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来直接投资及其对中国制造业增长的影响(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直接投资论文,中国制造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外来直接投资
本节主要考察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形式和发展趋向。在这样做之前,先分析一下中国所采取的影响整个外来直接投资的趋势和模式的具有重要作用的政策既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
外来直接投资政策:创造和加强区位优势
如前分析,一个国家只有在具有某种区位优势的情况下才可能吸引外来直接投资。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初期,除了具有庞大的市场规模、成本低和丰富的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外,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上并没有什么体制上的优势。但中国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来创造和加强其区位优势。
建立对外来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 1979年7月中外合资法颁布,奠定了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在80年代的前半期,致力于制定涉及合同、税收、外汇和其他与中国外来直接投资有关的基本法律。
在80年代初,外来直接投资的法律环境并没有很好确立。往往存在着由政策引起的严重问题,如法规的不透明性,对使用原料、土地、劳动力的限制,在涉及批准程度上恼人的繁文缛节以及必须赚取外汇的要求等,结果在80年代头5年中国的外来直接投资增长缓慢。
在看到这些以及其他阻碍外来直接投资增长的问题后,中国当局于1986年10月颁布了《鼓励外资规定》,通称《22条》,并在翌年公布了执行细则。这一法律标志了中国对待外来直接投资态度的转折点,即从消极的接受和等待转向积极的引进,中国政府又对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外来直接投资予以特别鼓励。
从1986-1987年以来中国当局加速了法律法规制定的步伐,以加强外来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外资企业法于1986年4月颁布,等待已久的合资企业法终于于1988年出台。从1986年到1990年,相继制定了放松对雇工、工资和外国投资者使用土地的控制的法律规定。在1990年,协调了对外来直接投资的税收规定,统一了外资企业的税率和优惠条件。在90年代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制。到1992年底为止已和主要的企业总部所在国家签订了30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和50个互相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
总而言之,从完全的真空开始,中国政府制定了范围广泛的法律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提供越来越完善外来直接投资法律框架。
经济上开放的沿海地区 为了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中国政府早在1979-1980年作为经济特区开放了南方沿海城市,它们是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由于经济特区的试验的成果很快得到了承认,更多的沿海地区逐步得到开放。这包括1984年确定14个沿海城市为开放城市,允许它们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建立3个沿海开放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地区)。海南经济特区建立于1988年,上海浦东开发区建立于1989年。
正如在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开放的水平是吸引外资流入的重要区位优势之一,因此,在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大部分集中在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特别是广东和福建省。广东、福建比起其他地区来在地理上更靠近香港和台湾,文化和语言也接近。因此香港和台湾的投资集中在这两个省也就不足为奇了。
激励框架 我们将对中国的直接外来投资的激励机制分为两类。一类包括各种税收优惠和外汇留存体制,另一类是包括政府干预解决对外来直接投资的障碍。在一个象中国这样的共产党国家里,对西方投资者而言也许后者更加重要。
1.税收优惠。 中国对外来直接投资提供了一系列充分而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减税、免税期、免关锐等措施。按照1991年修订的所得税法,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在14个开放城市和三个开放地区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而在其他地区为33%。这些税率与对国内企业征收的55%所得税率相比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属于技术先进或出口型企业甚至可以享受更为有利的税收优惠。
2.外汇留成。中国开放政策的很大一部分是对其外汇体制的不断改革。为减轻人民币不能兑换和人民币汇率过高所带来的问题,1979年出台了外汇留成体制,并在1991年进一步进行了修改。电力和资本货物留成70%,其他50%,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留成100%。
留成制度至多被看作是对外国投资者的障碍的扫除而不是什么刺激措施。只有在外汇调剂市场有权出售外汇留成时才能成为一种刺激,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兑换率比官方兑换率更为接近均衡汇率。第一个正式的外汇调剂市场于1985年在深圳特区建立,后来扩大至中国所有商业中心。这样,出口型外资企业就可以在调剂市场出售留成或用于购买外国的产品,因而它们就会有更大的兴趣出口和赚取外汇。对于替代进口的外资企业来说,获取外汇的困难已大大减少。
3.政府干预排除障碍。 在改革初期,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增长受到很多指令性经济时遗留下来的政策所引起的问题的限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作出了特别的努力来克服这些障碍。首先,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鼓励外商参与这一建设,也鼓励外商参与原料和中间产品开发的投资。此外,外来直接投资的批准权也已下放,以使省和市能充分利用其优势和经验来吸引外资。
我们看到中国对外来直接投资提出了各种财政的、金融的和消除障碍的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消除了1979年以前中国经济中的扭曲因素。中国激励结构的一个特别是依地点而变化的,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最大,其次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内地省份最少。这使开放地区最为集中的广东和福建处于有利地位。
总起来说,中国的区位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因中国政府旨在促进外来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政策而加强和扩大。这些政策创造了更加自由和更加开放的经济,使硬环境和软环境都更加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政策导致的地区优势,加上巨大的市场规模、低劳动成本和土地成本,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对外来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倾向和模式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增长 从1979年到1994年,中国吸引了3092.4亿美元协议外来直接投资,其中已实现投资为994.8亿美元(占32.2%)。在1984年到1994年期间,整个外来直接投资的平均年增加率为45.4%。实际吸收外资在实行开放政策后的头5年增长很慢。1983年末,合资法执行规定生效,1984年3月的专利法和1984年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使1984-1985年的外来直接投资略有增长。在1986-1987年22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并建立了更多的开发区和对外来直接投资的更多的优惠,带来了1988年外来直接投资的另一次高涨。
1989-1990年因天安门事件而略有下降,在1991年外来直接投资再度增加,而1992年的增长更是达到了空前的程度。1994年有340亿美元流入中国,是1992年的3倍,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外来直接投资的吸收国。90年代外来直接投资的急剧增长,可归结于较为宽松和有利的外来直接投资的体制,国内经济的稳定和快速增长,相对低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特别是香港和台湾经验的影响。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形式 80年代的头5年,外来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为契约式合资企业、联合勘探、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装配。这种形式的投资风险较小,涉及金额也较小,显示了改革初期对外来投资者的谨慎态度。
但发展是加速度的,产权式合资的重要性逐步增加。从1987年以来,产权式合资企业在外来直接投资中的份额达到50%以上。契约式合资契约降至20%以下。而联合勘探、补偿贸易和其他形式的投资下降甚至更快。而1988年以后的独资企业增长非常快。这种变化显示了在中国法律框架和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后,外国投资者的信心的增加,他们寻求进行长期的大规模投资。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来源 迄1993年底为止,有110个经济体在中国投资。从1979年到1992年的累计数看,香港居第一,占59%;日本第二,12%;美国第三,9%;台湾第四,4%;德国第五,2%;新加坡第六,1%。
从动态观点看,从经合组织国家的外来直接投资的流入,特别是从日本和美国的流入,自80年代中期以来有所下降,而来自香港和台湾的外来直接投资在同期有很大增加,特别是台湾,它是1992年以来仅次于香港的投资者,居第二位。经济结构的互补性,地理的接近,广泛的社会联系肯定促进了外来直接投资以及台、港、大陆之间贸易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台、港和华南地区的贸易。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地区发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流入集中于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外来直接投资的地区动态分布显示,外来直接投资的重点有从经济特区向珠江三角洲,福建南部三角洲和其他沿海地区,特别是江苏、山东和辽宁转移的倾向。内地省份由于基础设施差,当地的海外华人少等原因,仍然得不到外来直接投资的青睐。
目前,主要有四个地区竞争外来直接投资。一个是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到1992年为止,37%的外来直接投资集中在这一地区。在这一地区,香港的投资者和台湾、日本、美国及欧洲的投资者一起起了带头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广东就占了香港和台湾在大陆投资总额的55%和25%。另一个地区是福建南部三角洲,占了全部外来直接投资的13%,主要投资者来自香港和台湾。第三个地区是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这一地区的外来直接投资占了全国的20%,投资者来自香港、美国、欧洲和日本。最后是华北渤海三角洲,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和辽宁。这一地区吸收了全部外来直接投资的18%。辽宁和山东由于地理原因主要为日本和韩国的投资者,而北京和天津主要为香港、日本、台湾、美国和欧洲的投资者。
中国外来直接投资的部门分配 在80年代初,外来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特别是豪华宾馆和其他与旅游有关的项目。另一大类是资源开发型外来直接投资,主要是石油勘探。早期从事制造业活动的外来直接投资很少,主要集中在小规模的、短期的工业加工和转包活动。
从1987年中国颁布22条及其执行办法起,外来直接投资开始从服务业向制造业转移。中国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在制造业中外来直接投资的比例从1985年的40%激增至1990年的近90%。而同期服务业从近一半下降至仅10%。几乎所有有统计材料的沿海省份和城市都呈现同样的趋向。
在制造业内部,从80年代末以来外来直接投资表现出多样化。22条及其执行规定明确在运输、通讯、能源、冶金、建筑材料、机器、化工、制药、医疗器械和电子领域的出口型和先进技术的外来直接投资作为外国投资者的优先项目。结果,从80年代后期起,外来直接投资在这些工业领域迅速发展。然而全国作为一个整体,尚缺少按部门的统计资料。
香港的制造业投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电子、玩具、服装、纺织和塑料工业,其产品全部或极大部分经香港出口。少量来自香港的投资属于资本密集型、设计密集型或非出口的产业如化学品、珠宝和食品加工等行业。台湾的投资和香港相类似,也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电子和电器、塑料产品、鞋袜类、纺织和服装,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出口的。
比较而言,来自香港以外的投资除了集中在电子领域外,大体上为资本密集型、市场寻找型产业,大都集中在建筑材料、运输设备和化学制品。总起来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投资在工业部门中的分布比较分散,反映了他们积极寻找和开发市场的战略。
结论
从1979年、特别是80年代中以来,中国的开放政策大大加强和扩大了中国的区位优势,这导致了在这一改革期间外来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最重要的外资来源为香港、日本、美国和台湾。在地理上外来直接投资集中在沿海开放地区,特别是广东和福建。在经济部门方面,外资集中在制造业,其中,香港和台湾的投资属于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型的,而西方国家则为资本密集型和面向中国国内市场的。
在过去的10年中,外来直接投资已在中国生根,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外来直接投资是一个成功例子吗?下一节我们将估价外资在中国经济从落后的农业社会向快速发展的潜在新兴工业化经济过渡中的作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