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妇女生活时空流转的演进概论
马佳怡
摘要: 明清时期正值“第三帝国”①之际,在前进的同时亦时有停滞,身在其中的女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官方意识形态的管控,涌现出大量出于男性社会考量的女性形象,关于贞女、烈女、节妇的研究,亦大多集中在这一时期。然而,若转向彼时的文集、笔记小说或是相关碑刻集等,扑面而来的是有关女性的生活感。这种生活感可以分为时空两个维度。时间维度:未嫁女→适夫新妇→人母之身;空间维度:在家之务→家外之事。从中可以看出,未嫁时女性的生活相对轻松,出嫁及其后生活沉重繁杂,此时的家中族中事务女性责任重大,义务繁多;家外之事主要是代夫行事,是丈夫职事的补充和撑持。明清时期的妇女生活,就是在这种社会滚动和自身角色的流转中演进着。
关键词: 明清;妇女生活;时空流转
无论在男权社会中处于何种地位、充当何种角色,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群体的本质属性已然是不可变更的,其表现形式随社会变迁而有所不同。明清两代的女性,因处于相衔接的两朝社会,其变动的差异于深闺妇女而言并不多见,所以将其置于同一群体中并无违和之意。更重要的是,在明清两代妇德闺范的内在承续性这一主轴的牵引下,闺阁妇女生活的总体情况一致而又兼备延续性。需特别说明的是,“妇女”“女性”“少女”三个称谓间有微妙的差别。这里的“少女”一词,即未出嫁的女子;而“妇女”在古文的传统语境中需进行拆分,清人陈宏谋在《五种遗规》中曾言“夫在家为女,出家为妇”,因而高彦颐在其著作的序中提到过:“‘妇’与‘女’属于截然不同的认知范畴。”[1]2由此,“妇女”一词可指代所有的女子。另外,“女性”一词则是现代人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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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推移与明清妇女人生角色的转变
(一)闺阁中的未嫁女
待字闺中是妇女人生开始的第一阶段。处在未适的这一时间段中,未成年女子生活的多数时间为“女事”所占据,面向所有这一年龄段的女子群体的“女事”大概有女红、中馈等。[2]682明清传世的文字记载中多有提及,如:“方其幼……遵从母教,凡组纠织纸衣服女红精妙出人右”[3]27,指未出嫁女子的女红学习。又如中馈之例:“闻李墅朱正道厥配王生女于洪武丁酉……,可为中馈主,娶以内事委焉。”[3]33揭示专门培训存在三种效用:之于父母之家,则为先理母家,如黄孺人“六岁丧母。六年不茹荤血,事继母至孝,抚弟妹如成人”,[4]217这一记载传递了三个信息——侍奉父母,照拂弟妹,另一隐形职责则涉及家事内务的协理。上述第三点,亦有例可循。“赖长女恭敬纯孝,有若亲生,尝维持左右,”[5]212此为继母仰赖长女,从而其治家之任能有所分担,即闺中少女便身兼部分“家务”事宜。之于舅姑之家,闺中所学是为人媳妇的一场预演。之于儿女孙辈,女子以半生经验汇成身教,劝勉后辈振兴或维护家门的繁盛。
如前所述,一般少女均需由母亲教导应尽之责。与此同时,个体的出身差异造成其间除普遍“女事”的学习外,被拆分重组为几个亚群体。首先,普通农户的工作状态,决定其将有限的生活时间投入到生计中,本就缺乏对弱势女子群体的关注,除生存要领外,在文艺教育方面有明显的缺失。其次,出生官宦之家的女子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现存的一部分文献资料中着重对女子授以女教、儒家经典一类书目的学习,如一墓志铭中所见:“幼而端敏,稍通《孝经》及《小学》诸书。……”[3]53。这在笔记小说中亦可窥见一二,“少娴家教,读《五经》《周礼》《孝经》《女孝经》诸书……”[6]183。以上两例均谈及女德的必修书目,令人注意的是,除上述通识类读物,琴棋书画之才也在部分仕宦家庭盛行。“吴岩子吐辞温文,……长女元文工诗辞,次女德基善画,并贤能好读书,精笔札……”[6]183另外,始于汉代班昭的闺塾师发展到明清之际,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其女虽没有严谨的闺学教育,但就文学艺术上的熏陶与培养而言不能说未尽其力。《虞初新志》中记载:“小青者,虎林某生姬也,家广陵,与生同姓,故讳之,仅以小青字云……母本女塾师,随就学,所游多名闺,遂得精涉诸技,妙解声律。”[7]232此间所呈现的便是女子跟随为塾师的母亲与各家闺秀交游。我们亦可以推测,小青其人在母亲给主家授课时也在一旁听候,作为同伴抑或是母亲的助手,最终都能获得与大家女子几乎同等的文艺教育。
(二)归于某家的新妇
就本文而言,“妇人”“少女”与“妇女”三者的界定亟需明确。妇女是少女与妇人的总称。少女则为未出阁的女子,而妇人所囊括的是出嫁女。诚然,本文所论及的妇女群体在前文已框定范围,即出嫁女。少女在及笈后成为冠以夫姓的妇女,开始崭新的生活阶段。面临与闺阁中截然不同的人生,妇女们一腔孤勇地开始经营,且奉行两个原则。二者与妇女适人后新获的二重身份相适应,分别是媳妇与妻子。
第二,妇女的照料范围并不限于舅姑、丈夫与亲子,亦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起居。首先是舅姑的子女及其后代,对他们的看顾与其年龄相关。“时姑生幼子,甫弥月而遘疾,且乏乳饮,呱呱哀啼。孺人煦妪携持,过于所生,君子以为难。”据此材料,彼时丁孺人的小姑新生,而姑无法亲自喂养,于是孺人倾力照拂。“同母霜妹为辟室以居,不独私其所有。惟谦姊寡居,诸侄或未立,悉扶植之,随缓急援挽,不以屡而怠。”[3]45妇女在孀居小姑遇到窘境归家时,亦要想办法安置;而子侄未成家立业也需帮扶。此外,丈夫的妾室及庶子女的监管照看,亦在正妻的责任范围内。有道是“有家之凶,嫡妾居其九”[9]1536,嫡妻所需做的即是宽慈待妾。“丁酉汝父中顺天乡试,成又得孕,我心稍宽。戊戌成氏生子之淮,我心甚喜,提携怀抱,不知其非己出也。”[5]212上述的金孺人是仁厚嫡妻的典范,对妾生子传宗接代一事甚感欣喜,这同样构成特定妇女群体生活的一部分。为正妻者,在两性关系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能勉力公正地对待庶子的烦扰,这在封建社会是受称赞的。“少工楷法,读书通晓大义。庶出之子病,穷百衜以治之,己子殇,弗恤也。”[15]215妇女将庶出之子与亲子一般看待,倾尽全力替庶出之子救治,这在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身为人母又非一人之母,其身份所带来的束缚抑制着个人情感,于这一妇女群体而言,使命感终是常驻在生活中无法摆脱的。
妇女嫁作新妇后,除要谨守孝道替夫尽孝、襄助其夫外,面临第三个人生阶段:为人母。钱谦益曾曰古之贤母,必亲教戒其子。而教子以子之性别同时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需分而教之。所谓“妇道母仪,始于女德,未有女无良而妇淑者也”[9]1466,女之德行与母之贤淑二者不可分,一语道尽母教的重要性。因而着重分析一下母亲这一角色对于男性后代的教养形式。首先,一个家族的兴衰荣辱皆是系于男子之身的,故而对男性后代的培养与敦促,显得尤为重要。耕读之家与累世官宦的男子自以科考为己任,虽其路艰辛,身为母亲不能因慈母之心溺爱孩子,反而要鞭策其上进。其次,为人母以教子上进为基础的同时,亦需督导其人格的养成。“……太夫人博极群书,身在闺阁中,能指画天下大事。故少保胡襄懋公被逮,太夫人尚稚齿,梦伏阙廷,为少保上疏白冤状,至今犹能省记其语。居恒教诫诸子,必称引古谊。”[13]571此例为一寿讌序,讲述太夫人的博学并能学以致用地教授其子,以自身之正为标杆,使后人如其一般立身。最后,祖母一级家中的长辈,同样需要尽管束扶持后代之责。有时是夫婿早亡而不可避免背负父母双职,有时是儿子不在人世却有遗孤尚存,不管是何种人生境遇,教子是理所应当的大任,关乎家族衍生,亦与妇女个人的社会地位有直接的关联,所谓“妇人无贵贱,母以子贵,妻以夫贵,古之定礼也”[14]3737,即是如此。
在妇女人生的三个阶段中,嫁为人妇后的两个时间段占据了人生的大半光阴。在儿媳、妻子、母亲三种身份叠加后,妇女的生活及其行为空间,被极为明确地划分为两大重点区域——家内与家外,下文即为家内之务划归的整合。关于家内之务的整肃立足于“勤俭”二字,这一盛行可从《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一书略窥一二。据该书所载[3]3,共四十四位明清官宦士人妇之墓志铭,这之中对所有已过世的妇女的赞美之词,均出现“勤”一类的字眼,或是明确含有勤慎之意。这一现象意在说明妇女管家的前提是勤俭,而具体的实事分为以下三件。
(三)既为人母之道
其二,夫妇之道。“易之家人曰: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夫义妇顺,家之福也。故择夫妇之贤者,以示训焉。”[9]1467可从上述周易之言为引的文本中,析出明清之际的夫妇伦理观念的期许,即夫妇按自身的定位,在婚姻中扮演好夫重情义与妇重和顺的角色,家道可以兴焉。各阶层妇女在遵循既嫁从夫这一原则外,因丈夫的身份而造成妇女面临的生活状况不同及其需履行的责任也随之不同。首先,农家的妇人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家中重要的劳动力之一。据李伯重先生对明清江南劳动力的研究,明清时期的平均家庭规模为“五口之家”,主要的劳动力是夫妇二人,其他家庭成员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10]418且黄宗智先生在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小农家庭生产进行比较时,明确地指出了两地随着明清时期的农业商品化,小农家庭生产单位都得到了完善和加强,尤其点明了长江三角洲的妇女也承担了很多高度紧张的劳动。[11]48其次,在官宦家庭的妇女要求有三:惟贞惟顺惟敬。从一而终是为贞,《潘元卿室陈硕人墓志铭》曾对此有过评述:“……得中馈攸遂之义若是者,其协诸乡评、协诸家议者有可稽也,此可以观其贞也。”[3]54由是观之,贞者亦包括行为举止不逾矩这一准则。而顺者,在夫妇双方的相处时被视为基础性礼节。最突出的方面便是对夫婿银钱的用度毫无节制。“公鸣数踏省门不见收,晚又数困南宫。孺人嫁时装送甚盛,黾勉数十年,故衣敝巾,仅有存者,……一日之别墅,则公鸣方召博徒,挟妓女,呼卢浮白,袒跣酣叫。见孺人来,皆惊走。问橐中装,曰:‘尽矣。’孺人泣下,脱头上簪质钱更遣之。”[12]213赵氏为维持丈夫奢靡的生活典卖了大部分嫁妆,即使在目睹丈夫的荒唐举动以后,还为其归家而脱簪换钱,是为女子恭顺的典范。同样的,敬夫之例也与现代观念大相径庭。“奉直公读书负大节,流连文酒,不事家人生产。太宜人朝齑暮盐,黾勉嘀。数踏省门,不见收,从容慰藉,闺阁中宛如宾友。奉直公殁,训其二子,言称先君,十八年一日也。”[8]204此处太夫人的夫婿生前行事荒唐不事生产,但教子时仍处处托言“先君”的身份训示,力证敬夫之意。
二、明清妇女生活之空间范畴
(一)家内之务
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International 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简称CES),由消费者技术协会(CTA)拥有和生产,它为技术领导者提供了连接、协作和推动消费技术向前发展的最终平台。每年一月在世界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举办,是世界上最大、影响最为广泛的消费类电子技术年展,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技术产业盛会。CES,一直是消费技术创新的展示,多年来,它已成为地球上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技术事件。
鉴于女性的主体属性以及社会历史限制,[17]8妇女所承担的家外之事并不如家内之事那样琐碎繁杂,但艰辛程度别无二致。同时,不同家境的妇女操持的家外之事亦有别。如是不甚富裕之家的妇人,则必须走出家门与丈夫共同挑起养家重担。同样的,普通官宦之家的妇女亦需通过女红纺绩之事以补贴家用。钱谦益文集中提及:“太孺人篝灯纺织,夜分不休。……太孺人衣敝不纫,饭粗不释,左支右吾,有今无储,视非鸣在广文学舍,其窘弥甚,无论为诸生时也。”[18]583祖母辈的太孺人因后辈花销巨大,依然辛勤纺织,由是赚取家外之所需,属于家外之事的范畴内。如是家境殷实的官宦之家,妇女则需以夫、子为媒介来实现家外之事的参与。事实上,相夫的方向与形式皆是由丈夫媒介本身决定的。“汝员之娶硕人时正单弱,硕人顾谓之:‘大丈夫当自立,君何为不立耶?’汝员盛其言,遂徙其家于吾境内,勤于治生,不惮劳苦,非祭祀、宾客,惟啖蔬食而已,硕人与之俱也。由是家颇成立,而汝员以疾没焉。”[3]25女性以个人魄力激荡起夫婿的上进之心,是振兴家业的必要条件,若夫婿无心而其妻又无己见,则又会是另一番光景。同时,胸中有丘壑的女性则能够帮助丈夫处理外务,提出合理的建议与解决办法。“先大夫宦不达,士春又倦游,里党有加于先大夫者,士春恨欲死之。黄氏从容语曰:‘君父子兄弟家庭相告语何如,一旦欲为是人死乎?天道不远,必有以处彼,君无代大匠斫也。’……”[15]215引文中所言之情境,是为妻子劝慰丈夫无需做出冲动之事静待即可。后真如妻子所言,女性对外事的分析能力有时甚至超出男性,此类干预,即是女性凭一己之力改变男性即将进行的外事的走向。同样,通过对儿子的训导,女性在家外之事上施加影响力。两者均为间接参与,但亦不能否认女性在家外之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一,孝奉舅姑。作为长辈的舅姑是家庭人际关系中最具有发言权与权威的角色,在对其充分照顾的同时,妇人的积极行动不光是出自人伦孝道,也存在以此巩固自身地位的可能性。妇人侍奉舅姑的情状通常会以行状、墓志铭等形式出现,并在适人这一阶段往往作为最先描述的片段。“述太宜人之孝而诚也,既馈而公姑交贺。华孺人殁,事其舅兰汤公,尽解衣装,以供腆洗。”[8]204此例描述了妇人侍疾的情况,在这样尽心侍奉的背后,是之前所呈现的礼法、女德、因果报应思想的体现,妇人可以为自己的孝举塑造“金身”,从而实现在夫家的立威立信。于是,与舅姑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是职责所在,更是成为其在夫家主事的有力支撑。
尽管是村道,可该村修建标准并不低。该村主干道是5米多宽的水泥路,道路两侧高标准绿化,直径8厘米左右的女贞树一字排开,树间距3米左右,每两棵树中间还栽种了其他绿化树,形成立体绿化效果。道路两侧均是太阳能路灯,既有效节约了资源,又解决了群众走夜路的问题。同时,该村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在主干道设置了交通标识标牌,施划了交通标线,引导车辆规范行驶、群众文明出行。
另外,据冯尔康先生所述:“依照宗法观和制度,祭祖是神圣、严肃的事情,也是相当繁琐的事情。”[19]66由是观之,祭祀一事是彰显女主人身份最有说服力的仪式。因其郑重繁琐的程序以及庄严神圣的本质,最适宜操办此事的人必须熟知庶务安排,并有资格承担这一重任。“之家计益窘至不能具饔飨,挈子若女就养。外氏而付其姑于叔弟,岁时归省,甘旨不缺,至祭祀必躬必潔,勿之有悔。”[20]528即使是家计再艰难窘迫,妇女对于祭祀先祖一事还是表现出十分的虔诚。可以说,管家女性在祠堂祭祀一事中具有承办与参与的双重身份。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祭祀活动在所有的女性生活之中是占有一席之地的,是女性生命责任与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板和地基同时受到冲击作用时,最大位移出现在地基中,其最大沉降分别为4.2×10-3,7.2×10-3和7.8×10-3 m,当冲击能量按倍数增加时,中心最大沉降并非按倍数增加,这是因为随着冲击能量的增加更广阔范围内的弹性地基参与承担冲击荷载的影响。
(二)家外之事
第一,主女红与中馈之事。女红之事,女子自闺阁中始便终日不辍,其中亦有些微差别。于贫家女而言,做女红是补贴家用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清时期,纺织的规模空前扩大并渐趋专业化,江南地区的妇女更是以此为生。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寒门还是高门,妇女以织物换取银钱是极普遍的现象。而且,由于桑蚕纺织、棉布等业已兴旺,妇女工作强度极大。高世瑜曾引唐甄的《惰贫》说清朝的“一妇之手,岁可断百疋”[2]37。有关墓志铭中也有记载:“……,善治生,凡理财用共丝枲麻絺治饮食,虽寒暑靡懈,而家道日以成。”[3]32可见女子日夜纺绩所得可供一家之食,并促使整个家道处于向上的状态。“中馈”一事,原意为替家人准备膳食之事,其中的区别不过是饮食的规模不同而已。事实上,由妇女掌管中馈是从先代就逐渐形成的惯例。而自宗族发展日益规范化的明清时起,所载均是正妻佐中馈的居多。另外,“妇主中馈无攸,遂其内行,宜若不相知然。而显微无间,有诸内必开诸外,理固然也。”[3]26这一内事被认为是家庭兴旺的象征,同时这种空间限定与品行考核,也是以生活为名的禁锢。
第三,家中内务的管理。妇女在生活中同样也是一个家庭生活运行方式的管理者。首先女性对内务的管理上所展现的大局观与把控力,并不逊色于男性。《顾宗本妻潘硕人墓志铭》写道:“遇寒必先完衣□图,遇饔飧必先滫髓是备。闺门之内,礼度肃然。”[3]31诸如这样,家人的四季衣物、日常饮食、宴饮之事一切按时就绪。另外,家庭和谐亦是妇女生活的重心所在,妯娌、姑嫂之间的关系也需经营。例如,“妯娌八人,皆富贵家女,裙布操作与之游处无间言。”[16]203孺人有妯娌八人而往来之间能并无间言,这是女性生活中必然会遇到的人际交往。除了同性群体间的往来以外,在大家族中还有关系网络的支线。如:“与凡陈氏内外宗姻,以至侍从仆妾,莫不感其礼遇之厚,服其恩爱之均。”[3]27从侧面说明了宗亲与姻亲的友好交往需依靠女主人间的往来维系,并且为世交好友的喜丧等事务,也一应由管家的妇女承担。值得注意的是,仆人这类身份低微的人也在其管束范围内。在富庶之家中,奴仆占家庭总人口的大多数,对这一人群的管束尤为重要。要是能够得到仆从拥戴,那么理家之事就变得事半功倍了。
综上分析,船型尺度在考虑交通安全、过闸效率、应急救援、航道畅通等方面的现实条件影响下,无法针对所有船舶类型进行尺度放宽;同时,随着水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专业化、集约化船舶有更大体量的运输需要,服务于新兴业态发展有更深层次的诉求,因此尺度放宽界定为集装箱船、滚装船和江海直达船,意在先行先导,优势驱动。
最后,关于明清女性所从事的慈善事业亦不胜枚举,并分为两种类型。第一,赡养族中贫弱之人。“孺人执妇道谦伤,事葛夫人恭慎攸谨,言笑不妄,服御有常,宗党贤之……,扶衰拯坠,充拓家业,资雄于乡,乃创田宅,以赡族贫。”[3]33朱孺人辛苦治产后,不忘赡养族中的贫困之家。这不仅是作为族中一份子所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女性依靠自身创下的家业怜惜贫弱,虽缺失浪漫主义的充分能动性[17]306,但是在有限的空间中拥有部分自主的权力。第二,救济帮扶社会重建。“尹侍郎会一母李太君,守节教子四十年。尹以翰林出守襄阳,太君在官署,治酒食以待宾客,储水浆以给行路。当岁饥设题,尹或他出,太君即代为办理,不遗不滥,远近悦服。”[21]2363引文中的李太君随儿子在任的官署时,遇到饥荒灾害。而儿子又不在官衙内时,代为处理赈灾事宜,获得了一众赞誉。这一例便是女性在家门之外的实体举动,表明女性代男子行事虽是借由男子的地位身份,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展现的则是,在社会背景框定的有限范围内具有自主办理事务的能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拙文以明清时期的墓志铭、寿讌序、笔记小说等材料为基础,将妇女的日常生活分隔为时间与空间两个部分,讲述明清妇女在这两个不同的维度之中的生活。这期间,妇女仅在人生的第一个阶段——未嫁时稍显轻松之态,但这也只是相对于嫁为人妇之后的一系列繁琐而又艰辛的生活而言。在人生的第二、三两个阶段中,家内与家外各样的事务,实际上呈现出女性角色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完全不亚于男性,个中辛苦之于男性可能更甚。当然,本文虽着力弱化妇女作为塑造社会道德的工具这一观点,但事实上这亦是避无可避的,由女性行动空间限制的描述可观之。总而言之,妇女的地位由其男性亲属决定这一方向是能够确定的,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即是如此。
注 释:
①这一概念参见黄仁宇先生的《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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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4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CN61-1487-(2019)12-0104-05
作者简介: 马佳怡(1994—),女,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文化史。
(责任编辑: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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