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目的、特征及信息披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信息披露论文,关联方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目的
(一)节约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包括:①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获取市场信息,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②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如变更条款,撤销契约等所花的费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因此,每个企业在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总是力图节约交易费用。许多关联方交易也是出于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即用费用较低的关联方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
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其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低于市场交易,而组织管理成本则少于企业内交易。尤其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集团公司多以资产剥离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资产或某条生产线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集团内关联方交易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就愈加显现。
(二)调整利润。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实现利润的转移。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调整利润包括以下两种意图:①降低税负。一种情况是由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税收待遇上有差异,如税率高低、减免税期限不同等,导致利润从高税负企业向低税负企业的转移。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形是: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而母公司集团所得税税率较高,因此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便成为集团公司的避税港。另一种情况是,当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有盈有亏时,利润往往被转移至亏损企业,使整个集团税负减少,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也较常见。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的,基本上是集团公司中的佼佼者,盈利较多,而其他关联企业获利能力则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可能会从上市公司转至其它亏损的关联企业。②粉饰业绩。一是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加或成本的降低;二是通过资产重组来调整利润,如母公司折价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剥离其不良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特征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关联方交易是介于市场交易与企业内管理交易之间的一种独特的交易,其特征如下:
(一)关联方交易双方的地位实际不平等。在关联方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因而从表面上看,关联方交易应归属于市场交易。但事实上由于关联方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有可能导致交易按某一方的意愿达成,而另一方则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关联方交易更像是管理交易。正是由于双方在法律上平等而在事实上不平等,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才可以在合法的外衣下产生。
(二)关联方交易具有特殊的目的。关联方交易除了具有购买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等与一般市场交易相同的目的外,还有一些特殊目的,如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调节利润以降低税负等。
(三)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一般信息使用者很难从报表中分辨哪些是公平的,哪些是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更无法确定关联方交易对该企业业绩的影响。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为上市公司随意调整利润提供了方便之门。
三、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正是由于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且双方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平等,才使得信息使用者经常对关联方交易给予特别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债权人更好地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及所受到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程度,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反映关联方交易和事项主要按其经济实质和财务事实,而不仅是按其法律形式。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的标准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二)重要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应对关联方交易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披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对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由于其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不论有无关联方交易事项,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基本情况;②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可以不予披露;③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报表为前提;④对企业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三)相关可靠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且具有决策相关性。可靠性要求上市公司无论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都应当保证所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为了实现信息的真实可靠,注册会计师审计负有重大责任。相关性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上不仅是历史的反映,而且具有前瞻性,即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作出理性判断,以形成科学的投资决策。
(四)例外原则,即对那些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即例外)进行重点反映、说明。尤其是当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与市场定价存在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并就该种差异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侵害,为保护每一位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对不符合常规的关联方交易进行重点披露。
(五)统一性原则,即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遵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格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这既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投资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
四、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考察
纵观深沪两市800多家上市公司199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公司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交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这无疑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细读之后,笔者认为,其中尚有不少缺陷急需改进:
(一)披露内容不完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报酬属关联方交易,应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上市公司1998年报中很少有此项内容。此外,关联方交易中的定价政策是应予以披露的重要交易要素,但许多上市公司年报对此没有任何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二)避重就轻。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时,对关联方关系的信息披露一般能做到充分明了,但涉及到处于核心地位的关联方交易则含混其辞,语焉不详,让读者甚是费解。许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时,往往对其交易和交易内容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更谈不上将关联方交易与真正的市场交易进行比较,使读者根本分不清此种关联交易到底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也无法确定关联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这种会计信息的模糊披露方式,使信息使用者产生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也为上市公司粉饰业绩、转移利润提供了遮羞布。因此,有关方面应强制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增添一些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提示性说明,向信息使用者合理揭示关联方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遏制非法关联方交易的蔓延,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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