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1]2003年在《概念整合理论与法庭语篇》文中指出本文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对法庭语篇(Courtroom Discourse)进行定性分析,运用概念整合理论(Conceptual Integration Theory)的观点分析并解释法庭活动中的认知过程。 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正逐渐吸引来自跨学科研究者们的注意。法庭作为法律的中心,法庭语篇也就成为研究者们的关注点。Conley(1998),O’Barr (1998),Matoesian(1994)和Maley(1994)等人都将法庭语篇作为研究重点。他们更多地是从语用和社会的角度观察研究法庭语篇。然而,很少有人从认知的角度来做研究。因此,本文尝试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对法庭语篇从认知的角度开展研究。 Fauconnier and Turner(1994,1995,1996),Coulson(1995),and Mandelblit(1994,1995)等人都对概念整合理论做过深入地研究。本文采用的主要是Fauconnier and Turner(1998)的观点。概念整合理论具有完整的框架结构,并且遵循一套完整灵活的机制运作。它的运作主要依赖于四个空间:两个输入空间,一个生成空间和一个整合空间。在整合过程中,输入空间的结构可以有选择地被投射到整合空间。通过完善(Completion)和阐释(Elaboration)过程,整合空间可以生成输入空间所没有的新结构。由整合而产生的推理、论点和思想在认知过程中能发挥效用,帮助人们对关联环境的认识。 交叉提问(cross-examination)所形成的法庭语篇为概念整合理论的运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操作平台。律师机智的提问、证人的回答以及旁观者的反应都与认知机制密不可分。据此,本文选择概念整合理论对法庭语篇进行认知分析。概念整合理论运用它的操作机制帮助我们认识到交叉提问策略中暗含的框架结构。案例的推理依此框架结构进行。该框架结构在空间整合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人们对法庭活动的认知提供了理论依据。 概念整合理论与法庭语篇的结合为各自领域的研究都提供了新视角。所以,我们希望本文所做的尝试能对法律语言学研究有所裨益。
姚霖霜[2]2012年在《法律文书情绪语言的认知研究》文中指出情绪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家园。情绪研究是一个古老又年轻的话题,研究文献浩如烟海。中外早期的哲学思想和理论都对情绪论述颇丰。当代的认知科学的研究前沿正从冷认知向热认知(情绪)转移。法学界和法律界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关注情绪在法律中的作用和地位。从语言角度研究情绪的领域也不少,情绪心理学、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语言学等都有对情绪语言进行研究的分支领域,如发展心理学、经济决策学、话语分析、认知语言学和评价理论等。这些领域的研究分别揭示了情绪语言的社会、文化、目的和认知关联的一些侧面,反映出不尽相同的对情绪语言的界定和理解,也反映了各自不尽相同的理论站位和学科局限。此外,情绪语言的研究语料多为日常话语,绝少有法律语境中的语料。法律语言的机构性和利益攸关性赋予了它特殊的研究价值。Martin和Dijk都分别提倡通过法律语言的研究来验证和补充自己的评价理论和语境理论。鉴于法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它对情绪心理的关注,研究法律语篇中的情绪语言将有望对语言学和法学产生一些启示。本研究就是在此背景下的一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探索。通过田野调查、访谈、文献研读和语篇对比,我们发现法律文书中同一语言主体在不同阶段或时刻对同一现象、事件和事物可能选择不同的语言表述。不同语言主体对同一现象、事件和事物的语言表述方式也可能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的表述可能表达了不同的情绪,也可能引发不同的情绪反应,因此都是情绪语言。这些情绪语言的区别在于情绪强度和显隐度的区别。我们根据显隐度的区别提出法律语境的情绪语言分为元情绪语言、具体情绪的语言、显性的情绪性语言和隐性的情绪性语言,前叁者都是显性情绪语言。这些不同形态的情绪语言在法律语篇中相互印证,是情绪图式的不同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编织出一面情绪网络。法律能提供给语言学的最有意义的资源可能不是语言本体研究的资源,而是语言选择的机制。法律语境中的语言选择是语言主体的生物适应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显示的过程,这就是语言选择的目的性。目的是认知选择中的理想图式。语言选择中的主体间性和顺应性则通过不同诉讼主体和参与人之间的目的互动表现,排序上仅次于目的性,是目的追求中的社会规则适应,是选择的参照空间。情绪语言的选择也不例外。不同情绪语言形态的选择就是不同的概念化方式。这些不同的概念化方式体现了目的导向的概念整合模式。情绪语言选择的内容是不同主题和话题的情绪语言。情绪语言选择参照的是法律或社会文化等空间的规则,展示的是情绪主体的情绪内在体验、情绪外显表现或其它“客观”的概念。被选择的情绪语言的目的是为了在现实空间形成对语言选择主体有益的语用暗示,这就是语言选择主体的目的理想图式。法律对不同主题和话题的情绪语言的权重不尽相同,语言选择主体就会相应对它们做出优劣排序。首先是参照空间的选择,法律空间的判断高于社会文化空间的判断,而社会文化空间的判断高于亚文化和个体空间的判断。其次,根据不同的语言形态和义素的法律意义对语言的备选项进行比较和排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而言,对己方的犯罪行为和心理进行描述时,情绪语言在语用功能上的排序从大到小分别是:正面评价的情绪语言(抱不平、反抗等)——无标记的隐性情绪语言即不涉及心理的客观动作和状态语言(刀子落到他身上)——低情绪激起的有标记的隐性情绪性语言(话不投机等)——被动和弱势的具体情绪(伤心、害怕、痛苦)——模糊的更强势情绪(不舒服、不甘心)——激情、冲动——怒(不同的“怒”又有主被动和力量大小等力动态特征方面的差异)——愤恨——恨(不同的“恨”也有主被动和力量大小等力动态特征方面的差异)——怀恨——嫉妒——贪婪(杀人劫财)——凶狠的毫无理由的滥杀。该序列参照法律空间的评价排序从非情绪主题到情绪主题,同一主题按照不同的话题排列其优劣。原告方对被告方犯罪情绪的概念化方式排序很可能与此相反。机构会尽量选择无标记的隐性情绪性语言,证明机构的法律判断时也会选择显性的情绪性语言(如“砍刺”)、具体情绪的语言和元情绪语言。语言选择主体会根据语境因素从这个序列中选择出特定语境下最合目的的语言表述。这个概念化过程就是概念的取舍、压缩和整合,是对不同的输入空间及其元素进行选择性投射和压缩而形成的整合或曰概念化。情绪语言的选择过程本身存在着认知压缩和整合,被选择的情绪语言(如“蓄意”等)也是压缩和整合的结果,。认知和语言的压缩性与整合性是法律语境中语言冲突的主要原因,也是目的追求的首要认知工具。情绪语言选择的备选项和影响因素中,一类是认知主体主动选择和考虑的,如目的、已知的情绪心理知识、法律知识、语言知识包括体裁知识、对方权势、社会规范等心理语境因素。如果认知主体的脚本知识足够,就能做出正确的语言选择,进行成功的概念整合。另一类是影响了其认知过程的、极可能是无意识的因素,如人格,个体历史,未知的社会、法律、语言知识等。它们是产生不合目的的、自证其罪的语言的原因。不合目的的错误的语言选择并不是说明语言选择的无目的性。即便是这种失败的语言选择,也往往是有一个目的理想图式指导的,只是该图式与社会认知中的理想认知模式有区别,而这种区别导致了失败的不合目的的语言选择。通过对比同一主体对同一情绪相关现象、行为和心理的不同概念化方式,以及对比同一主体在不同语篇和环境(包括对象和阶段)中的语言选择区别,本研究发现情绪语言选择具有动态的发展变化特征,在司法过程的不同阶段和时期呈现出情绪语言的阶段性特征,反应了情景和状态等语境因素的变化带来的认知心理的发展和策略的变化。有一类情节的问答中,每一次的询问和讯问都比上一次要更接近客观事实,语篇在情绪动机和证据上更连贯。另一类情节的问答中,原被告的语言选择越来越具策略性和目的性。这是机构和各诉讼主体间不同目的之间博弈的结果。同一语言选择主体对不同的交互对象也会选择不同的情绪语言,这反应了语言选择的主体间性。另外,交际目的的确定也会参照交互对象和情境状态等,它们都可能影响语言选择。不同体裁对情绪语言的选择也有影响,这是社会规则的约束。本研究的语料反映了语言选择的认知、社会和目的约束的共相,也能反映语言选择的殊相。本研究提出的情绪语言的分类框架和选择模式较为全面的考虑了法律语篇中情绪语言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验证和补充了目的原则、概念整合理论、评价理论和语境理论的研究,亦有望对法理学和法律实践提供一些启示。
李洪乾[3]2016年在《军语泛化现象的认知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各行业领域之间的交流与渗透日益频繁,跨行业领域的技术开始增多,导致语言跨行业而使用的现象越来越多,词语泛化现象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从九十年代明确提出词义泛化概念至今,虽然尚未出现词义泛化研究的专着,但是在词语泛化使用的原因、泛化的方式以及泛化的语用效果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泛化发生最多的专业语词是军事术语。军语泛化现象的研究,对整个专语泛化现象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本文以认知语言学理论为指导,以《现代汉语词典》(共6个版本)所收录的军事术语为研究语料,以北京大学在线语料库、国家语委在线语料库以及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为统计基础,从认知角度对军语泛化现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旨在通过探讨军事术语的发展变化规律,检验认知语言学相关理论在汉语军事术语语义变化中的适用性,同时为军语词典以及现汉词典的改进提供有益探索,为泛化军语的翻译提供有效的翻译策略。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在探讨泛化军语当前的研究现状及尚存问题的基础上,交代研究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及研究的意义。当前的研究在军语泛化原因、泛化阶段以及语用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也存在不少的问题。而且,有些研究领域例如军语词典中的泛化军语、泛化军语的翻译以及通用语词典中的泛化军语收录等相关问题依然是研究空白。军语泛化现象的认知研究仍然是一块有待开垦的领地。本文在认知语言学理论的指导下,对军语泛化现象及其认知翻译策略展开研究,探讨军事词义的演变规律,以及语言与社会的共变规律。促进军事术语正规化建设、充实并完善相关词典的编撰工作。然后,交代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科学研究必须遵循一定的理论;而研究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相关理论的一次检验过程。本文在认知语言学相关理论指导下展开研究,主要依托其概念隐喻理论、心理空间理论、整合理论,以及象征单位、意象基体与侧面、认知域等相关概念,对军语泛化现象展开研究。认知语言学是在以英语语言为语料的前提下逐步发展起来的,要成为普遍性的语言规律,还有待更多种类的语言检验。本研究对认知语言学理论在汉语领域的适用性是一次有益的检测,具有一定的语言学理论探讨意义。第二章讨论军语泛化的表现与特性。通过对6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考察,探讨了军语泛化在总量上的表现及变化。2012年最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共收录泛化军语267条,占其所收军语总数的29.1%,泛化总量相比第一版增长了8%。文章接着对泛化军语的语音分布情况、语法分布情况、军事科目分布情况等几个方面予以考察。最后,对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政治类栏目共计超过一百四十万篇的文章、“金融”、“证券”、“保险”以及“投资”等栏目共计七百二十八万多篇文章、体育栏目共计超过10万篇文章中的泛化军语进行检索统计,发现泛化军语在语域分布上具有不平衡特性,其在体育领域的分布为最高,其次是政治领域,最后是经济领域。军语泛化在不同历史时期还表现出不同的活跃性。第叁章讨论军语泛化的认知触发机制及泛化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是事物间相互联系的一种方式,是普遍存在的。本文认为军语泛化的触发机制是建立在体验基础之上的军事概念与其他非军事事物之间的相似性,经过“相似性激活”,到“相似性联系”再到“相似性匹配”,军语概念与目标域概念之间的相关元素得以相互匹配、相互映射,最终触发了以泛化军语表述非军事领域概念。本文将军语泛化的触发机制分为“行为相似触发机制”、“功用相似触发机制”以及“情状相似触发机制”等叁种类型进行探讨,然后,按照传统汉语语法有关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类,将泛化军语按照偏正结构军语、后补结构军语、并列结构军语、主谓结构军语、动宾结构军语等5类,分叁个部分来讨论军语泛化的途径。再按比喻修辞阶段、泛指扩展阶段以及义素习化阶段等叁个阶段讨论军事术语的泛化演变。第四章讨论军语泛化过程中的概念整合。首先对军语泛化概念整合中的认知域、意象、军语概念表征以及概念压缩等语义描述进行阐述。接着讨论军语泛化过程要涉及的当前话语心理空间,军事术语心理空间以及军事语篇心理空间。从概念整合的角度,军语泛化过程涉及至少4个心理空间:一个军语心理空间(输入空间一)、一个当前话语心理空间(输入空间二)、一个类属空间和一个整合空间。语言使用者运用概念化、假设、推论、类比、隐喻等等手段,进行概念压缩,提取相关概念元素,在整合空间对相关表征进行整合,成功建立起一系列源域(军语概念)与目标域(泛化概念)之间的映射关系,形成特定的层创结构,最终实现以军语概念去认知和描述一些非军事领域概念的目的。最后探讨军语泛化的概念整合模式。本文经考察发现,军语泛化的概念整合基本都是单域型整合模式或者双域型整合模式。第五章分析军语泛化的认知动因及其发展趋势。文章从语言自身的内在属性、人类隐喻认知思维、军事文化因素、群众对军人的社会认知心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军语泛化的动因。促使军语发生泛化的内在属性主要有语言符号的约定俗成性以及语言词汇系统的缺位性。军语泛化是以军语概念去理解和认知非军事领域的目标概念,这是一个隐喻的认知思维过程。军事文艺作品中有关军事与军营生活的渲染是军语泛化的强劲助推力量。对军人的崇拜心理使人们进一步模仿军人的一言一行,这促进了军语在人民群众中的流行,加速了军语在日常生活中的泛化使用。本文从泛化量、泛化域以及泛化频率叁个角度探讨了军语泛化的发展趋势,得到了与先前学者的相关研究有着很大出入的研究结论:军语泛化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人们的各个生活领域呈现出扩大化的发展趋势。第六章从认知的角度探讨泛化军语的翻译策略。首先,从军事情报的获取与分析、军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国际文化交流的桥梁作用等叁个方面分析了军语翻译的认知需求。接着,探讨泛化军语翻译的原则问题。文章通过中英文语篇对比分析,发现英汉两种语言在“军事话”的使用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翻译时要特别注意泛化军语“军事维度”的把握。既要将鲜活的日常军事隐喻贴切地嵌入到译文中去,又要注意避免生硬的军事术语在译入语中可能带来的文化误解,使人误认为中国是一个“好战”民族。最后,具体讨论泛化军语的翻译策略,提出了喻体移植法及喻体归化法。第七章是结语部分,首先从军语泛化总体概况及发展趋势、认知语言学对汉语词的解释力、以及泛化军语的翻译策略等几个方面对全文研究进行总结,然后分析了本文的创获、不足之处以及有待继续研究的课题。
李诗芳[4]2007年在《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在功能语言学的理论框架内,通过对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扩展,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并依据这一模式对14场公开的法庭刑事审判现场录音转写话语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描述并解释了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第一章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界定了法庭话语,阐释了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特征,并简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结构和研究内容。第二章通过对该领域的文献研究,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趋势及中外法律语言研究的差异,概述了话语人际意义研究的理论背景和理论方法,并对人际意义研究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述。第叁章简单介绍了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包括语料的搜集、语料的分析,并对中国法庭审判的情况作了概要地描述。第四章基于对中国法庭话语人际意义及其实现方式的考察,以系统功能语法对人际意义的研究为出发点,融合伯明翰学派和系统功能语法的理论方法,把交际回合和语步的概念引入到人际意义的解释之中,在话语层面从个人性介入和互动性介入两个视角考察人际意义,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第五章开始实证性分析,主要考察语气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结合具体的庭审语境,从互动性介入视角整体地考察语气形成的模式。通过分析小句的数量、陈述句、祈使句、特殊疑问句和是非问句等手段,探讨语气选择在建构庭审参与人角色中的作用。研究表明,法庭审判中庭审参与人之间缺乏角色互换。第六章从个人性介入视角探究情态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首先考察了刑事庭审中情态表达的总体趋向,然后对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情态表达进行了分析。最后,着重分析了法庭刑事判决部分的情态表达,发现“本院认为”、“本院予以确认”及“本院予以支持”这些表达方式是法庭话语中特有的表达情态意义的资源手段。第七章重在分析刑事诉讼中“指称系统”及“叁问”的人际意义。通过借鉴前人对“参与”这个语义系统来表达说话人的态度性人际意义的研究成果,根据刑事庭审的实际语境,提出组成“参与”的两个语义子系统:指称系统由人称代词“你”、“我”和称谓语及主体指称语“本院”组成;术语化系统包括法律术语“叁问”即“询问”、“讯问”和“发问”。研究发现,刑事庭审中,庭审参与人通过对上述系统中词汇的选择表达对彼此的态度及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第八章分析言语功能在法庭话语中的人际意义。按刑事庭审功能把刑事庭审话语分为叁步,并描绘出法庭话语中言语功能网络体系,然后分别从语步层面和交换层面考察庭审参与人对言语功能的选择及其人际意义。研究发现,庭审语境中有其独特的言语功能:要么以建构功能启动话语,要么以陈述功能、重述功能启动话语。研究同时表明,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缺乏角色互换,证实了他们之间是法定的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第九章是结论部分,在总结本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话语人际意义具有多样性、法庭话语人际意义的实现具有其独特性,这也说明了完善经典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必要性,并指出本研究成果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所使用的语料真实可靠,全部是第一手资料,取之于刑事审判的现场录音;(2)扩大了语篇类型研究的范围,对中国刑事法庭话语这类边缘性话语体裁的人际意义研究在国内外尚无先例;(3)理论方法上突破了经典系统功能语法人际意义理论模式的局限性,提出了解释人际意义的结构—功能模式;(4)研究结果对实现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审判中的人文关怀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
谌莉文[5]2011年在《口译思维过程中的意义协商概念整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主要从概念整合认知视角研究口译思维过程的意义协商原则及其认知运作机制。在此项研究中,口译思维过程指口译发生时的后台认知,聚焦正式会议交替传译(以下统称口译)所涉及的译员大脑思维的心智运作;意义协商亦称概念化协同运作,指口译心智运作的特殊意义构建,表征为涉及一系列复杂输入维度的概念整合思维。研究试图说明,通过意义协商机制运作,译员将动态感知的语言信息和交际信息与长时记忆中的经验信息不断进行在线整合,获得一连串思维顿悟。截至目前,大多数针对口译思维过程的研究(如信息加工、脑神经、认知心理等)都是围绕口译程序的串行加工进行反复论证,而对于语言信息处理、记忆分析以及意图实现之间的概念接口与概念化方式尚缺乏系统描写,口译思维过程所蕴含的认知本质扑朔迷离。本研究以系统科学的自组织运动机理为整体观照,以Fauconnier&Turner(Fauconnier 1997;Fauconnier &Turner 1996,2002)提出的概念整合理论为视点,结合认知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与认知科学中描述言语交际的相关原理,采用理论模式探讨与实据论证相结合的办法,考察口译思维过程中不易察觉的概念化表征,并在此基础上力图构建围绕意义协商机制运作的口译思维过程认知模式。基本理论假设是,口译思维过程通过体现人类高度复杂经验认知的概念化系统得到表征,其心智运作绝不是简单和笼统的输入——输出机制,而是以动态、开放、立体的思维主体意义协商运作为核心机制的语言和非语言信息意义构建,体现为独特的概念整合思维流程,并通过叁阶合成运作得到模式表征。口译思维流程以心智空间为基本认知单位,涉及源语空间、感知空间、关联空间、语境空间、理解空间、记忆空间和译语空间的概念合成运作,输入维度涵盖语言、交际和经验叁类相互关联的范畴层级,通过空间意义协商,不断进行合成运作,在合成空间出现一系列概念突显。意义协商机制体现为包括从源语表征空间到译语表征空间之间的前知识突显、双重语境连通和主体性对话互动等概念化方式。意义协商贯穿于口译思维理解、口译思维推进和口译思维重构等程序,通过不断出现的新生结构,实现口译认知交际的言效契合。研究旨在揭示系统与要素以及各范畴层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具有解释性及可操作性的口译思维过程认知模式,并从概念层面把握口译意义协商认知运作的思维规律。在研究方法上,沿用Setton(1999)所提倡的多元定性研究路线,既包括自下而上的理论探讨,也包括自上而下的实证分析。理论探讨以内省法为主导,借鉴现代语言学、心理语言学、语言哲学、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结合现场会议口译语料进行观察分析,构建体现口译概念整合思维的意义协商模式。为进一步说明模式的有效性,实证分析以定量数据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采用实验法和调查法进行多方位举证;通过变量赋值与研究对象的范畴分类,科学量化关涉语言与思维操作的相关变量;最后分析各变量在口译概念整合不同阶段的作用、相互关系和不同变化,获得对译员相关概念化能力的综合评价。主要发现如下:首先,口译思维后台认知并非体现由源语到译入语的简单映射,而是表征为认知主体不断进行概念整合的意义协商,涉及一系列概念化运作,既包括认知过程,也包括认知结果。语言结构的解码与编码的实质在于具有不同思维模式与个性化特征的概念范畴的在线交流与合作,促发来自不同心智空间的参与要素不断进行概念合成运作,以获得认知效用最大化。其次,口译思维过程中,能力取决于大脑对概念框架的组构,综合体现为建立在许多子系统基础上的意义协商运作。因此,口译认知能力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涉及一系列概念化子系统内部以及子系统之间互为关联、互为激活的概念整合。第叁,意义协商既是统领口译各项概念化运作的认知机制,也是区别系统内部概念化类型的态度尺度。口译概念整合包含无数发展变化和错综复杂的子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是通过上一层级的概念化运作获得概念突显,相关的子系统又通过进一步概念化运作,作为输入成分进入新的合成运作。第四,口译思维过程的意义协商机制活跃于概念整合系统思维网络,体现出不同类型的认知取向,主要归属于简单合成与复杂合成两大类。该项研究是针对口译心智运作的概念化本质所进行的系统尝试,力求做到理论推陈出新、论证细致严密。如提出前知识突显假说,说明前知识突显是意义协商的概念化表征,存在于口译概念整合的任何阶段,体现出贯穿口译思维过程的前知识结构动态发展观,澄清了口译界广为承认但缺乏明晰的前知识运作本质;提出双重语境连通假说,论证了口译概念化认知中在场与不在场概念的内在关系,揭示了口译语境是一个伴随口译思维进程而变化发展的意义构建概念化实质,为进一步认识言语交际中的语境概念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提出言效契合假说,通过重新解读口译思维过程的主体间性,将不同认知主体的互动融通视作形成空间关联的重要理据,口译言语行为认知通过围绕意义协商空间运作的概念整合思维模式得到合理化解释;最后,在可行性实证研究中,采用变量赋值和范畴分类方法,对一些相对模糊的认知概念进行标准化处理,大大提高了数据验证的效度。通过系统论证,解决了口译思维过程探讨中一些长久以来未曾得到明确解答和深入讨论的关键问题。该研究亦可为进一步揭示口译思维过程中的注意、记忆等微观认知机制提供可资借鉴的视角。
宋晓婧[6]2016年在《机构话语视角下的教育话语—中小学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研究》文中认为作为机构话语具体类型之一,教育话语的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征,教育学、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均可被借鉴用来研究教育话语。教育话语在教育机构实现其核心目的“将未成年人社会化”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主要功能:知识传授功能、社会行为规范培养功能和社会价值观念植入功能。从语言学角度,具体来说,从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的角度研究教育话语,目的在于通过分析语言来阐明教育话语是如何执行上述功能的,进一步讲,通过对教育话语的分析来揭示实现教育机构核心目的过程中的话语方式。目前学界对教育话语的研究集中在教育学领域对宏观教育话语的探讨和语言学领域对课堂话语,尤其是外语课堂师生话语的研究,对课堂之外的课外活动及其课外活动情景中的教育话语的语言学研究相对空缺。基于此,本论文以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为研究对象,以机构话语分析为研究方法,进行机构话语具体类型——教育话语的分析。机构话语理论为本论文提供了理论框架,语用学是本论文进行话语分析的具体工具。教育话语具有不同于其他机构话语类型的机构特征,而构成教育话语的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和课堂互动话语因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变化、具体话语目的的不同也表现出一系列的差异。论文采用定性描写法、定量分析法、语用分析法、对比研究法,对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中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对话结构、话语规则、语用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深入的研究。论文由绪论、五章主要内容和结语组成。绪论部分概述国内外学界对机构话语、教育话语的研究概况,并对论文的选题动机、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方法、语料来源、创新与价值进行概述。第一章阐述论文的理论基础,包括话语理论和俄罗斯机构话语研究模式与方法。第二章在机构话语视角下描述教育话语、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机构性特征。第叁章从称谓方式、言语行为类型两个典型特征入手,分析课外活动情景话语主体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第四章探讨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整体结构特征、对话结构特征以及话轮转换特征。第五章研究教育话语目的制约下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的规则(典型的言语行为、仪式性话语、话语公式)及其话语策略(主要策略:组织策略、评价策略、促进策略、调节策略)。结语部分对论文进行总结,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与局限之处。研究结论为:1.俄罗斯以B.И.Карасик为代表的学者所提出的机构话语理论与研究模式对于机构话语各种具体类型的研究具有普遍意义,为国内机构话语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法。2.同其他机构话语相比,教育话语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机构特征;作为不同的教育、教学活动情景中的话语,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和课堂互动话语有着彼此独立的话语方式。3.课外活动情景中,两大话语主体——教师与学生其身份与角色的话语表现有以下特征:(1)师生话语角色为主,机构角色为辅;(2)师生话语权力不对等程度缩小;(3)师生话语角色对其话语方式、话语权力具有制约作用。4.课外活动情景话语在结构层面的特征有:(1)整体结构上比课堂互动话语更具有多样化;(2)对话以多人互动结构为主;(3)话轮转换过程中学生选择权大于课堂互动。5.受具体目的制约,课外活动情景中言语行为模式与话语规则均不同于课堂互动;话语策略层面,以组织策略、评价策略、促进策略、调节策略为主。本论文的研究结论为教育话语的研究提供了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的方法论基础,尤其为课外活动的研究提供了语言学的阐释。本论文同时为机构话语的其他具体类型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陆颖[7]2007年在《法庭庭审提问的认知解读》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尝试应用认知语言学中的概念整合理论,对法庭庭审提问进行分析论证,从认知的角度对庭审提问中律师使用的策略进行解读,从而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和理解法庭活动中的认知过程。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正逐渐吸引来自跨学科研究者们的注意。而法庭庭审提问作为整个审讯的中心,不可避免地成为法律专家和语言学家的关注焦点。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调查发现,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Woodbury,1984; Matoesian, 1993; Conley & O'Barr, 1998; Philips, 1998; Eades, 2000; Liao Meizhen, 2003)从修辞学、社会语言学、会话分析以及语用学等多个不同角度对法庭庭审提问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然而,他们更多地是从社会和语用的角度来观察研究庭审提问,很少有人从认知层面对法庭活动的认知机制进行研究探讨。众所周知,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为了控制对方证人的回答,会使用一些策略。而律师机智的提问与其认知机制密不可分。因此,本文作者尝试使用概念整合理论,对庭审提问进行认知解读。Fauconnier & Turner(1998b)提出的概念整合理论作为一种基本的认知机制,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认知工具。国内外众多学者纷纷运用概念整合理论解释诸多语言现象。有专题介绍并论述该理论对隐喻、委婉语等的阐释力(汪少华,2001;梁艳春,2003);有运用该理论来解读幽默机制(王文斌,林波,2002)。这些研究都表明,概念整合理论对语言和思维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如果说,概念整合是语言认知的普遍现象,那么我们必须证明这一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可操作性。因此,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对庭审提问进行分析,可以为论证概念整合的普遍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操作平台。概念整合理论具有完整的框架结构,并且遵循一套完整灵活的机制运作。在整合过程中,输入空间的结构可以有选择地投射到整合空间。通过完善(completion)和阐释(elaboration)过程,整合空间可以生成输入空间中没有的新结构。本文正是利用概念整合过程中框架结构的引入才得以成功地分析律师提问策略的认知本质。本文叁个提问策略的认知分析揭示了律师在选择这些策略时,都是潜意识利用了某种为人们所熟知的框架,通过完善和阐释过程得到进一步推理,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总之,概念整合理论与法庭庭审提问的结合,既可以拓宽概念整合理论的应用领域,同时又丰富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从而为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本论文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首先介绍该本研究的必要性、目的以及全文的整体框架。第二章简要概述了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法庭庭审提问的研究情况。第叁章介绍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概念整合理论的主要思想、基本概念,及其在不同领域内的应用。第四章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将概念整合理论的框架结构和庭审提问中律师所使用的策略相结合,运用图示,从认知的角度阐释律师提问证人的策略技巧。第五章总结了全文,同时指出了论文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
柯贤兵[8]2012年在《中国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庭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在“大调解”“大信访”格局下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和地位。调解的过程是话语使用的过程。调解话语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贯穿矛盾纠纷化解的始终,构成法庭调解活动的全部。作为一种机构性话语,法庭调解话语主要是通过调解参与者调解话语表达、领悟和互动,实现沟通,呈现其独特的话语运作机制和话语使用策略。相对于法庭审判话语而言,法庭调解话语研究文献明显不足、关注不够、研究视野偏窄;调解话语运作机制和话语调解策略没有得到很好地描写、解释,导致中国“调审合一”司法体系下的法庭调解话语没有很好实现其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本文基于收集真实的法庭调解话语语料,以法庭调解话语为研究对象,在文献梳理、整合语言博弈观、适应观和目的观的基础上,建构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的理论框架,结合法庭调解活动特点,对法庭调解话语运作机制和使用现状进行定性描写、阐释和规范建构。本文重点探讨法庭调解话语博弈机制,建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空间,描写法庭调解活动蕴含的博弈模型,从调解话语目的的表达、反应和互动过程对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进行分析和阐释,加深对法庭调解话语运作机制的理解,更好地服务于法庭调解活动,实现“大调解”格局下法庭调解活动的司法作用和社会效果;从调解话语博弈视角宏观上建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策略,揭示法庭调解话语在法庭调解活动话语运作机制和调解话语策略使用现状,为当前社会倡导通过“大调解”格局来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社会。本文研究内容简单概括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分两小节,第一小节首先概述调解、调解制度、法庭调解的含义、性质、价值、结构、功能,简要勾勒出作为一种司法活动的法庭调解话语宏观和微观结构、调解话语行为特征、类别和法庭调解话语的交际语境特征等,以及对法庭调解话语研究的启示等内容;第二小节重点介绍了本研究相关内容以及本研究的概况,包括所采用的语料,研究问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关键问题、难点和重点、研究方法、研究特色和创新点以及本研究的研究意义。第二章对本研究的法庭调解话语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从法学取向和语言学取向两个维度梳理了国内外法庭调解话语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不足,进行简要述评并厘清本文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第叁章基于前文梳理的研究现状和法庭调解话语运作特点,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首先,本章对博弈论的定义、起源、前提假设、要素和分类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然后结合法庭调解话语交际的相关语言观进行述评,重点梳理了语言博弈观视角下的语言博弈论、交际博弈论和语用博弈论,语言适应观视角下的言语调节论、语言顺应论和语用调节论,以及语言目的观视角下目的原则指导的话语目的分析和目的交际模式研究,进而整合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该理论框架从法庭调解博弈理据、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和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叁个方面,结合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特点,建构调解话语目的表达、领悟和实现叁个层面的话语目的博弈,为下文从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视角描写和阐释法庭调解话语奠定了理论指导和分析基础。第四章构建法庭调解话语空间博弈模型。众所周知,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庭调解必须具有可调解的空间。否则,法庭调解不可能进行,法庭调解话语空间也不复存在。基于任何话语活动类型受制于特定的情景-物理、认知-心理和社会-文化诸因素的思考,本文建构起法庭调解可调解的话语博弈空间模型,包括可调解的物理、心理和社交话语博弈空间;并根据法庭调解活动的四个阶段,即纠纷导入、纠纷陈述、纠纷协商和纠纷化解阶段法庭调解话语实例进行了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空间模型的分析和验证。第五章挖掘法庭调解活动蕴含博弈思想并对法庭调解活动博弈模型进行描写。本章分成两小节,第一节重点介绍博弈论中叁个经典博弈模型:“囚徒困境”博弈模型(Prisoners'Dilemma Game Model)、“智猪博弈模型”(Clever Pig's Game Model)和“斗鸡博弈模型’'(Hens'Challenging Game Model),以及由“囚徒困境”博弈模型衍生出的两个博弈模型“情侣博弈模型”(Lovers' Game Model)和“猎鹿困境博弈模型”(Stag Hunt dilemma);第二节结合法庭调解话语交际活动真实调解话语语料,对法庭调解纠纷导入、陈述、协商和化解四个阶段的调解话语博弈实例进行描写,为下文从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视角阐释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奠定基础。第六章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阐释。本章基于调解话语博弈论对法庭调解话语表达、反应和互动叁个层面进行了目的性阐释,指出法庭调解话语博弈实质上是调解参与者围绕调解话语目的和意图进行博弈的过程。本章主要分为两小节,第一小节基于目的原则指导下的交际模式和目的分析理论,认为法庭调解话语交际本质上是具有很强任务型、目的导向性话语策略的交际活动,对法庭调解话语目的从话语目的表达、反应和互动叁个层面结合法庭调解话语语料进行分析;第二小节从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视角,从调解话语目的表达、反应和互动叁个层面的话语目的博弈机制,结合调解话语语料进行分析和阐释,认为法庭调解活动实质上就是参与调解的双方在调解目的驱动下受话人针对发话人话语目的表达理解、话语目的领悟和话语目的采纳在话语(发话行为、行使行为和取效行为)的叁个层面进行话语博弈,追求各自调解最大效用的过程。第七章构建法庭调解话语策略博弈。在前文描写、分析和解释基础上,本章针对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特点,从宏观上建构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的调解策略构建,包括调解话语问答互动、合作型、礼貌型、顺应型、隐性说服型调解话语博弈策略,旨在规范调解话语策略运用,把握调解话语博弈运作机制、实现话语博弈效用最大化。第八章结论部分。本章对全文作出总结,并说明了本研究的贡献、创新、局限以及对未来深入研究的展望。本文贡献与创新主要体现在:收集一手大量宝贵的法庭调解话语语料;运用基于真实语料定性研究方法;结合法庭调解话语运用特点,借鉴经济学领域的博弈论思想,在梳理文献基础上整合出法庭调解话语目的博弈论理论框架;从话语目的博弈视角对法庭调解话语进行描写、阐释和规范构建,拓宽了机构性话语类型研究范围,加深了法庭调解话语运作机制的理解和认识,扩大了汉语机构性话语研究的视野。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法庭话语、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的研究以及如何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庭调解这一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吴晶晶[9]2015年在《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实据性对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庭判决书是法院基于对立法意图的合理解释所形成的司法过程所作的判决文书,能具体表现出案件审理的程序和经过,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攻击和防卫的行动和态势,体现法官解决社会冲突的逻辑思路。人们对司法审判的认识、对法律公正的概念通常是从案件的判决获得的,因此,“实之有据”的法庭判决书能增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庭裁判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的信心,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的开展。目前国内外对法庭判决书的研究主要从法理学角度探究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判决文书改革提供借鉴;语言学视角主要关注其语言特点、语篇构建、修辞论证、系统功能和语用行为等,也有社会学和文学方面的一些研究。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定性分析研究占主导,却缺乏足够数量的语料支持,大多以法庭判决书本身为研究视角,缺乏从语用和认知的角度进行阐述,忽视当事人、法律从业者、社会公众等听众群体对判决书信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此外,伴随着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在目前台湾海峡两岸“一国两制叁法四域”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大背景下,对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进行对比研究有助于实现大陆和香港之间大陆法系与判例法系的交流平衡,加强同为大陆法系的大陆、澳门和台湾在法庭判决书领域的沟通,促进两岸四地法学、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交流,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的和平统一。文本首先收集了香港、台湾、澳门和大陆两岸四地最高及地方人民法院共计116篇真实案件的法庭判决书,整理标注语料174万字,建立“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语料库”。其次,在Chafe于1986提出的实据性分析模式和“目的原则”的目的关系理论基础上,根据法庭判决书的实际特点进行发展与修正,提出适合于判决书语篇的“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再次,对两岸四法庭判决书中的表示信息来源、语言形式、实据功能和信度支持的实据性成分及类型进行系统性描写和定量统计,再对统计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理论阐释。最后,本文使用SPSS软件对统计数据进行相关分析,以真实数据验证“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的有效性,并结合实例例证对相关性进行多种目的关系的理论解释。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语篇在实据性构建中展现出的相似和差异情况,为司法裁判文书的撰写实践和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反思本文的局限与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和构想。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法庭判决书实据性的信息来源具有文化信念型、感官亲历型、言语传闻型和推断假设型四种类型:1、同属大陆法系的大陆、澳门和台湾法庭判决书使用比率最高的都是文化信念型实据性信息来源,而属英美法系的香港法庭判决书则为推断假设型信息来源;2、推断假设型实据性信息来源中,四地法庭判决书都较少使用条件推理,强调因果推理,香港和澳门判决书在论证说理方面明显强于大陆和台湾;3、香港和澳门判决书中感官信息类型更具多样性;4、大陆、香港和台湾法庭判决书较多使用了言语传闻型信息来源,而澳门很少使用。二、实据性信息来源具有双层信度支持结构模式:1、文化信念型信息来源的信度支持高于感官亲历型,言语传闻型再次,而推断假设型是基于前叁种信息来源进行推理加工后的信息,在信度支持上,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高于基于感官亲历型的,而基于言语传闻的再次。2、两个层面之间也存在信度层级的差异,文化信念型的信度支持高于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感官亲历型高于基于感官亲历的,同样言语传闻型也高于基于言语传闻的推断假设型。叁、实据性语言形式分为词汇形式、短语形式和复句形式叁类:1、四地法庭判决书使用最多的都是“第叁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和中信度支持副词,但澳门法庭判决书中“第一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明显高于其它叁地,香港和澳门的高信度支持副词比率明显高于大陆和台湾;2、大陆、香港和台湾法庭判决书中主要使用介词短语传递实据性意义,而澳门则更多使用了动宾短语;3、四地法庭判决书使用因果复句传递实据性意义的比率明显占主体地位。四、实据性词汇形式的信度层级模式为:1、第一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高于第叁方,而无明确信息来源主体最低,并同一层级的信息来源主体搭配不同类动词也存在信度差异;2、实据性信度高量值副词对法庭判决书信度支持最高,中量值副词其次,低量值副词最低;3、法庭判决书中介词短语和动宾短语标记的实据性信息来源主要为文化信念型或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因此也具有较高的信度层级;4、因果复句对判决书的信度支持要高于条件复句,而其本身对法庭判决书的信度支持层级取决于其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类型。五、法庭判决书实据性功能分为引证支持、陈实归纳、转述分责和推理总结四种:1、四地法庭判决书中使用频次最多的实据功能都是引证支持功能,但澳门平均每篇使用引证支持功能频次最多;2、四地使用频次最少的实据功能都是陈实归纳功能。3、大陆和香港判决书中使用转述分责功能的频次明显高于澳门和台湾,侧重降低和分离判决书对所述信息真实性的法律和现实责任。4、对四地判决书中使用推理总结功能的频次进行层级划分,澳门明显居于高频区,香港和台湾处于中频区,而大陆仅在低频区,明显体现出大陆法庭判决书论证说理的匮乏。六、实据功能信度层级模式:1、引证支持功能由于其文化信念型信息来源的客观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具有高于直接经验的可靠性和确定性,其信度层级最高。2、基于“直接经验”的陈实归纳功能次之。3、再次是基于“间接经验”的推理总结功能,其承担着较高的法律和现实责任,也具有较高的信度支持。4、最次是同样基于“间接经验”的转述分责功能,表示法庭判决书所提供信息来源于转述他人信息,减轻分离了对所述信息真实性的法律和现实责任,即不对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因此,转述分责功能对判决书信度支持最低。七、法庭判决书的语言形式是以实据性信息来源类型为背景知识构建起来的,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语篇预期、选择和提取了不同的词汇、短语和复句形式,即语言形式取决于信息来源的图示和整合,因此两者间具有目的整合关系。四地法庭判决书语料中实据性信息来源和语言形式的相关系数说明信息来源类型与不同语言形式之间具有切实的相关联系。信息来源为实据功能的提供了信息支持,实据功能是信息来源和语言形式承载的实际效能,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判决书语篇实现了各种实据功能,因此两者之间具有目的支持关系。信息来源和实据功能的相关系数说明信息来源类型与不同实据功能之间具有切实的相关联系。构建语篇信度是法庭判决书的信息来源、语言形式和实据功能的总目的,对信息来源的说明直接表明判决书对于信息真实性和确定性的观点和态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实据性意义获得不同程度的信度支持。法庭判决书实据性信度支持的高低取决于判决书对其述信息来源的说明和澄清,因此两者间具有目的澄清关系。总而言之,目的整合、目的支持以及目的澄清关系贯穿于法庭判决书语篇实据性构建之中,呈现出逐步地“目的推进式”态势。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体现在:1、通过田野调查大量收集两岸四地真实法庭判决书语料,自建174万字的法庭判决书语料库,并基于语料开展判决书语篇研究;2、对“目的原则”进行反思,提出了适合法庭判决书语篇研究的“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3、拓展了实据性理论研究范围,有利于推动汉语本体的实据性研究发展:4、从语用学和认知语言学角度给法庭判决书研究现状打开新的窗口,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法庭判决书语篇;5、本研究的结论为司法裁判文书的撰写和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有助于服务于司法实践和司法教育。
江玲[10]2012年在《庭审话语中的法官身份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促使20世纪的法学研究也转向了语言,越来越多的法律职业人士和法学领域专家纷纷把目光投向了语言,试图通过研究语言来研究法律,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法律语言学作为语言学和法学交叉结合的新学科孕育而生。在法律语言学的诸多研究范畴中,法庭话语由于其语言使用所具有的独特性成为目前法律语言研究的热点。但是综观国内外法庭话语研究,我们发现目前的法庭话语话语研究由于受传统语言学研究范式的影响,或者只关注法庭话语的词汇、句法特征和语体风格,忽视了法庭话语的即席性和动态性;或者互动话语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仅仅囿于律师与被告(证人)之间的互动交际,很少关注法庭话语实践中其他庭审参与者,尤其是法官的言语实践。法官在整个法庭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庭审判中各种关系的核心,因此,对法官的言语实践及其角色、身份的考察对于理解法庭互动话语中的相互关系乃至整个庭审制度至关重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关法官在法庭审判实践中的言语活动或是身份研究在法庭话语研究的诸多文献中却鲜有涉及。鉴于此,本文基于社会学的身份建构论(identity constructionism),以庭审话语中的法官身份为研究对象,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会话分析以及语用学的理论研究成果,以中国基层法院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为语料,从语法、语篇及语用叁个维度,采用以定性分析为主、辅以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着重探讨法官在法庭审判中通过各种话语资源的选择构建身份的过程,具体的分析范畴包括语法层的语气和情态、语篇层的话轮转换以及语用层的(不)礼貌策略。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在语法层,法官通过对小句数量的调控以及对陈述、祈使、疑问等语气类型的恰当选择,构建了法庭审判的“组织者”、“倾听者”、“调查者”以及权力“主导者”的身份;同时,法官通过多选用非隐喻式、道义型以及客观的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凸显了在庭审中的中立地位,使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断言、命令、提议等更加客观化,构建了庭审中保持中立的“裁判者”身份。在语篇层,我们发现庭审话语中的话轮转换机制具有明显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的话轮转换机制表明了法庭审判中的层级关系以及权力不平衡,即法官控制了话题的启动、发展和结束,从而加强和再现了法官在庭审中的权势地位和身份。除此之外,法官还通过策略地调控话轮的长度构建和加强了其在庭审中“倾听者”的身份。在语用层,法官通过对(不)礼貌策略的实施表明了不偏不倚、超然于当事人之外的中立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权势地位,构建了法官作为法庭审判的“裁判者”、“主导者”的身份。由此可见,目前中国法庭审判实践中的法官身份具有多重性,即法官除了作为法庭审判的主导者、组织者、调查者以及裁判者之外,法官还是法庭审判的主要“倾听者”。中国法官身份的多重性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中国法庭审判的诉讼模式是一种职权主义审问式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相结合的混合式审判模式。其中,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模式为主,职权主义的审问式为辅,即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只是辅助性的,整个法庭审判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通过诉讼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来推进,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是主要的“倾听者”,通过听取诉讼双方的论辩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从而做出裁决。从语法、语篇和语用叁个层面对庭审话语中的法官身份构建过程进行考察,印证了我们对身份构建理论的初步认识,扩大了身份构建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探求出了一种比较适合法庭话语类型的身份研究范式。同时,通过对中国庭审话语中法官身份构建过程的考察,我们得以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审视当前中国的庭审制度和庭审实践,发现当前审判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因此,对庭审话语中法官身份构建过程的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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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构话语视角下的教育话语—中小学课外活动情景话语研究[D]. 宋晓婧.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6
[7]. 法庭庭审提问的认知解读[D]. 陆颖. 安徽大学. 2007
[8]. 中国法庭调解话语博弈研究[D]. 柯贤兵. 华中师范大学. 2012
[9]. 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实据性对比研究[D]. 吴晶晶.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10]. 庭审话语中的法官身份构建[D]. 江玲.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