民族国家的被超越,一种将所有人结合起来,所有民族和种族平等和谐地生活于其中,所有人都享有民主自由权利的世界公民社会,再也不是一个遥远的梦想。在这样的世界公民社会中,公民权利必须越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各国政府,并将这种权利落实到作为个人的法律主体的头上,并使个人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11] (P196)尽管他对于世界公民社会的论述还带有很大程度上的理想性,但是在当今的全球化背景下,人们由于交往范围的扩大而形成的个体与类的极大的关联性,已经使人们的认同在不断摆脱对于群体的认同中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类认同,并在人们之间的不同交往中不断地表现出来,形成世界范围内的对于人的权利的平等诉求。因此,人们在考虑问题过程中,即使站在自身特殊利益的立场上,也要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人类共同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人在处理与世界的关系中,要始终站在共同利益的基点上,把是否符合人类共同利益作为评判人们行为和活动合理与否、正当与否、正义与否的标准,以对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矛盾的良好解决,谋求人与世界关系的协调发展。
三、个体、群体和类三种认同的一致性
我们虽然将认同区分为个体认同、群体认同和类认同三种认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种认同之间是完全相脱离的。事实上,三种认同形态的区分只是相对的,而且这种区分丝毫不能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的内在同一性。
首先,从个体认同与群体认同的关系来看,一方面,个体认同构成群体认同的基础。群体认同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质的产物。马克思把实践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在他看来,人的本质是动态的,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生成的,人总是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才成为一种“总体存在物”的,由劳动构成人的本质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也是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对象化的过程。任何群体包括各种社会组织的产生离不开人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群体和组织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基于人们的某种实践需要而由人们“想象”的共同体形式。离开了每一个个体对其的认同,也就无法来理解群体认同。另一方面,群体认同又是建立在为每一个个体提供认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群体产生于人的实践过程之中,而任何群体又都是为了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满足每个人的利益需求而存在的。对于生活在世界上的各个群体来说,他们之所以获得一种认同,原因在于这个群体不仅能够提供一种在其内外的交往中确保自身利益需要的满足的形式,而且也确保个人利益在群体利益的实现中得到不断地满足。在现代任何一个群体,要想保证其正常运行,都必须将保障人的各种权利的实现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样,人正是凭借着群体提供的这种权利诉求获得自身的满足感和归属感。但也应该看到,群体认同对人的自由、安全、保障以及矛盾等所提供的价值,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人们交往的范围还主要局限于比较小的范围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冷战时代的结束,群体,尤其是作为群体认同的文化认同的合法性基础正在缺失,从而形成了个体对群体文化价值认同的危机。
其次,从群体认同与类认同的关系来看,如前所述,群体认同是以群体为认同主体的认同,而类认同则是放大了的群体认同。对于类认同来说,由于它是作为放大了的群体而存在的,因而它超越了不同群体,以及组成不同群体的每个人独特的认同,实现了在类认同方面的同一。这种群体认同和类认同之间的同一,在人类的初期,通常表现为人们活动的界限局限在群体范围之内,人们在更多的情况下认同的是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群体。后来,虽然出现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但是由于全球化之初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虽有发展,但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人们之间的交往程度还不高,个体之间的交往不仅具有从属的、有限的甚至片面的特征,而且这种交往也还是偶然的,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是靠本民族的群体力量来实现,人们不是首先将自己看作一个类存在,而是以属于哪一个民族来区分不同意义上的个人交往,群体认同对于个人来说仍然是一种重要的认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人们的认同正在突破对群体的认同实现向类认同的转变。在这种意义上,类认同就表现为对群体认同的一种超越,但是,这种超越并没有、也根本不会有人们对自己所属群体的独特特性认同的消失,相反,各群体之间的类认同恰恰是以各群体认同的差异性确立为前提的。这是因为:其一,群体认同是人的认同的表现之一。群体性作为人的一种重要特性,其存在离不开对自身的认同,并且它与个体认同和类认同共同组成认同的整体系统,离开了群体认同,就会使人的认同形态出现残缺,从而无法解释日益多样的认同存在。其二,作为认同的一种形式,群体认同不仅包含着反映群体自身独特特性的认同,而且这种群体认同也是属于世界的,即被其他群体所认可和承认的,而且从认同本身来说,每一个群体认同的形成都离不开对其他群体优秀文化价值的吸收和借鉴。任何吸收和借鉴,都不能以消除本民族群体的痕迹为代价。原因很简单,任何人都只有根据自己参与本土和特殊文化的经验才能决定对其他文化的感受。[8] (P191)其三,群体,尤其是作为群体主要表现的民族国家不仅在今天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仍是群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不同群体的交往中所遇到的许多矛盾都还要通过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才能解决,因此,群体认同并不会因为类认同的出现就丧失其认同价值。其四,群体认同的存在能够在今天还存在着利益矛盾和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认同差异而使落后民族和群体在全球交往中避免因文化上的同质化而对民族国家带来不幸。其五,群体认同也是一个群体自身发展的不竭动力。群体认同常常伴随着共有的信仰与情感,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角色与身份,是将一个共同体内的不同的个人团结起来的内在的凝聚力。正是在这里,人们找到了群体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12]
再次,从个体认同与类认同的关系来看,很长时间以来,由于人们对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的问题不能从经验中体验到,因而,它一直没能进入人们的讨论视野之内。但是,人们没有讨论二者的关系,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没有关系,关系的事实存在与人们是否讨论它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由于事实上存在着个体和类这两种人的存在形式,因而,也就必然会存在着个体认同与类认同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任何个体不仅是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同时也是作为类而存在,人之为人,最根本的特性在于其社会性,社会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属性,而一旦从社会性上来把握人,那么,也就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了。这样,社会性也就具有了人的类本质的意义。如果说过去我们由于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经历类认同而使我们对类认同与个体认同之间的关系曾一度忽略的话(当然,这种忽略并不表示二者关系的不存在,而是说这种关系还只是作为一种隐性的关系实际存在的),那么,今天当人们面对日益发展的经济全球化的时候,人们再也不能无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了。这是因为,在当今的全球化中,由于时空的压缩、“抽离化机制”使人与人的生活关系从特定的场所中解脱出来而进入一个远距离的交往方式之中,使得整个世界的个体之间的交往成为即时的、超越空间的。个体的频繁、即时、全面的超国界的交往,使人们能够在实际的经验中来确证自己的类存在和类认同,出现了个体认同与类认同的直接联系。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了个体与类的这一直接关系,在他看来,在全球化时代,“各个单独的个人才能摆脱各种不同的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包括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且可能有力量来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3] (P89)个人真正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米德也指出:“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沿着它自己的轨迹的不断发展,人类个体在把它们全都包含在其中的既定的和有组织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具有的连锁性(interlocking)相互依赖状态,也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紧密结合、组织程度越来越高了……走向形成完全统一的整体的境地。”[13] (P334-335)这说明,在当今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由于现代制度的导入所引起的日常社会生活的嬗变,导致了一个与以往社会秩序迥然不同的复杂状态,从而类与个体生活进而又与自我以一种直接的方式交织在一起。同样地,个体认同与类认同也以一种直接的方式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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