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正名——兼谈它与马克思主义美学、文艺学(文学学)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文艺学论文,艺术学论文,美学论文,它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是何关系?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又是什么关系?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以翔实的材料、慎密的论述,一一回答了上述问题。文章溯本正源,梳理了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形成的历史过程;列举了关于艺术学与美学关系的五种论说并作以藏否;对我国文艺学与艺术学研究现状的混乱作了辨别和分析。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艺术学 美学 文艺学 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学科名称溯源
去年五月,我曾在湖北宜昌召开的全国马列文论研究会第14届年会上做了题为《关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建构》的大会发言。这个发言的提要后来被李中一先生概括到他所写的《全国马列文论研究会第14届年会综述》中,刊载于《文艺研究》1995年第5期的“研究之窗”上。该文介绍说:“李心峰提出关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建构问题。他说,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名称早在1924年卢那察尔斯基就提出来了,并把它与马克思主义文学科学区别开来,认为它还应包括音乐学、造型艺术学、戏剧艺术学等,后来在苏联普遍流行。毛泽东也使用过‘艺术科学’的概念。”由于当时发言时间匆促,未及把这一问题展开来谈,更未能将这些材料的出处一一说明。在这里,我想对“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学科名称形成的大致过程及其内涵稍稍做些考察。因为,正如孔子《论语》所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想,孔老夫子的这句话,对于一门学科的建设,对于任何学术研究,也都是适用的。
大家知道,正象鲍姆嘉通被称为“美学之父”一样,德国的康拉德·费德勒(1841-1895)被人们视为“艺术学之祖”。不过“艺术学”(Kunstwissenschaft)这一学科名称却并非是费德勒所发明、创造,他甚至从没有使用过这一术语。他所使用的概念是“艺术哲学”、“艺术论”,以区别于美学这样一门学科。[1]据有的学者的研究,艺术学这一德语词汇产生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前后。[2]还有的学者认为,“艺术学”或“艺术之学”(Wissenschaft der Kunst)的词语本身,早在十八世纪就已经在使用。[3]但不管艺术学一词产生于何时,有一点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即:“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艺术学这一名称与美学这一名称相并列,或以与之相对立的形式逐渐得到一般化,这作为学术史上的事实是不能不承认的”。特别是1906年,马克思·狄索瓦(又译德索,或译德苏瓦尔)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美学与一般艺术学》,并于同年开始刊行《美学与一般艺术学杂志》,对于艺术学这一学科名称的推广和普及,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就是说,艺术学作为一个学科名称固定下来并普遍为人们接受,是本世纪初的事情。
目前,限于所掌握的原始资料的贫乏,我们很难确切地指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术语究竟最早是由谁、在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但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至少在1924年,卢那察尔斯基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一术语。这一年,卢那察尔斯基在杂志《出版与革命》第5册中,发表了《艺术学中的形式主义》一文,他指出:“现代资产阶级只喜爱和懂得无内容的形式主义的艺术。它就渴望着把这种艺术灌输给所有一切人民的阶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了回答这种要求,推出了一批形式主义的艺术家和另一批形式主义的艺术学家。”“我们努力来理解,艺术形式主义和艺术学的形式主义怎么成为正在长成的革命艺术和正在勾划出轮廓的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强有力的竞争者的?”[5]
应该指出的是,卢那察尔斯基在这里使用“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术语,并不是偶然、随意地使用一下。在此后的许多篇文章中,他都使用过这一学科名称,并涉及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对象、范围以及它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文学批评等学科的关系。(详后)由于卢那察尔斯基作为前苏联马克思主义美学、艺术理论研究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学术权威所发挥的其他人无可替代、无可比拟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他对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词语在前苏联的普及和推广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在我国,毛泽东也曾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批评,也应该容许各种各色艺术品的自由竞争;但是按照艺术科学的标准给以正确的批判,使较低级的艺术逐渐提高成为较高级的艺术,使不适合广大群众斗争要求的艺术改变到适合广大群众斗争要求的艺术,也是完全必要的。”[6]显然,毛泽东这里所说的“艺术科学”,不是与艺术哲学相对而称的、狭义的、经验的、实证的艺术科学,而是广义上的、关于整个艺术的科学,亦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艺术学”。而这里所说的艺术科学或叫艺术学,当然也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科学或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而不是别的艺术学。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术语或学科名称是早已存在的着的,绝不是我们一时心血来潮任意杜撰出来的。那么,马克思主义艺术学这一词语的含义如何,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又如何呢?下面,我想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文学学)的关系入手,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关系
如所周知,费德勒之所以被人们推尊为“艺术学之祖”,就是由于他最先说出了“美学的根本问题与艺术哲学的根本问题完全不同”,指出了艺术学在研究对象上的自律性。[7]本世纪初,狄索瓦和乌提兹倡导“一般艺术学”,也是从艺术学与美学相区别的意义上提出问题的。[8]自艺术学作为一门学科登上现代学术舞台以来,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围绕艺术学与美学的关系,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产生了形形色色、互不相同的看法。我曾把这些各不相同的看法概括为如下五种类型:一是并列说,认为艺术学与美学的对象各不相同,两门学科相互并列,各不相属;二是包容说(或叫从属说),其中,一些学者认为艺术学应该包容在美学之内,也有个别学者认为美学应该从属于艺术学;三是同一说,认为这两门学科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完全可以划上等号;四是分工不同说,认为艺术学与美学都要以艺术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艺术的研究各有不同的分工(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对艺术的哲学研究属于美学范围,而对于艺术的经验研究属于艺术学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艺术的一般研究是美学的任务,但对个别艺术门类的研究则是艺术学的课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艺术中的审美现象,而艺术学则研究艺术中的其它现象);五是交叉说,认为艺术学与美学在研究对象上既有区别,又有交叉重合之处,艺术美就是二者都要研究的共同领域。[9]
上述有关艺术学与美学关系的争论,在马克思主义美学与艺术学研究中也必然会反映出来。
前苏联“自然派”代表、著名马克思主义美学、文学理论家波斯彼洛夫认为:“近一百五十年以来直至今天,一般理论艺术学常常以‘美学’的名称出现,以至把两种完全不同的知识领域混淆起来,这是不能容许的。”“美学是一般哲学学科之一种。永远不应把作为哲学的一个学科的美学同作为艺术学、艺术史的一个学科的艺术总论混淆起来和等同起来。”[10]看来,他的观点与“并列说”是比较接近的。在前苏联的美学、艺术学研究,持美学与艺术学或艺术理论在对象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以艺术为对象的观点,曾一度成为流行的看法。[11]朱光潜先生认为“美学必然主要地成为文艺理论或‘艺术哲学’。”[12]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同一说。王朝闻先生主编《美学概论》认为:“在美学与艺术理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既不赞成那种把美学等同于艺术理论的观点,也不赞成把美学研究与艺术理论研究脱离开来的观点。”“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客观世界的美和人对客观世界的美的反映的全部领域,它把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来研究其本质和一般规律。艺术理论以各门不同艺术的特殊性、具体的创作规律、欣赏规律为研究对象,直接为指导各门艺术的实践活动服务。”显然,在著者看来,美学与艺术理论(艺术学)都要研究艺术,但前者研究的是一般本质和规律,后者研究的是特殊性和具体规律。这不妨视为一种“分工不同说”。[13]捷克学者欧根·希穆涅克和我国学者李泽厚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可以归入这一范畴[14]。我国另一位著名美学家蔡仪先生则可视为交叉说的代表。他在其主编的《美学原理》中认为:“美学研究的范围包括艺术美,它与专门研究艺术的本质、特性及其普遍规律的艺术学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对艺术美问题,是这两门学科都应当研究的课题。”[15]
那么,对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关系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呢?
在我看来,上述五种有关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关系的看法,有三种观点——同一说、从属说、分工不同说——是我们完全无法首肯的;有两种观点——并列说与交叉说——是我们可以部分接受而不能完全首肯的。
认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对象是同一关系的说法之不能成立,在今天已是一个无需多加讨论的问题了。因为,今日人们审美实践活动领域的日益扩大、与人们建立起审美价值关系的审美对象范围的无限延展,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有关马克思主义美学对象的探讨中,人们或者以审美活动作为它的对象;[16]或者以审美关系作为它的对象;[17]或者以超艺术的审美系统作为它的对象,[18]等等,无不体现了超越以往把美学对象限定于艺术领域的努力。如果马克思主义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对象是完全同一、重合的关系,也就根本没有提出建构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理论课题的必要了。
认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从属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看法也是不能成立的。艺术固然与审美有本质上的内在联系,从审美的观点看,也可说艺术是审美活动大系统中的一个从属系统,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艺术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审美的问题;艺术也不仅仅是审美系统之下的一个子系统——从别的视角来看,我们也可以说,艺术是一种精神生产;艺术是一种反映(认识);艺术是一种实践;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艺术是一种社会现象;艺术是一种心理现象;艺术是一种符号;等等。然而我们能说艺术学从属于符号学、或心理学、社会学、意识形态学、文化学、实践论、认识论、精神生产论……吗?应该说美学仅仅只是研究艺术的无数种必要而又有效的视角和方法中的一种而已。艺术学是可以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的、具有独立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不能简单化地把它归之于某一个别学科的门下。那样做的结果,只能人为地给艺术学研究设置障碍,缩小它的思维空间,阻碍它的正常发展。
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都要研究艺术,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分工的不同的各种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那种从方法论上把二者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是对艺术的哲学研究,后者是对艺术的科学(狭义)的、实证的研究的看法仅只是人为的、主观的划分,并不符合实际。因为,无论是从美学史还是从艺术学史上看,都既存在着科学美学的研究,也存在着艺术哲学性质的艺术学研究。以哲学方法与科学方法的对立来区别美学与艺术学是很难奏效的。其次,从一般与个别的角度来区分二者的界限,认为美学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艺术学研究个别门类的艺术规律,也是缺乏说服力的。狄索瓦、乌提兹倡导的“一般艺术学”就是研究艺术中的一般的、普遍存在的理论问题,以与“个别艺术学”区别开;而在美学中,研究音乐美学、绘画美学、诗歌美学、小说美学、舞蹈美学、电影美学等等个别艺术门类的审美规律的著作更是比比皆是。我们显然既不能把一般艺术学驱逐于艺术学之外,也不能把个别艺术门类的美学研究拒之于美学大门之外。再次,从审美与非审美的角度也很难把美学与艺术学截然区分开来。因为艺术中的审美因素与其它因素是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的。美学对于艺术的研究不可能只研究它的审美方面而不顾其它;艺术学对于艺术的研究也不可能只研究艺术中的其它因素却对其审美因素置之不理。
与上述三种看法相比,并列说与交叉说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就艺术学与美学并不存在谁从属谁的关系而言,它们二者在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并列的。就此而言,并列说是能够为我们所接受的。不过,并列说的倡导者在他们的论述中,往往割裂了美学与艺术学之间的内在联系,把二者视为互不相关、井水不犯河水的并列关系,这却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与这种并列说相比,交叉说认为美学与艺术学在研究对象上既有区别,又有重合交叉之处,弥补了并列说的不足。但这种交叉说也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因为他们在指出美学与艺术学在对象上有重合之处的同时,未能明确告诉我们这两们学科究竟是并列的关系,还是有一种基础与提升或包容与从属的关系。
如果要表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与艺术学关系的看法,不妨将上述并列说与交叉说加以综合,概括为并列交叉说,即它们二者是并列的,但不是各自孤立、绝缘的,而是在对象上有重合之处;它们二者是交叉的,却不是从属的关系,而是并列的、平等的关系。
对于马克思主义美学与艺术学在对象上的不同与联系,我还想从具体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区别上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具体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区别,是由前苏联著名科学学家、哲学家波·凯德洛夫在《科学的分类》一书中提出的。具体科学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有一个确定的、独立的、具体的研究领域的学科,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以及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宗教学、语言学、科学学、历史学等等,它们都可在现实中找到与其相对应的、独立具体的研究领域。而抽象科学则是对体现在自然、社会生活和人的思维中某些最普遍规律的研究,在现实中没有与之对应的、独立具体的研究领域。象哲学、数学、逻辑学、符号学等,我们很难在现实中找到专属于它们的对象领域。
以这种具体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区别来看美学与艺术学的关系,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美学是一门抽象科学,而艺术学则是一门具体科学。
我认为,分别以真善美为对象的认识论、伦理学和美学,都属于抽象科学的范畴。因为,真善美乃是人类的三大基本价值,体现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之中。也就是说,真善美是遍在于人类一切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不是人类某些个别活动领域专有的特殊现象,人们无法在现实中找到与认识论、伦理学、美学完全对应的对象领域。就美学而言,它的对象是遍在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意识活动某个领域的审美因素和审美方面,正象数学的对象是遍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一切领域中的数量关系一样。我们是无法在现实中找到专属于美的具体、独立的领域的。
与美学相比,艺术学的具体科学性质则一目了然。正象宗教、科学、语言、体育、政治、经济等等一样,艺术在人类生活中占有一个确定的、具体的位置,有其相对封闭的范围大体明确的独立的领域。尽管艺术的类别、它的确切范围等等,至今没有形成一个令人满意的界说,但一提到艺术,无论是谁,都会立刻意识到它相对稳定的对象领域的存在:艺术,不外乎就是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电影等各种艺术共同组成的庞大家族,或者再进而扩大到工艺、实用艺术……,如此而已。大概谁都不会否认,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个实实在在的“艺术世界”。艺术世界,这便是艺术学独一无二的、具体而又确定的对象领域。由于这一艺术世界的存在,决定了艺术学的具体科学的性质。
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对象是艺术世界这一具体的领域;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对嫌则是遍在于自然、社会生活和人们意识中的审美方面或审美因素。艺术中的审美方面或审美因素即传统上称为艺术美的内容,是二者在对象上相互重合的部分。
三、“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概念也需要正名;它与马克思
主义艺术学的关系
今日我们在建构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另一大难题就是如何理解它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文学学)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如下两个问题分别加以讨论:一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原义及其所指涉的范围究竟如何?二是文学与艺术以及文学学与艺术学的关系应该如何?
我们首先考察一下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这一学科名称的固有含义。应该说,对于这一学科名称意义的理解,也需要一个正名的过程。
我们在前面曾经指出,卢那察尔斯基早在1924年就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学科名称。实际上,卢那察尔斯基在此前后还曾多次探讨过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有关问题,并明确论述了这两门学科的关系。在卢那察尔斯基关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论述中,《列宁与文艺学》是为大家所熟知、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名篇。著者在这里所说的文艺学指的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他的有关论述:“《文学百科辞典》应当阐明列宁遗产中直接有关于文学的那部分,或者正确些说,借助于这些遗产来阐明当代文艺学。”“不可能离开社会史和文学本身的历史来研究文学。列宁的遗产中,有宝贵的指示,揭示了我国经济史、政治史和文化史的内涵,不理解其内涵,就既不能认识文学的过去,也不能历史地领会文学的现在和将来。”“这里我们限于以下列几节来提纲挈领地谈谈列宁主义。……⒌在某种程度内说明文学现象的个别的列宁著作;⒍没有收入他的论文集中,但是保留在同时代人回忆中的个别的属于文学领域的意见和见解……”。[19]从这里有限的引文中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即列宁的文艺学思想就是他关于文学的思想。著者在该文的篇末概括地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艺学现在正处在迅猛地发展的阶段。……列宁的理论遗产成为现代文学实践和无产阶级文学理论的向导。”[20]这就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文艺学作为文学理论的内涵。
应该说,文艺学是有关文学的科学,是文学的理论这样一种固有的内涵,在前苏联的文艺学界一直成为大家的共识,从未发生过变化。这只要略略从各个时期举出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来便可一目了然。比如五十年代曾对我国文艺学研究的起步产生巨大影响的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在第1页就明确指出:“研究文学的科学,叫做文艺学”。[21]初版于七十年代的波斯彼洛夫主编的《文艺学引论》开篇伊始也给文艺学下了一个定义:“文艺学(两门语言科学之一)是关于文学的科学”,并加注说明:“这个名称由相应的德语名称Literatur-Wissenschaft而来。”[22]
令人困惑不解的是,在苏联文艺学巨大影响之下萌生、发展起来的我国文艺学[23]尽管在其初始阶段,也是按上述文艺学的固有含义来使用这一学科名称的,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我国学术界所使用的文艺学一词,其内涵却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引起了理解上的混乱。这种混乱表现在;虽然仍有不少人继续按文艺学的固有含义来使用这一学科名称,但也有不少人在使用这一概念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一种新的含义附着在它的身上。这就是把文艺学当作有关一切文学艺术的学科了。在这层意义上使用的“文艺学”一词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艺术学”的范围大体一致了。照理说,这样的“文艺学”理应把所有有艺术门类都包容进去予以通盘的考虑。然而,除了文学之外,其它艺术门类又常常成为一类“文艺学”著作的盲点。其结果是,在我们的文艺学领域,出现了为数不少的既非文学的科学、又非整个艺术的科学的四不象的所谓“文艺学”研究。
文艺学一词含义所发生的上述变化及其引起的混乱,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大概是由于“文艺”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常常指的是“一切文学艺术”。因此,一些文艺理论工作者在使用文艺学一词时便望文生义,以为它自然是指“有关一切文学艺术的学问”了。孰不知“文艺学”作为一个与德语Literaturwissenschaft、日语“文芸学”、俄语JщTepaTypoвeдeнцe[相对应的专门的翻译词语,有其固有的内涵;关于一切文学艺术的学科,也早已有“艺术学”这一专用术语存在了。
近年来,有些学者为了不致引起以往所发生的那种混乱,建议将过去在文学的科学的意义上使用的文艺学一词改译为“文学学”,而对文艺学一词则试图从广义上把它解释为有关一切文学艺术的科学。
我非常赞成将德语Literaturwissenschaft、日语“文芸学”及与之对应的其它外语词汇改译为文学学。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的混乱。但对于从广义上重新规定文艺学的含义的作法则不敢苟同。这是因为,第一,既然人们早已创造出了艺术学这一含义更为明确的学科名称来指称有关整个艺术世界的学问,卢那察尔斯基早在1924年就已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概念,我们何不遵从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研究中的既有学术传统,直接把这一学科名称拿来使用,却要对一个歧义纷呈的文艺学概念重新加以解释之后再加以运用呢?第二,试图以广义的文艺学概念取代以往狭义的文艺学概念从而改变文学艺术理论研究中的混乱局面,这种主观愿望固然十分可嘉,但多半会陷入事倍功半、事与愿违的境地。因为,首先,以往有关文艺学的翻译著作和论著、论文中的狭义解释已无法更改,我们很难让它们不再继续产生自己的影响;其次,一种社会现象,尤其是一种语言现象,其惰性和使用上的惯性是不容忽视的。我们不可能靠一纸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人们只能从广义上而不能从原义上使用文艺学的概念,从而也就无法杜绝混乱。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文艺学一词的固有含义就是有关文学的学问。我们完全可以甚至应该把这层意义上的文艺学改译为文学学。望文生义地把“一切文学艺术的学问”的含义附着于文艺学一词身上,只是徒增混乱而已;硬性地从广义上规定文艺学的含义却对“艺术学”这一学科名称置之不理,也是不顾学术传统的轻率武断的做法。
下面探讨一下文学与艺术以及文学学(文艺学)与艺术学的相互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卢那察尔斯基实际上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回答。他同普列汉诺夫一样把文学视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24]他在《作为文学批评家的普列汉诺夫》这一长篇论文中,把普列汉诺夫作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家、文艺学家、文学批评家来研究,明确认为:“对于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文学批评是艺术学的一部分。”[25]他还认为:“普列汉诺夫作为艺术学家,特别是作为文艺学家、文学批评家的巨大意义,是没有任何疑问的”。[26]从他把文学视为艺术的一个门类、把文艺学规定为关于文学的研究、把文学批评作为艺术批评之一种、作为艺术学的一部分来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他是把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作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一个部分来思考的。
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文学学)视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一个部分,这也是前苏联文艺学界的一个共识。如波斯彼洛夫主编《文艺学引论》就指出:“有些人忘记了文艺学的对象是艺术创作,忘记了文艺学既是语言科学之一,同时也是艺术学科学的一个部门。”[27]
一般地说,文学是艺术的一种,这是大家所公认的,似乎不至产生歧义;由此推论,文学学(文艺学)显然应该作为艺术学的一个部门,这似乎也不难理解。然而,事实上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却远不是这么简单。例如,林同华先生在构筑他的超艺术美学系统时,就把美学文学学与美学艺术学并列作为其美学系统之下的两个分支学科:前者的对象是神话、传说、小说、诗歌、戏剧文学、散文的美学问题”;后者的对象是“美术、电影、音乐、舞蹈、摄影、电视、书法、建筑的美学问题等”。[28]看来,文学与艺术在这里是并列的关系,它并不是象美术、音乐等那样是艺术的一种个别的、特殊的门类。这种将文学与艺术并列、把艺术视为文学以外的其它各门艺术的总和的看法在一定范围里还有相当的市场。而按这种看法,将文学学作为艺术学的一个部门,自然就难以成立了。
在我看来,文学是艺术的一个特殊门类,是一种语言艺术,这是文学的最基本的属性和规定,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因此,把文学剔除于艺术世界之外,让它独立门户,与艺术并列,这必然会损害艺术世界的系统整体性和完整性,也必然会使文学失去艺术的本性。自近代“美的艺术”体系初步形成直到今天,各种各样的现代艺术体系层出不穷,但还很少有人把文学(或广义的诗)排除在艺术体系之外。可以说,把文学作为一种艺术,使整个艺术世界圆整起来,是近代美学、艺术理论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文学在艺术体系中具有十分突出的特殊性和特别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它所使用的语言符号,与其它艺术有显著的区别。但是,无论这种特殊性有多么巨大、多么明显,它毕竟没有逸出作为一种艺术的基本规定。假如我们的这一判断是可以首肯的,那么,艺术包括文学在内、文学是艺术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基本看法便是无可非议的。由此观之,马克思主义文学学当然应该作为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建构。而马克思主义艺术学作为包括文学学、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学、电影学等等在内的更为宏观的、一般的、完整的学科体系,理应得到比它的各种个别学科如文学学等更大的重视。
注释:
[1]参阅吉冈健二郎《近代艺术学的成立与课题》,日本创文社1975年初版,第53页注四。
[2]著有六卷本的《十八世纪文学史》的德国十九世纪著名文学史家、美术史家海尔曼·海特纳(Hermann Hettner,1821-1822)在发表于1845年的论文《反思辩的美学》中曾使用“艺术学(Kunstwissenschaft)这一词语,因此有人认为这一术语为海特纳所创造。但是,据日本当代美学、艺术学家吉冈健二郎的研究,艺术学这一术语在海特纳上述论文发表的同一年出版的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Th·蒙特(Theodor Mundt,1808-1861)的《美学》一书中也已经在使用。因此,吉冈认为,艺术学一词不能认为是海特纳创造的术语。他提出,还有人认为艺术学一词是十九世纪德国学者温伯格(L·Wienbarg,1802-1875)和罗森克兰兹(W·Rosenkrantz,1821-1874)创造的术语,但详细情况尚不明确。他根据“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这一术语出现于1849年这样一个学术背景,认为“可以推测艺术学一词的产生大约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初前后”。(参阅吉冈健二郎《近代艺术学的成立与课题》第一章《近代艺术学的成立》特别是该章第53页注六。)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发表于《文艺研究》1988年第1期上的《艺术学的构想》一文中,曾说“费德勒之所以成为‘艺术学’之父,倒不是因为他为这门学科命了名,艺术学(Kunstwissenschaft)这一德语专门术语是在他之后形成的。”现在看来,这一说法是不确切的,特在此予以更正。另外,我还注意到,由于我国对于艺术学的研究比较薄弱,在学术界还存在着其它一些类似的不确切的说法。如林同华先生《审美文化学》一书认为:“‘艺术学’起源于19世纪末期。……菲德勒虽然未提出‘艺术学’这个学科概念,但他把艺术与美区别开来,这是对传统美学的一个观念的更新。”“正式提出‘艺术学’的是格罗塞。他在《艺术学研究》(1900年)这部著作中,主张应用人类学、民族学的方法,对艺术史中所发生的审美意识和观念的演变,进行科学的研究。”(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248页)。这一说法也是需要更正的。
[3]参阅町田甲一《美术》,日本有信堂1990年初版第二次印刷,第155页。
[4]参阅吉冈健二郎《近代艺术学的成立与课题》,日本创文社1975年初版,第一章。
[5]卢那察尔斯基《艺术学中的形式主义》,《关于艺术的对话——卢那察尔斯基美学文选》,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51页。需要说明的是,译者将该篇篇名中的艺术学译为“艺术科学”,而正文中又有几处译为艺术学,在术语上不够统一。我们的引文已将译文中的“艺术科学”一律改为艺术学,特此说明。
[6]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选读》,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473页。
[7][8]参阅竹内敏雄主编《美学百科辞典》“艺术学”辞条,湖南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9]参阅拙作《“艺术世界”——艺术学对象论》,《民族艺术研究》1991年第1期。另见拙著《元艺术学》第二章。
[10]波斯彼洛夫《论美和艺术》,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326、327页。
[11]据前苏联美学家叶果洛夫所说,在前苏联关于美学的探讨中,“有一篇文章提出,‘应当把美学解释成为艺术的哲学’,另一篇文章则说,美学是‘一般哲学观点运用于艺术和文学问题的结果’。这是一些十分流行的、极为普遍的见解”(叶果洛夫《美学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0页)。
[13]王朝闻《美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5页。
[14]参阅希穆涅克《美学与艺术总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一章及李泽厚《美学的对象与范围》,《美学》第三期,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15]蔡仪《美学原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16]参阅尤·鲍列夫《美学——审美活动的理论》(《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及陆梅林先生为其主编《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大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撰写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审美活动”等辞条。
[17]斯托洛维奇在《美的哲学》中认为:美学对象是“研究审美,或者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价值的本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9页)。
[18]参阅林同华《超艺术:美学系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审美文化学》(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等。
[19][20]卢那察尔斯基《关于艺术的对话——卢那察尔斯基美学文选》,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14—415、491页。
[21]毕达可夫《文艺学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
[22][27]波斯彼洛夫《文艺学引论》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第7页。
[23]我国文艺学研究在初创阶段,除深受俄苏影响之外,在学科术语、理论观点、框架结构上还直接受到日本的显著影响。在日本现代学科体系中,就有一个名之为“文芸学”(ふりげぃがく,“芸”在现代日语里是繁体汉字“艺”的简体形式)的学科,它被译为汉语时,一般都是把这一词语直接移植过来,写作《文艺学》。而在日语中,“文芸学”的含义是十分明确的,即专指研究文学的学问。如在今日日本影响甚大的辞典《广辞苑》“文芸学”辞条的释文是:“(Literatur wissenschaft,德语)作为艺术学的一个部门,是试图对文学作体系性的、科学的研究的学问”。(日本岩波书店1993年第四版第三次印刷本,第2289页)再如浜田正秀(文艺学概论)指出:“文艺学(Literaturwissenschaft或science of literature)是一门科学地研究文学的学问,理应称之为‘文学学’但‘文学’一词本身就含有‘研究文学的学问’的意思,因而不便叫它为文学学。这种做法未免多少有点迂腐,但通常都赋予‘文学学’一词以‘研究文学的学问’的含义”(中国戏剧出版社1987年第1页)。
[24][25][26]参阅卢那察尔斯基《关于艺术的对话——卢那察尔斯基美学文选》,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7和312页、第301、408页。
[28]参阅林同华《超艺术:美学系统》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