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在新闻采访中避免对报道对象的伤害论文_周苍

论如何在新闻采访中避免对报道对象的伤害论文_周苍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0

摘要:新闻工作者是以传播大众信息为目的,依靠访谈与观察等方式,对有可能受到关注和大家知道的信息进行搜集的活动。为了取得新闻的真实性向大众传播,必须调查研究。作为新闻当事人或是被报道对象就像卷入到风暴当中,接受新闻事件中洗礼与考验。而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要通过对他们的采访报道来传达信息,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信息,希望用新闻报道中当事人的经历,以此来鼓励受众,并且使受众引起思考与警惕,为避免一些不利情况的再次发生,带给大众正面的影响,或期望依靠新闻采访对被采访对象起到救助的作用。

关键词:类型;原因;措施

前言:在新闻采访中对报道对象的伤害,是属于一种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也是职业道德的缺失。近些年,在我国新闻出版业界已经是屡见不鲜,出现了愈演愈烈的情况。于是,这一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

1 伤害报道对象的几种类型

(1)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指新闻记者及其所在新闻媒体,在采编活动中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或被动收受物质报酬,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新闻腐败,较为典型的是接受被采访一方送来的各种费用及现金等等[1]。还有的是收取纪念品、试用品、媒体体验服务等,或者是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宴请等形式,这是一种报道对象主动的“行贿”行为,它考验的是在诱惑面前新闻记者的立场。另外一种有偿新闻极为恶劣,是记者主动要求被采访对象提供财物、特权,等等。

(2)新闻歧视第二种会给报道对象带来名誉受损,这种主要是对报道对象的精神伤害。这种“新闻歧视”,指的是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无法公平地对待层次不一样的人,对特定的人带有不同的思想观点,以及不公正进行歧视地报道[2]。列如在报道中使用一些有侮辱性的称呼及语言,比如不尊重残疾朋友用一些不同正常人眼光看待称呼。我在有一期节目中看到主持人和嘉宾谈到关于选秀节目的选手特点,嘉宾因当时头脑欠考虑说出了“很多缺胳膊少腿的”比喻,我立刻就意识到对残疾朋友具有歧视意味。主持人当时就纠正了他的说法。

(3)新闻逼视所谓“新闻逼视”,就是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以社会道德审判官的角色或事务仲裁者。特意去选取一些符合大众口味的体材,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愿望,通过密集而过度持续的报道,营造“逼视”和“围观”的舆论氛围,使新闻事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新闻伦理失范行为。

(4)新闻报道中的“再次伤害”第四种新闻采访中会给被报道对像带来的伤害,是新闻报道中的“再次伤害”或者说是“二次伤害”。它指的是在重大以及严重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海啸、飓风等自然灾害,或者食物中毒、列车出轨以及公共突发事件,或者是在杀害、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中的采访报道,新闻记者缺乏应有的保护受害者的意识或同情心,为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再次造成身心伤害的失德行为[3]。这种再次伤害应该说是新闻报道中对报道对象极为残忍的伤害,因为被报道者已经承受了太多苦痛。

1.2 伤害报道对象的原因

1.2.1 社会大环境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我国目前还是处在一个大的转型期,这个时期就是因为旧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道德观念的沦落,而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却还未构建成型,这样就容易引发行为无序与混乱的道德观念,于是就会使道德观念失范行为增多。比如,存在官商相互勾结的现象,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做出有损消费者健康的事等;使其社会风气低下,甚至人们在遇到老人倒地却视而不见。新闻行业是传播社会体系的一部分,所以,社会风气的低下直接影响到新闻行业。

1.2.2 新闻单位的影响

某些新闻媒体只重视其经济效益,却没有看重至关重要的社会道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媒体单位的经济效益增加,的确能提高媒体单位每一个员工的经济利益,然而其社会效益是在短时间内看不出来的,于是在多媒体时代某些媒体单位竞争压力就不断增大,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发行量、收听收视率,新闻记者就出现了意志薄弱、缺少基本职业道德不惜伤害报道对象的短视现象。

1.2.3 新闻记者自身存在诸多问题

新闻记者本身就存在很多不足,就出现了对报道对象伤害的重要原因。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伤害被报道对象的情况还有另外一种分法,就是将这种新闻采访中伤害对被报道对象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发生的,因为记者本身专业水平和个人知识有限而导致;第二种是由于主观意念所导致,在采访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谋取个人的利益而导致对采访对象的伤害。第一种记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媒体单位可以勒令记者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尽可能多的阅读关于本职业的书籍结合实践经验来提升自身知识,然而后者是在社会主义道德观上存在了问题,在对其纠正时,难度会比较大一些,需要系统地去调整。

2 避免对报道对象造成伤害的措施

一方面是媒体记者,要想媒体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中不再对报道对象造成伤害,就不能再带上有色眼镜,在新闻伦理失范上犯错误,首当其冲就是要具备良好的新闻伦理观,必须同时从各方面来增强社会学、法学、伦理学、新闻学、历史等方面的学习知识。在平时的学习与日常生活工作中,媒体记者必须加强自身素养[4]。自身素养包含的是情感、个人认识、言行意识、习惯、和信念的修养。下面我们将从媒体记者的道德修养、技能修养以及政治修养的方面进行讲述,怎样提升媒体记者的自身素养。

(1)政治修养所存在的方面,简而言之,新闻记者在政治理论上必须不断学习,加强对党和国家最新政策动态的了解,从而做到与时俱进,必须与党中央的行动和思想方面上保持一致性。

(2)自身道德素养存在的方面,首先要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拒绝在工作中遇到的“红包”,尽量保护被采访报道人员的隐私和意愿。

(3)在对弱势群体进行报道时,应避免人文关怀的缺失,不歧视、不漠视,关注报道对象的感受,在心中时刻绷紧保护报道对象的那根弦。做人良知与新闻专业精神发生冲突时选取良知舍弃专业追求,当记者个人利益和新闻职业精神发生冲突时,应该把公共利益放在前,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在后。

另一方面是新闻出版单位方面对采访对象造成的伤害,这就要求将新闻媒体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方面同时抓起,两方面都要够硬,坚决不可以只有“经济效益”的马虎眼,默许媒体记者对报道对象做出伤害,从而违背其应有的职业道德;不仅如此,新闻媒体单位还必要不断加强与完善科学定岗,严把流程关,审核关以及基础管理制度等;与此同时,其单位还需要重视培训员工[5]。争取尽快提升素质参差不齐的记者齐头并进,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新闻作品。如果新闻出版单位以及新闻记者本身做到以上要求,那么新闻事业这个社会子系统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会影响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在当前社会,我们只有加强伦理底线,新闻媒体行业才有可能成为受人尊重,道德的行业,新闻媒体才可以做到真正传播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所幸纵观我国新闻报道的历史进程发现,新闻界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总结、反思、归纳,我们相信,我国新闻媒体只要今后在报道中能处理好新闻与良知之间的矛盾,把握报道方式、尺度,我国的新闻报道水平一定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王军,张爽. 灾难报道的伦理原则及社交媒体的引用规范[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37(06):66-69.

[2]胡云霞. 浅谈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J].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5,(01):22-25.

[3]徐高徽. 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电台新闻采访技巧创新初探[J]. 新媒体研究,2016,2(13):171-172.

[4]李镭,张峰,毛群安.等.灾难报道的负面影响及报道建议[J]. 中国健康教育,2013,29(07):662-664.

[5]章玉政. 媒体的底线:新闻采访应遵循的五个原则[J]. 新闻世界,2013,(10):150-151.

论文作者:周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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