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研究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性论文,持续性论文,中国论文,社会保障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通过提供安全网的方式,减少单个家庭和个人面临的投资与创新限制,从而有助于改变人们的机遇,防止当前的不平等固化并导致未来的不公平。社会安全网一般针对的是有工作的穷人、不具备工作能力的人和特殊的脆弱群体。在一个有效、普惠制的公共保险体系中,每一个受到负面冲击和生活水平跌落到预定标准以下的家庭,都有资格从国家获得某种形式的资助(World Bank,2005)。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校正收入和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然而,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非但无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有扩大二者收入“鸿沟”的作用,其本身就存在着缺乏公平性的问题。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享有的社会保障的货币价值,相当于其可支配收入的53%。如果把这部分货币价值加算到城镇居民收入上去,城乡收入差距就会从纯收入统计显示的3.1~3.3倍,扩大到4.5倍以上;还会使基尼系数上升10%左右(李实、罗楚亮,2009)。这种现象,反映的只是城乡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享有方面的差距。事实上,仅就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来看,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户籍、性别、职业和地位的人群之间,差别也明显巨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9)。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针对脆弱群体社会保障不足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有了显著改善。2006~2007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把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纳入了经济刺激方案,以求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同时,增强家庭和个人应对经济衰退冲击的能力。在政府行政系统的强力推动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覆盖面迅速扩大。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覆盖的农村户籍人口在短短3年(2006~2008年)内增加了355%,2008年底已达8亿多人,覆盖率近92%。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同年,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在全国10%的县开始试点,计划覆盖农村人口1.3亿人。

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无疑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社保公平。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一些新的政策问题也随之产生。最为突出的是:(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率高、保险受益权携带性差,不适应大多数农民工收入低、缴费能力差和流动性强的特点。(2)社保体系的城乡分割、职业分割和地域分割,不但妨碍劳动力流动,而且造成“撇奶油”现象。例如,健康和年轻的正规就业者进入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非正规就业者和年老体弱人群进入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削弱了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3)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实施中的竞赛,导致保险覆盖面“大跃进”式地扩张。与此相伴随的是,参保人“逆向选择”、保险项目运行经费不足和粗放管理。这些现象都可能损及新农保的可持续性。(4)不同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能力和财政资源在不同用途的分配(Ravallion,2009)。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部分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需求尚未得到保障。

鉴于此,本文将重点研究现有社保体系不公平的症结何在;如何减少乃至消除这种不公平;怎样在促进公平的同时维护社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二、社保体系的板块分割及与之相关的不公平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概念的内涵、外延及社保政策的作用范围,在全世界都出现了扩展的趋势①。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研究报告曾强调指出,社保的焦点从最低生活保障和应对疾病、年老、残疾、工伤、失业、生育和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风险,扩展到促进弱势群体发挥自身潜力和赢得发展机会的领域(García等,2003)。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的防线前移,其功能不仅在于防止社会成员因遭遇意外而陷入贫困,而且还要降低风险乃至消除某些风险产生的根源。例如,采用卫生、教育、培训和就业促进等措施,辅之以消除社会歧视的公共行动,减少社会成员患病、失能和失业的风险,并由此而帮助贫困群体突破生活中的恶性循环并切断贫穷的代际传递。因此,除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以外,社会增益产品的提供,也被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政策工具。义务教育,便是这类产品和服务的典型。

中国的改革开放,恰好伴随着国际社会保障理念的进步。在此期间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也包含着上述保险、救助和提供社会增益产品等全部功能。在“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2006~2010年),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进步尤为显著。仅以社会保险为例,表1② 显示,绝大多数保险项目的覆盖率都在迅速提高。然而,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依然很低。截至2008年底,农民工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为10.7%和18.9%,仅相当于城镇户籍职工覆盖率的1/6和1/4;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覆盖率还不足10%。这样的覆盖程度均低于一般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高于1000美元)社保覆盖率的下限(20%)③。与此相对照,公务员和大量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然享有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中保留下来的特惠待遇。

在整个社保体系中,养老和医疗保险是资金使用规模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项目,也是与劳动力流动联系最为紧密的项目。目前,每一保险类别之下都并列着相互分割的几个板块,分别覆盖特定的人群(见图1)。每一个板块又进一步“碎片化”,基金统筹单位只是一个个独立的县或市,同一保险种类的板块之间互不联通,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资金也互不调剂。这些板块分割和其中包含的不公平,或多或少地与以下事实相关:中国作为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既有发展进程中的二元经济特征和显著的地区差别,又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至今的城乡社会分离与职业分割。

第一,采用户籍制度分割城乡社会,而且城市政府只对本城户籍人口的生存和发展负责,无疑是中国计划经济体系的一个特色。这一制度令城市人口在获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故而也就使农村人口的脆弱性远高于城市人口。这一制度框架,至今依然是对城乡差距发生显著影响的因素之一。

第二,在公共部门中,获得国家人事编制的就业者,特别是公务员,享有特惠。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相比,通常工资水平较低但保障程度较高、就业稳定性较强。由此也就通过就业者的“自选择”的方式,保持全社会人力资源的公平分配。中国的情形与此相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既有就业稳定的吸引力,又有高工资和高福利的优势,因而不但造成人力资源配置扭曲,而且还引发社会不满甚至损害社会和谐。这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与这些国有单位就业群体的强大社会话语权有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机关事业单位即实行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企业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农村则社会保险制度缺失。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促使企业劳保制度转向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却成了改革开放进程中几近于“被遗忘”的角落。最近的改革试点,只涉及事业单位,但由于阻力重重而进展迟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务员例外,由此而加剧了事业单位就业者的攀比和寻租行为。

图1 中国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结构调整示意图

第三,与不同群体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可及状况相联系的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城乡户籍、公有体制内外及地方行政辖区3个层面的隔离现象。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市管县”的政府行政体制,使得城市政府把其公共服务责任扩展到本地农村人口。但这些地方政府却将农村迁移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视为其家乡政府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跨省就业的农村迁移劳动者(农民工和未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虽然为最近30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注入了旺盛的活力,却同时遭受三重歧视。其社会保护不足的状况,既是社会歧视的一个后果,又是歧视的一种表现。

第四,社会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状态是“瓶颈突破”式改革的一个结果。在中国的渐进改革路径中,每一个改革步骤,实质上都是在社会经济运行遭遇“瓶颈”时的突破。因此,同一社会保险项目下的不同板块,具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整个体系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完整的拼版,可不同板块之间却少有接口,故而既不利于劳动力流动,也不适应全球化中非正规就业快速增加的趋势。此外,“碎片化”的结构导致管理成本明显加大,加之社保资源的分配还有加剧收入不均等的作用,这就使得如今的社会保险体系在运行中不但有失公平,而且也损失效率。

鉴于此,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即社会成员在其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一旦面临困境,便有社会保障可依。近期目标(今后5年),则应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原则,增强社保公平。“保基本”的含义,在于国家承诺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或消费)贫困线④。以此为前提,将基于这一水平的社保措施,推广到全社会,这也就是“广覆盖”的意义所在。此外,国家可通过税收手段激励企业或机构和个人,为超出社会基本水平的保障需求,做出商业性的补充保险或储蓄安排。这里之所以舍去国内流行的“多层次”提法,是因为企业或机构提供的补充保险(保障)计划,以及社群、家庭或个人的储蓄及其他保障措施,尽管不乏国家激励,但并非国家责任。促进社保公平的政策着力点主要在于,缩小城乡之间、城市中的户籍人口与农村迁移人口之间、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就业者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保程度差别,并借此校正收入和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

三、改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社保制度的调整和改善,必将触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为了在调整中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可行的路径是逐步改良现有制度结构,平等参保人群权利,削减特权,补贴底层收入群体。下面将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例,探讨如何通过消除同一保险项目下的板块隔离,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效率。

(一)结构优化原则

优化现有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结构的关键,是在承认城乡差别的基础上,以参保者就业方式的差异,即正规和非正规就业的区别,作为划分同类保险项目下不同板块覆盖对象的标准,分别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下相互分割的板块加以衔接、组合或连通(见图1),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性和扩大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散规模。这样,将不但使这两大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流动,而且还能节约社保管理资源。为此,需要改革与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获得权相关联的户籍制度,改革与国有单位人事编制相关联的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消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城乡阻隔与行政特权。这将深刻地触及和削弱当前掌握公共资源及强势话语权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而且还需要辅之以进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因而属于一项近期亟待开始但可望在中长期才能最终完成的艰巨任务。

(二)提高农村居民和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程度

采用财政资源“补贴底层”的因素,已经包含在新农合与新农保之中。这两种保险制度安排,将会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程度。相形之下,农村迁移劳动者,成为社保扩面的难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群体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即使在同一城市,他们也会因为回应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不得不在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失业和寻找工作等不同状态之间变换。因此,提高迁移劳动者社保覆盖程度的突破口,在于制定适应其就业特点和收入水平的政策措施,提供多种选择方案,使他们在不同境遇中都有社会保障项目可依:(1)正规就业的迁移劳动者,可直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2)非正规就业的迁移劳动者,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3)对于突遭意外(如金融危机下的工厂倒闭)失业或陷入贫困的迁移劳动者,予以紧急救助,并封存其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以备再就业时接续。(4)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三大板块,借助制定不同板块之间的养老金给付折算率,将三者连通起来,以便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在变换就业状态时能够保持其缴费连续性,并保证其退休时能够根据不同就业阶段的缴费记录,获得相应的养老金给付水平。(5)在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较快的地方,城镇居民规模较小而农村居民规模较大,二者的收入水平已经接近,因而可以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目前,在江苏和浙江两省已经出现这样的试点。(6)与医疗保险的板块合并条件相似,合并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以便设置省级养老保险“基金池”。以此为基础,建立省际养老基金结算制度。这样,在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既可通过基金的余缺调剂提高养老基金使用效率,又能方便劳动者跨地区流动。

(三)削减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保特惠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社保覆盖面逐步扩大的历史进程。政府公务员社会保障最先建立,然后才有公共部门中其他就业群体(军人、警察、教师、国企职工等)的社会保险,再次是覆盖私企工人的社会保险计划,社保覆盖面最后才扩展到其余居民(Pinheiro,2004; World Bank,2009)。这种与职业差异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形成时序,与相关群体的社会权力的强弱相对应,并非意味着不同职业人群的社会保险安排天然就应当区分为不同的板块。

自“二战”以后,公共部门单设保障项目的做法就遭到日渐强烈的社会批评。近年来,为了减轻公共部门待遇优厚造成的财政负担,强化劳动力流动,建设一个财务可持续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发达国家出现了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合二为一的趋势。有的国家虽然依然保持不同的保险板块,但对不同职业人群执行同样的保险政策(如澳大利亚)。有的国家则将公共部门就业者纳入统一的国民社会保险体系,例如,美国自1984年以来,逐步将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政府雇员、部长和总统。

中国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传统,这也是社保改革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心理因素。因此,尽可能减少改革阻力的办法,是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地纳入城镇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出于同样的目的,还需要参照国企改革中的社保安排,根据“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定过渡期。

(四)制定与社会保险结构调整相匹配的政策措施

“削减特惠、补贴底层”的改革设计,强调的是正向的收入再分配,而并非要拉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险待遇。对社会经济状况差异巨大的人群进行无差别的保险制度安排,实际上只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为了防止绝对平均主义式的不公平,还需要采取与社会保险结构调整相匹配的政策措施。这里着重列举与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的措施:(1)降低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以便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保。也就是说,用降低“门槛”的办法实现广覆盖的目标。美国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担的社会保险税(养老、伤残和遗属保险),为工资收入的12.4%⑤。如果以此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8%)可以降低126%。(2)为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非弱势群体,创造利用保险市场做出附加养老财务安排的空间。例如,采用“入口免税”的办法,不但激励企业或机构自愿为雇员提供商业性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计划,而且激励个人,为了相对舒适的老龄生活设立养老储蓄和投资账户(OECD,2009)。(3)既要允许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将个人账户签约给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又要允许其中的低收入者(如农民工)不设个人账户;还要设立最低养老金保障线,对老龄人口中的低收入者实行养老救助,以保证他们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贫困线。这与当前的医疗救助项目有相似之处,即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特殊困难提供专项帮助。依据现有的国际经验,最低养老金保障项目的受益者多为女性,这类项目有助于促进养老收入分配中的性别平等。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各国养老基金不同程度地缩水。2008年OECD国家的养老基金平均缩水23%,从而导致临近退休者和养老金领取者的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趋势未变,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未扭转世界性的社保改革潮流,只不过促使各国政府更多地采用社会救助手段,并强化“多支柱”的保险方案,增加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弹性(Tapia,2009; Dorfman等,2008)。上述措施正是顺应这一改革潮流。

四、强化社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最近3~5年,中国的社保项目快速增加、覆盖面迅猛扩大,原有保障项目的待遇水平也在大幅提高。与此同时,社保项目管理粗放和地方财政不堪重负的现象已经显露。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农合与新农保的推行未包含强制参加机制,参保人群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日渐严重(梅格行,2010)。这些问题如若不能及时解决,必将侵蚀社保项目的可持续性。下面将引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在2010年1~4月农村调查中的部分发现,列举消除这些隐患的途径。

第一,防止地区之间的福利竞赛。地区间的竞争或竞赛,在世界范围内并不鲜见。但如果这种竞争设有比赛指标而且某些指标又和官员的升迁直接相关,就会促使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在政策实施中急于求成,甚至为了追求个人短期的政绩而忽视社会的长期利益。当前,在推行新增社会保障项目的过程中,福利“大跃进”的倾向又现端倪。例如,有些省份在参保人信息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便提出在几个月内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目标,结果不能保证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在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上拔得头筹,5~6年内数次提高筹资标准,但由于很难迅速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政府将补助标准提高了650%,而个人缴费比重下降至25%,社会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福利转化(见表2)。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6年的统计,中国社会保障中的公共支出(含公共卫生支出)占一般政府支出的比重将近28.3%,高于泰国、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类指标数值(见图2)。相对于以往广受批评的公共社保支出比重过低的状态,这已是今非昔比。表3列举的苏州地区财政支出结构,也支持了这一估计。金融危机时期迅速增加的社保项目,还会加大公共社保支出在一般政府支出中的比重。这就要求决策机构和公众,既要促进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并且关注保障水平随经济增长而逐渐提高,又要警惕福利早熟,还要经常审视公共社保支出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分配和使用效率。特别是,避免以社保覆盖率的数值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同时要设定官员纪律,避免他们随意许愿,推动福利“大跃进”。

第二,为了巩固现有社保成果,需要为实现精细管理提供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在农村新增社保项目中,例如新农合与新农保,中央政府承担对参保人群的补助,并要求地方政府匹配补助金,而且还承担制度和物质基础设施投资及管理经费。中低收入地区的财力薄弱,地方政府的对策,必然是采用粗放管理方式。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项目的基础设施(如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并对中低收入地区的项目管理提供经费补助。

第三,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增益产品的提供,而非快速推广社会保险。对于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制度过于昂贵。加之这类地区的社会管理能力薄弱,与个人缴费为基础的保险项目相比,能够更为便捷地保障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的项目,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和医疗救助,以及包括营养干预、健康促进、教育和培训在内的扶贫计划。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人口的“瞄准”程度,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项目,即低保金领取者皆属贫困群体。但是,中西部城市中仍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被覆盖(Ravallion,2009)。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数量众多但地方财政资源不足。扩大“低保”覆盖面的关键是加大中央财政的专项支出。

第四,推进财政改革,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与支出责任相匹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比例及收入水平,与其后不断增加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已经不相匹配,加之生产性和行政性支出过大,造成财政入不敷出。2005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事业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7%和92.63%。2008年,这两个比率变为4.09%和95.91%。同年,东、中、西三大区域省级财政支出与收入的比率分别达到130%、232%和276%。且不论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般优于地市级和县级,中西部省级政府如此之大的财政支出缺口,既暴露出财政体系的隐患,又凸现了欠发达地区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需求。因此,财政改革的方向在于增加中央政府的社会支出责任,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保证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用于支付国家承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社保差别。

五、政策性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为了增强现有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需要着重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救助和针对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增益产品及服务供给,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保差别,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程度。(2)在承认城乡差别的基础上,以参保者就业方式的差异,即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区别,作为划分同类保险项目下不同板块覆盖对象的标准,分别对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下相互分割的板块加以衔接、组合或连通,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性和扩大医疗保险的风险分散规模。同时,针对农村迁移劳动者群体的不同就业状态和收入水平,设计相应的社保方案,使他们能够获得与城镇户籍就业者同等的基本社会保障。(3)降低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以便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保。既要允许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将个人账户签约给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又要允许其中的低收入者(如农民工)不设个人账户;还要设立最低养老金保障线,对老龄人口中的低收入者实行养老救助,以保证他们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贫困线。(4)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公费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缩小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就业者的社保差别。与此同时,借助税收减免措施,激励企业或机构自愿为雇员提供商业性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即通过强化“多支柱”的保险方案,增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弹性。(5)调整公共扶贫资金使用结构,降低生产性支出比重,提高社会性支出份额。同时,扩大“低保”制度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6)推进财政改革,加大中央政府的社会支出责任,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保证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拥有足够的资源承担社会支出责任,从而缩小地区之间的社保差别。

注释:

① “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提法,目前在国际组织中通用的英文语汇是“social protection”,而非“social security”。从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来看,前者的内涵包括后者。因此,有的中国学者用广义和狭义社会保障的概念将二者加以区分,后者只包括常规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此外,英文文献中的Social Protection Schemes,可直译为社会保护计划。但为了避免与中国特有的“计划”概念相混淆.本文将各类社会保障措施,统称为社保项目。

② 金成武、王震承担了本文的图表绘制,在此致谢。

③ 参见国际劳工组织(ILO)专栏:“Social Protection”,www.ilo.org/global/About_the_ILO/Mainpillars/Social protection/lang--en/index.htm.

④ 美国的社会保险水平设定,即以不低于贫困线为原则。目前,社会保险计划使全美65岁以上人口中的40%脱离了贫穷。

⑤ 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2009年2月寄出的保险清单说明,参保人除缴纳6.2%的社会保险税以外,还缴纳1.45%的老年医疗税;雇主以相同的税率为其匹配资金。其实,再加上雇主支付的失业和工伤保险,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种类的税率合计不足23.2%,远低于中国企业雇主和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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