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制度、贸易不对称与国外对华反倾销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不对称论文,国外论文,制度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3.02 文献标识码A
一、文献综述
自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享受着经济全球化的好处,国际贸易高速增长,同时也面临着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发起的一轮又一轮的贸易摩擦。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全球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反倾销的比重高达1/4左右。从1979~2007年的对比来看,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的频率不断提高。1979~1994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258起,年均16.1起;1995~2001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281起,年均40.1起;2002~2007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341起,年均56.8起。
根据WTO规则,反倾销是针对外国进口的低价倾销行为,目的是维持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尽管从理论上讲反倾销是针对进口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但中国遭受如此多的反倾销调查是很难仅用“不公平贸易”行为来解释的。
许多学者研究指出反倾销并非是对付“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而是一国或特定产业寻求保护的有效工具。Feinberg(2005)认为,宏观经济状况恶化是美国发起反倾销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Knetter和Prusa(2003)的研究指出,汇率和国民收入的波动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4个发达国家与地区发起反倾销的重要原因。Mah(2000)研究了国民收入波动和贸易平衡对美国倾销裁定的影响,发现贸易平衡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Prusa和Skeath(2002)对1980~1998年间全世界反倾销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反倾销受到大厂商的影响,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反倾销是用来抵御进口激增的;而且反倾销的运用是一种“以牙还牙”的策略,这种策略行为还形成了“俱乐部效应”。Feinberg和Reyholds(2006)及Blonigen和Bown(2003)等都从实证角度证实了报复性反倾销行为的存在,报复性反倾销行动的增加对他国的反倾销活动有抑制效应。
许多学者还从实证角度探讨了WTO体制对反倾销的影响。Feinberg和Reynolds(2006)利用1995~2003年间国别和行业数据研究了乌拉圭回合后关税降低对反倾销的影响,结果表明,工业部门关税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使一国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概率上升2.3个百分点。Bown(2006)还研究了WTO与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的关系。他采用1995~2003年间9个发展中国家28个行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数据,认为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数量的上升,反映了WTO协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等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使用,反倾销成为这些国家提高工业保护水平的一个重要工具。Prusa(2006)研究了反倾销案件的地区分布,发现东亚国家比其他国家遭受更多的反倾销调查。Bown和McCulloch(2006)的实证分析指出美国对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存在歧视性行为,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行为没有丝毫改变。
国内学者对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也进行了实证分析。谢建国(2006)分析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经济、政治及制度原因,其中美国国内工业产出的波动和对华贸易逆差显著地提高了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频率,美中政治联系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有显著的影响;沈国兵(2007)探讨了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及影响,认为美国工业生产增长率、失业率、中国对美的进口渗透率、汇率和美国反倾销法的变化都影响了美国对华反倾销行为。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中国反倾销问题的研究较少,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而且对反倾销影响因素的研究重点放在美国方面。这里从中国加入WTO后的制度变化和中外贸易关系不对称角度来研究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墨西哥和阿根廷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共同影响因素,以期对我国应付国外反倾销问题有所帮助。
本研究与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研究的主要视角不同。这里重点探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制度变化及中国与贸易伙伴的经贸关系不对称因素对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影响。②研究的对象范围不同。这里研究了对中国反倾销的主要使用者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土耳其和印度对中国反倾销摩擦的共同影响因素,以及影响程度。③研究的主要变量不同。这里研究了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数量和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变化对中国遭受反倾销摩擦的影响。
二、理论模型的设定
1.分析框架
假定存在两个国家本国(1)与外国(2),生产两种商品(X和Y)。两国的偏好相同,其效用函数用柯布一道格拉斯函数形式表示:
假定本国的相对贸易依存度大于1,即本国的贸易依存度大于外国。这个比例对结论非常关键,它决定了一国通过保护措施改变贸易条件的能力。
假定本国对进口商品Y征收S-1的关税,而外国则征收T-1的关税,注意,这里将非关税壁垒措施(包括WTO例外措施)关税化。求解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问题,可得到两国提供的曲线,即
由于自由贸易情况下X的世界价格为1②,因此,当RTD=1时,纳什均衡时世界价格不变。也就是说,当两国完全对称时,纳什均衡时世界价格不变。但是,当两国不对称时,本国的相对贸易依存度越大,纳什均衡时本国的贸易条件越低。
2.贸易不对称两国间WTO贸易协议的执行及贸易壁垒变化
根据贝格威尔和思泰格尔(2000)的分析,WTO规则中的互惠是指相互的关税减让来实现各国进口与出口大致相等的变化,即保持世界价格不变。用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由上式可知,当S=1时,本国的效用水平最大。因此,通过互惠自由化使本国福利最大的关税组合为:
上述模型表明,当两国不对称时,WTO协议的实施会造成两国所面临的贸易壁垒不同。其中相对贸易依存度高的本国面临高的外国贸易壁垒,而相对贸易依存度低的外国则只面临低的贸易壁垒。
三、计量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1.计量模型的设定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国外对华启动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属于计数数据(count data),对此类数据的分析通常采用泊松分布或负二项分布进行拟合。泊松分布要求事件发生的概率独立且恒定,事件数的均值等于其方差。泊松分布为:
其中,下标i表示国别,t为年份;WTO为解释变量,反映中国加入WTO后的制度变化。其中,中国是WTO成员的年份为1;不是WTO成员的年份为0。根据前面的分析,WTO的系数为正值;DE和CHNAD是我们主要关注的解释变量,前者为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指上年度中国对一国出口占中国出口的比例减去该国对中国出口占该国总出口的比例。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越高,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案件越多;后者为上年度中国对某一国发起的反倾销数量。中国对一国(地区)发起的反倾销越多,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数量会下降。LNTR为中国对某一国(地区)的上年度双边贸易量的对数。通常双边贸易量越大,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越多。另外,DUMAR、DUMAU、DUMEU、DUMIN、DUMTU和DUMUS为工具变量,用来反映外国国内经贸因素对其启动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影响。
此外,为得到某一解释变量变动影响大小的估计值,可通过回归得到的参数估计值计算出[exp()-1]的值,就得到该解释变量变动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影响效应。
2.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1994~2006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印度、土耳其、墨西哥和阿根廷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年度数据(记为AD)。上述国家和经济体是此期间对华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共对华启动了386起反倾销调查,占我国同期遭受的反倾销总量的2/3以上。其中,2004年以前的年度数据来自Bown的全球反倾销数据库,2004~2006年的数据是作者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资料整理而来,共91个年度样本观测值。中国与这些经济体的国别贸易数据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年份、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国别数据和联合国贸发会(英文简称为UNCTAD)官方网站上的统计数据。这些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所示。
四、经验研究结果及分析
回归结果见表2所示。根据这类模型的横向比较可知,该回归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回归结果显示,所有解释变量系数的显著性水平很高。各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均符合理论预测。
根据似然值、LR统计量、AIC标准和SC标准,选出拟合最优的回归模型为负二项回归方程,其回归结果表明:
(1)WTO体制对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摩擦有显著的影响,中国加入WTO显著地增加了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摩擦。根据回归系数显示,中国加入WTO使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平均增加57个百分点。这从国外对中国反倾销在全球反倾销中的比重变化中可以看出。1995~2005年间,我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反倾销的比重为14%,2002~2006年间上升为24%,上升了10个百分点。同样,中国面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从入世前的16%上升为入世后的23%,上升了7个百分点。谢建国(2006)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实证研究也同样证实,中国加入WTO以后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显著增加了。这说明,中国成为WTO成员后,国外厂商更多地利用反倾销手段来寻求贸易保护。
(2)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系数为0.124,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据此,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每上升1个百分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平均会上升13.2个百分点,影响效应较大,且与理论预期符号相同。这表明,中外贸易不对称程度是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可从美国和印度对外反倾销的国别分布中再次得到验证(见表3、表4)。
表3和表4列举了1995~2001年和2002~2004年对华反倾销立案最多的两个国家(美国和印度)对外反倾销的前五位目标国家和地区。它们都把中国作为对外反倾销的首要对象国。首先看看美国在1995~2001年期间对外反倾销的前五位目标国情况。通过国别比较发现,美国对华反倾销政策的歧视行为明显。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1995~2001年间中国是美国反倾销的首要对象国,占其反倾销调查的13%,但占其进口市场的份额只有8%,排在加拿大、欧盟、日本和墨西哥之后。②对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比重相对很高,占对华调查案件的68%,高于美国对外反倾销的平均水平(53%)。③单独对华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比例很高,为42%,而美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中只有惟一对象国的案件比例才20%。④对华实施反倾销税率非常高,为131.77%,为其平均水平(66.16%)的一倍以上。
可能国外对华歧视性的贸易政策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会受到WTO非歧视原则的制约。然而,从2002~2004年间美国对华反倾销政策的实践发现,美国并未改变其对华歧视性反倾销政策。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比重由1995~2001年间的13%上升为2002~2004年间的26%;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比重由68%上升为76%。而且,中国作为惟一调查对象国的案件占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的52%,同样高于中国入世前的42%;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也同样高于入世前,为148.38%。这些都表明,美国对中国出口的限制政策并没有因为中国成为WTO成员而改变。同样,印度对华反倾销政策在中国入世后并没有明显地改善。
(3)中国对外反倾销数量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之间呈显著的负效应,其系数为-0.253,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中国合理地增加对外反倾销的数量,将较好地抑制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平均会下降22.4%,影响效应较大。
(4)中外双边贸易量增加对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有显著的正效应,回归系数为0.493,表明中外双边贸易量的对数每增加1个单位,即双边贸易量增加2.718倍,国外对华反倾销摩擦平均上升63.7%。换言之,中外双边贸易量每增加10%,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平均会增加4.81%。这表明随着中外进出口贸易量的增长,对华反倾销与进出口量的比值会下降。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计数模型研究了WTO体制下贸易不对称因素对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影响。负二项回归结果表明: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外反倾销数量和中外贸易量的增长都显著地影响着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其中,中国加入WTO显著地增加了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数量;中外双边贸易不对称度上升和中外双边贸易量的增加,引起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数量的增加;中国对外反倾销数量的增加会显著地抑制国外对华反倾销摩擦,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案件会下降。这些表明WTO体制和中外贸易关系不对称因素会严重地影响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政策。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的建议如下:
(1)促进国民经济内外均衡发展。在发展对外经济和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意中国贸易发展给外部世界带来的影响。中国相对贸易依存度高容易引起别国的贸易报复,同时对我国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而且,进口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我国应以国际收支和进出口基本平衡为目标,不断扩大进口,为全球贸易持续增长做出贡献。一是鼓励国内企业进一步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二是力促美欧放弃对我国出口高科技产品的歧视性政策。我国对高级材料、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先进装备、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原子能技术、光电子技术等产品有广泛的需求。我们一方面要与美欧处理好外交关系,鼓励其用实际行动构筑建设性伙伴关系,另一方面要通过美欧高技术企业向其政府施加压力,放宽对我国出口高技术产品的限制。
(2)促进贸易多元化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在稳定我国主要发达国家出口市场的同时,促进我国贸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首先是亚洲区域的经贸合作,使本地区切实从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中得到好处,增强对中国合作的信心。其次是与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国家的合作,稳定原材料与能源的来源。从根本上说,中国参与区域经贸合作的政策目标是全面的,既要服务于国内经济需要,努力改变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劣势地位,同时又要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积累经验,促进新贸易规则的确立与实施,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3)推动我国对外反倾销工作。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成员的权利。中国应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国内产业,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为未来发展争取时间。要不断完善反倾销的立法工作。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完善反规避条款,简化国内反倾销诉讼的管理程序,缩短调查时间等。
注释:
① 本文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外贸发展模式研究”(08CJL026)资助。
② 在自由贸易情况下,X的相对价格等于消费者选择消费全部资源禀赋时的价格,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