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关系——从价值论与存在论的统一上来认识个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价值论论文,社会论文,人与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坚持价值论与存在论的统一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及其社会的永恒主题。在社会存在总体和社会本质的意义 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具有总体性意义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社会存在论的中心 问题,也是人的生存论的基本问题。关于时代、社会、历史、世界等这些同样具有总体性特 征的对象的判断,离不开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总体性问题的解答。惟其总体性的特征 ,所以这一问题并非可有可无,其解决关乎全局和总体。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不只是一个属于思辨层次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 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通常表现为价值论问题,并且在价值论的意义上得以突出 ,表现其现实性。但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价值论还只是突出了问题,至多是提出了问题 。这不是说价值论对此问题没有自己的解决方案,其解决不能于问题有所推进;而是说,价 值论的“当然”性质,决定了这种解决的层次和限度。这实际是说,价值论基本地是作为一 种价值观甚或意识形态上的考量,往往停留在意见之争的层次,难以提出一种真正有说服力 的解决方案。事实上,在价值论意义上,在各种意见之间的尖锐对立当中,难以有大家相对 公认的共识形成。因此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以价值论上的这种价值或理想的冲突形 式,得以突出地表现,并且被现实地提出,其解决有赖于从价值论到存在论的提升。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存在论的解释同样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在反映现实性的深度 上,存在论与价值论有所不同,存在论更加深入,立意更高。价值论关乎价值判断,所涉“ 当然”;存在论关乎事实判断,所涉“实然”。“当然”以“实然”为根据,“实然”以“ 当然”为表现。价值判断并非是自足自因的自在之物,而是要从事实判断来寻找理由和根据 。因此,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价值论上的真正解决,须得以存在论上的解决为前提 ,只有坚持价值论与存在论的统一,才有可能获得对问题的较好解决。在社会存在的总体意 义上来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就是对问题的一种存在论上的把握。作为对个人与社会 之间现实关系的把握,存在论的把握居于社会存在总体这一制高点,这种把握还是一种共生 论意义上的把握。
在个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上,过去的理解往往停留于纯粹对立或对抗的把握。这种认识无 疑直接源自价值论意义上的对立和对抗。虽然这种认识或许已经看到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 盾关系,但是又把这种矛盾归结为纯粹的对抗,乃是缘于对个人与社会矛盾关系的非历史、 非社会、非辩证的把握。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把个人看作是始终有待社会化的自然个体,对 社会的认识也是在一种颇为抽象的立场上来进行的。既然个人是非社会的,社会是非个人的 ,二者之间无以沟通和建立联系,除了对立和对抗而外,没有别的建设性的关系。这样,问 题在没有加以理解之前,其前提就已经错了;从这样的错误前提,不可能衍推出正确的结论 。在那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通病。即使间或从中也能发现一些片 面的真理,但这对于其理论整体来说纯粹是偶然的事情。如果说其中偶尔还显露一点规律性 和必然性的东西,那不是出于机智,就是歪打正着,或者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思想者一时 偏离了他的体系,总之都是偶然的事情。既然是矛盾,就是对立的统一,自然是有对立,也 有统一,毕竟矛盾之把握还不能归结为对立和对抗。因此,矛盾之把握,实际上就是全面的 把握。这种全面的把握,其实就是共生论的把握。
共生论的理解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共生论的理解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范畴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对这一问题努力做出 符合实际的理论阐述。共生论反对实体化和功能化的双重错误理解,坚持实体与功能、主体 与过程、本位与关系的辩证统一,主张从个人存在与其社会本质的关系以及个人与社会集体 的关系这样的双重意义上来加以把握,使得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把握置于完整、全面 、科学的基础之上。
根据共生论的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即是对立的统一。现实的个人与真实的集体 之间,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矛盾关系或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构成一种一致性的关系 。在现实的个人与真实的共同体之间,能够具有这样的一致性,乃是很自然的事情。当着与 现实的个人相对应的是一种虚假共同体的时候,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它的命运就到了终结的 时候了。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立足点或基础只能是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关系,把个人存在之 真实性的根据落实为他的社会性,因此就是从个人具有这种社会本质,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 关系所固有的一致性方面,来对问题加以把握。从个人与其社会本质、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 系来看,双方之间就是一种一致性的关系。个人不可能忤逆他的社会本质,而他参与其中的 真正共同体,也是其本质力量的表现,虽然在两者之间会有矛盾,但不等于对立与对抗。既 然个人不可能脱离开其社会本质,也不可以脱离开任何的共同体,那么这种一致性还可以进 而理解为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
二、作为积极资源的个人对于社会之依赖
论到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传统、甚至现实中的诸多理解,基本上是在否定性的意义上的, 也就是说将其理解为一种消极的资源。历史上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乃是以人身依附为实质的 。为此而形成一种传统理解,即是将这种特定历史时期的人身依附,一般地理解为个人对社 会之依赖的实质,甚至以为个人的自由与解放,就是要以克服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为前提的。 这种传统在当今现实中,亦不乏表现,主要是把社会联系、社会本质和社会集体作为个人之 累,必欲除之而后快。显然,这主要是一种原子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认识。至于有机主义或整 体主义的认识也不见得更好些,而是把个人对社会的依赖,重新化为个人对某种特定的社会 集体的依赖和依附,远未认识到在社会本质层面上,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固有的相互依存,或 者说没有在这种意义上看到个人对社会的依从。上述原子主义和整体主义合而论之,其共同 立场就是所谓实体主义。与实体主义的立场相对应,功能主义同样没有认识到个人对社会的 依赖的真实涵义,因为它在注意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或相互作用的时候,终究没有 看到现实的个人的社会本质这一关键之点。
东西方社会关于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在认识上有所不同,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大相径庭。这些 颇为不同的情况,在深入研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时,不能不予以注意。东方社会比 较重视个人的社会属性,将个人对社会的依赖视为意义中枢和价值源泉,把个人与社会之间 的共生关系看作是对自身存在与价值的积极肯定,认为生活的意义须得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 相互依存、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关系中去寻求。西方社会的人们,具有独立个人和个人自由的 观念,大都将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视为纯粹否定性的因素,进而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般视 为对抗或对立关系,认为一旦进入这种所谓共生关系之中,则个人顿失所据,像是一个失乐 园的过程。东西方人们在此问题上,认识如此不同,甚至彻底相左,可能是因为文化传统的 不同,而带来了对问题的不同理解。当代中国虽然已经进入到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人们总 体而言仍然将个人与社会之间应当是和谐的关系视为理想状态,这种理想自然内含了个人依 赖并回归社会生活主流这样的基本方面。应当指出的是,近些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 扩大,西方观念亦大量传入,在一些人的思想中部分地产生与西方观念相类似的认识,即开 始从消极意义上去理解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以前那种追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状态的态度 ,也有所改变了。
东西方社会在总体上这种颇有深意的不同,在以“传统与现代”作为落后与进步的权衡标 准的简单化评判中,几乎已经消弭殆尽,东方社会在认识上的诸多饶有价值及优长之处,则 被作为传统的、陈旧的、落后的东西弃置一旁。实际而言,东方社会的认识,如果剔除其中 的人身依附因素,还是可以作为积极理解的滋养所在。西方社会的传统认识,在其消极意义 上,由于东方价值的不敌而更其加强了独霸的地位,使这种错误得以继续传播。其实,在西 方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的弊害逐渐暴露出来,一些有识之士为此无不疾 首蹙额。今天看来,原子主义之误,已经成为一个时代性的错误。
爱因斯坦在晚年独具慧眼地认识到,“个人畸形发展是资本主义的最大罪恶”,其要害 就是社会整体意识的淡漠。由是深入一步,爱因斯坦说:“我已经找到了构成我们时代危机 的本 质原因。这个原因应当追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虽然比以前更加意识到他对社会的依赖 性,但他没有把这种依赖性作为一份宝贵的财富、组织纽带和一种保护性的力量,相反他把 社会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威胁。更为甚者,个人在社会中过分强调以自我为中心,社会意识变 得越来越淡薄。人类——不管他们在社会中处于何种地位——都在遭受这种非社会化倾向的 痛苦,不知不觉地成为自我主义的囚徒。许多人感到无安全感、孤独,他们被剥夺了天真、 单纯和对生活无忧无虑体验的权利。我并不否认社会有缺点和危险性。但个人只要把自己奉 献给社会,人才能发现社会的意义”(注:[美]爱因斯坦:“为什么要社会主义”?转引自《光明日报》1991年7月7日。)。爱因斯坦正确地看到,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可以作 为 积极的资源、宝贵的财富,这是非常有见识的。个人的畸形发展,即在于没有把个人对于社 会的依赖视为积极的财富。从揭示现代社会的病像,到为病态的社会开具良方,均抓住如何 认识个人社会的依赖这一关键之点来诊断和下药,可以说正是爱因斯坦的高明之处。
应当说,在社会交往和世界历史得以比较充分发展的现时代,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并不像 是在前现代社会的那种人身依附关系,即人的依赖性;而是在社会的一个比较宽广的范围内 ,植根于新的丰富得多的基础之上,乃是人与人的全面依赖,是全面的人的依赖。在这个意 义上,重新建立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新的发展。因此,对于现代社会之基 本特征的确认,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一切社会建设工程,都应当从个人对社会的依赖这一 鲜明的事实出发。
同现代社会出现的这种人对人的全面依赖、全面联系的情境相联系,“独立个人”的形象 出现了,并且朝着幻像的方向发展。独立个人,乃是人类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在近代以来 发展起来的人之形象的标准样态。独立个人或人的独立性源自于物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较 之于人的依赖性,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进步。物的依附关系代替了人身依附关系,并 在此新的基础上酝酿着个人的自由形式,这就是独立个人。这种人之形象,成长于物的依赖 关 系基础之上,与物的依赖关系是互为对象化的存在,其本身带有浓厚的对象印记。现代社会 中出现的各种孤独个人、原子个人、自由个人,基本上是这种独立个人的变形。只有认识到 这一点,才可以进而正确理解:这里的独立个人,其实还不是未来社会的那种有个性的、全 面发展的个人,至多是向后者发展的一个环节。
个人主义即在人的独立性与物的依赖之间的关系中来展开。个人主义的存在基础即是物的 依赖性,这种物的依赖性以物对人的支配作为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所反映的是,在人与人 普遍联系的同时,也发生了人与人的全面隔离这一相反相成的过程。与这一过程相联系,是 个人主义兼自恋主义这一文化现象的出现。这种个人主义与自恋主义的文化,正是造成关于 个人对于社会之依赖的否定性理解的思想文化原因。
个人对于社会的原初依赖,个人与其社会本质及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是无法 改变的事实,也可以说是一个存在论层面上的事实存在。这种依赖关系可以作为积极的资源 来加以发挥和利用,为真正富于自由个性的个人之发展提供丰厚土壤。这里所说的积极的性 质,乃是属于个人发展的一个内在规定或本质规定。
三、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塑造
所谓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从根本而言,乃是现实的个人对于社会存在总体及其社会本质 之依赖。这种依赖,是个人实现其基本的社会本质和现实的社会存在的最为基础性的方面。 因此,个人的这种依赖,并非是个人对非我或异己的社会环境、社会集体以及其他社会规定 的单方面的外在依附,而是个人从中获得本质和存在的积极行动。这就是说,个人对社会的 依赖,不是一种主观的选择,而是表现自身存在和本质的本体规定。
在这里,社会不是外在于所有个人的强加之物,它就是诸现实个人之间的交互活动本身。 无论社会表现为何种形式,它都不外是诸现实个人之间的交互活动的总和。因此,所谓个人 对于社会的依赖,其实就是诸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塑造。这种关于 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就是一种共生论的理解。
现实的个人,现实的社会关系,还有现实的社会集体、社会共同体,在它们之间也同样是 一种现实的关系。因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这种相互依赖与相互塑造关系,就是现实主体之 间的现实关系。因此,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共生论理解上,这一关系的诸基本层面无不 渗透着这种相互依赖和相互塑造的作用。
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同源”意义层面上,个人与社会在社会存在总体内部同生共长,在 形式上看似两不相碍,互不搭界,实际上共同服从于社会存在总体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规律, 它们既是此社会存在总体的内部关系,而且彼此间互为对象,在相对独立的意义上相互联系 ,在相互联系的意义上相对独立。正是这种在发生上所存在的同源关系,作为一个基本的存 在论事实,使得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作用,实际地支撑着社 会存在总体或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共生”意义层面上,个人与社会在社会存在总体内部相互依存,互 相塑造。在个人主体的生成上,既包括从个人到社会的社会化,还包括社会到个人的个性化 ;前者是个人向社会生成,后者是社会向个人生成。在人道社会的生成上,情况更为复杂, 但与人道主义的特殊理解大不同。有社会的个体化生成,有社会的人道化生成,还有社会的 “社会化”生成。社会个体化生成系指:人类社会的生成与发展是整合与分化的统一;人类 社会之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不断走向个体化或个性化;人类社会的个体化生成实质上是个人的 个性化生成。社会的人道化生成系指从人类社会从对抗性的“异化”社会到非对抗性或属人 社会的转变,乃是社会对于个人来说的生成。社会的“社会化”生成系指人类社会从政治国 家到社会国家的转变,乃是缘于对“国家之下的社会”与“国家之外的社会”这一区别的确 认,并以此作为发展的起点。无论从个人主体的生成,还是从社会主体的生成来看,个人与 社会之间是如此密切相联,以至于根本不能把两个方面须臾分开,二者相互依赖,相互生成 ,相互塑造。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塑造与相互生成,是这里的所说的个 人对于社会之依赖的实质性内容。没有这种生成和互塑,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就会是一个 单一的过程,而且会是一个凝固的过程。
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意义层面上,个人与社会在社会存在总体内部相互作用,双 方都不是相互孤立的自在之物,而是在相互联结中得以获得自身的规定、地位和意义。处于 这种互动关系之中的个人与社会,并不是作为抽象的两极,而是在现实的相互关系中被定义 的矛盾双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终究落实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动。个人与社会之间 的互动,昭示着一种颇为深入层面上的生活智慧。互动要求个人在同社会的联系、作用及张 力中,从中获得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在按其积极意义来说的个人对于社会之依赖中,个人 离不开社会,社会亦离不开社会,而且个人与社会都是在彼此间的联系中确定自身,获得意 义。特别是,个人之生活的意义,即在于他对社会的依赖关系之中,相反,如果个人对于社 会不是依赖的关系,而是对立的关系,那么个人之生活的意义将无从获得。
总之,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现实的人,谁都离不开谁,不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且 相互塑造,相互改变,正是这种表现为相互依赖性质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才存在和发展,个 人才获得生存根基和社会本质,才获得生命的意义、社会的价值。
四、新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
个人对于社会之依赖,这种依赖之作为一种积极的资源,乃是基于共生论以及社会本位论 的理解,所看到的一个曙光熹微的景象。它的前景就是新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
共生论对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回答,已如前述;从这些回答来看,共生论就是一种 得到正确理解的社会本位论,或者说就是社会本位论的一个新的理论形态。乃是因为它对个 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认识,是基于社会存在总体这一立场,认为个人之存在的真实性在 于他的社会本质,这样,共生论就是在社会本位论的崭新视界内,来引出关于新集体主义的 理论构想。显然,原子主义的理解,整体主义的理解,以及功能主义的理解,都是对个人与 社会之间真实关系的错误和片面理解,新集体主义不能在这些意义上去理解。正是在反对这 些错误认识的前提下,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共生论理解的基础上,新集体主义,作为社 会 本位论的拓展视界,才得以浮现出来。
新集体主义坚持从现实的个人与真实的集体之间的现实关系中来定义自己,认为所谓个人 对于社会之依赖,实际上既是个人对于社会存在总体和社会本质的依赖,也是个人对于社会 共同体或社会集体的依赖。个人要将其社会本质实现出来,要真正获得其现实的社会存在, 这些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他作为社会集体的成员才为可能。个人只有在社会存在总体和社 会集体中能够独立,才能够享有自由,才能够求得发展。
新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原则,从它的具体涵义上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来看, 无不深刻体现着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并且把这种依赖作为积极资源来挖掘和发挥。新集体 主义作为一种重视合作进步的自觉社会意识,一种强调共生互塑的关系模式,一种以社群为 依托和基本单元的社会组织机制,这样,它就从协作特性、互塑特性以及社群特性等方面, 把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具体化了,并且加以落实。
价值论在极其现实的层面上,突出并且提出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 ,不能仅仅在价值论的范围内寻求出路,而是要深入追索其存在论上的根据和前提。因此, 关 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价值论上的讨论之后,应当转入关于问题的存在论分析。为了 这一目的,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上,必须澄清两种错误理解:实体化理解和功能化 理解;因此而确立对这一关系理解上的双重意义:个人存在与其社会本质方面的意义,个人 与社会集体方面的意义;注意从主体(实体)与关系(功能)相结合的维度,分析这一关系的三 个层面:同源、共生,互动;最后,在对社会本位论做共生论理解意义上,提出新集体主义 的价值论。这样一个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当然不是一个简单的循环,而是携带着理论上的创 获,来加入到关于新的价值论的讨论之中去。新集体主义的价值论,具有共生论这样的存在 论根基,并且作为共生论理念的初步实践,乃是价值论与存在论之统一的理解。正因为新集 体主义就是价值论与存在论的统一,因此它才能真正有所建树。从价值论到存在论再到价值 论,一个完整的理论行程才算得完成了。
新集体主义何以可能?这一考问,乃是在逻辑与历史同构意义上得到的。这种可能性不只是 逻辑意义上的可能性,而且还有历史意义上的可能性,否则新集体主义的这种可能性,就只 能是抽象的可能性,终究难以通向现实。正是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相统一的要求之下,更 多地侧重于对现实历史中的可能性之考察,我们才发现了新集体主义的可能性。
无论“世界历史”在当代已经成为经验性的存在,无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开始在契约 形式上达于统一,也无论东西文明的相互融合使双方的价值观可望趋于整合,所有这些方面 同样是在可能性的意义上,揭示了新集体主义的内涵和前景。虽然可能性本身还不等于现实 性,从可能性转向现实性更需要努力与奋斗,然而,人们实际上都已经看到,新集体主义在 理论逻辑上的可能性,已经为其人类历史中实际发生的现实性所证实:实践中现代利益社会 在中国开始生成;公有制的存在及其发展正在呈现出多元生的希望前景;人民主体论的发扬 光大确证明着真理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统一……新集体主义作为一种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 伦理和社会价值,由于它所蕴涵的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而面临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和 可能性。
总的来说,在新集体主义的全部言说中,现实的个人的主体地位,真实的社会共同体,以 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同样现实、亦即真实的矛盾关系,这些理论要件始终在场,理论主题时时 浮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血肉相联,矛盾重重,无论怎样,这两个方面的相 互依赖、相互塑造都是一条贯穿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