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行业正式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在面对高利率的增值税率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营改增”背景下顺应时代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建筑施工行业企业造价管理的策略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造价管理;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力,2016年在两会工作中由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自当年5月1日起,将政策的试点范围慢慢扩大到了房地产行业、生活服务行业、建筑业以及金融业,同时将所有企业中新增加增值税纳税人的抵扣范围,以此保证各行业税负呈现不增只减。为了全面配合“营改增”政策改革,我国于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法律文件以及通知,这样也就暗示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已经全面进入了新的纳税时代,对于发展中的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新政策形式下完善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税务筹划的能力是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概念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即是指个人或是单位获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务,营业税的范围较广,有较为普遍的税额,营业税的范围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以及应税劳务的提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在以往的营业税征收中,需要采用比例税率进行计算。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其税收的范围主要是商品生产、劳动服务以及流通,增值税税收以有无增殖为重要的依据,也包含了以下特点,增值税不会重复征收增值税,扣税以及征税需要严格按照循环的顺序,这样能够实现消费者承担的税款款项目标。在增值税税收制度中,企业生产经营者是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增值税具有普遍的特点[1]。
(二)营改增
营改增的含义主要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加征收劳动服务以及产品服务中增值部分的税,这样能够防止企业征税重复的现象出现。自从营改增的政策出台实施后,让我国流转税的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传统的分税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在营改增模式下,重复的税收问题得到了解决,改善了兼营、混合销售的情况。一些货物不仅仅体现出了货物的性质,还具有劳务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劳务需要缴纳营业税,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增加了税收的工作难度。
二、营改增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造假管理的有关应对策略
在营改增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将大幅度增加,通常在纳税期的缴税、申报等方面增加成本,在以下几个工程造价管理阶段中,建筑企业可以应用的有效策略。
(一)招投标阶段
建筑企业造价管理的招投标阶段,应该做好相应的成本报价、成本预算的管理和控制。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建筑行业中招投标的规则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施工企业要对现有的项目进行正确的管理。
其一,要选择最优的招投标方式以及组合,还要选用最合理的企业资源,传统方式下,很多企业都会将自身资源给予他人挂靠,而在营改增实施后,这种方式将会被逐渐淘汰。以往的挂靠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不需要建筑行业施工中各个材料的采购发票,这样就使得被挂靠的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的发票,这样也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若在此种情况下开具了增值税的发票,采购材料的价格自然会慢慢提高,依靠挂靠方式所取得的利润也会减少,在另外一种情况下,若只是为了减低税负,当通过非正当途径所取得的抵扣发票,其本身则有骗取税务的可能,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2]。
其二,在招投标阶段要选择税务较低的工程,例如,一些跨县市的项目和老项目,可以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算税额;项目工程实施的地点在境外的,不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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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建立全新的项目标价计算模型后确定招投标的方案,增值税不是以是否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来进行缴税,而是以招投标合同成立付款时间为准,即使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也需要在合同成立付款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若此项目是垫付资金的工程,则意味着不仅仅要垫付整个工程款,还需要垫付增值税款。
(二)签订合同阶段
在招投标的签订合同阶段,要注意审核合同的条款款项,其中包括合同的总价格,应注意辨别合同结合中的税金、不含税的造价以及含税造价,其次是需要确定业主给予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到底是扣除质保金后开发票又或者是按计价的金额开具的发票。若是未扣除保质金后开具的发票,则需要企业代为垫付部分质保金中的增值销项税[3]。签订合同过程中要防止企业劳务化,在招投标的阶段中,要重视与业主的合同谈判,保证在最大程度上将增值税的税负慢慢转移给业主,最大限度的改善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营业规模下降的影响。
(三)实施合同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对各项目中所含的进项增值税额进行管理,为企业筛选合适的供应商库。在营改增条件下,原来提供服务的一方也是从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方的增值税又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款项,例如在建筑企业施工阶段材料采购的过程中,签订合同后在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时,需要在合同上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一一完善,主要包括确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进行抵扣以及票据结算的类型等。在实施合同阶段需要做到“三流一致”,即为票流(发票的收票人和开票人)、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物流(也包括劳务流)此三流之间的统一,若这三流之间不一致,就不能够对发生的款项进行抵扣,因此必须要规定好采购合同,需要由供货方提供货物出库的相关凭证,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物流信息[4]。还需要加强对增值进项税额的审核,例如企业员工在差旅途中的交通费、餐饮费、招待费等,属于企业员工的个人消费,不能够抵扣增值进项税额,但是在差旅途中的住宿费却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中职工福利费所购买的物品不能够抵扣税金,但是企业日常的会务费和场地费均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其他
增值税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企业机构集中汇款,项目程序就地缴费,在此情况下,建筑企业通常具有项目分部广泛、机构多等特点,同时建筑产业具有一定的空间固定性,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的管理较为繁琐,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因此企业内部中需要进行全面的整顿,合理分化企业管理,保证企业享受到整个行业以及整个区域的税收优惠[5]。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颁布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从而扩大企业市场的需求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如今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方式依旧没有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这样可能会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及时的改变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念,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统筹规划,并加强分包商与供应商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调整和改善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孙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及承包模式的影响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7,(36):54.
[2]林桂枝.基于"营改增"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对策略[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4):975.
[3]曹兵.“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应对策略探析[J].山西建筑,2016,(19): 216-218.
[4]蔡丽颖."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城市建筑,2016,(26):157-158.
[5]傅文庆.浅析“营改增”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对策略[J].江西建材,2016,(15):253-254.
论文作者:孙丽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标签:增值税论文; 企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税负论文; 税额论文; 招投标论文; 阶段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