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与风格_古代礼仪论文

礼仪与风格_古代礼仪论文

礼仪与文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体论文,礼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前言

       研究“中国文学”①,对于所谓“文体”(或称“文类”),应如何认定,始终是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因为“文体”分类的标准,历来宽窄不一,有的只分为极少的类别,有的分成一百多类,差异性很大,这当然牵涉到分类目的的不同、社会的演变、文学观念的差异等等因素。②因而要谈论“文体”,必须注意分类的目的性和时代的差异性。本文拟讨论的范畴,是中国文学中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此种文体产生的原因都是为了某种具体礼仪而作,且成为该礼仪进行过程中的一部分。笔者对于此种文体的发展的观察,拟贯穿整个中国文学史,因此文中揭举例证时尽量照顾到时代的分布,不一定以最早出现的例证为限。笔者将先讨论历来具代表性的文体分类法,从而指出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众多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然后讨论此种现象的深层因素,最后从文学发展史的角度观察,说明此种文体的发展和其他文体的异同。本文所要探讨的几项议题,部分曾在笔者以往的论文中因论证的需要分别提出过,或详或略,但不连贯,缺乏完整的逻辑架构。本文尝试将这些相关的论点串连起来,成为较完整的论述。读者察之。

       二 中国文学中的文体分类法

       将中国文学粗略地分成韵文与散文,或分成诗与文,固无不可,但这通常是针对初学者编纂读物或教科书而发的,其中大多还会再分类,譬如将韵文再分成诗、词、曲之类。宋代真德秀的《文章正宗》分成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类,固然简要,但明代吴讷便批评说:“天下之文,诚无出此四者,可谓备且精矣;然众体互出,学者卒难考见,岂非精之中犹有未精者耶?”③换句话说,四类中的任何一类,其中的选文都是“众体互出”,体制上有明显的差异,但真氏并不想去处理,所以吴讷有“犹有未精”的批评。

       认真讨论或处理文体问题,起于汉末,盛于南朝。如曹丕《典论·论文》云:“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此说已经点出了不同属性的文体有不同美学特质的意识,但没有再作进一步的分类与说明。晋朝李充《翰林论》原有五十四卷,已佚,今存者出于辑佚,仅有书、议、赞、表、驳、论、奏、赋、诗、诰、诫等十一体,且各仅存寥寥数句而已。挚虞《文章流别》原有三十卷,其议论之部分今存者亦出于辑佚,别称《文章流别论》,仅存颂、赋、诗、七、箴、铭、诔、哀辞等八体而已。以上三种,对文体的分类和说明,或语焉不详,或残缺不完,现今颇难据以讨论。

       南朝则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任昉《文章缘起》、昭明太子《文选》等俱为完书,但其写作目的各有不同。刘、钟之书,主要为文学评论之作。《诗品》仅论五言诗,可以排除在本论文所欲讨论者之外。《文心雕龙》宗经但不论经,其余文章则均分体论列,因而有《史传》、《诸子》等篇。任昉之书,标举文体之源而已。《文选》则依文体选文,兼寓分体和评论两种目的,但周、孔、子、史之书基本上不收,必须要具备“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条件才能获选,其所呈现的文学观念,与《文心雕龙》有所不同。

       《文选》选文的体例,据昭明太子《序》,乃将“远自周室,迄于圣代”的文章分成赋、诗、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共三十七体,“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我们有理由相信,昭明太子的分类,应比李充、挚虞的项目为多。但与《文心雕龙》的诗、乐府、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含对问、七、连珠)、谐、讔、史传、诸子、论、说、诏策(含策、制、诏、戒、教、命)、檄、移、封、章、表、奏(又称疏)、启(又称封事)、议、对(含对策、射策)、书记(含谱、籍、簿、录、方、术、占、试、律、令、法、制、符、契、券、疏、关、刺、解、牒、状、列、辞、谚)等相比,则较少,但如扣除昭明太子不认同的部分,二书差异不大,只是所用文体名称并不全同。

       任昉《文章缘起》,将文体分为八十四类,又比《文选》、《文心雕龙》多出一倍有余。其卷首题辞云“聊以新好事者之目云尔”,显示其分类较当时一般的认知来得新颖而且多样。为何如此?试看他的分类:三言诗、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九言诗、赋、歌、离骚、诏、策文、表、让表、上书、书、对贤良策、上疏、启、奏记、笺、谢恩、令、奏、驳、论、议、反骚、弹文、荐、教、封事、白事、移书、铭、箴、封禅书、赞、颂、序、引、志录、记、碑、碣、诰、誓、露布、檄、明文、乐府、对问、传、上章、解嘲、训、辞、旨、劝进、喻难、诫、吊文、告、传赞、谒文、祈文、祝文、行状、哀策、哀颂、墓志、诔、悲文、祭文、哀词、挽词、七发、离合诗、连珠、篇、歌诗、遗命、图、势、约,共八十四类。显然,任昉的分类之所以较多,乃是将某些文体进行再分类,如《文选》中,诗只是一类,任昉则将诗依每句字数多寡分为六类,另又分出歌诗和离合诗,将骚分成骚和反骚,将碑文分成碑和碣,将表分成表、让表、劝进,另外又将前人曾用为篇名的如白事、明文、篇、图、势、约等等也全收入,因而数目达八十四类之多,并非在《文选》之外实质上又增加那么多体制明显不同的文体。

       明代依文体选文的专书,著名的有吴讷《文章辨体》,共五十九类文体,徐师曾《文体明辨》,共一百二十七类文体。此两书的编辑体例与《文选》不同的是各体均有“序说”,故有删除选文而保留“序说”的单行本,称《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文章辨体》分五十余体,《文体明辨》则多达一百余体,其情况一如《文选》与《文心雕龙》之于《文章缘起》。《文章辨体》比起《文选》,多出十余体,则是因为社会的演变使然(详下文)。

       清代著名的文选,以姚鼐《古文辞类纂》为最。姚书也是依体选文,却只分为论辨、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十三类。原因之一是此书讲究的是“古文的写法”,因而诗词之类不收入;原因之二是姚鼐分类宽松,只重视某一大类的文体的主要写作技巧,而不刻意去分别细目,譬如碑志类,《文章辨体》与《文体明辨》名义多至六七种,而姚鼐只分为一类,吴、徐之书重视不同体制的大小差异,姚书则重视大类别的写作技巧,因而其《古文辞类纂·序》称:“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神、理、气、味,主要指写作技巧,格、律、声、色,主要指文章体制,于此可见姚书编纂的宗旨偏向写作技巧。

       综上所述,可见中国文学的文体分类,历来都在变动中。原因之一是,越到后代,因政治制度、礼仪、社会形态、语言等有所变迁,所以新体制越来越多,譬如魏晋以后出现墓志铭,盛唐以后出现词,元朝有曲之类。原因之二是,学者对于文体,关心的角度不同而有差异,有如上述。时至近代,学者的分类依旧分歧,这只要观察各种《中国文学史》所论述的文体类别多寡不同,便知梗概。整体而言,研究文体的学者,并不认为有加以统一的必要。

       三 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众多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

       不论文体应该如何分类,笔者要指出: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比起其他语言的文学来得特别多,乃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单纯的看这个命题,将立刻让人产生中国文学的某些文体其应用性很别强的联想。不错,上揭命题和联想,正是本文想要表达的内容。虽然笔者也认为:因政治制度及官僚体系的复杂性而产生的文体也特别多,应用性很强,也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这个命题,也很容易被察觉和了解,不过,此非本文所拟讨论的范围。在进入主要论述之前,先定义本文所谓“礼仪”。由于历史上华夏人士曾将所谓“礼”做过无限扩张,若用最广义的“礼”来看文体,则除了二十世纪某些文人所谓“纯文学”之外,大部分的文体都是因“礼”而产生的。这只要考察十三经中的《三礼》和后代诸如《大唐开元礼》之类的政书,礼的含盖面如此广泛,便能理解。但如从该角度去论述,对当代人士了解中国的文体,缺乏时代意义,因而本文不从该视野立论。礼学研究者,通常将礼分成吉、凶、军、宾、嘉五礼,或冠、昏、丧、祭、乡、射、朝、聘八者,八者分属吉、凶、宾、嘉四礼,其中独缺军礼,④当和儒家推崇和平有关。《仪礼》原称“礼经”,内容以冠、昏、丧、祭、乡、射、朝、聘为主。但从今日的眼光看,乡、射、朝、聘是区域性的公众事务和国家间的政务,属于公领域;而冠、婚(昏)、丧、祭是私人生命历程中会遭遇到的大事,属于私领域。本文所谓“礼仪”,指的是私领域。

       在私领域的礼仪中,为了配合各该礼仪的性质、气氛或表达私人情感,历史上分别产生了各种相应的文体。下文依照冠、婚、丧、祭的顺序举出因该等礼仪而产生的文体(首次出现加“”号表示,同一文体的异名不加),其后再附以因庆祝生日而新兴的文体,但均以重要者为限,以免过于琐碎。

       (一)冠笄之礼

       《士冠礼》见《仪礼》第一篇,《礼记·冠义》称“冠者,礼之始也”,乃是青年获得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活动资格的第一步。士冠礼的诸多仪节中,有父亲延请宾客为冠者“取字”并口宣“字辞”以祝贺之的礼仪。女子则在许嫁时行笄礼并取字,《礼记·曲礼》:“女子许嫁,笄而字。”又《内则》:“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此一在“名”之外又取“字”的礼仪,为此后二三千年所继承,一直到近数十年才逐渐消失。究竟汉唐之间如何取字,文献极少记载,但既然大多数人都有字,则恳托尊长为之是可以想见的。到了宋朝初年,出现了“字说”的新文体,所谓字说,就是将为某一男女青年取字为某某的原由写成文章,此后直至清末,字说大量在文集中涌现。换言之,字说是因取字礼仪的需求而在宋初产生的新文体,并在此一需求消失后衰亡。

       字说的别名,依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所举,有字序、字解、字辞、祝辞等,笔者曾指出还有字训、字箴、字赞、改字说等称。

       字说有一个受其影响的支流,即“名说”。本来,古人在子生三月后,由父亲在接子礼首度见面时“命名”,见《礼记·内则》,但不以“名辞”祝之,也不说明命名的原由,因而名说在礼仪上缺少清楚的源头。东晋陶渊明曾有《命子诗》,唐代刘禹锡有《名子说》,但只是个别文人的发想,尚未形成一种文体。后来受到字说流行的影响,于是出现名说,《文体明辨序说》所载,还有名序的别称。笔者注意所及,尚有改名说。至于受到字说的影响而有别号说,便不足为奇了。⑤

       (二)婚礼

       《士昏礼》见《仪礼》第二篇,《礼记·昏义》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俗称“人生大事”,在汉人社会中,自古至今,大致依照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次序进行。兹依六礼的顺序说明因婚礼而产生的文体。在古礼中,纳采是由男方请托友朋前往女家提亲,因为还有问名、归卜的程序,婚事尚未确定,自无文字为凭。至卜吉、纳吉之后,双方若有默契,仍待正式纳征以确定婚事。纳征,古人或称文定,今人通称订婚,但在古代,经过纳征,婚姻关系便算确定,而具有法律效益,和现今不同。⑥为了使男女双方更有凭据、更为安心,以上四个仪节,到后代便出现“通婚书”,对方则报以答书,见敦煌所出唐代《书仪》,如伯三九九号《今时礼书本》、伯二六四六号《张敖书仪》,⑦而为后世沿用,如苏轼为其长子苏迈作有《与迈求亲启》,为其次子苏迨作有《谢求婚启》,又有《答求婚启》、《下财启》之作,⑧皆属通婚书,简称婚书。

       亲迎,在古代,男方在黄昏时悄悄前往女家将女方迎至家中,并无外人参加。依照《仪礼》、《礼记》二书所显现的古代婚礼,婚礼只有双方家人参加,并无贺客,婚礼的场合庄严肃穆,并不奏乐。晋朝以后,气氛逐渐改变,有贺客,有音乐,后来更受到周边民族的影响,在亲迎时故意百般阻挠新郎以取笑乐,新郎一行亦喧哗催促新娘上车,甚至新娘来到夫家后,仍有种种仪节,整个过程,场面热闹非凡。在此过程中,遂相应产生“障车文”、“下女夫词”、“催妆诗”、“却扇诗”种种名目的作品,为婚礼增添了许多欢乐的气氛。⑨

       (三)丧礼

       丧礼是中国礼书着墨最多的礼仪,在十七篇的《仪礼》中占了四篇。由于最重的丧服丧期为斩衰三年,所以过程相当繁复。大致而言,其过程可用下表概括:

       始死→复→沐浴饭含→小敛→大敛→停殡→成服→朝夕哭→朔月奠→荐新奠→卜日→卜葬→启殡→迁柩朝祖→柩车启行→葬→虞→卒哭→祔→小祥→大祥→禫

       在这些过程中,除了因家人进行的仪节而产生的文体外,其君臣、亲戚、友朋、师生会来吊唁送葬,也因而产生了数种文体。兹依序举其重要者叙述如下。

       复,即招魂。依《仪礼·士丧礼》,由人执死者之衣登上屋角,口呼死者之名,企盼将死者的灵魂招回而得以“复生”,故称复。战国时期,因此礼而有人创作“招魂”之文,楚辞《招魂》、《大招》即是。

       在确定招魂无效而死亡之后,丧家需要告知君臣、亲属、友朋、师生等相关人士,谓之《讣》,后世称为讣闻,古人则为了向政府报备亡者的一生行事,于是而有“行状”,行状成为史馆编纂传记的根据之一。在东汉以后,行状也用以向文士请托为亡者撰写“神道碑文”的基本资料。⑩

       停殡之时,柩上插有铭旌,写有亡者之名,安葬时可随入圹中。曹操及晋朝曾四度下达禁碑令,世人遂将神道碑转置圹中,谓之“墓志铭”,铭旌即墓志铭在礼制上的依据。隋唐不再禁碑,因而往往一人同时兼有神道碑与墓志铭。(11)

       亡者之君臣、亲属、友朋、师生等相关人士既接讣闻,即陆续前往丧居吊唁。于是君长对臣下遂有“诔”的书写。如《礼记·曾子问》:“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诔与铭旌均为旗帜状,可供吊客共览。《文选·王仲宣诔》李善注:“郑司农《周礼注》曰:‘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仪礼·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郑玄曰:“铭,明旌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以死者不可别,故以其旌旗识之。”扬雄《元后诔》(代作)曰:“着德太常,注诸旒旍。”

       停殡期间,丧家须安排安葬日期与葬地,并作送葬的准备。自启殡至柩车启行前往葬地,中间还有朝祖等多项仪式,此一过程时间很长,且政治地位越高时间越长,吊客多在此时前来,且有人提出“吊文”、“祭文”或“哀辞”吊文、祭文往往在现场诵读,哀辞则大多不在吊祭现场诵读。(12)

       刘邦在位时,田横自杀,其徒属在柩车启行前往墓田途中吟唱哀歌,是为“挽歌”之祖。见晋人崔豹《古今注》:“《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故有二章,……至孝武时,李延年乃分二章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歌送士大夫庶人,使挽柩者歌之。世亦呼为挽歌。”(13)

       (四)祭礼

       古代祭祀的范围很广,包括天神、地祇、人鬼,不过,在封建时代及专制时代,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祭祀三者,《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但任何人都可以祭拜祖先。本文所谓祭祀,与《仪礼》中的《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下篇为《有司彻》)相同,指祭祀自己的祖先而言。在《仪礼》中,祭祀过程中有祝嘏之辞的记载(属吉礼),其后遂发展成“祭文”。而吊客在丧礼中的祭文如韩愈的《祭十二郎文》(属凶礼),或文士在古人墓前的感念之辞如韩愈的《祭田横文》之类,也与家属的追远之辞同称“祭文”,然而吉凶不同。若以广义之祭礼言之,则如“上梁文”、“青词”等等与礼俗或宗教相关的文体,名目更多,此不赘述。

       (五)庆生礼

       古人本不庆祝生日,六朝末年民间渐有人为之,但被指为“无教之徒”不受认同。如北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篇》曰:“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置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缄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智愚,名之为试儿。亲表聚集,因成宴会。自兹以后,二亲若在,每至此日,常有饮食之事。无教之徒,虽已孤露,其日皆为供顿,酣畅声乐,不知有所感伤。梁孝元年少之时,每八月六日载诞之辰,尝设斋讲。自阮修容薨后,此事亦绝。”(14)自唐玄宗以生日为千秋节并诏普天同庆以后,庆生正式拉开序幕,而成为上下共通的礼仪,并衍生出以生日为主题的诗词。唐玄宗庆生之事,见王溥《唐会要》卷二十九、《旧唐书·玄宗本纪》。(15)至明代李东阳、李梦阳等人,贺客祝贺之语遂发展成“寿序”。(16)

       四 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是否会受该礼仪的制约

       为某一礼仪作文章,其内容与语气会受到该礼仪的性质的制约,是很自然的。譬如求婚启,既然请求女方家长同意求婚,自然会对女方的家风和该女子百般赞美。既然对死者有一份感情而作吊词或祭文,自然会提起往事并赞赏亡者的优点和特质。又如接受请托撰写神道碑文或墓志铭,自然会述及死者的名讳爵里事迹子息等资料,而对亡者的言行则隐恶扬善。其他的文体可以类推。此外,此种文章也会受到该礼仪的场合和气氛的制约。譬如祭文,通常在吊丧的公开场合诵读,使用韵文形式读来较易感动人心,平质的散文形式在那种场合和气氛中并不讨好,因而中国历代的祭文以韵文占绝对多数,散文极少。

       由于这两种制约,此种文章很容易形成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而不易提升其文学的高度。不过,以上两种情况,是从礼仪的角度去思考的。若从欣赏文学作品的角度去衡量历代作品,便不尽然了。以《文选》为例,第三十三卷收了《招魂》一首,第五十六卷以下,收了诔八首、哀三首、碑文四首、(17)墓志一首、行状一首、吊文二首、祭文三首,总计二十三首,在诗以外的文体中,文体类别和篇数都占了相当比例。而《文心雕龙》也对诔、碑、哀、吊进行了讨论,《文章辨体》和《文体明辨》约略相同,只是异称较多,《古文辞类纂》在十三类中,碑志与哀祭占了两类。可见以文学成就的角度来衡量,即使此种文体容易形成固定的形式与内容,古今文学评论家仍然认为其中不乏杰作而加以采择。

       为何此种文体也能获得可观的文学成就?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有大文豪突破固定的形式与内容。兹以韩愈为例加以检讨。汉末六朝的神道碑文或墓志铭,通常“称美而不称恶”,(18)但是韩愈援用《春秋》褒贬的笔法去评价墓主,并引入各种写作技巧,更新使用的语言,获得很大的成就,而受到其后古文家的学习与效仿。(19)又如祭文,韩愈的《祭十二郎文》摆脱韵文的格局,用散文写作,虽然对后代祭文的写作影响不大,但从文学上看,却是创新之作,而受到袁枚《祭妹文》的模仿。(20)值得注意的是,本节上两段所举出的例证,都与丧礼、祭礼有关,而冠礼、婚礼及庆生礼产生的文章,尽管饶富趣味或具有民俗研究的价值,却缺乏文学上的较大成就,这就说明了需要或容许表达深刻感情的文章,才可能突破礼仪的制约,而发展成很好的文学作品。但是另一种制约是无法突破的。即该文体既因某礼仪而产生,则该礼仪衰亡之时,该文体亦必随之衰亡,于此可见该种文体的应用性极强。前文已指出,二十世纪后半叶出生的人,因受西力东渐的影响,通常不取字,于是字说此一文体便几乎成了绝响。其他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的兴衰消亡,道理同此。

       分析至此,笔者认为应该思考两个问题。其一是,大多数因礼仪而创作的文体,容易形成固定的形式与内容,想要彰显文学趣味与价值而达到明显的成就颇为困难,但仍然产生种类众多的文体及文章,其深层的因素何在?其二是,此种文体与该礼仪的兴衰消亡同步的现象,对讨论文体演变有什么启示?以下分两节予以探讨。

       五 因礼仪而创作文章的深层因素

       汉人社会,为何会因礼仪而产生众多文体并创作大量文章?是很值得思考的课题。笔者认为这和汉族对“名分”以及彼此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的执着很有关系。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确认及再确认彼此的名分和亲疏远近,正是汉族礼仪的重心。这里所谓的名分,指此人与他人的关系为何而言,譬如夫妇、父子、君臣、长幼、师生、朋友,便是汉族社会最在意的名分。《孟子·滕文公》:“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通称五伦,师生则比照父子。这名分通常透过彼此的称谓、行礼时的相对位置和动作以及丧服丧期来确认与再确认。因而当一个人要向另一个人表达其关系特别亲近时,便需要使用语言或文字,而形诸文字比使用语更能突显和流传。魏晋以来各家文集中为礼仪而作的文章特别多,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

       汉人对于名分,还追溯亡者。“慎终追远”一语,大部分的注解家认为即指丧礼与祭礼,乃是最受重视的礼仪,因而也最需要去表达彼此的名分和亲疏远近。在这二礼中,允许表达彼此之间的私人感情,这可以说明此种文体中最受重视也最有文学成就的,为什么是碑志文与哀祭文而不是其他文体。

       六 文体递变说的检讨

       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基本上会受到该礼仪的制约。虽然大文豪可以予以突破,而获得很高的文学成就,但若该礼仪在社会上衰微或消亡,则该种文体也会随之衰微与消亡。由此吾人便会联想到某些文体递变说的适用性问题。

       笔者曾在研究字说的相关论文《冠笄之礼的演变及其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21)中讨论过文体递变说,主要是反省王国维先生的下列说法:

       四言敞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故谓文学后不如前,余未敢信;但就一体论,则此说固无以易也。(22)

       在该文中,笔者经参酌若干古今学者的意见并经过较长篇幅的探讨后,获得结论,指出王先生“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乃因“通行既久,难出新意”之说有待修正。兹不重复论证过程,而将大意浓缩如下:

       古人所谓“文体”,在概念上颇为模糊。辞、赋、诗、词等谓之文体,连珠、策问、碑文、祭文等也称文体。笔者认为应将前者称为“艺术性载体”,后者称为“应用性载体”,二者的演变不能等量齐观。即使艺术性载体,和“通行既久,难出新意”也不一定有关。而应用性载体的兴衰,和“通行既久,难出新意”更是无关,而是由社会环境的变迁来决定的。

       该文仅以字说为例加以申论,本文扩大检讨范围,结论仍然相同,各文体兴衰消亡的原因并不是“通行既久,难出新意”。譬如碑志文与哀祭文,韩愈、欧阳修等古文家仍能在“通行既久”后“迭出新意”;至于衰亡,则因当今葬礼已大幅度简化而不认为碑志文有何功能,故衰亡乃是社会变迁造成的。综合言之,王先生的观点,不一定适用于艺术性载体,但一定不适用于应用性载体。

       七 结论

       中国文学中,有不少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此种文体的类别众多,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此种文体既因礼仪而产生,则会受到该礼仪的性质和气氛的制约,容易形成固定的形式与内容,不易彰显文学趣味;但若有大文豪突破固定形式与内容,亦能创造出杰出作品。唯一旦该礼仪在社会上衰亡,其相应产生之文体亦必随之衰亡。

       笔者认为:汉族为礼仪而书写文章的深层因素,与名分及彼此关系的亲疏远近的确认与再确认有关;此种文体之中,碑志文、哀祭文的文学成就最大,则与丧、祭二礼允许表达私人感情的亲疏远近有关。

       再者,本文主张应将文体分为艺术性载体和应用性载体两类,本文所论的文体,与相关礼仪之兴衰消亡同步,应用性极强,属应用性载体,不适用于王国维先生在“通行既久,难出新意”的概念下提出的文体递变说。

       注释:

       ①“中国文学”一词,更精确的用语,应是“汉语文学”,因为近世以前,韩、越、日等亦以汉语创作大量与中国文体相同或近似的文学作品;而在中国境内,也有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文学作品。

       ②譬如将文章分成文、笔两类,且不愿承认笔一类的作品具有足够的文学趣味。详参[梁]刘勰:《文心雕龙·总术篇》,梁元帝:《金楼子·立言篇》等。

       ③[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凡例》,台北:大安出版社1998年版。

       ④一般学者都认为《仪礼》中“军礼独阙”,语出[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前集》卷9,台北:新兴书局1969年版。以《仪礼》《乡射礼》和《大射仪》属于军礼,是清代经今文学家邵懿辰《礼经通论》(收入《皇清经解续编》)的主张,笔者不甚以为然。

       ⑤本小段的详细例证与说明,参拙文:《冠笄之礼的演变及其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原载叶国良、李隆献、彭美玲合著:《汉族成年礼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台北:大安出版社2004年版),又收入拙著:《古典文学的诸面向》(台北:大安出版社2010年版)。

       ⑥参见唐代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13《户婚中·许嫁女报婚书》:“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台北:新文出版公司1986年版。

       ⑦另参吕敦华:《唐代婚姻礼俗研究》,台北: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叶国良指导,1995年。

       ⑧[宋]苏轼:《苏东坡全集·续集》卷10,台北:河洛图书出版社1975年版。

       ⑨参拙文:《从婚丧礼俗中的异族文化成分论礼俗之融合与转化》,收入拙著:《礼学研究的诸面向》,新竹: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⑩[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云:“行状者,门生故旧状死者行业于史官,或求铭志于作者之辞也。《文章缘起》云始自汉丞相仓曹傅干作《杨原伯行状》,然徒有其名而亡其辞。”

       (11)参拙文:《韩愈冢墓碑志文与前人之异同及其对后世之影响》,收入拙著:《石学蠡探》,台北:大安出版社1989年版。

       (12)参拙文:《唐宋哀祭文的发展》,原载《台大中文学报》第18期,2003年6月,收入拙著:《古典文学的诸面向》,台北:大安出版社2010年版。

       (13)[晋]崔豹:《古今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4)[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另参王翠君:《唐宋庆生礼俗研究》,台中:东海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叶国良指导,1998年。

       (16)清人陈康祺《郎潜纪闻》卷7:“寿序谀词,自前明归震川始入文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按:归有光年辈虽较王世贞、李攀龙早一二十年。但李东阳《怀麓堂集》、李梦阳《空同集》、何景明《大复集》亦见寿序,较归有光又早五十余年至二十余年。

       (17)《文选》收入碑文五首。但第五十九卷《头陁寺碑文》不属于墓碑,兹不计入。

       (18)此借用《礼记·祭统》语,但《祭统》语乃指子孙对其先祖的态度而言。

       (19)参拙文:《韩愈冢墓碑志文前人之异同及其对后世之影响》。

       (20)参拙文:《唐宋哀祭文的发展》

       (21)拙文:《冠笄之礼的演变及其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

       (22)王国维:《人间词话》,收入《王观堂先生全集》第13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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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与风格_古代礼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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