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时代雅典的捐献与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雅典论文,古典论文,政治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雅典民主政治下,公民间的平等仅限于政治层面,即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和权利;但是,从社会层面看,财富的不平等在公民之间始终存在。雅典人敏锐地意识到这种不平等不可避免地会转化为社会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对财富精英始终抱有怀疑心理。在民主政治建立之初,为限制财富不平等产生的消极影响、保证民主的实现,雅典设立了由富人承担的捐献制度(Lēitourgia)。捐献一词的本意是“为公众办事”①,即富人自己出钱为城邦服务。起初它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但从公元前5世纪末开始,强制性越来越明显,富人的不满也随之加剧。捐献本身的变化以及富人态度的转变既是古典时代雅典政治生活变动的反映,同时也深刻影响着雅典的政治生活。
捐献最初进入西方学者的视野是在19世纪,但主要是作为雅典经济或军事的相关内容附带被论述。②近几十年来,学者们转换视角,把捐献置于城邦政治背景下进行了富有成果的研究,戴维斯的《雅典的有产家庭:公元前600年-前300年》具有代表性。作者在该书导言中对承担捐献的财产数量、捐献出现的时间等基本问题作了非常有价值的介绍,其观点迄今仍有很大影响。③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出现了两部专门以雅典的捐献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它们是盖布里尔森的《雅典舰队的资金——公共税收与社会关系》和彼得·威尔逊的《雅典的合唱捐献——合唱、城市和舞台》。两部著作分别对雅典战船捐献和合唱捐献的起源、运作和发展过程做了详细的梳理;而且,作者都倾向于认为捐献适应了精英对荣誉的追求,并为他们带来了象征性回报,所以捐献者对捐献有较强的自愿性和热情。④对捐献制度的专题研究在国内也有回响。复旦大学沈扬博士的毕业论文《古希腊捐赠制度研究》,不仅从制度层面对合唱捐献和战船捐献进行了分析,而且从经济和意识形态两方面探讨了捐献制度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作者认为“公益捐助义务并不完全是城邦强加给富有阶层的负担,它既依靠富有公民的自愿,也有强制手段作为辅助。富有阶层对荣誉的热望促使他们频频自愿承担公益捐助,而且这种捐助有时会给他们带来实质性的回报”⑤。以上专题研究都注重对制度的重构,强调“荣誉之爱”对富人的驱动作用,但低估了富人对捐献制度的反对。本文旨在分析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捐献向强制性义务的转化以及富人对捐献的理性态度,希望能为理解古典时代雅典的政治生活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捐献的基本特征
古风时代雅典可能已经有非正式的捐献。奥斯特瓦尔德在《公元前600年-前454年雅典的公共花费:谁的义务?》一文中指出,战船和骑兵的费用似乎是雅典最早的公共支出,起初从48个造船区征集,称为“造船区基金”,但梭伦改革后可能改由前两个等级担负。⑥李特肯斯在《对古希腊捐献起源的一种理性视角》中更明确地指出,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是富人开始自愿承担公共花费的转折点。⑦笔者较认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次改革将财富与担任公职的资格联系起来,无形中提高了财富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贵族和非贵族的富人为了证明自己担任公职的资格,可能会主动承担一些公共花费,炫耀自己的财富。至僭主庇希特拉图时期,由于公共节日的广泛发展,很可能出现了城市合唱表演,僭主个人作为资助者或邀请富有的贵族共同承担。可以看出,古风时代的捐献主要出于个人自愿。这种自愿花费的目的显然不是取悦民众,毕竟当时民众的权利还很有限;而主要是为了炫耀财富,尤其是非贵族出身的富人需要以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新贵族身份。
正式的捐献制度出现于克里斯提尼民主改革之后。其中,节日捐献可能设立于公元前502/501年。⑧节日捐献中最重要的是合唱捐献,捐献者负责为节日中的戏剧比赛招募和训练合唱队,并且为合唱队成员提供装备。一般的年份,城邦至少需要97个富人履行节日捐献,如果赶上四年一次的泛雅典娜节,捐献者可能达到118人。⑨节日捐献的数目,取决于节日的规模和捐献者的慷慨程度,从几百到几千德拉克玛不等。另一类捐献与军事有关,称为战船捐献(trierarchy)。这项捐献可能设立于公元前480年代,与希波战争期间雅典舰队的迅速扩大有直接关系。捐献者负责在海军中装备和维护一只三层桨战船,实际上相当于船长。这种捐献可能在4000—6000德拉克玛。⑩如此高的花费自然要求捐献者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对于具体的财产数量,史料并没有明确记载。戴维斯通过对雅典有产阶级的财产进行估价,提出:在公元前4世纪,财产少于3塔兰特的人免于捐献义务,财产多于4塔兰特的人则必须承担这项义务。(11)也就是说,捐献者应该是城邦中一小部分最富有的人。
捐献者一般由官员任命。名年执政官主要负责选定合唱队长,而有关战船捐献的事宜在公元前357年以前由军事执政官负责,之后船长改由将军任命。(12)官员会先征求志愿者,然后再把其余的捐献义务安排给他们认为最有能力承担的人。提洛同盟成立后,雅典要维持海上帝国,对战船捐献的需求很大。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每年至少需要300名船长。(13)为减轻捐献者的负担,城邦对捐献做了一些特殊规定:国家不能强制捐献者在一年内负担一次以上的捐献。履行节日捐献者,下一年将免除所有公共服务,(14)而战船捐献者在一次捐献后可以间隔两年再履行同样的义务。(15)
由于没有明确的捐献记录,捐献者有可能在豁免期未满时又被选中,此时可以提交豁免申请。名年官和十将军之一分别接受合唱捐献和战船捐献的豁免申请,并提交公民法庭裁决。对于那些不符合豁免条件却又试图逃避义务的人,民众通过财产交换程序(Antidosis)予以限制。这项程序大约制定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16)程序的执行分为三个阶段:如果富人A对自己的捐献义务感到不满,可以提出让富人B承担这项义务;如果B拒绝,A可以提出与B交换财产,然后用B的财产支付捐献费用;如果B仍然拒绝或在财产交换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问题将提交公民法庭,陪审员会把这个有争议的捐献安排给他们认为较富有的一方。对城邦而言,交换程序最重要的作用是确保了捐献者的数量,因为被提名的捐献者如果要逃避,他必须提出替代者。
公元前5世纪中叶,雅典的捐献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它是雅典民主制度的产物,它的初步发展又恰好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步,财产交换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民众对富人权威的一次证明。与古风时代的捐献相比,捐献者的动机已经不仅仅是炫耀,由于民众统治权的确立,不免有讨好和取悦民众的目的。古风时代,富人的捐献完全出于主动和自愿;进入古典时代,捐献已经有了制度的约束。对符合条件的富人小集团来讲,这种约束甚至带有一些强制的味道,毕竟这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是财产交换程序,也只是在本集团内部寻找替代者而已。但不容忽视的是,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他可以决定承担哪种捐献、哪一次承担、支出多少,是主动承担还是被提名后承担,承担还是逃避,等等。恰恰是这种自由决定了此时捐献的公益性。尽管民主制度的发展对富人的权力地位造成了冲击,但财富在雅典政治生活中仍有较大影响,富人还有望通过个人的支出获得重要官职。公元前470年代-前450年代,雅典将提洛同盟转化为雅典帝国,从同盟收取的贡金不仅支付了大部分军事花费,还使伯利克里能够开始大规模的建筑计划,公共收入的丰裕无疑会减轻城邦对富人的经济压力。在支出适度的情况下,富人更愿意将捐献看作政治投资,通过捐献追求荣誉、获取回报,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因此,在公元前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富人对捐献的抱怨很少,而且这个时期的捐献常常表现出自愿性。
二、捐献与政治回报
由于捐献具有的公益性和自愿性,捐献者获得的物质回报远远低于付出。一名获胜的悲剧合唱队长得到的奖励是一顶常春藤花冠,而狄奥尼索斯合唱队(dithyrambic)队长会得到一个青铜三脚鼎。为这样的奖品去竞争让波斯国王觉得不可思议:捐助者竟然不为金钱,而是为了荣誉。(17)在大部分时间里,雅典的富人之所以愿意履行捐献义务,看重的正是捐献带来的荣誉。政治家西蒙利用自己的财富资助同胞,莱昂提尼人高尔吉阿斯评价说,西蒙“挣钱是为了花钱,而花钱是为了获得荣誉”(18)。
对古希腊的精英而言,利用财富换取社会的承认和荣誉比简单的财富积累更可取,这里隐含着互惠的观念:既然富人用个人的财富造福民众,民众应该给予回报。这是富人乐于承担捐献的思想基础。一般来讲,富人会依据自己的处境和需要要求某种回报。比如,吕西阿斯的一位诉讼委托人明确提出,他想要的回报只是能够继续享有他的财产:“在我为保护你们遭遇这么多危险后,在我为城邦做了这么多有利的事情后,我不像别人那样为这些行为要求回报,但是我不应该被剥夺财产。我不在意放弃我的财产,我只是不能容忍侮辱,我也不能容忍给那些逃避捐献者留下那种印象,即我没有因为为你们奉献而获得感激,从而证明他们不用自己的财产为你们服务是正确的。我期望从你们那里获得我应得的感激。”(19)
每当精英成为诉讼的对象时,诉讼人一般都会列举自己过去的公共服务记录,表白自己是一个爱国公民,其目的是赢得陪审员的感激,使他们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吕西阿斯的另一位诉讼委托人直言:“我五次担任船长,四次参加海战,还多次缴纳战争税;同时,我比任何人都积极地履行其他捐献……我花费如此多财富的目的是提升我在你们心目中的形象,以至于如果我遇到任何不幸,我在法庭上可能有更好的机会。”(20)法庭上这类表白极为普遍,或者说已经成为一种辩护手段,实际上是在间接要求陪审员的回报。一个富人吹嘘,他在8年时间里总共为各类捐献花费了大约九个半塔兰特(21)。他还说,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其中的四分之一是不需要花费的,次数也不会超过四次,言外之意是有些是他自愿捐献的。为赢得陪审员的好感,诉讼人有时也会强调“他本有豁免权,却未要求豁免”(22)。
与表白自己积极履行捐献同样具有说服力的,是指控对手从未认真履行过捐献。比如,德摩斯提尼的诉讼委托人在演说中说:“陪审员们,我可以说出许多表明我们是好公民的事件,我们和我们的父亲一生都在做三列桨战舰舰长,服兵役,履行我们的职责;而科农(Connon)和他家庭的其他成员都没有为城邦履行过这些义务。”(23)这位演说者把履行捐献作为判断好公民的标准。由于科农及其家人没有履行捐献,因此不是好公民,不值得感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对手承担了捐献,如果没有获得成功,仍然可以作为攻击的理由,因为不成功意味着他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伊萨乌斯第五篇演说的发言者指出,他的对手没有为城邦做过任何好事,虽然他在狄奥尼索斯节上为部落出了合唱队,但仅得到第四名,在悲剧中是最后一名;况且,这些义务还是在强制的情况下履行的。(24)
在做了正反对比后,诉讼人会直接请求陪审员做有利于自己的裁决,并且使陪审员确信这种裁决不仅合乎正义,而且对他们有利,因为未来诉讼人会继续承担捐献。(25)虽然我们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捐献行为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员的判决,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容置疑。
富有的诉讼人列举自己的捐献记录主要是为了获得陪审员的感激,但是通过这些演说我们发现,富人对待捐献的不同态度已经发展为社会公认的一种评判公民道德的标准。超额捐献、自愿捐献,以及忽略捐献豁免是民众认同的行为方式,有这些行为者就是民众眼中的好公民;相反,隐瞒财产和诉诸交换程序都是不愿意为民众服务的证据,凡有这些记录的人自然不能称为好公民。捐献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德摩斯提尼呼吁陪审员从他的监护人手里恢复他的财产,他声称:“如果我在你们的帮助下恢复我的财产,我自然愿意承担捐献;而这个人,如果你们让他成为我的财产的所有者,将不会做那种事。不要想象他会为了你们履行捐献;相反,他会隐瞒财产,以至能够合理地避免捐献。”(26)短短几句话勾勒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公民形象。某些富人利用捐献把自己塑造成民众眼中的好公民,这是非常有价值的政治回报,捐献成为他在法庭上,甚至在未来的政治生活中都可以一再利用的资本。而那些被动捐献者却很可能出力不讨好,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留下不良记录。
正是基于捐献对个人政治生涯的这种重要影响,政治家之间也经常通过捐献互相竞争、讨好民众。在民主政治下,将军等重要官职由公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要想获得这类官职,没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是不行的。因此,有政治野心的人往往利用捐献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自己赚取政治资本。普鲁塔克记载,尼西阿斯既没有伯利克里那样天赋的美德和有力的辩才,也不会像克里昂那样用各种花言巧语讨人民欢心;但是,他有大量财富,于是就利用资助合唱队、竞技表演等形式提高名望,赢得人民的拥戴。(27)这种付出可能会转化为政治竞技场上的优势,为捐助者通过选举赢得官职。
具体到两类捐献,回报收益也有差别。战船捐献费用高昂,而且捐献者个人承担的风险大。船长不仅要经常离家在外,甚至有可能丢掉性命。如果由于他的疏忽导致战船丢失,他还要缴纳5000德拉克玛作为补偿。(28)节日捐献本身花费较低,可能不足战船捐献的一半。由于参与节日的群众多,合唱队长能即刻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这本身就是一种回报。由于合唱比赛很快就能决出胜负,因此,承担节日捐献的富人有望在短时间内获得荣誉。船长的功劳却不容易为公众看到,即使获得军事上的成功,人们往往把它看成是集体的荣誉而忽略船长个人的努力。二者相比较,战船捐献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负担,而节日捐献更像是专供富人炫耀身份地位的机会。这种差别,也使得船长的招募相对困难一些。
三、富人的不满与制度的调整
公元前431年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爆发对承担捐献的富人构成了直接冲击。战争给雅典的经济套上了紧箍咒,持续的战争支出已是不小的消耗,同盟反叛更是雪上加霜,这导致雅典公共基金锐减。公元前428年密提林暴动后,城邦首次向富人征收了战争特别税(eisphora)。(29)这种税是强制征收的,征收的数量和时间不固定,是富人在捐献义务以外的额外负担,这无疑是雅典经济状况恶化的信号。公元前415-前413年的西西里远征对雅典经济又是一次很大的消耗。修昔底德告诉我们:“没有哪个城邦曾派出过如此庞大、奢华的军队,国家和船长们为这支舰队花费了巨资。每个水手每天由国库支付一德拉克玛的薪金,船长们还给他们额外的报酬。随着这次远征很多塔兰特的巨额财富流出了雅典。”(30)从修昔底德的这段评论可以看出,不仅是国家,富人在这次远征中花费也很大。公元前411年的寡头政变尽管是一次政治事件,但可能隐含着富人对经济重压的不满,因为这些人都承担了很重的负担。(31)此外,公元前406/405年已经在实施的由两名船长共同负担一条船的做法应该是城邦针对富人的不满所做的调整。(32)与现实相对应的是,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也出现了对捐献制度的控诉。老寡头断言:捐献使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在戏剧合唱队的训练中,在支持运动竞赛以及战船的装备中,他们知道是富人领导了合唱队,他们是被领导者,是富人资助了运动比赛,而战船上以及比赛中的人们是被领导者。但是,人们认为自己值得富人花钱做这些事,结果他们变得富有,而富人却日渐贫穷”(33)。在色诺芬的《会饮篇》中,卡尔米德把承担捐献义务的富人直接比作城邦的奴隶:在民主制度下,富人就是奴隶,因为城邦的经济义务都落在富人身上,所以加入穷人的行列就意味着获得自由以及对富人的统治权。(34)
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整个政治、经济形势对富人更为不利。由于帝国的瓦解,雅典丧失了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至少在战后一段时间里,来自劳力昂银矿等公共资源的收入也大大减少了,这些收入在公元前5世纪曾经减轻了民主政府对富人的经济压力。公元前399年,雅典开始实行公民大会津贴制,起初一个奥波尔,几年之内就涨到了三个奥波尔。(35)这是一次重要的民主变革,因此贫穷的公民也可以经常出席公民大会,参与国家政策的决策;而富人在承受政治影响力下降的同时,却不得不间接为穷人支付津贴。此外,重建海军和军事要塞的花费可能也要落在富人身上。在重建民主制的氛围中,民众更倾向于把富人的花费视为理所应当,用不着给予感激。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开始抱怨捐献威胁到了他们的经济安全:“任何人如果认为他的财产是安全的,那是非常错误的,战争税要带走他的财富,法律诉讼可能让他招致毁灭。作为将军他可能会发现自己陷入债务,为合唱队穿上金色长袍,自己可能被迫衣衫褴褛。被选为战船船长,他可能被迫上吊。”(34)伊索克拉底的话可能反映了公元前4世纪富人对捐献的普遍态度:有些人一再感叹他们的贫困和匮乏,而其他人却抱怨国家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义务太多,捐献以及财产交换有关的事情让人如此反感,以至于那些有钱人倒比那些一直贫困的人感到生活负担更重。(37)
从公元前5世纪末开始,富人对捐献的不满在加剧,他们态度的变化一方面反映出整个经济形势的恶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对回报的不可预期性和个人财富的逐渐减少有清醒的认识。首先,投资能否转化成实在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由于经济上的不平等,民众倾向于把捐献看做是基于富人的经济地位的一种义务。因为他们财富多,所以要利用财富为城邦服务;而穷人主要是把大量的时间奉献给了城邦的管理。大家都在为城邦服务,只是形式不同。正因为如此,富人感到有必要经常在公民大会或法庭等公共场合说明自己的财产使用状况,证明自己是如何无私地利用自己的财富在为城邦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其次,与不可预期的荣誉和利益相比,财富逐渐减少却是捐献显而易见的后果。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以嘲弄的口吻揭示了这一社会现实。在《骑士》中,克里昂对腊肠贩说:“我让你供应一只三列桨船,你将因此而破产。我要给你一只带着破烂船帆的旧船,你得时常修理,时常破费。”(38)财富的减少甚至有可能使捐献者脱离富人行列,丧失精英的地位,这是得不偿失的后果。有人不禁感叹:“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再被公共义务和战船捐献毁灭呢?”(39)因此,在承担捐献的过程中,富人一定会谨慎地考虑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之间是否平衡,“荣誉之爱”并没有强大到使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心甘情愿地付出。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性的态度,当捐献越来越成为对个人财富的剥夺时,他们开始设法通过隐瞒财产来逃避捐献。吕西阿斯的一个诉讼委托人描述了他父亲的情况:“虽然他可以隐瞒财富,逃避服务,但他没有这么做;相反,他选择让人们了解他的财富,以至于他不可能逃避,而必须交纳战争税和履行捐献。”(40)这段话证实:隐瞒财富是很有诱惑力的,而且富人完全有可能做到,关键是他是否选择这样做。
从公元前5世纪末到公元前4世纪,逃避捐献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阿里斯托芬在《蛙》中提到:“那些富裕公民学乖了,再也不肯供应三列桨战船。他们穿上破烂衣衫,哭哭啼啼,说他们很穷。”(41)一位演说者提到在羊河战役后(公元前405年),其他的船长都丧失了信心,不仅为他们的损失感到难过,而且想办法隐瞒他们其余的财产。(42)伊索克拉底以对比的方式指出了当时人们经常隐瞒财富这一社会现实:“当我还是孩子的时候,人们认为财富是安全和重要的东西,每个人都假装拥有比他实际所有更多的财富,渴望获得这种荣誉。但是,现在人们都设法证明他并不富有,好像富有是一种很大的罪过。”(43)
对雅典国家而言,普遍的逃避不仅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而且有可能破坏公民体的团结,因此雅典在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对捐献制度进行改革。公元前357年,佩里安德(Periander)以法律形式确定由1200名富有公民分担每年的战船捐献,每60人一组,共分成20组。(44)公元前354年,德摩斯提尼曾试图将承担战船捐献者的名单扩展至2000人,以便在排除了豁免者之后仍能保证1200人的数目,但未获通过。(45)公元前340年,德摩斯提尼再次对战船捐献进行改革,将此项义务分配给300名最富有的公民。他们仍分为20组,每组15人,依据财产多少进行捐献。(46)以上这些变革证实了民主政治在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仍有相当的灵活性和创造力,同时也反映了捐献制度面临的压力以及城邦与富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捐献制度改革后,捐献真正成为城邦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富人不仅难以逃避,也很难据此要求相应的荣誉,因为在集体的捐献中,个人的贡献容易被淹没。从这个后果看,捐献制度改革的目的显然不是减轻富人的负担,而是确保战船捐献的顺利征收。强制富人捐献再次证明了民主城邦对富人的权威,而且它并不违背民主的基本价值观。
至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合唱捐献者也很难指望从民众那里获得感激。在人们的观念中,这项捐献已经蜕变为纯粹的奢侈炫耀,不值得任何感激。莱库尔古斯的一段话极具代表性:“养马、做合唱捐助人以及承担其他昂贵的花费,这样的人没有资格从你们这里要求感激,因为这些活动只是让他自己受益,对别人没有好处。要赢得你们的感激,他一定是以战船捐献者闻名,或建造城墙保护他的城市,或慷慨地利用自己的财产保卫公众的安全。这些服务有利于国家,关乎你们所有人的幸福,证明了捐献者的美德。”(47)同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把装备合唱队划归奢华又无益于公众的捐献之列。(48)
到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不论战船捐献还是合唱捐献,都成了富人理所当然的义务,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回报。长期的战乱很可能已经使一些富人入不敷出,捐献遇到的阻碍可想而知。公元前317年马其顿的代理人德米特里(Demetrius of Phalerum)掌管了雅典的政治生活后,相继废除了战船捐献和合唱捐献。(49)雅典的捐献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捐献制度设立于民主政治之初,又几乎和民主制一起退出历史舞台,它们之间的密切关系不言而喻。捐献制度的实质是让一小部分富有公民承担支持整个国家的义务。这种安排符合雅典民主的理念,它认为每个公民都应该尽其所能为城邦作贡献;富人既然拥有更多的财富,就要利用他的财富为城邦服务。而这种理念之所以能够实现,一方面是富人对回报有所预期;另一方面则是民众的权利,他们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富人。通过捐献,民众不仅利用了富人的财富,也利用了他们的公民精神,将他们对荣誉的追求和相互之间的竞争引向了国家的需要。由于雅典从未对公民征收固定的收入税和财产税,所以捐献是古典时期雅典公共开支的一项重要来源,是民主机器顺利运转的润滑剂。但是,富人对捐献的期望是付出应该带来荣誉和感激。当捐献的强制性日益加强,不再顺理成章地产生回报时,不仅捐献的热情会降低,甚至有可能组织对民主制的公开反抗,公元前411年的寡头政变即是一例。这说明富人对捐献的态度是理性的,对荣誉的追求不会促使他们盲目地付出,当捐献最终变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它对富人而言就是一种负担,没有了任何吸引力。
注释:
①西蒙·霍恩布朗、安东尼·斯保福斯:《牛津古典辞典》(Simon Hornblower and 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75页。
②A.伯克:《雅典国家经济》(A.Boeckh,Die Staatshaushaltung der Athener),柏林1817年版。
③J.K.戴维斯:《雅典的有产家庭:公元前600-前300年》(J.K.Davies,Athenian Propertied Families,600-300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XVII—XXXI页。
④V.盖布里尔森:《筹集雅典舰队的资金——公共税收与社会关系》(V.Gabrielsen,Financing the Athenian Fleet:Public Taxation and Social Relations),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8—49、59—60、219—220页;彼得·威尔逊:《雅典的合唱捐献——合唱、城市和舞台》(Peter Wilson,The Athenian Institution of the Khoregia,the Chorus,the City and the Stage),剑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187页。
⑤沈扬:《古希腊捐赠制度研究》,2010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第102—104页。
⑥马丁·奥斯特瓦尔德:《公元前600-前454年雅典的公共花费:谁的义务?》(Martin Ostwald,"Public Expense:Whose Obligation? Athens 600-454B.C.E."),《美国哲学协会学报》(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第139卷,1995年第4期,第377页。
⑦卡尔·汉普斯·李特肯斯:《对古希腊捐献起源的一种理性视角》(Carl Hampus Lyttkens,"A Rational-Actor Perceptive on the Origin of Liturgies in Ancient Greece"),《制度和理论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第153卷,1997年第3期,第463页。
⑧J.K.戴维斯:《德摩斯提尼对捐献的解释》(J.K.Davies,"Demosthenes on Liturgies"),《希腊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第87卷,1967年,第33页。
⑨J.K.戴维斯:《德摩斯提尼对捐献的解释》,第40页。
⑩J.K.戴维斯:《雅典的有产家庭,公元前600-前300年》,第XXI—XXII页。
(11)J.K.戴维斯:《雅典的有产家庭,公元前600-前300年》,第XXⅣ页。
(12)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9、64页。
(13)修昔底德著,谢德风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7页。
(14)德摩斯提尼:《诉波吕克利斯》(Demosthenes,Against Polycles),哈佛大学出版社1939年版,9。
(15)伊萨乌斯:《关于阿波罗多鲁斯的地产》(Isaeus,On the Estate of Apollodorus),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38。
(16)尽管有关交换程序的史料大多出现在公元前420年以后,但这项程序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可能已经出现,主要与公民法庭权力的扩大有关。马修·克里斯特:《古典雅典的坏公民》(Matthew Christ,The Bad Citizen in Classical Athens),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0页,注释41。
(17)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71页。
(18)普鲁塔克著,陆永庭、吴寿鹏等译:《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92页。
(19)吕西阿斯:《对受贿指控的辩护》(Lysias,Defence against a Charge of Taking Bribes),哈佛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1—12。
(20)吕西阿斯:《对颠覆民主制指控的辩护》(Lysias,Defence against a Charge of Subverting the Democracy),哈佛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
(21)吕西阿斯:《对受贿指控的辩护》,1—5。
(22)德摩斯提尼:《诉波吕克利斯》,8—9。
(23)德摩斯提尼:《诉科农》(Demosthenes,Against Conon),哈佛大学出版社1939年版,44。
(24)伊萨乌斯:《狄开奥根尼的地产》(Isaeus,On the Estate of Dicaeogenes),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36。
(25)吕西阿斯:《对受贿指控的辩护》,12—14。
(26)德摩斯提尼:《诉阿弗布斯》(Demosthenes,Against Aphobus),哈佛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2.24。
(27)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第540—541页。
(28)马修·克里斯特:《古典雅典的坏公民》,第175页。
(29)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94页。
(30)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445—446页。
(31)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597、606页。
(32)马修·克里斯特:《古典雅典的捐献逃避与财产交换程序》(Matthew Christ,"Liturgy Avoidance and Antidosis in Classical Athens"),《美国语言学学会学报》(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logical Association)第120卷,1990年,第148页注释5。
(33)伪色诺芬:《雅典政制》(Ps.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Athenians),哈佛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1.13。
(34)色诺芬著,刘小枫编,沈默等译:《会饮》,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68—69页。
(35)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46页。
(36)马修·克里斯特:《古典雅典的坏公民》,第176页。
(37)伊索克拉底:《论和平》(Isocrates,On the Peace),哈佛大学出版社1929年版,128。
(38)阿里斯托芬:《阿里斯托芬喜剧六种》,《罗念生全集》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39)提奥弗拉斯托斯:《人物》(Theophrastos,Characters),哈佛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6.6。
(40)吕西阿斯:《为波吕斯特拉图斯辩护》(Lysias,For Polystratus),哈佛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3。
(41)阿里斯托芬:《阿里斯托芬喜剧六种》,第446页。
(42)伊索克拉底:《诉卡里马科斯》(Isocrates,Against Callimachus),哈佛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0。
(43)伊索克拉底:《财产交换程序》,哈佛大学出版社1929年版,159—160。
(44)德摩斯提尼:《关于海军委员会》(Demosthenes,On the Navy-Boards),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
(45)德摩斯提尼:《关于海军委员会》,16—17。
(46)德摩斯提尼:《王冠辞》(Demosthenes,On the Crown),哈佛大学出版社1939年版,102—109。
(47)莱库尔古斯:《诉利奥克拉特》(Lykourgos,Against Leokrates),《阿提卡次要演说家》(Minor Atttic Orators)第2卷,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130—140。
(48)亚里士多德著,吴寿鹏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0页。
(49)西蒙·霍恩布朗、安东尼·斯保福斯:《牛津古典辞典》,第324、15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