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大报告中首次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写入党的章程,这不仅完善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结构,更是对我国原有民主制度尤其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以及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下,也不断拓宽了原有协商民主的沟通渠道,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可能。而自民主政治诞生之日起,媒体就与之互担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民主,传媒都与其发展历程同向同行。当前,我国广泛开展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但对于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沟通对话;公民理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旨在利益多元的现实背景下,听取不同的政治代表者的利益诉求,力图通过制度化的合法平台及渠道,在满足大多数人民群众需求的基础上,聆听少数人的合理意见,在你与我之间,不同的政治团体之间实现政治共识、决策共识,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合法决策,达到双方、多方共赢的局面。
当前,在新媒体环境下,政治活动的场域从现实世界扩展到虚拟空间。政治活动者们不仅在一二维空间进行互动,并且也将在网络空间产生愈加频繁的联系。网络的快速发展,对公民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吸引力,公民在参与中热情渐涨,政治生活的发达程度也愈显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文化及其实践也在不断趋于成熟。政府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构建越来越多的网络制度化协商渠道,网络协商民主应运而生。
一、互联网与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契合
协商民主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选举活动,从而在取代代议制后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结合中国土壤环境、具有中国特色以及中国智慧的特有的民主政治形式,它不仅根源于中国传统的“求和”文化,更是从“1922年国共的两次合作”到“抗日战争后期三三制的施行”,就已经在我国形成的深厚浓郁的政治协商传统。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其作为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并且明确了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方向。2015年,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系统规划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以及在19大报告中将其列入我国的14个基本方略,一系列的制度探索,都是顶层设计上对我国民主政治的丰富,这些都标志着协商民主理念已经在我国进入了崭新阶段。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政治结构内的一种具体的民主形式,它既体现在党际关系之中,也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种决策方式,还是促进公共参与、化解社会冲突、释放社会压力的治理形式。[1]实际上,践行协商民主理念,就是不断追求政治生活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兼容并施,实现其工具性角色以及价值使命的统一。
网络协商民主正是在不断适应网络社会迅速崛起的情境下,从而推动网络人民民主的一种崭新的制度化尝试,既是网络民主的一种制度创新,又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协商民主利用新媒体的技术拓新。网络协商民主积极响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的发展目标,力求将协商民主的边框拓展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当前的网络协商民主实践平台已经遍布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领导阶层到基层管理者,从党政机关到新闻媒体的各个层级之中,贯穿了从议题发起到百姓互动,从民众建议到决策落地,从临时动议到形成常态的相关环节。[2]开展了网络论坛、政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方渠道。政府将权利共享、对社会公共事务采取透明化、民主化裁决方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当网络协商民主中的参与者、网络意见的协调者以及信息的反馈者与决策者,集三种职能于一身,在此基础上,网民顺应政策发展,投身虚拟政治环境,对涉及自身利益、触发公众热议等事件纳言献策。
二、目前存在的诸多困境
网络自身是把“双刃剑”。正是网络具有虚拟性、平等性、便捷性、聚散性、自由开放性、匿名性等特性,使得网络协商民主具有不可替代的受众群体庞大、信息来源广、协商成本低等自身优势。网民借助网络公众平台实现直接参与政治商讨与意见互通的可能,但当前政府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应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仍不明晰、网民在协商过程中仍缺乏公共精神、网络在技术上仍存在无法避免的缺陷,从而导致协商效能不高、协商内容繁杂、协商结果无法绝对公正等问题。
1、协商主动性不高、效能不强,且网络信息真实性有待甄别。
首先,政府与公众之间仍然是信息的发布者与接收者。在信息时代,信息不仅是一种新的资源,一种科学技术力量,一个强大的生产力,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影响力。谁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技术,谁就能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发言权。[3]在这样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协商民主的实现可能还是有限的、碎片化和浅层次的。并且目前仍存在政府为缓解公众情绪、遏制舆论风波,对于一些极具煽动性的网民“声音”采取简单的删除方式,长此以往,网民将会对参与网络协商民主丧失主动性、对信息真实性产生怀疑、对自身参与能力不自信,这都不利于网络协商民主的良性运营。
其次,繁杂的网络信息、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事件都在不断要求政府的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将协商过程、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合法化。明显看到在网络信息总量变得更多的同时,其价值密度也在同步降低,协商议题及主题繁多、参与人数众多,很容易造成大家各抒己见,意见不容易统一。政府面临如何优化网络协商渠道及类别?在协商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多大程度上收集及采纳真实有效的民情民意?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适宜的制度法规。
2、数字鸿沟显著,协商资源不均,且网民的民主素质仍有待提高。
受众群体庞大,但网民代表不了全民。教育背景不同、技术掌握程度不同、经济收入不同、社会地位不同,这些都有可能在网络中形成新的阶层划分,不同阶层又代表着本阶层的阶级利益,持有自身偏好的表达方式。而协商民主是以人人平等参与为建立基础,网民对互联网的需求却明显呈现多样化,看重其娱乐性功能仍占据主导地位,照此发展,即使身处网络环境,对其功能的不同偏好,也会导致网民中协商民主能力参差不齐。当前,金钱、技术等硬鸿沟已经通过互联网延伸到信息软鸿沟,数字鸿沟使得部分处于社会边缘以及技术掌握不娴熟的公民无法直接参与网络生活,对政策信息了解甚少。并且部分网民又对网络政务采取暗自观望、默不作声的态度,“沉默的螺旋”直接造成协商结果来源阶层不全面。
与此同时,网络匿名化、虚拟化的特性,会削弱了网民的社会责任感,部分网民利用该特性在网络中隐藏自身真实身份,传播虚假信息,肆意宣泄个人主观情绪,对他人的信息接收及观点判断造成影响。信息时代的新式网民已经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更着重于表达自身观点以及追求实现自身的权利,在参与途中,倾听他人想法、理解他人需求的元素较少,民粹主义风险不断攀升,网络攻击问题严重,存在的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协商得出的结果有失偏颇。
3、互联网存在技术漏洞,且网络媒体运行需规范合法化。
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意见表达、意见参与的中介载体,它还可以变成一个瞬间动员社会力量甚至是社会实践和社会行动的有利推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4]协商民主要取得健康的发展,离不开传媒这个重要的推动力量。当前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都已经展开时代性的变革,大众传媒的方式、渠道及模式等也发生了了技术上的革新。如何把握网络传媒与协商民主之间的互动范畴?怎样划分网络传媒与协商民主之间情理合一的公共领域?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改革进程中,网络传媒作为媒介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以批判性的价值取向和公正性的良好形象展露于公众视野,从而指引大众作出理性分析、共同协商解决公共问题?这些困境都不可避免将矛头指向网络传媒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目前仍存在部分媒体将少数人的想法夸大到整个网络民意,采用模棱两可的播报方式误导舆情,转发更容易引起风波的新闻内容,更有甚者恶意传播不真实的政治传闻,将优秀传统文化庸俗化、低级化,肆意恶搞英雄人物等,诱导网民非理性情绪极端化。网络媒体尤其是党政主流媒体,更应重视这些问题,要坚持党对媒体的领导,不犯低级错误,对公民热议话题积极作出官方可信的回应,且对不良思潮、错误舆论重点发声,大力宣扬社会主流文化,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属性。
三、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途径
1、政府须加强制度建设,重塑互联网权威格局
民主的激情需要法治的理性进行节制和引导。[5]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高质量的协商也离不开高效的制度管理。对于互联网这个优危并存的媒介场域而言,有效的治理必不可少,网络空间治理需要一个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的权威格局支撑,对互联网的管制要走向法制化,必须加强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坚持党和政府对互联网的绝对领导,力图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滴水不漏。要让公民深知,走民主之路,必然要肩负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法规依旧是不可触碰的原则底线。
政府要在网络中加大构建规范化、长期稳定化的表达渠道,开展网络议政、网络听证会、网络民意投票等多种形式。对于引发舆论热潮的焦点问题,不能简单利用公权进行屏蔽信息、撤下热门,这样反而会有损政府良好形象、透支政府公信力,一旦发声此类情况,应需由涉事的权威部门第一时间发声,并不断追踪事件的相关进展,遏制各类矛盾冲突的诱发源头。与此同时,建有专门的网络后台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于传播不良信息的软件平台,及时进行停顿整改。
此外,政府需不断缩小数字鸿沟,加快信息化社会建设步伐,扩大网民的覆盖率,争取让更多人参与到网络协商中来,增加网络协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减小城乡之间、一二线城市与西部落后城市之间的差距,加强网络知识普及力度,开展互联网知识进校园、进社会、入农村等系列活动,讲解互联网的利弊,引导广大网民趋利避害,争取做到政策为人人、人人享政策。
2、营造网络协商民主氛围,构筑网络社会道德观
有效的制度运行,离不开政治文化的烘托,而政治文化又以公共道德作为基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加之公共领域向虚拟化的拓展,加深了公民对权利的感知,在反复的参与实践中,主体与对象形成了一种不断循环的良性互动。物质世界的快速发展引发公民在精神上的巨大需求,公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政治环境,一并迸发的政治热情会引发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隐患。新时代下,践行网络协商民主,需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合力,打造共建共商共享的网络政治模式。
一方面,网络惟有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发挥协商民主的潜能。政府不仅要是网络规则的制定者与推动者,更应是网络协商民主氛围的烘托者与营造者,应注重培育公民协商民主意识和素养,为其参与政治协商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创建“网络核心价值观念”,打通培育方式壁垒,全方位对广大网民进行道德灌输与引导;对公民自身而言,必须严以律己,对网络环境以及自身的一言一行产生责任意识,谨守网络道德底线,不利用网络优势夸大自身情绪,做伤害他人的行为。公民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首要考虑网络的传播力度以及影响力度,拥有极高的政治敏感度,对于网络信息要有自身鉴别能力,自我监督从而再去审视他人言论的合理合法性。其
3、革新网络技术,完善网络媒体管理机制
近年来,以政务微博为代表的政府新媒体得以迅猛发展,其贴近百姓生活的发帖方式也得到了广泛好评。之后要加大相似媒体投入,力求每个使用度高的软件中都有官方媒体的介入。网络移动平台及各式软件自身要利用互联网安全技术对网上传播内容进行监控,设立成熟的舆情监测部门,过滤网络不良信息,对热搜和热门新闻严格把控,加大对隐私安全保护技术的投入,鼓励网民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并根据网民年龄、阶层、社会身份的不同,推送相关领域内健康向上的资讯头条。
网络是现实问题的传输纽带,网民渴求通过网络平台引发舆论导向,从而解决物理世界直面的焦点问题。其一,网络传媒应是协商民主的新式加速键。在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民主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社会和制度的框架。网络平台给予协商民主以技术支持,沟通与对话既是协商民主的本质,也是大众传媒的价值追求,为增进社会成员的相互理解、缓和社会突出矛盾,必将产生一个政府与公众之间平等对话的空间领域,而传媒就自然而然变成了这一空间的承载者。
其次,网络协商应是协商民主的助力器,协助政府形成“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者合力的局面。在实际操作中,协商民主的实施难以在同一空间中涵盖所有的相关受众,因此大众传媒的中介载体角色的重要性就逐渐凸显出来。传媒手段的不断发展及传媒市场的竞争下,网络传媒打破单一的传播藩篱,形成立体化传播空间。在我国,大众传媒尤其是主流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抓住那些有代表性、能反映事件本质、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针对性问题进行披露,以及及时揭露那些置自身私利于集体利益之上、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的歪风邪气,并将各种有价值的新闻信息以及其余相关资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及时的追踪报道公示于广大群众,满足其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及知情权。
最后,网络媒体应做社会主旋律、正能量的传递者。当前,传媒途径已经从最原始的手抄报发展到今天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甚至产生了卫星电视与互联网的结合生产,而这些都是促使媒体真正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网络的重要组成因素。因此,网络媒体在发挥自身优势及拓展新媒体途径的同时,也要和传统媒体并肩作战,共同讲好中国故事,重拾中国话语权,传播真实中国声音。不仅要在传播源头抵制错误的意识形态的侵入,更要在传播渠道中做好“把关人”、沟通者的角色,给公众展示一个立体全面的中国面貌,媒体的报道也需从所惯有的对立模式、矛盾模式向公众参与的协商模式进行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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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裴晨晨(1995.06-),女,甘肃兰州人,研究生在读,四川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工作。
论文作者:裴晨晨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3
标签:民主论文; 网络论文; 互联网论文; 网民论文; 政治论文; 公民论文; 社会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