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质量_预算编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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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数与实际数的偏差是由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的内在特点决定的

(一)预算额与实际发生额作比较,实际数与预算数接近与否与预算编制的程序相关

预算编制的程序有自下而上式、自上而下式和上下结合式三种方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企业环境和管理风格。将预算数与实际发生额作比较,实际数与预算数的接近程度分别受不同的编制程序的影响。

1.自上而下式。在自上而下式的编制程序里,总部预算管理职责集中于预算管理委员会,它要根据业务单一这一特征对集团成员进行定位。(1)对于单一产品由不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集团,总部应视子公司为其生产、销售某一环节上的责任实体,则该类子公司应定位为内部结算利润中心。由于总部拥有内部转移价格的定价权,因此,专门生产的子公司实质上是生产成本预算,专门采购的子公司实质上是材料采购成本的预算,而专门销售的子公司实质上是收入中心和管理费用中心。(2)对于单一产品由单一子公司生产经营,总部只负责其战略规划和服务支持的企业集团,每个子公司都是总部集团的利润中心,总部要求子公司对利润预算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编制和执行预算的不可控因素或者说相关因素为:(1)总部对该子公司的投资总额;(2)总部对该子公司的市场定位和战略规划;(3)子公司所处地区的市场行情。自上而下式的优点是能保证总部利益,同时考虑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需要。但是其最大的不足在于总部不能发挥子公司自身的管理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总部确定的目标下达方式上也存在着如下问题:(1)对子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是否公平,是否存在“鞭打快牛”现象。(2)对子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是否为母子公司之间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对所有子公司是否平等,是否存在“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3)总部对子公司利润目标的确定是恩威并重还是依照如下原则确定:A.依照资本或资源标准以及投入产出的要求;B.市场标准、行业标准;C.战略考虑或营业周期。因此,总部不可能对以上因素均有科学准确的认识,预算的执行又有诸多的不可控因素,自上而下的编制程序使得实际数与预算数发生偏离是客观的现象。

2.自下而上式。在这种程序中,公司总部主要起着管理中心的作用,视预算管理为各子公司落实其经营责任的管理手段,总部只对预算负有最终审批权。总部的管理责任是如何确定财务目标,子公司的责任是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为此,子公司编制并上报的预算在总部看来只是对总部财务目标实现的一种承诺。总部审批下级上报预算的目的,只是出于对这一承诺可靠性进行的核实。极端的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适用于资本型的控股集团,它由集团总部提出责任目标,由子公司确认预算责任。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主动性,但是其不足恰恰是造成实际数与预算数发生偏离的重要原因,如:强调结果控制而忽略过程控制,当实际发生与预算有很大出入时,结果成为事实,没有弥补的余地;“宽打窄用”,如为争夺集团资源而多报或少报预算;子公司的经理人员为保持对子公司的长期经营权,会采用挤牙膏式的利润预算方式。年度预算只是在上年度基础上适当增长,从而能够操纵利润逐年增长率。因此,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特点本身决定了预算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的偏差。

3.上下结合式。上下结合式博采两式之长,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经历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往复。有的人认为,此程序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挫伤先进,保护落后,以及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宽打窄用,能够提高效率。但笔者认为,由于在具体运用中,企业上下结合式的预算编制程序受制于上与下如何结合、对接点如何确立的问题,从而上下结合式的预算将使得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偏离变得更为难以判断。

(二)预算额与实际发生额作比较,实际数与预算数接近与否与预算编制的方法相关

全面预算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固定预算和定期预算、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增减量预算和零基预算等。每种编制方法都不能避免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偏差。

1.固定预算的方式,由于不能实时反映市场状况变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当实际业务量偏离预算所依据的业务量时,预算数就与实际数有很大的偏离。

2.传统预算编制方法,如定期预算和固定预算,上下级之间往往处于对立面。考虑到下级有可能宽打窄用,上级通常会过于简单的采用迎头痛击的做法,即对所有项目均提高或删减同样的百分点,使得实际执行时与预算造成偏差;从上报预算的角度,为应付上级的迎头痛击,下级往往在上级预算时就大大的留下余地,高估预算,导致预算的客观性、准确性越来越差。

3.为解决上述传统预算编制方法存在的问题,现在通行的做法有弹性预算、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为实际结果与预算的比较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基础,从而能更好地履行其在控制依据和评价标准两方面的职能,争取实现功能与资源的对接。但是这些方法的正确运用取决于企业对自有资源的正确定位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导向,因此,我们更应该从企业目标和企业预算之间的联系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二、评价预算的编制质量应考虑该预算是否根据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

(一)公司内部法律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法律规则分为三个层次,主要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预算》。《公司法》属于法规性契约,规定了公司各主要利益主体对公司的义务、权力和应得到的利益。《公司章程》描述的是公司组织与经营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目标,是公司经营运作的基本规范。由于不确定性、人的有限理性等约束因素的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这种概括性契约需要实施和推行机制,将其原则性、抽象性和描述性结合企业和市场的具体环境进行具体化、制度化和可度量化。企业预算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它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既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内致力于提高治理效率,因此评价预算的编制质量应将其放置于具体的公司内部法律环境中考评,在公司治理结构下,对预算的认识更侧重于它的法治特性,预算的编制者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编制预算,对预算的编制质量进行评估应重点看它的编制是否具有服从性,即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服从于公司的长远规划的要求。

(二)公司的目标原则

预算是企业战略目标与日常经营目标的连接。

企业制定预算目标是以战略为出发点,预算通过规划未来的发展来指导现在的实践,因而具有战略性,对企业战略起着全方位的支持作用。科学的预算方案蕴涵着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思想,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对未来一定期间经营思想、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的财务数量说明和经济责任约束依据,是公司的整体作战方案。

预算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年度预算目标具体化并分解到各个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原则编制预算,公司的战略目标是编制预算原则的起点,在确定预算原则时需考虑以下因素:采用战略计划后公司取得的发展和变化;经济环境与市场前景;预算期内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特殊政策、再造、特殊营销推介等,以及迄今为止的经营业绩。

因此,从公司的预算目标的确认角度来看,评价预算编制的质量应依据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而不应以实际数是否与预算数接近为评价预算编制质量的标准。

三、预算评估的导向

(一)产业型的企业通常采用战略规划型,偏重于集权

以经营规划为重点的预算模式,见下图:

预算考评侧重于过程的监控,预算的实施不应偏离公司的各项计划目标,收入、利润、成本费用指标应与企业的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协调一致,过高的收入、利润指标可能造成财务计划指标如企业流动资金指标的恶化的现象,过低的成本费用指标又有可能与公司的市场战略如市场的占有率指标相背离。

(二)资本型或控股型企业采用财务控制型预算,偏重于分权,注重财务结果的考评

公司总部通常定位为投资中心,对所属子公司实行买入——持有——买出的决策,注重财务结果的考评,母公司针对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进行审批,以子公司的经营利润目标为导向,子公司自行编制预算。预算考评与业绩评价一体化,预算考评侧重于对管理的考评,即使收入利润指标、成本费用指标优异,也可能未达到预算目标,预算目标的考评应作为业绩评价的否决指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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