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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扭曲价格
1.电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表明:3月份,全国市内电话通话费上涨6.4%,电话月租费上涨3%,而这个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下降0.6%。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电话费上涨与从3月21日开始的电信资费调整有直接关系。同样是3月,家住北京南站附近永铁苑小区的1200多住户却开始享受便宜的电信资费。在这里新装电话只交630元的初装费,市话比电信便宜10%,长话便宜20%,这一切要归功于新近组建的铁通公司。
2.民航。从相对价格水平来看,中国航运价格水平在世界上是极其昂贵的。以中美两国比较为例,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中美人均GDP之比为1:8,如果单位里程机票价格之比是4:1,那么中美两国单位里程机票相对购买价格之比则是32:1,即中国消费者所购买的单位飞行里程服务的相对价格水平是美国消费者的32倍。
航空市场,我们定义为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它的供求关系,它的标价一定是根据市场价格而不是垄断价格。根据我的计算,由于民航业制定垄断价格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在75亿元~100亿元之间。
3.铁路。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因为春运期间客票涨价,河北律师乔占祥将铁道部及其下属三个铁路局告上了法庭。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向铁道部发出《关于铁路客票涨价的查询函》,查询函上提出几个问题:1.行政部门调整票价的出发点是什么?2.票价调整的依据是什么?3.票价调整是否按《价格法》的规定,履行了“价格听证”的程序?4.如果票价在一定期间能够上浮,在别的时期是否应下调?此函至今没有得到公开的回答。今年春运铁路票价上涨20%,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4.汽车。中国轿车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是,中国人只拿美国人1/10的工资,却要买2~3倍于美国轿车价钱的车。许多媒体公布了这些数字:捷达去年卖7万辆,赚12个亿:桑塔纳销售23万台,赚了40多个亿。通用别克更是从去年年中上市至今年2月卖了23000台赚了6个亿,每台赚20000元,连通用公司都认为这不可思议。
价格垄断的手段
这几年,在一般商品进入买方市场条件下,出现了不少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价格行为,同时,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进程才起步不久。这说明,进入新世纪,我国价格改革仍面临许多新问题需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行政垄断
政府出面用行政手段阻挠价格竞争,搞市场分割和地方封锁。有的地方政府,保护本地区高成本电力生产,拒绝利用价钱低得多的水电,造成水力资源的浪费。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本地消费的药品70%必须用本地生产的,外地生产的药品不得超过30%。前一段,民航管理部门下令禁止航空公司票价打折,扼杀价格竞争,引起多方责难。此外,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此伏彼起,破坏正常的价格竞争,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许多政府部门行为不端正。各地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主要商品有烟、酒、化肥、医药、煤炭、农业生产资料。这种地区封锁及地方保护,不仅存在于省和省之间、而且省内各地市之间、地市各县之间也存在。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以发文形式封锁市场,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如:东北某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氮肥厂的生产,专门召开会议,并发文要求经营者必须销售本地化肥,否则没收经营的外地商品,对经营者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以不正当或者歧视性质量检验及加收费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
3.以拒绝或予以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服务。比如,民政部门利用结婚登记的职权,限定办事人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公安交通部门限定司机到指定的验车厂验车。
4.政府部门指使他人强行收费。沈阳市和平区中国小食品城有一批人长期盘踞,专收来此运货的卡车司机的“路线费”。而这些团伙的背后就是区交通局。
5.政府机关利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实施垄断。例如,上海崇明县自来水公司与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实际上是“一家人”,2000年年初,节水办公室向用水大户发文限量用水,超过限量加收5倍水费。但只要购买县自来水公司的纯净水,就不再收取该费用。此举使得崇明县其他水厂陷入困境。
(二)行业垄断
一些自然垄断部门和行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搞高价高收费,为本部门本行业谋利益,让本部门本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大大高于一般水平。他们千方百计阻挠有效竞争的利用,从而妨碍经营管理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1.限定他人购买自己或者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服务。如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供电企业强制他人购买其电力安装服务等。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产品。比如,某煤气公司的用户不购买其推荐的煤气灶,公司就以种种借口拖延其通气时间。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公用企业互相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行限制竞争行为。这种情况在保险业较为突出,如保险公司利用行政机关、公用企业、学校、医院等强制出售其保险。
公开的或变相的搞各种形式的价格同盟。1998年和1999年,一些行业在有关主管部门支持下,搞行业自律价格,不让一些有竞争力的企业按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高于本企业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保护落后的生产和企业,抑制市场竞争。他们打着反不正当竞争的招牌,实际上是搞行业价格卡特尔,妨碍价格竞争,反对优胜劣汰。近年来,较多出现的是行业内部一些企业串通起来搞价格同盟,如2000年6月,9家大的彩电生产企业搞价格同盟,规定最低销售价,还要组织价格巡查组。去年彩管行业联合限产一个月,其目的就是保价。我们的一些钢材生产企业也在搞联合限价,还有我们的汽车价格为什么总是居高不下?曾经有汽车行业联合起来说大家却不降价。汽车、药品、空调等部分生产企业,也有类似行为。
反垄断的重大举措
行业垄断走到今日,它的种种弊端已经有目共睹。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垄断日益成为一个影响改革深入、阻碍社会进步的反面角色,日益明显地侵害着广大民众的诸多合法权益。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某些行业,或者因历史的原因,或者因垄断的优势,收入过高,我们即将对这些垄断的行业进行体制改革,消除他们的垄断地位。今年5月底,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王岐山指出,一切不适于国家垄断的行业都要打破垄断,一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实现企业效率最大化的行业、企业结构都要进行重组。
1.民航
1.今年5月,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发挥集团优势”的原则,中国民航直属企业航空公司和服务保障企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达成重组意向。民航重组的前提条件是“政企分开”,也就是民航总局要与它的直属企业彻底分开。民航总局相当于一个“政府部门”,而企业应享有一系列自主经营的权利,第二步是民航企业在不再享有任何形式的优惠政策之后,从“隐性亏损”变为“显性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才能重组。
继今年3月8日国内首批7条航线被公开打折后,5月20日,又有第二批8条航线实行明折明扣。此举一出,上海航空公司就作出反应,在所属4条航线上实行灵活的多等级舱位优惠票价,最低票价达5.5折。南京从事机票销售的机构可就叫苦连天了,因为早就有不少南京的乘客跑到上海买机票,这次由于上海又推出5.5折优惠政策,甚至连原来常州、南通、连云港的旅客也都改跑上海买票了。因为价格便宜,譬如到北京,从南京走要900多元,而上海却只要400多元。此时,就连一向规规矩矩的重庆机票市场也开始了价格大战,据悉,一些线路和机票折扣已低至4折。
2.电信。在电信行业仍具垄断地位的中国电信集团将再次拆分,重组新型电信集团的具体方案正在讨论和上报之中。据消息灵通人士介绍,主流拆分方案是“长市分离,数据剥离”,就是将中国电信拆分成独立经营长途电话和市内电话的公司,并将电信的数据局剥离出来,与其他的电信公司进行重组。而经营市话的公司则可根据再划分成不同地域的独立公司。通信等行业正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3.铁路。现在铁路基本确立了“网运分离”的改革模式。世界各国铁路不完全一样,欧洲国家铁路基本实行了“上下分离”的改革,这个“上下分离”与我们所说的“网运分离”基本上是一个概念,而在过去中国铁路是上下一体化的。实施“网运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网运分离”以后,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要实行“三分”,把上下一体化的铁路分为客运、货运、路网,有利于在铁路内部形成比较明确的分工。客运专事旅客运输服务和管理,货运专事货运服务管理。建立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和路网公司。第一步是在全路建立若干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客运公司。客运公司组建以后,不同的客运公司之间能够形成一定的竞争。今年客运公司要全部挂牌。下一步是组建货运公司,可能要细分为集装箱、冷藏等。路网公司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包括一些车站的归属、调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垄断性。
4.电力。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垄断行业的痛恶和控诉,一直像影子一样跟着电力业。今年春天以来,对电力加大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专家学者、电力研究专家及消费者通过种种渠道表达改革心声。这次改革的力度不仅大于以往任何时候,甚至比惊天动地的电信业改革有过之而无不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电力市场,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赋予消费者“货币选择权”,将是本次行动的主旋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取向和重要内容。厂网分开过程中肯定会有重组产生,国家可能要求国家电力公司有计划地放弃地方电厂,由控股或参股变成部分或全部出让股权。今后将可能加大电厂出让力度。目前,全国大型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中一半由国家电力公司掌握,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市场。
进一步打破垄断
1.完善有关法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不利于打破垄断、实行竞争的法规,加快立法进程。1993年我们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提到公用部门不应指定连锁或服务企业。但那时还是停留在简单层次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比如恶性降价、搭售行为,还没有上升到反垄断的层面。今天我们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行为,法律对它没有办法,如地方封锁、大的公用部门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足以调整基础设施产业、地方政府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的行为。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诸多不完善之处。如对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定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来负责处理,这个“上级机关”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如何处理下级的垄断行为?同时上下级之间还有利益、人情关系搀杂其中,很难操作。
法律是一个规范框架,它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时会脱节。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法律、制度往往是政府强制推广的。这与西方那种自然生成的法律不一样。西方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育成熟后形成的市场交易规则,慢慢又变成了法律,法律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我们早先没有一个市场制度,没有多元化的经营主体,我们是通过先立法的形式来强制性地推动制度的实现。正因为如此,就形成了我们的法律有时不能反映现实生活的需要,不能反映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的现象。《邮政法》就很典型。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改革的路究竟应该怎么走?是只能跟着以往制定法律走,还是从现实生活中创造法律?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也应该成为制定法律的标准。
2.培育产权多元化的竞争主体。在基础设施领域,如果仍然以国有独资企业为主,国有企业固有的制度缺陷(如所有者缺位、监管虚设、缺乏创新和危机意识以及落后的经营管理等),将使得竞争无法实现。要达到这一目标,有两个方法:一是在WTO国民待遇生效前,尽快允许国内民间投资主体自由进入竞争性环节,或不受限制地参与垄断环节的特许权竞争;二是加快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对现有垄断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使其成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我们尤其强调国内资本的进入。现在许多行业垄断企业纷纷向国外资本敞开怀抱,而本国国民却无法享受国民待遇。
确实有一些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命脉行业,我们怎么能既要引入充分竞争,使市场经济一步步走向成熟,同时又适当对命脉行业加以保护,这能有鱼和熊掌兼得的途径吗?这是一个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有些行业是不能完全引进充分竞争的,但这样的部分所占比例应该是很少的。而且按传统的看法这些领域都有自然垄断,不应该有竞争。但最近二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这些领域也已经充分地引入了竞争的机制。所以这是个利益协调的问题,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战略利益,实行一定的特殊政策;另一方面相应地进行业务的分离,把可以竞争的领域和不可以竞争的领域分开。在保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环节之外,可以放开竞争的环节应该尽量放开。
3.唤醒消费的权利意识。随着改革开放,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也觉醒了。以前,公用服务无论好坏大家都接受,比如能用上电就很好了,不掉闸就不错了,电话要交500元初装费,能快一些安装也就知足了。而现在老百姓不光要通电话,要坐飞机,而且意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他们发现自己作为权利主体,应有的权利是一个残缺的系统。所以他们不再做沉默的消费者,对行业垄断造成的质次价高的服务,对漠视消费者权利的现象就要说话也应该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