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变迁的演进论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地论文,主体论文,利益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旅游业迅猛发展是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这期间充满了各方利益冲突与关系协调,由此成为旅游地发展研究当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其中以“利益主体理论”与“博弈论”为基础的研究成果颇丰且令人瞩目。目前,基于“利益主体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理论、方法探讨与其在旅游规划、目的地管理中的运用、评价[1,2];基于“博弈论”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探寻参与旅游的各个决策主体(旅游企业、旅游消费者、社区居民、政府机构等)的博弈对策即决策均衡[3,4]。上述研究业已成为旅游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要求之一,但其研究视角与方法尚显局限。首先,现有理论研究的逻辑分析和演绎体系往往是构成论意义而非生成论意义上来考察现实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而这恰恰背离了生生不息的旅游地发展现状。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实则是一个随旅游地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变化而动态演化的过程。客观现实要求我们首先摒弃现有的静态、机械思维方式,从动态角度分析利益主体博弈关系随旅游地变迁如何动态演化,并探寻其内在规律性;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多以个案分析为主,仅对旅游地利益主体微观、局部关系进行考察,尚未从宏观整体上建立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的研究范式与共同纲领。
本文正是在关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现今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辨析其研究现状与不足之处,提出以旅游地演化理论为指导,从时空角度动态审视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的演化,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理论研究框架,并展望其今后的研究思路与方向。
1 理论研究现状
1.1 利益主体理论
利益主体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最早引入旅游研究领域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5,6],20世纪90年代中期旅游学者才对其明确关注。目前对旅游地利益主体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旅游地利益主体理论与方法探讨,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利益主体的界定[7]、利益主体的权力(power)[8]、利益(interest)[9]和关系(relationship)[10]等几方面。对关系的研究包括利益主体的协作与冲突问题。国内学者则是在引入上述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个案研究。
(2)旅游地利益主体理论在旅游规划与目的地管理中的运用、评价,其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该理论在旅游规划中的作用、重要性及其技术、手段的实施,并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价[2,11]。
作为旅游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要求之一,旅游地利益主体理论从一开始就肩负重任。但如何界定利益主体这一核心概念并非易事(Sautter & Leisen,1999)。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旅游地其利益主体构成具有差异性[12~14],即便是同一旅游地不同演化阶段各利益主体的发育程度与博弈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具有较强的时空动态性。这里面就隐含着两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1.1.1 研究方法:引入旅游地时空演化理论,动态审视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
我们所观察的这个世界并不是“存在”的,而是发生和演化着的。实践也证明,旅游地不同演化时期各利益主体的发育程度不同[15],并不是所有的利益主体都具有参与所必备的能力(Reed,1997)[16],其博弈能力也有差异性[10]。况且在不同类型的旅游地、具有不同政治文化背景下的旅游地其利益主体参与的程度与方式也不同,如在发展中国家,对社区参与有操作上、结构上和文化上的限制(Tosun,2000)[17]。各利益主体在旅游地演化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阶段参与性、层次性彰显了其利益关系实则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动态地审视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变迁,通过引入旅游地时空演化理论来探寻其演化规律,这其中包括一系列相关概念的阐述,理论体系的构建与研究方法的融合。
1.1.2 研究视角:从经济学进去,从管理学出来
虽然利益主体理论研究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管理方法为解决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并借鉴社会学、管理学中的组织理论、公众参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法对其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但是,当研究各利益主体如何共同参与管理旅游地发展的同时又不得不面临在实践中探寻是何原因引起利益主体复杂关系随旅游地发展而演化,其关系的演化机制与模式、影响利益主体复杂关系的变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等这些没有涉及却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而旅游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凸显了各个旅游决策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些复杂关系的背后彰显了各主体对权益的诉求,其本质就是在诉求的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与作用,彼此改变对方的状态,改变对方的行为方式与决策以获得均衡的博弈过程。并且这一均衡过程不是一次完成,一成不变,而是在各利益主体的参与下,以第一次“博弈结果”为原因引起第二次的“博弈结果”,经过多次的惯性选择与突变① 后形成动态均衡。这一动态博弈均衡过程的达到敦促旅游地各利益主体通过改进与控制自身行为规则来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从而使旅游地在整体上表现出运行的协调性和行为模式的持存性。
因此,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的研究视角迫切需要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分析利益主体复杂关系之本质、演化机制与模式,之后再提升到管理学的角度研究涵盖人—人复杂社会系统的旅游地组织管理理论体系,并对旅游地活动过程中人们的行为、态度、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现象、社会产物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构建一个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理论研究框架。
1.2 博弈论
作为一种研究参与者在一定条件下策略选择的理论与方法——博弈论,真正被引入旅游研究也只在近几年才有所突破,其研究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杜琳毓,2007):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90-2002年),运用博弈论研究旅游的著作较少,只作为新概念、新方法加以介绍和引入。尔后有学者用简单的矩阵型博弈方法研究相关问题[18]。此阶段只是博弈论在旅游研究上的初步探讨,没有运用较深层次的经济模型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简单的博弈经济模型在旅游研究领域中的运用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并以有限博弈和纯策略博弈为主[19,20];2004年以后,研究由有限博弈向重复博弈发展,同时由原来的纯策略博弈向混合策略博弈转变[21~23]。鲁明勇(2006)从旅游地利益主体两两间博弈关系入手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旅游研究领域应用博弈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之后也有学者对上述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作进一步研究,但研究的范围与视角都没有超出上述范畴。
仔细分析现今旅游博弈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其研究思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即假定博弈参与人是完全理性和一致偏好,博弈主体始终以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具有各种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和决策能力,恰恰正是这一假设与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实际情况不相符。即便部分学者提出“有限理性”概念,由于其分析与构建的博弈模型并没有包含博弈关系演化过程中客观存在的惯性选择与突变机制,其背后所昭示的逻辑基础仍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时间可逆性”以及“确定性”为假设前提。其研究结果与旅游地时空演化实际情况也不相符。然而,演化博弈论[24]的逻辑基础则能很好地弥补现今研究当中的缺陷,因此,引入演化博弈论理论体系,探寻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的演化内涵及其规律性显得尤为重要。
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把利益主体动态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是为了理解其关系的演化内涵及规律性,并解释说明为何利益主体关系将达到目前的这一状态以及如何达到,其逻辑分析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旅游地利益主体具有有限理性。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旅游地利益主体关系的动态演化过程实则是利益主体基于历史演化轨迹基础上的现实状况评价与策略选择,通过不断的试错过程进行修正以改进决策并达到自我最满意结果。也就是说,旅游地利益主体需要一个较长时间进行多次博弈后才能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均衡状态形成的结果具有不可更改性,其形成过程具有时间不可逆性,且均衡状态的达到依赖于旅游地的初始状态及其历史演化轨迹。
其次,惯性选择与突变。旅游地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在路径依赖[25]的作用下具有一定的惯性,即利益主体根据历史博弈结果选择未来的行为策略。尽管利益主体是有限理性的,但惯性选择机制将促使其在有多个纳什均衡存在的情形下选择其中的某一个纳什均衡,实现纳什均衡的精炼。与此同时,客观存在的各种随机干扰因素使得博弈过程潜伏着突变的动力,从而不断地产生有别于惯性选择机制的新决策。
2 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分析
2.1 旅游地利益主体的界定
根据Bryson和Crosby的定义,利益主体是“受一件事的原因或者结果影响的任何人、集团或者组织”[26]。根据Swardbrooke的研究[27],可持续旅游的主要利益主体包括:当地社区(直接在旅游业就业的人、不直接在旅游业就业的人、当地企业的人员)、政府机构(超政府机构、中央政府、当地政府)、旅游业(旅游经营商、交通经营者、饭店、旅游零售商等)、旅游者(大众旅游者、生态旅游者)、压力集团(环境、野生动物、人权、工人权利等非政府组织)、志愿部门(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机构、发达国家的信托和环境慈善机构等)、专家(商业咨询家、学术人员)、媒体等相关人员。其中,旅游地涉及的最核心利益主体包括:当地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三者间的博弈关系最直接地影响着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涉及的旅游地利益主体特指上述三者。
2.2 旅游地利益主体利益所在及行为方式
旅游地利益主体中的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和旅游企业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其利益所在及行为方式各有不同,如表1所示。
2.3 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首先,模型及参数设定。①在博弈战略中,旅游地各利益主体都遵循“新经济人”假说,且都具有有限理性;②当地政府对于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的关系有两种选择,即协调与不协调,而协调时则有成功和不成功两种情况,
2.4 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的演化分析
在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过程中,博弈各方往往不可能一开始就能找到最优的策略,而是在逐步试错寻优过程中找到较好的策略。因此,从长期来说,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呈现出对初始状态的敏感与惯性选择,其逻辑内涵表征的是随着旅游地的不断发展、利益表达与均衡机制的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水平、层次的提高,其博弈关系在遵循旅游地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独立、观望、摩擦、磨合、和谐(或难以调和)几个演化阶段(见表3、图1);从短期来说,旅游地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也意味着一般总会有部分博弈主体不会采用最优均衡策略,这除了因为均衡在不断调整改进而动态变化外,还因为博弈各方在找到最优策略后也可能受到随机干扰因素的影响而再次偏离。其博弈关系在有限理性与随机干扰等因素的作用下呈现围绕长期演化趋势上下振荡的状况。当然,在博弈过程中,其内在调节机制会保持其振幅不至于破坏旅游地演化发展的稳定性。否则,在无法进行自我调节、控制的基础上,旅游地必然会走向衰落。
图1 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图
3 结语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首先,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随着旅游地的不断发展、利益表达与均衡机制的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水平、层次的提高等因素的作用呈现出规律性的动态演化过程,且大致经历六个阶段;当然,这一博弈关系又是一个受到随机因素或旅游地利益主体自身特定因素影响而时常偏离演化轨迹的复杂演化过程。因此,不同旅游地其利益主体博弈关系在演变阶段上有所差异,并非一定要经历所有阶段。
其次,在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且旅游地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对于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演化研究领域来说,更需深入研究以下问题:
(1)探讨制定旅游地利益主体博弈规则。有规则的利益博弈是市场秩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政府的超越性与公正性是利益博弈能够健康公正进行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利益博弈规则的研究与制定也需要从原有的两方博弈转变为三方或三方以上的博弈分析,避免博弈主体研究缩小化的现状,由此保障利益博弈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从而促进旅游地和谐利益关系与格局的形成。
(2)探寻利益博弈的组织形式,构建利益博弈的表达与分配机制。这里面包括利益主体的发育与均衡问题。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或者政府作为市场利益主体出现,旅游市场博弈格局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状况则难以避免。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分配机制,将弱势主体分散的利益要求凝聚为合法的、建设性的利益表达,促使旅游地利益博弈达到一种能够实现自我调节的动态均衡状态。
注释:
① 惯性选择与突变后文有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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