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领域隐性规则现象及其根源探析_潜规则论文

社会领域隐性规则现象及其根源探析_潜规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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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95(2012)06-0007-05

作为21世纪第一词“潜规则”的发明者,吴思先生在其《潜规则》以及相关著作中通过典型的史实揭示出潜规则的深刻内涵。所谓潜规则是指“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的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1]194

潜规则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是形形色色的,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概括出不同类型的潜规则,如在社会领域内有“官场潜规则”、“商场潜规则”、“职场潜规则”等;潜规则也可被概括为各行业潜规则。笔者以当事人手中是否掌握权力为依据,将当事双方的关系概括为官与官、官与民、民与民三种类型。官,在这里不仅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各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民,则是手中无权的平民百姓。

人们认为潜规则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制度经济学者们用博弈论来解释潜规则的产生。笔者通过解析潜规则在社会中的各种表现,从利益、伦理和制度三个方面来探究潜规则产生的根源。

一、潜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1.官与官关系中的潜规则

官场潜规则,作为当今社会众多潜规则中危害最大的潜规则之一,它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源泉。以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一子规则为例,它是官与官关系中最表象化的潜规则。在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因权力大小而划分的繁杂的行政等级部门,在这潜规则的支配下,就算是低一级部门的领导在高一级部门的小办事员面前也都表现得唯命是从。2008年网络爆出的广西师范大学六位校级领导一起隆重接待了一位评估专家组秘书的事件就是最好的事例。[2]其实,正因为高一级的官员手中拥有权力甚至是决定下级官员命运的权力,使得下级官员在高一级官员面前毕恭毕敬,致使“官大一级压死人”在现实官场中的表现十分普遍,其表现方式也越发直接和赤裸。下级官员为了切身利益不得不唯上级马首是瞻,而上级官员的官瘾在吹捧与优待中越发地膨胀,整个官场官僚作风越发严重,官员的素质每况愈下。

2.官与民关系中的潜规则

官“身怀利器”,其手中掌握的“权力”让有求于他们的人心潮澎湃。当事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托关系、走后门、钱权交易、身体交易等手段换取有权之人的帮助,潜规则便藏匿于欲望实现的过程中。现如今,“交换”的手段变得越来越丰富,这也成就了潜规则的广泛化、大众化。

跨国企业为了进驻中国市场往往在大陆地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贿赂门”,这些都归功于中国的“商业潜规则”。孙英杰、艾冬梅等运动员不仅被教练王德显拖欠了数以百万计的奖金,还经常遭到痛打,使该教练与运动员双双陷入了“工资门”事件,其后王教练的一句“圈子里都是这么干的”更让公众看到了利益背后人性的丑陋。[3]这一系列事件揭示了各行各业里五花八门的潜规则。探究其背后的实质不难发现,正是“利”主导了事件的发生。在“利”的作用下,官员们在面对金钱、美色、权力等诱惑时,他们肩负的职业守则和道德也都被抛在了九霄云外,腐败、钱权交易、以权谋私等犯罪行为接踵而至。

3.民与民关系中的潜规则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关系,如爱情、亲情、友情等等,但凡有人情世故的地方总不能忽略潜规则的存在及其作用。生活中潜规则的指导方针莫过于“中庸之道”。如,朋友请客吃饭,不要觉得理所当然,而需要礼尚往来,否则你的名声会越来越臭;要做一件事,成功之前,没必要告诉其他人。[4]于是,有人总结出了职场潜规则,此类出版物也是琳琅满目,这些被列举出的职场潜规则都试图指导人们如何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游刃有余。更有甚者将爱情潜规则写成书或者编成歌曲,真让人感叹潜规则的无处不生、无处不用。

此外,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也充斥着各式潜规则,商业销售、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保险金融、手机维修等行业更是消费“潜规则”的重灾区。[5]

生活中潜规则的发生抓住了人们惟“利”的心态,内含个人利益总是第一位的原则。在爱情中怕自己投入太多的感情和金钱而吃亏,于是谈情说爱也像打太极一样刚柔并济,想要花最少的时间,得到最大的感情回报;在友情中,人们往往保持着距离,小心行事以防止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名利双收。

这三类潜规则虽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且各具特点即个性,但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就个性而言,三类潜规则中当事双方的关系存在着差异,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形式的多样化,也体现了潜规则现象的复杂性;同时,因其身份不同而产生的负价值也大不相同:官与官关系中存在的潜规则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来说更具有破坏力,而民与民关系中的潜规则更多地是涉及民生问题。就共性而言,三类潜规则现象中都显现了一个核心的因素即“利益”,无论是在对等关系还是不对等关系中,人们都是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而寻求并形成潜在的规则。

二、追逐利益是潜规则产生的根源

人欲中有一类叫私欲,是指不正当的欲望。这种不正当的欲望与一般的欲望有所区别,它是指超过了“饥而欲食,渴而欲饮”的度的需求。[6]419对利益超出限度的追求是潜规则产生直至盛行的根源。

1.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种天性

作为行为选择主体的人,在涉及物质利益选择时,往往会选择利益而逃避伤害或损失。趋利避害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天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经济人”假设。他认为“经济人”有双重个性,首先表现在“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利己之心是人们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力;其次“经济人”又具有理性,他们能够运用理性的知识计算出应该选择更能满足自身偏好的决定,他们始终把握着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权衡可以选择的每一种方案。[7]用人性中的趋利避害原则来分析潜规则产生的根源可以看出,面对选择时,在利己之心的驱使下,人们为了得到紧缺的社会资源,寻求物质的满足,理性“经济人”必然会做出取舍,将自身拥有而别人需要的某种东西视为可交换的商品,在交换中满足自身的幸福感。交换的过程中,在多数情况下,缺乏理智的“理性”指导着他们遵循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公式选择方案。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目的,必然会选择事半功倍的处事方式。这正是导致潜规则产生的主观因素之一。

2.追求利益的欲望的无限膨胀

对于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天性,这一因素可能成为潜规则产生的条件,但是,人追逐利益的无止境则会将上述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正如《吕氏春秋·情欲》中所述“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8]12,欲望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它也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人的欲望又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越得不到的就越要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当得到之后即当低层次的欲望获得满足时,人们就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欲望。通过合理、正当的手段短期内无法满足欲望的时候,人们便会各尽其能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各种不道德的活动方式便应运而生。久而久之,这种人性的弱点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当膨胀的欲望发展到贪欲的时候,潜规则的产生便顺理成章。作为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在面对选择时往往会倾向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尤其是掌握着公权力的理性“经济人”,他们也是拥有私心的人,“理性”使他们在面对选择或者面对诱惑时动私心,在权衡利弊之后,他们就可能会考虑以违反正式规则的成本,提心吊胆地选择“好处”。当他们发现带来的后果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样严重,相反甚至会有升官、发财等意想不到的结果时,人的私欲便肆无忌惮地膨胀,于是想得到越来越多的好处,最终越陷越深,必然导致潜规则的产生。在潜规则产生的过程中,正式制度在潜规则面前已逐渐丧失了震慑力。长此以往,人们纷纷效仿或是遵循,潜规则便在众人私欲的膨胀中成为社会环境的主流。由此可见,贪欲驱使下私欲的膨胀是潜规则产生的源动力。

三、人情伦理文化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了环境

中国人向来推崇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曾长期成为中国历史上意识形态领域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重视德教、人伦,轻视法制。凡事讲人情,以情为重;凡事看关系,有关系者优先。潜规则正是在这种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网中悄然而生。[9]当“情感”成为影响人们处事的因素时,人情的作用被扭曲,情感的力量也就被无限地放大。

1.社会政治因素中的“人情”味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中,社会结构的最大特点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存在,它是中国古代人际关系的主要形式。在诸子百家中,当数儒家最重“人伦”。儒家推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宗法等级道德规范,用以维护森严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由于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中存在着延续家庭结构的因素,因此在社会中就会留存有传统中的“人伦”气息,而“人情”就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人伦”情怀在世俗中的体现。

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频繁化、深入化和多样化,人伦情怀所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所谓的“人情”不仅指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被扩展为以地缘、业缘、人缘等缘分为依托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所产生的各种情感。社会朝着熟人社会、关系社会的方向发展。

此外,与西方文化中的“大我”意识不同,中国人主张的是“小我”意识。在“小我”意识的支配下,人们往往只重视自身所在的家庭或小团体,因而缺乏“公德”即“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10]59-69,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常因个人缺乏公共观念、缺少组织能力、无视组织纪律、碍于情面而丢弃了规则、制度的束缚,选择了人情的依附。人们以为只要在社会中实现了“我”的价值后就无需顾及对社会、大团体的影响。这也正是人情社会朝着扭曲的方向发展的原因之一。

2.人情的泛滥是潜规则产生的情感动力

相比人情的淡漠,人情的相互往来确实能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但是,过于强调人情或事事依赖人情,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是消极作用。潜规则正是其消极作用的体现。

中国目前正处于资源紧缺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崇拜和追求使得人情的作用被无限地放大,传统的人情社会中的人伦关系被扭曲。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人们越发地意识到多一个熟人就多一份安全感、多一重关系就多一条门路,人们努力地在日常生活中建立各种人际关系网,为未来的成功寻找机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受“人情”伦理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很难摆脱人情世故,加上金钱等物质利益的刺激,经常会出现被人情“买通”的事件。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权力是手中的一种“资源”,只要“出租”便可轻易获得经济回报。公职人员的腐败常常是从被动地接受“人情”开始的,而一旦经不住利益的强烈诱惑,就可能变被动地接受“人情”为主动地发展“人情”,进而出售“人情”,由受贿而索贿,“人情”成了可交换的商品。[11]当人情成为一种商品时,它便不再是传统道德中的“人情”了,而是成为了一种社会的不正之风。办事情“托关系”、“走后门”正是在被扭曲的人情关系下才成为可能,因为“走后门”比“走前门”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正是因为“人情”,人们有了绕过“前门”走“后门”的底气。由此可见,被扭曲的“人情”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了感情上的动力。

四、制度缺陷是潜规则盛行的直接原因

在各种利益的刺激下,人们的欲望不断地膨胀,一方在得到好处之后,出于人情的驱使往往会铤而走险地选择利用一定的方式来为另一方提供回报。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人们在选择出卖人情、得到回报之前必然会在恪守或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思虑和苦恼中徘徊。当人们发现违反法律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得到的回报远远大于受到的惩罚时,导致的结果就是人情战胜了理智。正是在一次次人情与理智的博弈中,潜规则得以诞生并发展。促使潜规则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博弈环境即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

1.权力的非对称性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可能

从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到现代社会的科层组织,在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下产生的“权力”因为层级节制的原则而变得具有权威性,并且在等级制度中存在着的等级间的权力差异也体现了权力的非对称性。这种在权力产生的同时衍生的非对称性表现出了权力拥有者的优势。在权力进入实施(执行)阶段以后,为了保证权力功能的有效实现,掌权者和权力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实存在着一种非对称关系,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因而是非对称性的。[12]权力非对称性的不可避免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可能,人们往往看到了权力非对称性中存在着可被利用的空间,作为有私欲的权力拥有者在欲望的不断扩张中将这种不对称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也正是潜规则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得以实现的载体。

2.被异化的公权力成为谋利的工具

仅凭借权力的权威性所发散出的力量就能使人们冒险,甚至不惜投入很高的成本?显然,在它的权威性背后还隐藏着人们真正期待的东西,那就是比投入的成本多得多的回报即“利益”。

理论上来说,职位占有者所拥有的权利是独立的,并非属于他们本人所有,且职位所承载的是公共的利益,在处理公务的时候就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不带有个人感情、不侵犯公共利益,要秉公办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人色彩。官僚之风的存在使得服从职位的权威变成了服从职位拥有者的权威。在行使权利时出现无视组织制度、凭个人经验办事的现象,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有利用公权力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等等。

鲍曼曾经说过:“公权力只要使用,就会有滥用的可能”。[13]特别是现代社会,由于其可获利性,公权力已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14]人们通过暗箱操作或者消除规则等方式将公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滥化,最终使公权力顺理成章地游离于政治活动之外,使之成为谋利的工具。

3.权力利用正式制度的弱点培养了潜规则

权力的非对称性是不可避免的,它虽然为潜规则的产生提供了机会,但并不是绝对的。同时,公权力的存在也是合理的,虽然它有被异化的可能,但也并非是绝对的。应当看到,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利用权力的非对称性以及公权力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正式制度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显规则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为潜规则的滋生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1)正式制度是刚性规则。正式制度必须是刚性规则,但其刚性也存在一定的弱点,即它很难迎合人们现实需求的变化而做出迅速的调整,且表现为正式制度有其必须按严格的步骤和时间进行的法定程序。[15]潜规则正是利用显规则的这一弱点,充分发挥自己的灵活性,用解决问题的高效率赢得了人们的推崇。在工作中,大部分职位拥有者都十分熟悉自己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久而久之也就忽略了明文规定中的繁文缛节,在行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简便的准则代替正式制度。

(2)显规则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正式制度的设计者也正是看到了刚性规则的弱点,因此留有自由裁量权用以面对灵活、多变的社会问题。首先要肯定的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这不仅可以避免制度的冗长而且还可以增加制度实施的生命力。其次,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行使者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其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公众服务的;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自身利益的代表,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免不了会动私心。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中,个人利益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正是这个“自由裁量权”给了职位拥有者诉求个人利益的空间。

(3)正式制度的不完善或者缺失是潜规则产生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制度设计的缺失。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一旦滞后,在有些领域就出现了“非制度化生存”[16]的现象。在实践中碰到无法可依的情况时,就只有通过当事双方甚至是第三方之间相互的博弈,最终寻求各方或者是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当事方博弈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形成一种非正式制度的规则用以解决面临的问题。

其次,表现在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不合理。制度设计上有时具有高度概括化、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或者具体的操作上并没有明确的方式来指导人们的实际行动,这可能会产生上下级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此外,执法、执责过程的不公开也为潜规则穿上了一层隐身衣。这些都为潜规则的盛行提供了条件。

再次,在制度设计的监督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或者是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力度不够,这为当事人选择潜规则提供了筹码。在当事双方与正式规则这三方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当事双方首先考虑的就是博弈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潜规则的盛行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监管力度的不足。就潜规则的发生而言,其中可能会产生的钱权交易、滥用职权等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没有对其进行严厉惩罚,这就更加纵容了潜规则的泛滥。

综上所述,多种因素造成了潜规则的产生以及盛行的局面。人们对利益的追逐是人的欲望扩张的表现,人性中“恶欲”的膨胀才是潜规则产生的根本原因。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人伦”情怀,在社会中被发展为“熟人社会”、“关系社会”,这一因素为潜规则产生提供了机会。在其中,人情被放大、扭曲,并被视为可交换的商品,成为被潜规则利用的工具,促成了潜规则的盛行。当制度不能遏止欲望的膨胀和人情的扭曲时,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最终成为导致潜规则产生的直接原因。

*收稿日期: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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