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论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对策_权力寻租论文

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论我国权力“寻租”的原因及对策_权力寻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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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二十年的风雨考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迎来了近百年来少有的昌平盛世。但是毋庸讳言,由于中国的改革采取了经济改革优先于政治改革的策略,这一方面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从而使经济改革能够在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中进行,并取得了初步但却明显的进步,坚定了全党全国人民改革开放的信心;另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也积累了许多严重障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社会矛盾。著名学者吴敬琏先生把这些矛盾归纳为:(1 )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导致严重失业;(2)通胀和通缩轮番出现, 低收入阶层不满;(3)官员的“寻租”腐败行为猖獗,贫富差距拉大。 其中尤以政府官员的腐败最为人们所诟病。这些矛盾的不断激化已到了严重影响改革命运和社会稳定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或纾缓上述矛盾,特别是治理权力“寻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寻租的定义

在诠释“寻租”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下租金的含义。租金原指生产要素的需求提高,而供给却因种种原因难于增加而产生的差价。现代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进一步认为,租金已经不仅仅是由某种生产要素的自然性质或产权关系的供给弹性不足而产生,还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从而形成差价收入。后者是一种只消耗实际资源而没有任何产出的经济活动。

所谓寻租(Rent—Seeking),是由于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 增加了政府官员的干预权力,使得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利用合法和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由于行政创造寻租的条件,于是也就有人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利用权力进行“设置租金”(Rent—Setting)活动, 以便造成新的寻租的可能性。为了寻求租金,寻租者向官员行贿;从租金中得到的官员,又力求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和设立新的租金制度。这样由寻租到设租,便产生一个贪污腐化蔓延、因果相互作用的恶性循环圈。

要言之,自70年代安·O·克鲁格创立“寻租”理论以来, 有关由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腐败现象,统统纳入“寻租”这个范畴加以讨论。

二、寻租的现状与危害

70年代末期的“经商寻租”,80年代中期的“商品寻租”,90年代的“要素寻租”,使一部分寻租者迅速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由于这场原始资本积累是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是部分特权阶层、贪官污吏这些社会管理者同一些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狼狈为奸、巧取豪夺自己看守的社会财富,这种寻租行为规模之大和积累财富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据经济学家胡和立的计算,1987年和1988年中国经济中的租金总额分别达到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和40%;据经济学家万安培研究,1992年全国租金总额竟然达到6243.7亿元,相当于该年国民收入的32.3%。德国的哥汀根大学在一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的清廉度,中国排名于40位。《经济学》1995年5月27 日报道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亚洲地区11个国家和地区的贪渎情况排序中,中国名列榜首。这种现状实在令国人汗颜。

怎样看待寻租腐败现象,人们的观点有很大分歧。有人认为,寻租是市场经济司空见惯的现象。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腐败有助于消解体制内不利于改革的阻力,从而降低改革成本;要想获得经济发展,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上述观点貌似有理、有利,其实不然。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即“劣币驱逐良币”。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一个人靠勤劳和才智致富(即手持良币),另一个人靠贪污受贿发财(即手持劣币),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有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会去仿效那些手持劣币者。

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的泛滥使社会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这种成本首先表现在对政府机能的侵蚀和对社会资源的巨大耗费上。权钱交易刺激了官本位意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畸形发展。权力垄断社会生产要素对收入分配的危害,经济垄断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例如,在公共和建筑领域,由于不少发包者的贪渎行为,使许多不合格的建筑队拿到项目,结果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出现了类似于九江防洪大堤的“豆腐渣”工程,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种成本其次表现在社会成员是非意识的沦丧。由于“劣币驱除良币”效应,人们对提高个人收入的“灰色”甚至“黑色”行为——亦即种种利用职务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采取了惊人的宽容和默许态度,有权力“寻租”者不以为耻,无能力“寻租”者则四处钻营期望在“寻租”活动中分一杯羹,以致上行下效,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社会的进步是由良性竞争推动的,权力“寻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流风所及极大地挫伤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牺牲社会公正的同时必将大大降低全社会的劳动生产效率。

另外,巨大的寻租利益,会培育起一个人多势众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会力图在我国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利用权力不仅进行“寻租”,而且进行“设租”,以便造成新的寻租的可能性。当这种权贵资本在一个国家处于统治地位时,大量社会财富将被少数人鲸吞,广大群众将陷于普遍的贫困之中。权力寻租的直接结果是造就一批巨富,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8上升到1995年的0.45。这几年贫富差距继续在扩大,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

如果说社会为权力寻租行为付出的经济代价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得到弥补的话,那么要摆脱目前这种道德无序状态,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道德秩序,就比修复经济要艰难得多。如果我们还对权力寻租、腐败泛滥掉以轻心,并以一种短视的功利态度认为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寻租租金是必须付出的代价的话,最终只会使为害已烈的腐败贪渎之风渗透民族灵魂,成为难以治愈的社会顽症,最终每个社会成员都会深受其害。

三、寻租的成因

寻租行为的产生根源,是政府拥有的对经济活动干预、管理的权力被滥用或盗用。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尚不完备,市场平等竞争秩序亟待建立,加上旧体制仍有很大影响,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有广泛的干预,行政力量仍然在管制和干预市场,某些经济活动仍然广泛实行行政审批、官员“拍板”,这就使得政府成了各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也就是说,在这种环境中,存在着利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广泛可能性和腐败行为的广大活动空间。

中国寻租行为的猖獗同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一定关系。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千里做官为求财”是中国人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观念,“法不责众”一方面使人们在犯罪之时有了从众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使社会惩罚失去效力。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代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也正因为有如此文化背景,大规模的腐败现象在我国出现才没有遇到文化上的抵抗。

文化大革命的灾难性后果,使几代中国人的政治理想毁于一旦,人们从宗教徒般的政治狂热中猛省,然后以更大的热忱转向对物质和金钱的盲目崇拜。经济上的穷困固然可怜而精神上的赤贫则更为可悲。但不幸的是,现代中国人的信仰危机正在给权力寻租提供庇护和市场。

四、寻租的治理

消除权力寻租,也即消除腐败是整个人类千百年来的梦想,但是从柏拉图哲学的人治理想到儒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方针,人类社会在人治和德治的误区中留下的只是千古遗恨。两百年前,在腐败肆虐的英伦三岛,阿克顿勋爵切中时弊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此西方的分权与法治思想才开始发轫,人们看到了根除腐败的曙光。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阶段后,民主取代了专制,人治也让位于法治,虽不能说西方民主国家权力寻租现象已经根除,但是已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有几千年的东方文化传承,要消除权力寻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笔者不揣浅陋提出现阶段治理我国权力寻租的对策。

——加快政治改革步伐 政治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严格实行法治。法治就是以法律为主要手段,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综合运用法律、规章等各种手段来管理社会、管理国家,把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和各种基本关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只有早日把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法治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才能有效地排除行政权力对市场的过分干预,从根本上消除权力寻租的制度根源。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认为:“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法治就其本质而言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认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属于“软政权化”。“软政权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立法与具体法律的遵守实施,对法律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松弛性;各级公务员普遍不遵守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与他们本应管束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己私利进行交换,亦即存在反法制的互利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当不例外。权力寻租的主体是政府官员,因此加强对各级政府官员的遴选、鉴别、考察和更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必须保持较大的权力,这是由于市场经济非常稚嫩,为防止“市场失灵”,而由政府干预市场和配置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政府的纯洁性就更为重要。正如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三次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要求的那样,“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其中廉洁从政是对各级政府的最起码要求”。

——培育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退出机制 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我国目前各种资源尤其是一些稀缺资源的配置,都是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职能,从而造成经济系统乃至政治系统功能紊乱,使部分人得以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大规模的寻租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除了那些必须由国家控制的行业之外,必须使政治权力逐步从经济领域退位。培育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退出机制,使政府从过去的经济主体变为仲裁者,压缩权力寻租乃至设租的空间,是达到根除腐败目的必由途径。

——建立现代化的道德和政治责任感 遏制权力寻租日益猖獗,不仅有赖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还有赖于在社会公众中建立现代化的道德和政治责任感。而后者的建立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和疏导人们的利益和行为。我们应该走出把共产党人或政府官员视为“特殊材料制成”的认识误区。政府官员包括党的干部同样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当面临诱惑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会同常人一样更愿意选择那种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政府官员包括党的干部无疑属于社会精英一族,可以要求政府官员向焦裕禄、孔繁森学习,但在制度设置上却不能把焦裕禄、孔繁森作为标准。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一个人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求没能得到较好的满足时,奢谈什么自我实现只能是一种违心的自我标榜。因此在要求政府官员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的同时,切实提高政府官员的生活待遇应是根除腐败的题中之义。

法制宣传、道德教育等手段同样不可或缺。人们不仅追求利益和金钱,同时也需要秩序和安全。法治不仅仅是外在的强制和约束,也同样要求唤起人们内心的良知和尊严。把培养道德情操、思想观念、公民意识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起来,使公民和官员从知法、畏法进而到守法、护法,建立起现代化的道德和政治责任感,这样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权力寻租的痼疾当有望治愈。海晏河清之时就是中国再铸辉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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