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前音乐的礼仪因素_文物论文

中国史前音乐的仪式性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前论文,中国论文,仪式论文,因素论文,音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的史前时期很少有文字出现,更缺乏对当时音乐事物的记载。因此,研究中国史 前时期的音乐,应主要依靠考古发现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如史前人类遗留下来的乐器 、乐舞图像以及相关的考古遗存等。这些材料,有助于我们了解史前音乐在当时社会中 的作用和意义。

此外,研究史前时期的音乐,还应适当利用有关的音乐神话和传说,它们是进入历史 时期以后出现的文字记录,虽然不尽可信,但还是包含了若干史前音乐的信息,可以与 考古材料结合起来加以探索。

通过对考古发现、神话、传说等资料的综合考察,我们发现,史前时期的乐舞表演, 大多与当时人类的仪式活动相关并具备相当的仪式性因素。

一、神话、传说所见史前音乐之仪式性

中国古代典籍保存了一些有关史前音乐的神话和传说,这里选择几例并试做解释。

《山海经·西山经》有这样一则神话:“天山……英水出焉,而西南流注于汤谷。有 神焉,其状如黄囊,赤如丹火,六足四翼,浑敦无面目,是识歌舞……”这可能是将歌 舞应用于原始巫术之中,通过化装成神兽的歌舞表演,幻想天地人神之间的沟通。

《吕氏春秋·古乐》篇有尧帝命其乐官创作音乐的事例:“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 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作歌,乃以麋冒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 以致舞百兽。瞽瞍乃拌五弦之瑟,以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类 似的描述,在《尚书·益稷》所记舜帝时的乐舞《箫韶》中也能见到。

上述二则传说,透露出史前音乐与仪式活动的一些关联。其一,音乐与祭祀活动具有 十分密切的关系,创作音乐的用途或目的即所谓“以祭上帝”。祭祀应是史前人类生活 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音乐则是祭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在人类社会发展到历史时 期,祭祀的重要性仍然十分显见,它与军事行动同被视为国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 之大事,在祀与戎”。其二,史前音乐中包含了礼的因素,即音乐的功用或目的是为了 追念祖先,规范礼仪。礼乐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后世更为彰显。其三,音乐与原始巫术联 结在一起,所谓“以致舞百兽”,“鸟兽跄跄,百兽率舞”等,应是人类化装成动物的 乐舞表演。在集体狩猎之前或之后,用乐舞形式模拟表演狩猎活动,当是一种典型的原 始巫术——狩猎巫术信仰。

表现狩猎内容的乐舞,在一些史前岩画中也有所反映。如甘肃嘉峪关黑山岩画中即有 描绘狩猎舞蹈的画面(图一,采自江林昌《夏商周文明新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版,第365页)。在这组图像中,有舞蹈的人群,并有牛及有角动物等,其主题应与某种 狩猎仪式相关(注:嘉峪关市文物清理小组《甘肃地区古代游牧民族的岩画——黑山石 刻画像初步调查》,《文物》1972年第12期,第42—46页。)。类似的狩猎舞蹈描绘, 在云南沧源岩画第Ⅰ地点第五区也有所见(注:云南省历史研究所调查组《云南沧源崖 画》,《文物》1966年第2期)。

图一 甘肃嘉峪关黑山岩画狩猎舞

在求雨仪式中应用音乐的例子,可举《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的一则传说:“昔古 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 阴气,以定群生。”这是用乐器施行巫术,以达到求雨目的的做法。在祈雨仪式中演奏 乐器,后世依然存在,如商代用乐器助祭以求雨,在甲骨文中屡有所见。乐舞表演与求 雨仪式关系密切,至今仍保留于民间祭祀活动之中。

史前音乐的仪式性因素,还表现在对祖先和图腾的崇拜。《吕氏春秋·古乐》篇有“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音乐传说。八阕之中的《载民》,应是 对祖先的崇拜,而《玄鸟》则是图腾崇拜的反映。另黄帝族以云为图腾,其乐舞称为《 云门》(注:《左传·昭公十七年》:“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尧 帝的乐舞《咸池》则与祭祀日出有关(注:《咸池》尚有说是炎帝或黄帝时乐名,传说 中它是太阳初升沐浴的地方。《淮南子·天文训》:“日出于旸谷,浴于咸 池,拂于扶桑。”《楚辞·离骚》王逸注:“咸池,日浴处也。”当与太阳崇拜有关。 )。而《大夏》则是颂扬夏禹治理水患,故《周礼·大司乐》有“舞《大夏》以祭山川 ”的说法。

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音乐祭祀活动,有伊耆氏部落腊祭时演唱的歌曲。《礼记·郊特牲 》记载了这样的祷辞:“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这是史前人 类因对自然灾害现象的恐惧而产生的自然崇拜,并通过祭祀活动来祈求农业生产的安顺 。

《韩非子·五蠹》篇记载了一则与军事行动有关的音乐传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 ,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 苗乃服。”仅靠一种手执干戚而舞的行为就能征服有苗部落?难道舞蹈真有如此大的魔 力?李纯一先生认为,可以将此解释为战前的作战演习或操练(注:李纯一《先秦音乐史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此说甚是。这种具有操练性质的舞蹈,应是 史前舞蹈的主要形式之一,具备相当的仪式性和功利性。云南沧源岩画第Ⅳ地点的相关 描绘或可作为参照(注:云南省历史研究所调查组《云南沧源崖画》,《文物》1996年 第2期,第7—16页。)。在这一画面中,图中人物手执兵器(同时也是舞具)而舞(图二, 采自《文物》1966年第2期,第14页)。云南晋宁石寨山滇墓(M14)出土的战国时期铜鼓 装饰图案上也见到类似形象,画面中的舞者手执干戚而舞(注:冯汉骥《云南晋宁出土 铜鼓研究》,《文物》1974年第1期,第51—61页。)。

图二 云南沧源第Ⅳ地点岩画

二、乐舞图像所见史前音乐之仪式性

史前音乐所包含的仪式性因素,从目前考古发现的一些新石器时代乐舞图像资料中也 有一定的反映。

1973年,青海大通上孙家寨马家窑文化墓葬(M384)出土一件舞蹈纹彩陶盆,盆的内壁 描绘有三组舞者,每组5人。此墓共存物有陶纺轮、穿孔蚌壳、海贝和骨珠等生产用具 或装饰品(注: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 ,《文物》1978年第3期,第49页。)。1991年,甘肃武威市磨咀子遗址出土马家窑文化 舞蹈纹彩陶盆残片,经拼复,其主体纹饰为舞蹈形象,图中人物共分两组,每组9人, 其舞蹈图案与上孙家寨所出彩陶盆相仿(注:《中国文物报》1993年5月30日。)。1995 年,青海同德县宗日文化墓葬出土1件舞蹈纹彩陶盆(95TZM157:1),图案与上孙家寨所 出十分相象,只是人物的双足、头饰和尾饰更加虚化省略。此墓共出彩陶盆五件,但有 舞蹈纹者仅此一件。盆的上腹彩绘三线钮结纹,口沿绘斜线三角纹,盆内彩绘两组舞蹈 人像,分别为11人和13人,中以圆点弧线间隔。该遗址还出有吹奏乐器陶埙一件(95TZT 16②:28),其形制为小平底,两按孔(注:青海省文物管理处等《青海同德县宗日遗址 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5期,第1—4页。)。考古学者认为,宗日文化的人类与 马家窑文化的人类不属于同一集团,但受到马家窑文化的强烈影响(注:陈洪海等《试 论宗日遗址的文化性质》,《考古》1998年第5期,第15—26页。)。因此,两处遗址出 土构图相类的舞蹈纹彩陶盆应非偶然,其乐舞文化之间当有一定的关系。

关于这类彩陶盆上的舞蹈图像,目前有多种解释,其主要分歧是舞蹈所表现的内容、 舞者的性别、头饰和尾饰等。由于绘画材料、技法和工艺等方面的限制,其图像不可能 如照相般精确,故其所绘细节(如头饰、尾饰)很难准确判断。因此,我想暂时抛开这些 分歧,先求同存异。从舞蹈形象看来,有一点是大家基本同意的,即论者大都认为它并 非一种单纯的娱乐性舞蹈,而是具有某种宗教或巫术意义的舞蹈。我以为这种舞蹈花纹 装饰,确非出于幻想或想像,而应是史前人类现实生活和精神状态的反映,这种舞蹈具 有一定的仪式性因素应是可以相信的。

1982年,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一座房基(F411),其上绘有一幅地画,画 面内容可与上述彩陶盆舞蹈形象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这座房基的居住面分上、下两层, 上层是在原居住面基础上铺垫一层厚9—10厘米的干净土和草泥土,表面沫一层白灰面 。在上层近后壁的中部有一幅地画,用黑炭绘线,所占面积为东西长约1.2米,南北宽 约1.1米(注:甘肃省文物考古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1986年 第2期,第14页。)。在这幅地画中,能够清楚地看到两个人物,此二人应是在跳舞,其 形象与上述舞蹈纹彩陶盆相似(图三,采自《文物》1986年第2期)。然而,人们对于舞 者前面方框中所绘图形则有不同解释。原报告认为方框中是动物形象。宋兆麟先生认为 方框是棺,里面两个形象是死者,地画表现的是丧舞(注:宋兆麟《巫与民间信仰》, 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166—178页。)。张光直先生认为方框中的人物是一种X 光式或骨架式画法,在民族学上是代表巫术宇宙观的一种有特征性的表现方式。骨架状 态象征“死者再生”,似乎是回到母体子宫中胎儿的形象。方框外的人物是巫师在舞蹈 作法(注:张光直《仰韶文化的巫觋资料》,载其《中国考古学论文集》,第111—123 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5年。)。李仰松先生认为方框中是两人前后俯卧的 形象,是一幅为家里人驱鬼的画面,即“驱赶巫术”(注:李仰松《秦安大地湾仰韶晚 期地画》,载其《民族考古学论文集》,第119—124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图三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地画摹本

无论大家对方框中的形象如何解释,方框外的人物为舞者则是没有问题的,而这种舞 蹈应与仪式活动有相当的联系。大地湾遗址的发掘者推测,舞者“手中似握棍棒类器物 ”(注:甘肃省文物考古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1986年第2期 ,第14页。)。我猜测舞者下身的棍棒类器物可能是象征男性生殖器的舞具或饰物,应 是一种表现生殖崇拜的舞蹈,与张光直先生所论表现“死者再生”的观念有一定关系。 表现生殖崇拜的舞蹈形象,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岩画中也有所反映。呼图壁岩 画有大型群舞祭祀图,男性阳具硕大而勃起,表现生殖崇拜与动物崇拜的结合(注:王 炳华《雕凿在岩壁上的史页》,《新疆艺术》1988年第4期。)。

三、随葬乐器所见史前音乐之仪式性

史前音乐的仪式性因素,在考古发现的随葬乐器中也可得到印证。这里选择黄河中游 地区的两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舞阳贾湖和襄汾陶寺加以考察。这两处遗址均经科学发 掘,具有随葬乐器的典型墓葬资料。

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出土了贾湖文化人类所制造的骨笛,距今约九千 年(注:张居中主编《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贾湖文化分三期,骨笛多为 二期物,个别为一期和三期制品。据[14]C测年并经树轮校正,一期为公元前7000—660 0年,二期为公元前6600—6200年,三期为公元前6200—5800年。)。骨笛多出于墓葬, 仅有个别出于灰坑(一件半成品)或探方(两件残品)。出土骨笛的墓葬材料比较完整,共 存物较为丰富,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参照。骨笛在墓葬中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大 多置于墓主人的大腿侧,个别放于墓主人的手臂旁。骨笛放置位置的非随机性,显示出 这种乐器的宝贵及它与死者的密切关系。出土骨笛的墓葬,墓主人多为成年或壮年以上 男性,仅一例为女性,可见男性与骨笛的密切关系。一墓有随葬一件骨笛的,也有随葬 两件的,其中随葬两件者是否为雌雄二笛,尚需研究。发现骨笛的墓葬,除生产和生活 用品(如陶壶、石斧、石凿、骨簇、骨镖、穿孔石饰、牙削、骨匕等)外,大多(共有九 座)还有龟甲和叉形骨器共出(骨笛与叉形骨器共出的有五座,骨笛、龟甲与叉形器共出 的有两座)。龟甲内有的装有数量不等的石子,有的装有骨针和骨锥之类,个别龟腹甲 上和叉形器上还刻有图形符号(如M344、M387)。以龟甲随葬的习俗,在大汶口文化墓葬 中也较多见。龟甲大多出自随葬品丰富的大、中型墓,墓主多为成年男女。据高广仁先 生研究,内装针、锥之类的龟甲当与医巫有关,或具有原始宗教的其他功能,是死者生 前佩带的灵物(注:高广仁《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载其《海岱地区先秦考古 论集》第296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贾湖墓葬中的龟甲,内装石子者,当可摇击 发声,具有乐器的一般性能。发掘者认为,龟甲和叉形器应非一般生产和生活用品,是 有道理的。随葬骨笛的墓葬比其他墓葬随葬品丰富,且伴出有龟甲和叉形骨器,显示出 墓主人与众不同的身份或地位,有可能是巫师或身兼巫师的某种特殊人物。因此,骨笛 不仅是一种乐器,而且还可能与龟甲和叉形器一样,作为施行巫术的法器,从而具有一 定的神秘意义。此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存在,即骨笛只是人死后用于殉葬的一种祭品, 果如此,则骨笛当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换言之,墓主人也可能不是骨笛的演奏者。值得 注意的是,随葬骨笛的墓葬中有一座墓(M344)的男性人骨架头骨缺失,这是否为猎头习 俗的反映,或是巫师之献身祭,亦需做进一步研究。

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距今约四千四百余年(注:中国社 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 古》1983年第1期,第30—42页。)。在陶寺墓地中,有五座早期甲种大型墓,随葬有击 奏乐器特磬和木制彩绘鼍鼓,墓主均为男性(注:另有所谓“异形陶器”,或以为是“ 土鼓”。因笔者对此是否为鼓尚有疑问,故在此存而不论。详参拙文《陶鼓之疑》,《 音乐研究》1989年第1期,第81—82页。)。鼍鼓多成对出土,其中有两墓出两件,一墓 出四件。成对的鼓,会不会有公鼓和母鼓之分,目前还不能推定。这五座大墓集中在一 片,前后距离各1米上下,从墓地布局和排列看,可认为是在同一氏族乃至同一家族的 茔域之内。死者似乎是同一家族的几辈人。鼍鼓即以鳄鱼皮蒙面之鼓。陶寺鼍鼓出土时 ,鼓腔内仍遗留若干鳄鱼骨板。鳄鱼是凶猛的动物,以其皮制鼓,在当时可能具有一定 的象征意义。出土乐器的甲种大型墓,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且有陶制彩绘龙盘和玉 钺这样的贵重礼器出土。而占墓葬总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中、小型墓则随葬品贫乏, 形成鲜明的对比。这表明在陶寺早期私有制已经确立,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已经出现, 拥有特磬和鼍鼓的墓主人当是部落显贵或首领一类的人物。陶寺甲种大型墓随葬礼乐器 的情况,显示军权和神权集于一人的事实。随葬乐器实际上已经成为权力与地位的象征 ,同时兼具乐器和礼器的双重性质。陶寺的墓葬材料还表明,中国古代礼乐文明的物化 形态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存在。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史前音乐的仪式性因素可以得出一些初步的认识。史前时期的乐 舞,往往与祭祀、巫术和图腾崇拜等原始宗教交织在一起,音乐充当了这些宗教活动的 媒介和工具,从而被赋于相当的神秘意义。史前时期的乐舞不仅模仿现实生活的内容和 过程,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操练性和精神幻想性。

从事乐舞表演的人,通常是巫师之类的人物,因此,那时的乐师和巫师多由一人身兼 。主持祭祀的人,往往就是掌握军事权力的氏族、部落或酋邦首领,即神权、军权集于 一人。贾湖和陶寺出土乐器的墓葬,墓主人多为男性,表现出在当时社会中男子拥有乐 器使用特权的历史状况。乐器不仅用于仪式中的奏乐,而且还具有法器的功能。乐器是 拥有者等级、身份、地位和财富的标志,因而也具有礼器的性质和意义。中国古代礼乐 文明的产生,应追溯至史前时期。

史前人类在宗教活动中应用音乐,应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人类社会越是处于早期 历史发展阶段,其音乐与仪式的关系就越为密切。史前人类往往通过祭祀和巫术等手段 来达到精神上的满足。在这些原始宗教活动中,音乐扮演了具有特殊意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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