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造价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等的过程,它包括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末。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影响作用重大。本文较为深入的探讨了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相关措施要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1.概述
建筑工程建设中,做好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能够为建设单位有效地节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招投标就是建设单位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对工程造价实施有效控制的一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执行招投标制使建设单位对投标者进行了“择优选择”,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建设单位在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好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两个重点环节,高质量地完成招标过程,选择到技术有实力、质量有保障、价格相对低廉的合作单位,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坚实基础。
2.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要点
2.1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在国家近年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成了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单位依此进行报价竞争。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招标结果和造价管理。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工程项目特征表述不完整、不准确、漏项等都会对投标报价产生误导,引起日后的纠纷和索赔。建设单位选择制作工程量清单的代理机构时要严格把关,并要求委派工程经验丰富、熟悉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工作人员进行清单编制,并要结合该工程特点和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出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工程量清单前一定要做好现场踏勘,现场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尽量在清单内予以考虑,减少以后的工程变更,踏勘时有发现设计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及时请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调。要与当地的实时发布的相关政策接轨,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2.2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准确性
建设单位应委托业务精、信誉好、责任心强的造价咨询单位来编制清单和造价,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对于造价较小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邀请2-3位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对于造价大的项目可以实行校标,即建设单位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单位分别编制清单和造价,编制完成后两家造价人员面对面进行逐项核对,核对后出具最终成果。建设单位还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咨询单位应对其成果质量负责,若编制偏差或错误达到一定幅度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此提高编制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清单编制准确无误,计价合理,有利于建设单位造价管理。
2.3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的编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要全面。编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合理确定潜在投标单位范围,合理的设置企业的资质要求,建造师要求,如特殊工程还可以考虑设置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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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我国目前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对于某些简单的工程,采用这种方式投标能为业主节省造价,如果以均值为评审价,那可能就会增加业主不必要的造价负担。综合评审法是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的综合分最高。我们一定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比如博物馆工程,我们要选择有实力的施工单位,不但要考虑报价因素,更要考虑企业的资信技术实力,综合评审,企业的资信技术实力越好,在以后的施工中就能很好的完成整个项目,要是选择了最低投标价法,一些施工单位先低价中标,后期在施工中提出大量的变更,给业主在管理上带来很大难度。在选择综合评审法时,要合理的利用商务分和资信技术分的占比来选择最合适的投标单位,我们比较看重资信和技术方面的,而相对来说价格已经比较成熟的,考虑增加资信技术分降低商务分所占比例,如果是相反的情况,那么就要控制资信技术分所占比例,避免不必要的造价增加。
3、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行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B: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调整价格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3)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4)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2.4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投标
对部分建筑工程需要进行设计招投标的,定标时不能过分偏重设计投标价格的高低,必须通过多方位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选择价格功能比最佳的投标单位,确保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还要满足造价控制要求。
结束语:招投标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通过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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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缪旭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4/19
标签:造价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招投标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价格论文; 工程量清单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