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以人为本”抑或“生态为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论文,为本论文,以人为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构建生态文明的和谐社会,我们现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1]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质上是“生态文明的科学理念”。然而,一些学界同仁对此心存困惑:科学发展观是一种生态文明观,生态文明反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而科学发展观又坚持“以人为本”,这会不会是一种悖论呢?这样一个问题也正好道出了当前生态话语建构中的一大困惑:治理环境、保护生态究竟要以谁为“本”呢?
所谓“本”,实际上就是一个在抉择中的判断基础。当事物或者事物的不同方面发生了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就可能需要进行取合,而一旦有取舍就需要有一个判断取舍的标准。“本”,就是这个标准。
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那就是,自然可以完全不依赖人类而自在地发展,而人类则必须依赖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脱离了自然,人类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人与自然的冲突,一方面体现为生存资源上的冲突,另一方面也体现为生存价值上的冲突。首先,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据统计,在自然状态下为维持生态平衡,地球资源负载力只够养活二十亿人口,但现今全球总人口却高达六十多亿,而且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增加。显然,这超出地球承载能力2倍的人口的存在,不得不相对挤占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同时,由于人类消耗的资源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就自然资源的提供来说,它所供养的人数还会日益下降。这种人类的生存、发展要求更多的资源与自然资源供给有限的冲突正在日益加剧。其次,在生存价值上,人类与自然也是相互冲突的。自然天地是无情的,大自然所崇尚的法则是不讲情义,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但是人类所信奉的价值却是有情有义,是济弱扶贫、悲天悯人。那么,当人类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究竟是要优先考虑谁的利益(这里多指长远利益),也就是说,究竟要以人为本还是以生态为本,这已经成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也是建构生态话语需要明确的一个现实的问题。
一、“以人为本”并不等于“人类中心主义”
什么是“以人为本”?一般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它既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我们说生态环保“以人为本”,实际上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性意义和目的性意义,指明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和目的,既尊重人,也尊重自然,强调两者的和谐统一,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既包括了当代人也包括了后代人)。人本人本,“人本”的真正体现就在于人的价值以及人的理念,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因此它并不是片面地以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以人为本”应该以人的价值理念作为出发点,以人的道德、智慧肯定人要不要做环保、要如何做环保。
受激进的“生态中心主义”的影响,无论是在现实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论述中,还是在当前的一些生态哲学、伦理学的著述中,很多都认为要坚持“生态为本”而反对“以人为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往往将“以人为本”与“人类中心主义”(主要是“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相提并论,认为既然承认“以人为本”就必须承认“以人为中心”,反之亦然。而“绝对人类中心主义”或者“人类沙文主义”正是造成当今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危机频频发生的罪魁祸首,因此,很多人认为,在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同时就必须反对以人为本。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都主要是属于哲学理念的问题,是一种宏观的哲学观,它们同具体工作和生活中是否“以人为本”属不属于同一个层次的问题本身就值得怀疑。
而且,“绝对人类中心”论与“以人为本”两者的价值观也是不一样的。首先,前者的价值观是一元的,后者的价值属性是二元的。“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仅仅肯定人类的价值,认为除了人类的价值和需要之外,世界上任何其他的生物和非生物都只有为人类服务的意义和价值。而“以人为本”,则在强调人的主体性意义和目的性意义的同时,并不反对其他物种、其他自然元素的独立价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它既强调人类的利益,同时又强烈要求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置在一起提出,这也就意味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又是“近视”的,它关注的往往只是当代人的价值,是眼前的、可以看得到并很快可以实现的价值。而“以人为本”的价值属性则具有长远性,它强调,人类是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损害生态环境也就损害了人类的利益,人类必须超越眼前利益,考虑长远利益。同时,以人为本,是要以整个人类为本,既要以当代人为本,还要以后代人为本。“以人为本”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它致力于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显然,这“以人为本”是不同于狭隘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它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以人为本,实质是强调人在自然界中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这里同时又对人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要对工业革命时期的人性进行改造,不断完善人性、提高人性,以消解工业文明与当代现实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冲突,为人与自然关系合理定位”。[2]“以人为本”的生态观,是一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科学的观点。它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扬弃,抛弃了它的不合理之处,汲取了它的合理的方面,在此基础上还增添了新的内涵。比如,它对人类正当利益的关心、对人类合理需要的维护、对人类价值的信仰以及对人的主体性和伟大创造力的理解;它主张人们用相对的、有条件的、可变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价值为基础来规范人类的实践行为。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应该实现以人为本价值观在解决人与自然矛盾中的现代转化”。[3]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必须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走上一条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应注重生态效益。
二、“以人为本”的合理性与“生态为本”的偏颇
其实,“生态保护”命题的提出,这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为什么要提出进行生态保护,是因为当前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已经危及到了人的生存与发展,如果不进行保护,人类就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从这个星球上消失。如果生态问题并不曾也不会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那么生态保护的命题也许根本就不会被人类提上议事日程。
保护生态环境之所以“以人为本”,是因为在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中,人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居于主动地位和发挥着主导作用。人类不仅有责任也有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类才有理性道德能力和意识能动性,也只有人类才能自觉地保护生态。承认“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对生态环境保护就必然构成障碍,相反,只有承认“以人为本”,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人的视野。事实上,环境保护不应只关注野生环境、濒危物种等,也应关注保护人们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唤起广大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任何政策的落实都必须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更需要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才能从少部分精英们的高谈阔论转化为大众积极的参与行动。如果生态保护只是一味强调如何恢复生态平衡,如何保护濒危动物,而对人类的现实利益讳莫如深,恐怕这样的生态保护永远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保护生态环境的实施者是人,人类是唯一能够有意识地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物种,其他的生物都只能是适应生态环境而谈不上保护生态环境。在自然生态平衡的打破、生态环境的恶化等方面,智慧的人类确实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来谈进行生态保护,人类同样负有重大甚至是全部的责任。要使现在这样被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适合所有物种和谐生存,仅靠大自然的自我调节修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人类是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最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力量,如果环境保护“以人为本”,那么人类就可以继续向更高的文明程度进发。更高的文明必然有更高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而这种更加优越的科技条件和经济实力正好可以用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面。
人类的实践特性决定了人是有目的地去改造客观世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人类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也属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判断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还是“以生态为本”,需要从这一实践特性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考察。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出发点来看,当生态环保与人类追求利益最大化相矛盾时,“生态为本”认为“自然”才是环境保护的目的,要求人们要立足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始终把自然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为此就要放弃甚至牺牲人类的利益以维护生态平衡。这种偏激的理念很有可能会把人类发展和生态保护这对矛盾体推向更加不可调和的两端。而“以人为本”的理念则是把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相协调、相统一,使人们树立这样一个观念:生态保护实质上是与人类利益相一致的,生态保护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这样也许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生态环保理念的转变,从而发自内心地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进而能够做到未雨绸缪,自觉地实施生态环保。显然,这样的环保观念更有利于实现生态环保的目的,更好地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归宿点来看,由于环境可以分为天然环境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两部分,人类进行环境保护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两部分环境的特性,着眼于全局。由于自然可以脱离人类而存在,单纯的以“自然(生态)为本”,可能对原生态环境部分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又很容易忽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没有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保护不仅无法实施,也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以生态为本的环境保护也就成了“乌托邦”。而在“以人为本”的生态环保理念的指导下,则有可能达到统筹兼顾、两全其美的效果。
有人说“生态为本”是生态保护的治本之举,而事实或许正好相反,“生态为本”只是治标,“以人为本”才是真正的治本。仅仅以生态为本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基准,不但不是一种有效的行为,甚至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导致人类和自然的不协调发展。试想想,若以生态为本,任凭自然界自在地发展,由于人类的“不作为”,不但那些已经被破坏的部分不能得到修复,而且,我们还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先天竞争较为弱势的动物比如大熊猫等一步一步地走向灭绝。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没有人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这些弱势动物也就不会走向灭绝。这种看法也不是完全能站得住脚的,在自然优胜劣汰的竞争中,有多少生物早已灭绝,在人类产生前的久远年代,庞然大物的恐龙不是早就彻底不存在了吗!有人类这个智慧物种的存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多多少少会有些存在。但如果我们人类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选择重新像猴子一样在树上生活,这也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这样的行为当然是不可取的。况且,现在“回去”已经是不可能了。有人会说,怎么不行,我们放弃一切现代化的东西,重新过上采集渔猎的简单生活不就行了吗!这种想法显然不切实际。原始人类能够靠采集渔猎维持生命,那是因为当时的人口很少,而大自然相对来说有比较充足的现成的食物(如野果、野菜)来填充原始人的肚子。而现在还可能吗?除非是让地球上99%的人口一夜间全部“蒸发”才有可能让剩下的1%的人口有足够的野菜野果食用!而且这99%的“该死”人口还得在死前帮助那1%的“活口”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以恢复荒野才能保证有野果成长!
三、“以人为本”为旨归,“生态为本”为内核
写下这个小标题,还真有点心惊胆战,“生态为本”与“以人为本”不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吗?那么以“‘以人为本’为旨归、‘生态为本’为内核”又怎么会是一个可以成立的命题呢!其实,生态批评始终将解构各种形式的“二元论”作为自己显在的或是潜在的任务。既然在生态批评的视野中,各种“二元”都可以破解或调和,那么以“以人为本”为旨归、“生态为本”为内核这一命题也就不足为怪了,我们甚至还可以说:“生态为本”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本身就蕴涵着人要与环境与生态和谐相处的思想,不“和谐相处”,人这个“本”就要坍塌难保。
我们主张生态环境保护要“以人为本”,主要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因为不以人为本,所谓的生态保护只可能是一种高高在上的空谈,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而要真正切实地实现生态保护“以人为本”,则又需要从“生态为本”的命题中汲取智慧和养分。“生态为本”与“以人为本”其实也是一种相依相存的关系。为什么美国在修建一个水坝时,为了一种小鱼,要花几亿美元改址呢?看起来这似乎是以生态为本,但实际上,美国花了那么多的钱去治理环境,是为了物种平衡,是不希望破坏环境,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发展,是以人为本。我们不妨将这种现象理解为“‘以人为本’为旨归、‘生态为本’为内核”。
虽然我们主张生态批评和生态保护应该“以人为本”,但是,作为一种生态环保的理念,“生态为本”的主张还是有着很多可以借鉴的价值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它能促使人们更加客观地认知和重视自然规律。“生态为本”,强调的是自然的至上性,把人观察的立足点放在自然的生态平衡之上,因而人们能够以生态系统一个环节的身份去认知自然,这种定位能够使人类更加客观地认知和遵循自然规律。“以人为本”常常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功利主义的局限,而“生态为本”的观念恰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或抑制这种功利主义的局限。“生态为本”从生态平衡出发,首先考虑的就是生态平衡整体的自然规律,然后充分地去遵循这些规律使自然环境不再遭到破坏。正是这样,所以我们主张在承认“以人为本”为旨归的前提下,将“生态为本”作为生态保护的内核,也就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让人有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只是,我们在具体的环境保护中,则应该更多地关注自然,不要急功近利,要有长远眼光。
实践也证明,以“生态为本”为内核的“人本”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缺乏对自然平等尊重、不顾及自然与生态承载力的以人为本,其本质还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的利用和保护并不是随意以任何人的需要和利益为依据的,以人为本的环境伦理应该是一种正义伦理。以人为本不能把人类生活的富裕、繁荣建立在对大自然的破坏和掠夺上;同时,以人为本不能把少数人的高水准生活建立在掠夺多数人所合理拥有的自然资源上。只有把整个生存系统的相互联系作为我们认识自然的出发点,才能更好地认识我们所处的环境,将“生态为本”落实到环保行动中正是“以人为本”实现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的生存需要与自然环境不能调和的产物,以生态为本所进行的环保追求的是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存系统的平衡而非仅仅满足人的需要。“生态为本”要求我们自觉遵循自然准则行事,将人的生存控制在自然平衡所能谐调的范围之内,由此避免了“以人为本”所经常陷入的“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在“以人为本”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已经开展了很多“生态为本”的环保行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加紧开发绿色技术的同时,一些国家纷纷推出了一系列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绿色计划”。1991年日本在推行其“防止地球变暖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又推出了“绿色行星计划”,1992年推出了“新地球21”计划;1991年英国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开始执行“大地环境研究计划”,着重研究温室效应气体的产生、运动以及陆地与大气的相互作用;德国近年来在全球生态环境研究方面,每年投入的经费都在2亿马克以上。在我国,“三北防护林”工程已经进行了20多年,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生产力和人口承载力,拓宽了三北地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发挥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正确理解“以人为本”与“生态为本”,我们永远不要让其成为一种“主义”,而应该落实到生态环保的行动之中。从生态为本的内核来说,也并不是人类什么都不能做,不是地上的蚂蚁不能踩、植物和肉类不能吃、社会经济建设不能搞了,而是主张人同其他万物一样享有一种在“生物环链”之中应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地位。只要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应该的。反之,如果违背这样的前提,坚持“人类至上”的观念,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就会破坏“生物环链”中其他物种的生存与发展,那就必然造成其他物种的毁灭,同时也必然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生态为本”并不是要剥夺人类的生存条件,而恰恰是最能维护人类自身权利和地位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人为本”与“生态为本”是一致的。只有真正让生态保护“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才会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更加密切地关注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