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对“退出理论”的质疑_国有经济论文

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对“退出理论”的质疑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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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退出论”指的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改革”主张。其要点是:在国民经济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竞争性等几大类行业中,国有经济的范围应限定于“民间资本”不易或不愿进入、效益不高的公益性、垄断性行业,侧重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同时,从竞争行业中退出。与之相应,企业改革也应依据不同行业特点进行。留在前两类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可实行国有国营或国有国控模式,后一种行业在非国有化条件下民营化,实行现代公司制。虽然一些学者已列出了“退出”方案的诸多优点,但我觉得有一系列问题值得商榷。

1.还要不要通过深化改革,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近10年来,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比重呈下降之势。例如,国有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中所占比例已从1980年的76%降至1995年的30.9%。在我看来,这种趋势中客观上包含着正常与非正常下降两种状况,并且综合反映了前期改革的成功与不尽成功之处: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相关的可视为“正常下降”,反映的是“宏观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成功;与国有经济绩效不佳、资产流失相关的是“非正常下降”,反映的是“国有制内部改革”尚未取得根本性进展。设“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不变,那么,对后一种状况的惯性发展就必须加以遏制,合乎逻辑的思路将是,锲而不舍地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使国有经济重焕生机,并努力确立起它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比较效率优势。

很明显,退出论与这种思路是大相径庭的。其一,对国有经济改革成功前景公开表示怀疑的不在少数。在他们的心目中,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连同国企改革其实是要一并退出的。其二,如有的学者所言,国有资本的60%以上仍分布在竞争性行业中。所以若按他们的意见全面退出,实则意味着国有经济放弃大部分领地。不知他们是否想过,国有经济相对比重的非正常下降,再加上其涵盖领域的大幅度人为收缩,终将使国有经济处于何种地位,会对中国经济的性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国有经济是否只能充当市场失灵的弥补者

退出论者声称,国有经济的优势不在于进入市场,而在于弥补市场缺陷,让它在竞争行业中追求盈利反倒是舍本求末。

这种论点具有明显的舶来品色彩(但似乎已算不上“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的确,在西方经济学界,除了各门派的新自由主义学者外,不少人正是从矫正市场失灵的角度论证政府管制进而国有经济存在之必要性的。例如,水、电、气等城市公用事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性,从而不宜由分散的小厂商经营,但由于它的自然垄断性会导致福利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加以管制或直接所有。再如,难以排它性分配,由市场定价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由私人提供会导致供给不足,不如由政府来充当公共品的供给者。总之,在他们看来,为克服各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确保达成帕累托效率,国有经济有着一定的生存理由。据此,一些西方学者也就往往把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主要圈定于自然垄断性部门和具有重大外部性的部门了[1];在实践中,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在50年代的国有化运动后,或是在80年代以来的私有化浪潮中,也的确多集中或留存于所谓“广义基础设施”的各部门中。或许,这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使退出论者受到了某种鼓舞。

然而,西方学者强调国有经济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以及实践生活中国有经济集中于基础部门,体现的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补充的制度特点。而在中国,国有经济除在类似领域发挥类似作用外,还必须在整个经济空间发挥“主导”作用。这种制度性的国情特点是不容忽略的;固然,别人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例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交通、水电、气、邮政电讯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确需要大力发展。其中国有经济也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我看不出这与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会有什么内在的逻辑联系。其实,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也并非全部是用作弥补市场失灵的。如在西欧各国,“竞争性”、高盈利的汽车、造船、航空等支柱产业中,国有企业也占有相当比重,从而是市场竞争的参予者。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动向是,在当前许多西方国家中未被民营化的国有企业也在推行“改革”,力图具有与私人企业一样的竞争力。既然如此,为何唯独中国的国有企业偏要退出不可?

我以为,通过深化改革使我国国有企业成为最具竞争优势的市场介入者,恰恰是搞活经济的关键一环。须知,全面退出竞争行业的国有经济,将仅是“服务”而非“主导”。自然,无竞争力亦就没有什么主导可言;竞争包括国际性竞争,推而广之,还包括综合国力的竞争。我国作为一个与西方列强在制度、意识形态上有根本差异的大国,要谋求生存发展,要有下世纪在高科技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较现实着眼点还是必须放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上。照此看来,退出论者至少也是太过于书生气了。

3.板块式的行业分类法是否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

如前述,退出论的立论依据是先把经济概分为公益性、垄断性、竞争性几类行业。但不难说明,这种行业分类法本身是有问题的。

先来看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与所谓竞争性、公益性行业的关系。如交通业,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它本是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亦即盈利性或竞争性产业。但长期以来,它却被错误地当成了公益事业,交通经济办成了“报销经济”,巨额投入有去无回,货运、客运企业都无法盈利和自我积累;道路似应划入基础设施。在某些教科书中,道路兴建还被列入非盈利性公共产品生产之类。但实践表明,不仅交通设施的改善可使沿线地产大幅度升值,就是仅靠收取道路使用费也可使其所有者取得丰厚盈利;又如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部分无疑是最具竞争性和盈利性的,即使撇开这个部分不谈,对于石油、开采、矿业等初级能源、原料的生产产业,国际上似乎也并无将其定为非竞争性行业的通则。而在我国,它们却曾被人为限定为低利或非盈利产业,导致了这些产业中大量企业的长期亏损、发展乏力。另一方面,价格低下诱发浪费滥用,因盈利微薄民营企业又不愿进入,加剧了短缺。这些均表明,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并不全然等价于公益性非竞争性行业,其中的相当部分是可以考虑由市场定价的。所以,如果说国有经济应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那么也应按经济规律的要求改弦更张,这些行业中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也完全可以按竞争性、盈利性企业的要求进行改革。

再说所谓自然垄断与竞争性行业的关系。按照M·V·波斯纳的说法“国有自然垄断和国有竞争性企业的区分在许多方面是虚假的”。他举倒说,多数西欧国家的铁路运输是直接同公路和航空运输相竞争的。国有邮政的垄断地位自70年代后也已无法维持,邮政垄断日益为私营快递服务所替代。我理解,他的意思是说,不但行业垄断无法排除行业间竞争,行业内垄断也只是相对而言的。更要看到,现代市场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各类要素日趋资本化,国民经济中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盈利性与非盈利性的行业分野更难以区别,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作用领域也早已无法截然分开。因此,从资本运动而不是实物运动的角度看,人为限定国有经济的行业领域,划地为牢,体现的只是一种过时的“板块论”观念。如果我们采取的是在搞活国有资本的宗旨下搞活国有企业这种资本载体的思路,那就有可能通过资本市场,使国有资本的作用渗入整个经济空间,用类似于“参予制”的办法,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此前提下,才能进而解决国有经济主要领域的选择与界定问题。

注释:

[1]当然还包括作为政府主要供货人的部门、经济“制高点”即涉及国家主权和总体实力的部门等等。较详细的有关论述可参见F·L·普瑞尔、植草益、J·E·斯蒂格里茨等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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