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与社会建构:两个视域的比较_进化论论文

进化论与社会建构:两个视域的比较_进化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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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是我们久已熟悉的词汇,社会建构也是近些年来我们耳熟能详的话语,它们分别是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末的达尔文进化论和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社会建构论的关键词。今天,前者已经成为而后者正在成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和观察世界的基本视角,获得日益增强的解释功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哲学方法论的意义。那么,在这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可对照性或关联性呢?

所谓建构有“建造、制作、构成”等含义,“社会建构”则表明了这种建构的社会性而非个人性。通常可划分两类基本的社会建构:造物与造信息,前者如人工制品的社会建构,后者如科学的社会建构。“进化”特指生物的自然演变,它针对物种的“创造”或“特创”而言。当创造被世俗化为人的活动时,就可视为通常的建构,于是进化就和建构对照起来了。

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就曾以在有机体与机械之间加以类比的方式对两者进行过对照。“最初,生物—机械类比的潮流是从技术向生物移动。有生命的有机体的结构和生命过程是用机械术语描述和解释的。但在19世纪中叶,却出现了反向的比喻潮流……技术的发展首次通过用生物类比来解释。”(巴萨拉,第16页)前一种类比发展到后来就有所谓“动物是机器”乃至“人是机器”的观点,后一种类比在今天就是被普遍接受的“技术的进化”、“器具的进化”等说法,如法国学者斯蒂格勒写到:“技术现象……的根源和动物学的逻辑是一致的。与达尔文进化论奠定的动物学系谱相似,‘技术学系谱’体现了人和物质之间的关系。”(斯蒂格勒,第58页)美国学者哈蒙斯认为:“像生物物种一样,人造的器具也具有某些进化的特征:它们产生,也许会成熟和兴旺,也许变得稳定,也许会改变,也许经历意外的死亡,它们也许衰落……它们的生命周期极大地依赖于它们所存在的技术—社会环境。”(Harms,p.168)这些看法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还原论, 如前者将生物现象归结为机械现象,后者将社会现象归结为生物现象。

我们今天的对照当然不能以走极端的方式重蹈还原论的覆辙,而是要具体分析两者之间的一系列不同的或相同的特征,并特别关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和而不同、互渗互补的关系,以及它们基于自身的特质是否仍有整合的必要和可能,以及这种整合所隐含的价值和意义。探讨这些问题,对于将自然科学的成就与社会科学的方法加以哲学的融合,对于寻求一种认识事物的更开阔的视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进化与建构的相互区别

进化物和建构物之间的区别有多重表现,如前者是自然的“杰作”,后者是人工的制品;前者是生命体,后者通常是非生命体。“一个只制造一种自然增加的物质器具,另一个则生产能自我繁衍的大量有生命之物。”(巴萨拉,第5 页)还有进化物的接续方式是遗传,建构物的接续方式是学习或文化性的传授;新的进化物(即物种)的形成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而新的建构物从发明到建造都是一个相对短暂的过程,等等。进一步看,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目的性与非目的性、人工性与非人工性,抑或说是自然性与非自然性、生命性与非生命性、遗传性与非遗传性的差别。

目的性与非目的性,从而不可预测性与可预测性如同巴萨拉所说,人造物的发展和生物进化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一个是有目的的人类活动的人为结果,一个是自然过程的随机后果”(同上),“人造物变种并非是由某些关键的构成要素随机组合成的,而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过程导致的——即人类在追求某些生理的、技术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或文化的目标时使用判断力和鉴赏力的结果”,“人造物的变化是人们使用智力、想象和力量来创造新事物的结果”。(同上, 第148—149页)在建构物中是功能优先, 从功能出发寻找合适的质料和设计合适的形式。因此是否合(人的)目的或按(人的)目的产生出来,从而是否通过人的设计而成,是建构物与进化物之间的重要区别。

从这种有无目的性的分野可以看到,我们可以如愿地建构,物种却不能如愿地进化,因而进化具有无方向性与不可预测性:“自然选择产生的进化没有预先注定的目标目的或方向”。(同上,第148页)因为, “达尔文革命打击了传统思想的两个基本信条:本质主义和目的论”,“达尔文的理论,如果被正确理解的话,不同于任何线性进步观,或者有目的性的目的论过程”(Foster,p.190、191)。相反,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方向并可以预测的,如计算机,根据摩尔定律,微电子技术将面临极限,因此可以预测计算机将向量子计算机和生物计算机方向发展。进化的漫无目标与社会建构的强烈指向性在这里形成明显的对照。

自然性与人为性或为人性进化是一个客观过程,尤其在人未染指的时候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客观过程,完全排除了人为性,包括设计性、有意性和目的性等,所强调的是过程的自然性。社会建构则是一个包含主观性的社会实践过程,是“构造”、“制造”、“营造”、“建造”,是施加了人工作用的,是由人赋形乃至变质的,体现的是一种非自然的人工性。进化是自然的,并且形成新的自然;建构是非自然的,并且形成新的非自然,这就是不断更新的“人工自然”,是人为制造物的汇集,因此两者在这里形成的是自然过程与人工性社会过程的集合性对照。在这个意义上,进化论应该是自然主义的,社会建构论应该是非自然主义的,而走向极端的激进社会建构论则是反自然主义的。

具有了人为性,器具或人造物也就具有了“为人性”,是一种“为人之物”,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成为“天地神人的聚集”,进化物则至多只是“天地神”的聚集,无人的因素。由此两种活动的“中心”形成了区别:进化是以环境为中心从而形成生命体对环境的适应,建构是以人为中心从而造成建构物对人自己的适应,甚至形成人对环境的反向适应:人越来越需要建构一种人工的“舒适”环境,反倒变得不适应自然环境。进化所遵循的是自然规律,建构除了要遵循自然规律以外,还要遵循人类工效学、设计美学和伦理学等“以人为中心”的学科所揭示的原则的基本要求。

这样,当进化仅仅是“指向”生存时,社会建构则是指向真善美的集合。如果对于进化来说主要是一个认知领域的真实性问题的话,那么对于社会建构来说,就不仅有一个真实性的问题,还有道德领域中的价值问题和审美领域中的美感问题,其中充分体现了自然主题和人的使命之间的区分。

机制与动力进化的机制是自然选择,建构的机制是社会商谈;当然也有(达尔文意义上的)进化式的社会建构,那就是偶然的发明,然后为社会所选择,如弗莱明发明青霉素。但这在现代社会不可能是主导形式,只能是副产品,尤其是在实验室中将发明式的建构作为“项目”来进行时,就更是如此。只有非进化式的建构才是建构物产生的主要形式。而且,即使是“社会选择”也和自然选择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建构物在最一般的产生方式上,不能用进化的机制来阐释。

由于机制不同,进化和社会建构的动力也不相同。建构的动力是人对更高需求和完美性的追求。有了进化物,人们为什么还要需要建构物?这是因为自然的进化物不能满足人的日益提高的需求。而一旦有了弥补进化物之不足的建构物,又会发现旧的建构物的缺点从而要改进它,于是不断设计和制造出新的建构物,它“是使用者不断发现缺点后,再一步一步改进”的结果,“没有一件器具是完美的,因此所有器具都会随时变化,于是享受精妙为发明之母”。(佩卓斯基,第18、22页)进化的动力则不可能是对完美的主动追求,而是被动接受环境的选择而已。

发展性或进步性建构物聚集越来越多的技术、审美、实用性和道德善,越来越符合人的复杂的目的和要求,而且人的建构能力越来越强,故形成了建构物的“低级”与“高级”之分,具有了“进步”或“发展”的属性。而进化中由于惟一的判别标准就是是否适应环境,因此在物种之间只有严格的“演化”关系,而并无“高级”、“低级”之分或“进步”、“发展”之说。这也使得两个世界中的“新”与“旧”之间的关系有所不同,如建构物以淘汰为主,通常是新者淘汰旧者,其中贯串的是先进取代落后的过程。进化物则以并存为主,进化物在进化的过程中,功能既有增加也有减少,无论功能多的还是少的,只要是适应环境的,就是能生存的。或许将建构物世界看作一个生态(如所谓“技术生态”)时,也会发现这种并存现象,但它毕竟仍是以淘汰为主,如今天的生物界仍然存在最原始的生命,而现代人则不再会使用石刀石斧之类的原始工具了。

总体性功能至少在目前的水平上,建构物远不如进化物“精巧复杂”,如“电脑”和“人脑”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人能够真正“巧夺天工”,使建构物达到进化物的整体水平,还是遥远的未来的事情,所以尽管某些建构物的局部功能可能超越进化物,但整体功能还是不能和进化物相媲美。

二、进化与建构的异中之同

即使在已有固定含义从而形成明显区别的进化与建构两者之间,也可以找到一些相通或相同之处。例如从表层上就可见到,它们都是物的或现象的多样性的来源,只不过进化是形成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而建构是形成人造物的多样性。进化与建构的相通之处还表现在一些更深层的方面:

变异与被保留——环境的选择机制进化就是生物的变异,就是被(环境)保留下来的变异。建构物的创新也可视为变异现象,无非是人工物的变异以及被(市场和消费者)保留下来的变异。更广义地看,成功的、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创新或进入话语交流状态的知识创新,是被社会所选择、接纳的创新,一定意义上可类比于被环境选择的生物进化物。从这个视角上看,它们都是物的某种变化的状态,都是新物的生成,即新的生物物种和新的人工制品的生成过程,而且都是通过“物竞天择”进入现实的存在状态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生物体范围与人造物领域有产生过剩创新的共同倾向,也都喜欢靠复制变体大量繁殖,并将它们的革新成果传播到广大的地域”(巴萨拉,第151页)。也就是说, 建构物像生物那样按自己的“生殖能力”不断涌现,但社会的选择决定什么样的建构物(变异体)成为现实的建构物。例如技术,只有适应社会需要和特定使用环境的技术才能成为现实的技术,正如只有适应环境的生物才能被自然保留下来一样,由此形成了对技术的选择机制。推广来看,不同的生物适应不同的环境,或者说不同的环境选择不同的生物。与此类似,技术也是有地域性的,于是被采用的建构制品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先进性,更取决于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生物界中的“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在特定的条件下同样适用于技术。

渐进、累积和延续性达尔文的进化论主张,进化是一种渐进的过程,作为子代的物种延续了作为亲代物种的许多特性。进化的这一特征,也在部分社会建构现象那里有所表现。如在技术革命和科学革命之外的“量变阶段”,器具和理论的改进就主要是渐进性的积累,具有较强的继承性。此时,“文化、社会及技术都是影响因素,演化过程的每一步都会影响下一步的发展”(佩卓斯基,第18—19页)。这样,在先前的和后来的建构物之间形成继承性和延续性,甚至从后来的器具中可以看到先前器具的“影子”或“遗迹”,如从电扇中可以看到扇子的影子。在这种情况下,器具的进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种“连续的创造”,“是以以往的器具为基础的”(同上,第1、2页),尤其是同一器具的新款式更是对旧款式改革的结果,其中的变化是连续的。不仅分散的小的器具是如此,甚至“大的技术体系也表现出了变化中的延续性”(巴萨拉,第50页)。

现代生物进化论还主张,生物的渐变积累到一定程度还可以导致诸如“寒武纪生命大爆发”之类的突变,而建构物的常规演变的长期积累也可能导致革命,如工业革命的直接导火线就是纺织机的发明以及作为其动力的蒸汽机的实际应用,而它们的出现是在一个漫长的发明创造之链的基础上形成的:1733年约翰·凯依改进了纺织机(发明了飞梭),1738年约翰·惠特和路易斯·鲍尔制造滚轮纺织机(珍尼纺织机),1768年阿克莱特制造桨叶式纺织机,1779年克朗普顿制造走锭精纺机,1787年卡特莱特制造蒸汽织机(靠蒸汽运转的织布机)。没有这些接连不断的改进和发明,是不可能爆发工业革命的;有了上述准备后,瓦特的蒸汽机才出现,工业革命和机器技术时代才得以出现。消解必然性和线性决定论在进化论的视野中,某一具体的物种出现不是必然的,而是“随机漂移”性的变异加上环境选择的产物。在社会建构论看来,某种建构的产物出现且在社会中留传下来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主张科学知识来自于社会建构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主张, 科学知识不是唯一地由自然现象是什么而决定的知识,而总是有不止一种解释,科学发现可以对更多的解释开放,并且在结束解释的协商中进入稳定的过程中,不存在逻辑的必然性,而是有着社会的选择性和偶然性。(Bijker,p.46)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则认为技术可以以不止一种方式来设计,因此技术人工制造物的解释也具有灵活性,并反对技术决定论将某一特定的技术看作是唯一的必然的历史现象。“这样一来就很清楚,技术并不是完全不可抗拒的必然过程,而是同其他社会历史发展一样,都会偏离原有趋势和出现无法预见的转变。”(拉普,第122页)因此,前面曾提到过的技术的可预测性, 通常只是专门系列的技术产品在未来的某种原则性变化趋势,而非具体的建构物的样式。

如果说进化论思维是破除决定论、机械论和线性思维的手段,那么在这一点上,建构论思维也有同样的功能。作为思维方式,两者都看重偶然性的作用,这是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相通点。

三、现代实践中建构与进化的互渗

进化物是生命体,建构物迄今为止是非生命体。将来的人造生命或人工合成生命成功之后,可能会打破这一界限,但现在还没有纯粹的人造生命,基因工程制品只是人工修饰的生命,只是在进化物上施加了人工建构的干预。因此进化的领域和建构的领域还是原则上不同的两个世界,真正本来意义上的进化还不是目前的人力所能为的领域。然而对进化加以这样或那样的人工干预,从而使建构的痕迹渗入到进化的过程之中,造就出“互渗”的产物,却是一项不断发展着的人类实践。正是这种实践,使建构与进化之间的相通不断提高到新的层次。

如果将凡是施加了人工影响的生物体都视为社会建构对进化过程的渗透,那么从远古时代人类开始人工种植粮食和饲养家畜之时,就有了这种原初意义上的互渗物。现代人类的实践,更是可以人工性地使进化和建构在更基本的层次上(如遗传的层次上)相对接,通过遗传即基因工程来造成两者之间的互渗,形成种种现代意义上的“半进化半建构之物”。

我们知道,在进化的领域中,过去的情况是“不同的生物物种间通常并不杂交,如极其偶然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它们的后代也不会有生殖能力了。人造物的各种类型却是靠组合来产生丰富的新实体”(巴萨拉,第149—151页)。这可以说是两者之间的一个传统的重要区别。但现代科技实践正在改变这种状况,例如通过基因工程的修饰,可以在一个物种的基因组上“拼接”其他物种的功能基因,比如在西红柿基因上拼接松树的耐寒基因,被修饰后的西红柿就具有了松树的耐寒特性,在一定意义上就实现了远缘物种之间的人工组合,于是人类也可以像在非生命世界中的建构那样通过对不同的功能基因进行各种组合来产生丰富的新物种,或者说进化物在这里成为建构活动的重要载体。基因工程制品是对进化过程的人工干预,是对进化物的非自然修饰,或自然进化的人工化、设计化、工程化。因此基因工程中人工建构充当了自然生成的角色,使得“每一个变异都不必再由自然来细查,人类将亲自动手选择,‘兴利除弊’”(布林尼,第189页)。 于是基因工程使得进化过程部分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使物种发生合乎我们需要的变异或“进化”:一种基于建构的“进化”。进化与建构在这里实现了分子水平上的微观互渗:一种决定物种性状的互渗,既可视其为包含着进化的建构,也可视其为包含着建构的进化。

由互渗或许还可以进展到互相过渡,甚至可以说,建构的极致是进化。建构物通常是对进化物的模仿,建构物越完善,通常就越像进化物,故建构物的终极就是进化物,正如电脑的终极就是人脑一样。当我们在“人工生命”的建构上达到极致时,也是在向自然生命靠近,最后希望将人工生命建构得和自然生命那样没有“人工痕迹”,亦即希望达到自然进化的效果。所谓“巧夺天工”,就是指人工的建造如果精致化,可以向造成进化物的“天工”逼进。甚至在未来建构物或许还可以过渡为进化物,如人工合成生命或机器人被做得可以自我繁殖时,它就具备了进化物的本质特征;或者使某些技术手段“有机地”融入我们的身体中,如同海森堡所期望的那样:“也许我们的许多技术设备对于人类在将来会不可避免地像壳对于蜗牛,网对于蜘蛛一样……到那时,技术设备确切些讲也许会成为我们人类有机体的一部分。”(见邹珊刚,第38页)当然反过来,在一种特殊的思维中,进化的极致也是建构,一种出自神灵的特殊建构——特创,也即所谓“鬼斧神工”般的进化,故在这里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沟通或互渗。

我们还可以以人为纽带来理解进化与建构的互渗与过渡。在因果关系上,人是进化的结果,却是建构(造物)的原因;从广义进化来看,人是生物进化的终点,又是作为文化进化的建构事业的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成为两者之间互渗的“关节点”。而且,当人“社会地建构”了建构物(如科学技术),使得建构物体现人的主体性和社会性时,建构物也在“社会地建构”人本身,使人也具有建构性的特征。这就是“在发展技术时,我们也形成了我们自己”(Medawar,P.B.& Medawar,J.S.,pp.v-ii)。这也就是马克思所主张的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的一致性。再或是探讨人和机器关系时提出的“人和机器的共同进化”的说法(Mazish),在这里也包含了“人和机器的互相建构”的含义。总之,人本身具有进化与社会建构的双重性,成为连接这两个世界的纽带。

四、两种视界的互补与融合

进化论和社会建构论曾一度成为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模型,用来不仅观察它们原来的所指,而且泛化或典型化为某种“范式”,形成了所谓“从进化的视角看”和“从建构的视角看”的不同视野,甚至形成哲学上的客观论与主观论的对峙。如在看待科学是一种进化现象还是一种社会建构现象时,波普尔和库恩之间的争论就形成了这样的对峙。波普尔将科学看作是一个达尔文进化论的过程,认为“科学的进步……是思想的自由竞争的结果”(波普尔,第123页), 各种观念在特定场所进行竞争,最优者被保留下来,所以他被社会心理学家Donald Compbell称为“进化论认识论者”(Ruse,pp.16—17)。他认为科学的最终结果是产生“客观知识”,一种“没有认识者的认识”,它独立于产生它的科学家个体,所以科学是客观的,是利益无涉地反映实在的。在这个问题上,库恩是“波普尔的伟大对手”(同上,p.18),他认为科学是主观的,是一种社会建构。理论的选择是基于文化的价值观,包括性别、种族和宗教等,在一定意义上一切皆由社会因素造就。

进化论与社会建构也被用于对技术现象进行不同的说明,如用进化论来统摄建构中的发明,似乎形成了与发明中的英雄史观相对立的另一种“发明的进化史观”,有人甚至认为马克思也持这种观点:“马克思强调,发明是一种建立在许多微小改革基础之上的技术累积的社会过程,而不是少数天才人物个人英雄主义的杰作”(巴萨拉,第23页)。而将科学观中的社会建构论推广到技术和器具时所形成的技术的社会建构主义则认为,技术人工制品不具有技术本身赋予的客观性,它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毫无例外地取决于相关社会群体的解释框架,并按照不同社会群体的解释、协商(修辞、劝说、习惯、争论)等和终止过程来说明技术的变迁、发展和创新。

对社会制度是如何出现的问题也存在两种视野的分歧。如法律或法治到底是建构的(选择的)还是进化的(生长的)问题,在进化论者如哈耶克看来,法律或法治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并非人们有意识建构出的秩序。波普尔也指出,“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经设计的结果”。(波普尔,第51页)这也是所谓“进化论的理性主义”,认为理性有它的局限,已有的合理制度都是人们在自生自发秩序中的经验沉淀。这样,即使通常所谓的社会现象,在进化论的视野中也是无目的地进化的。

可见,两种视野在不断进行着解释的扩展:进化论思维从生物的进化扩展到宇宙的进化,从自然界的进化扩展到社会和文化的进化,从物质的进化扩展到精神与知识的进化,而社会建构论从人文知识扩展到科学知识,从科学扩展到技术,再扩展到学习、心理、国际关系和一切对象与事实,它曾广泛渗透于西方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这样,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对一切我们面临的现象发出疑问:它们是进化的还是社会建构的?当科学观、技术观乃至宇宙观上的进化论被视为客观主义,而社会建构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时,是否形成了两种不可通约的范式?两者之间还具有可能的关联性吗?或者说,进化论与建构论思维能否整合,或在多大程度可以整合?

有一种“整合”的方式是力图进行越界的统摄性的解释,或对对方加以“吞并”。例如,认为进化和进化论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领军人物之一巴恩斯就认为,像分子振动、DNA 链和物种之间的进化联系等并没有经验概括的特点。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化论本身的多样性、对进化解释的相互冲突性,以及进化论者之间的不断协商、争论(如适应性进化、基因漂移、生命大爆炸、中间环节的缺失等),以及从达尔文主义到新达尔文主义的理论修正和变迁等,似乎就是进化论的再建构过程,所以进化论事实上也是在社会建构状态下提出并“协商”的,据此,“作为社会建构的进化”就是理所当然的提法了。另一端的统摄性解释也不甘示弱,认为“将生物进化论应用于技术世界就有助于推进这种探求”,“解释生物王国复杂多样性的理论可以帮助说明人造物世界的复杂多样性”(巴萨拉,第2、5页)。于是有了前面所说的器具的、技术的、科学知识的、人类文化的进化等等,甚至可以说,建构论也是知识或方法进化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建构论也是有思想渊源的(如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那里),也是一个延续性发展的过程,其出现和流行也需要用进化论来说明,如此等等。

当然,在进行这样的统摄时,人们难免会问,进化论能充分而完全地说明器具史、技术史、工程史(建造史)、科学史、知识史、文明史与文化史吗?建构中造成的人工现象的变化,是一种进化现象吗(尤其是其中有目的的而不是随机的变化)?而且,既然进化论在一定意义上还不能完全说明生物本身多样性的来源,那么它又如何去充分说明这些人工建造的现象呢?反过来,也可对社会建构论问同样的问题。

因此,无论是用进化论还是社会建构主义来看现象,或是促进两种视界的整合,都有一个如何避免各自的泛化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在温和的建构论与激进的建构论之间、在狭义的进化论与广义的进化论之间保持适度张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寻求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渗性,如进化观视野中的建构或建构观视野中的进化,承认对方的话语作为借喻和修辞手段在说明自身所指领域时的一定程度的有效性甚至新颖性,从而产生出相互的启发和视野的开阔,乃至从“视界的融合”去把握我们所面对的对象。

如就科学来说,从两者融合的视角去看,就既有进化的因素,也有建构的因素。没有建构,科学知识不可能产生,科学革命也不可能出现,也无法说明因人的局限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科学知识的相对性;没有进化,则没有科学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也没有学科的连贯发展,以及知识的体系性。又如技术,若无建构,则不能说明技术的有目的性改进;若无进化,又不能说明新旧技术之间的继承关系。因此,生活世界中的几乎所有现象,似乎都要用建构论和进化论相整合的视野去加以把握:失去了前者,进化将失去意义和价值;失去了后者,建构也将失去社会历史性积累的依托和支持,此即所谓“建构无进化则空,进化无建构则盲”。

进化论和建构论作为互有区别的思维方式的代表,前者来自自然科学,后者来自人文或社会科学。从进化是我们的“发现”、揭示“是什么”这一点上,也可见它具有科学的性质,属于事实的领域;从建构是我们的“发明”和“制作”、展示“应该是什么”这一点上,可见其具有技术、工程的性质,属于价值领域,故两者之间具有事实与价值、自然与社会、生态系统与文化系统、乃至科学认识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关系。于是,整合两种视界,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客观性与人本性、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生态观与文化观、科学观与工程技术观,也是在倡导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可以说,这两种视界的融合是与人类在实践上使进化与建构的相通与互渗水平不断提高相一致的,或者说是对这种实践发展的一种理论反映,而且我们的视界必须做出这样的回应,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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