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明[1]2003年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文中认为截至2003年我国企业共发行股份超过5800亿股,1229家境内上市,76家境外上市,市场价值42530亿元人民币,市场融资接近9000亿元(证监会统计数字),中国证券市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巨大发展。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分散,股票种类繁多,流通股比例小,上市公司普遍出现效率低下,造假严重的现象。与此同时,国家试图通过国有股减持来弥补社保基金的缺口,由于政策的出台仓促而被迫停止,但已经对股市造成极端负面的影响和预期。由于上市公司存在数以万计的个人投资者,这些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市场信心产生很大的冲击,迫使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需要以国有股减持来使股权分散化;有人觉得国有股不能减持而只能缩股,有人觉得需要放宽机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的持股限制;同时许多学者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本文认为,仅仅改变股权集中度或是引入机构投资者无法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因为许多的研究虽然证明不同国家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绩效,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具体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差异,国家之间的比较不能说明那一种治理结构或股权结构更为合理,而只能说明不同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我们比较的终极目的是要寻找那些对于我们国家的治理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思路,而不是全盘照搬。 我们认为,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需要做许许多多的工作,包括:政府以适当方式行使自己作为国有股股东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加强外部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建立公众的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心等。
吴芳[2]2016年在《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族企业是一种既传统又现代的企业形态,历史悠远却又基业常青。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全世界企业总数中有65%的企业为家族性质企业,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更是占据近40%的份额。1这一切都在说明,家族企业治理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学术题域,对于商法学研究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当前学界有关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学与管理学领域,法学界尤其是商法学界对此问题鲜有着述。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之逻辑架构主要依据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说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之二元界分展开,并未对家族公司治理问题作针对性规定。然而,从实证层面来看,家族企业、家族公司与普通公司在产权结构、代理成本、治理规则等众多方面有所差异。这就意味着家族企业治理规则应当被法律予以特殊关照。笔者选取“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一题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即希望通过专门化研究,找寻到家族企业尤其是家族公司治理中的特殊性问题,并为相关法律规范之进一步完善以及实践中的家族企业治理提供可资借鉴之认识。除引言与结语之外,正文共有六章:其中第一章是总括性的、前提性的介绍与分析;第二章至第五章属于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最后一章主要涉及家族企业外部治理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第一章——“家族企业公司化治理概述”。在本章中,笔者首先通过对家族的定义引出对家族企业、家族公司的定位,提出家族企业是与家族有不可分割关系的企业组织,家族公司则是公司化的家族企业。然后,笔者从实证视角分析了文化、道德、观念、政治体制等因素对我国家族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家族企业的叁个特征即: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企业主绝对权威和家族与企业价值同一,以保障后续研究能够侧重于中国家族企业本土性问题的发现与解决。其次,笔者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借助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对家族企业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家族企业;1987年到1992年对私营企业的关注使家族企业有了发展空间;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家族企业步入正轨,开始有序发展;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改宪法之后,最终确立了私营企业的独立性地位,家族企业得到飞速发展。在梳理了家族企业发展历程之后,笔者通过家族企业上市困境与传承困境的分析提出我国当前家族企业发展已进入瓶颈期。最后,笔者通过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家族还是公司,将家族企业治理划分为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以厘清本文的研究主线,并在此基础之上指出双重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家族企业的首要挑战,家族势力对企业的涉入,导致家族关系矛盾影响企业发展,企业利益冲突破坏家庭和谐的局面。第二章——“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分析与治理模式选择”。产权结构是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核心,在本章中笔者首先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家族企业产权方面当前存在的叁个特征:股权高度集中于家庭成员、股权结构呈现超稳定状态以及产权归属模糊。同时分析了家长式权威的强弱、企业家个人素质的高低、初始物质资本的投入、人力资本需求的强弱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我国家族企业产权结构的影响。其次,在分析了家族企业产权结构的基础之上,笔者对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模式选择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业主型治理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当前我国的家族企业更适宜采用折衷型治理模式。第叁章——“家族企业控制权治理”。家族企业治理中最为核心的命题当属家族企业控制权问题。本章中,笔者指出家族企业控制权治理是家族通过一系列机制,委任家族成员担任管理职位,限制非家族成员权利,制造投票权不同的多级股份等措施以维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的治理方式。其次,笔者分析说明了特殊性资产与企业制度稳定性对家族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影响。最后笔者对家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理人之间的控制权配置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指出当前我国的家族企业治理暂不宜采用“董事会中心主义”控制权配置模式,未来《公司法》修改应当考虑到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特殊性,对家族企业股东大会的控制地位做特殊性关照。第四章——“上市家族企业股东利益平衡”。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是家族企业治理中比较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家族企业多面临融资难的现实问题,上市融资是很多家族企业所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上市家族企业治理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实现家族成员股东与资本市场分散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在本章中,笔者认为未来《公司法》修改应当对上市家族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的问题予以规定,即对家族企业主及其家族的控制权进行倾斜性保护,以避免家族控制权因企业上市融资而被严重稀释或掠夺。同时,在对家族企业主及其家族的控制权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基础上,再对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进行倾斜性保护。并且,还要辅之以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第五章——“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法律构造”。改革开放至今已有37个年头,中国家族企业第一代创业者已经普遍都过了“五十而知天命”的年纪,家族企业传承问题即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亟待应对与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本章中笔者通过对家族企业传承的内容及障碍因素的分析,提出公司治理是传承的保障,家族企业可以通过编制传承规制或者设立家族基金会的方式实现传承。最后,在总结上述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家族信托是未来中国众多家族企业实现传承的重要路径。家族信托在避税、风险隔离、遗嘱执行、子女保障以及控制权集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其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笔者建议从健全信托法律法规、丰富家族信托类型、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叁方面入手为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提供保障。第六章——“家族企业治理外部环境”。制约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外部环境原因有多种,首先,国家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世纪80年代到当下,宪法对私营企业地位的界定成为影响家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其次,家族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变迁也有着重大影响。家族文化底蕴凝聚在企业中,成为企业的价值追求,为企业发展提供信仰与激励。再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影响着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尤其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的背景下,融资难导致我国家族企业物质资本变迁困难,使家族企业至今仍保持着以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发展模式。复次,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家族企业难以公司化的重要原因。在不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上,家族企业难以融合社会人力资本,由此形成了中国家族企业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相重迭的治理模式。最后,家族企业的信息化与国际化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家族企业信息化打破了传统的市场分割的局限,另一方面,国际化又对家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实现交易规则的国际化,组织结构的分散化,还要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作用,这对家族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饶育蕾[3]2001年在《制度适应与市场博弈: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结构是财务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公司选择某一特定资本结构的主要原因,揭示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市场价值及公司管理行为的内在关系,为公司资本结构决策和投融资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经济学家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原因和机理加以解释,形成了不同流派的资本结构理论,但这些理论在试图解释特定对象的企业资本结构时,却产生一些无法解释的问题: 1、为什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缺乏普遍的解释力?资本结构理论能够解释某一个国家企业资本结构形成机制却不能解释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各国融资选择的内在动因差别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些宏观法律制度因素导致企业经营者融资动因的差异?是否可以认为这些制度因素也是决定企业资本结构的内生变量?2、为什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缺乏持久的解释力?资本结构理论在解释某一个历史时期的企业资本结构时却不能解释另一个历史时期的企业资本结构。以至于不得不寻找新的内在动因和理论依据?法律制度的变迁是否导致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内在动因的变迁,是否进一步说明了法律制度因素是企业资本结构决定的内生变量?3、曾经比较流行的“银行导向”与“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差异,一度解释了日本、德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与英美国家之间的差异。但如何解释银行系统和市场系统都不发达的法国企业的低负债结构,和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系统都很发达的日本企业的高负债结构?如何解释世界各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趋同现象?是不是存在比金融系统更广泛的法律制度因素在对金融系统本身、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起着引导或决定作用?4、中国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形成机理是什么?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度对其起着怎样的作用?政府“优化资本结构”等政策将起到怎样的政策效果?政府应该如何从宏观上构架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外在法律制度环境?5、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与公司治理机制何以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内在动因差异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中国上市公司大肆配股、增发,无限制地融措投资者的股权资金,又不给投资者以应有的回报?应该构建一种怎样的法律制度环境,才能使上市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得以在一个公平的地位上进行市场力量的均衡博弈? 源于美国经济背景的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不仅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现状,而且不能解释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结构状况。本文认为,把法律制度框架与投融资环境条件看作既定的假设是传统理论缺乏广泛解释力的主要原因。宏观法律制度因素一方面由于对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决定了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对投资者赋予的权力不同而影响了企业的治理机制。前者所赋予企业的外在金融条件和后者所具有的企业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财务行为,并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 本文提出资本结构形成机理的主导环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在不同的宏观政策制度、法律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决定企业资本结构的主导因素和形成机理有所不同。随着宏观条件的改变,主导因素发生改变,资本结构的形成机理也随之而变。在这一思路下,资本结构问题研究的关键是对其形成机理的研究,以及对与资本结构相应的治理机制的研究。对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经济体而言,存在企业资本结构形成机理的主导机制,包括“制度适应”和“市场博弈”两个主导环,主导环内的经济要素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决定起着主导的作用。主导环是动态的,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法律制度的变迁,主导环可能变成非主导环,非主导环则可能变成主导环。 “制度适应”对资本结构的作用机理是,在宏观政策、法律、制度环境很不健全时,企业的财务行为将受制于残缺的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直接干预,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是企业对宏观制度条件的被动适应,或是企业与政府之间针对政策制度条件博弈的结果。在制度适应机制作用下,残缺的市场制度体系将引起企业目标函数的异化和财务行为的异化,从而导致畸形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这将诱导和促进宏观制度的变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成为政府的一项政策措施或制度安排,从企业角度研究资本结构优化问题没有现实意义,因为它不是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本资源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或帕累托改进,而是企业对政策制度的被动适应。畸形的资本结构所带来的残缺的治理机制促使制度的变迁。 “市场博弈”对资本结构的作用机理是,在宏观政策、法律、制度环境十分健全并且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些宏观要素看成是既定的条件,企业所在经济体的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宏观要素的作用是构架一个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健全的微观基础,企业资本结构成为与企业财务行为相关的各利益主体对企业现金流权、控制权等争夺的市场博弈结果。在这一主导环作用下,各种力量的均衡结果使企业的治理结构趋于合理和健全。介于两者之间的是过渡机制,即处于由制度主导作用向市场主导作用过渡的资本结构形成机理。其形成机理是,?
吴元波[4]2005年在《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的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以多种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的观点作为研究基础,采取以理论论证为主、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的方法,以金融制度为研究主线,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及融资方式的发展会提高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绩效并带动整个中国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核心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共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部分首先提出本论文要研究的问题和一些基本概念的异同,从当前国内外资本结构研究的现状出发指出问题的切入点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制度。由此出发提出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逻辑框架结构和主要创新观点。 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资本结构理论各主要分支的模型及基本观点。并尽量包括了该领域的最新发展,通过综述,说明每种理论都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不同理论强调不同的成本从而会得出不同的融资策略选择。在应用某一种理论解释中国的融资现实时,首先要看中国的现实环境能否模拟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相对而言,我认为,流动性理论和机会窗口理论分析的情形与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现状和融资环境比较相近。 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金融产权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我国企业融资制度低绩效的根源,指明了我国融资制度的叁大缺陷:结构性缺陷、体制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认为必须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组织的创新以及金融产权的改革,才能进一步硬化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约束和增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从而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第四部分: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在融资结构及融资方式上的异同,并从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融资成本、公司治理与市场效率等方面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治理效应弱化的原因,并提出了政策: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建立经理人持股激励制度;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加强对银行的监控力度;培育机构投资者并创造能使他们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加强经理人的外部约束机制。
罗胜[5]2012年在《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如何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无疑是学术界和产业界都热议的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关注的焦点。公司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公司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险公司改革以公司治理建设为中心。2006年,中国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叁大监管支柱。公司治理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入手,基于行业的特殊性和监管的特殊范畴,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中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保险公司是较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盈利模式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实业企业相比有较大差异,其公司治理从细节和过程观察呈现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在分析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有关政策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各方面进行研究,而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文设计的七个维度构成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对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推行的保险公司治理自评指标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中,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是并列的关系。本文利用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有关数据,按照指标信息齐全、不含异常数据的样本筛选原则,最终确定有效样本82家。其中,产险公司38家,寿险公司44家;国有控股保险公司53家,民营控股保险公司16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13家;沪深地区保险公司28家,东部地区保险公司46家,中西部地区保险公司8家。本文结合样本公司的公司性质、控股股东和地区分布,对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业绩指标和公司治理自评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实证考察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与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的相关关系。描述统计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有效性亟待提高,部分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保险业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提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命题,并已在实践中逐步推行,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基于实证研究发现的问题,本论文重点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具体问题包括: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现状、历史形成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治理进行监管的原因与合法性,治理监管在整个保险监管框架中所处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可以采取的行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对象与着力点,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效果观察,政策措施如何改进等问题。本文可以看作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实践行为的理论总结,并试图构建一个清晰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理论研究框架。针对上述研究内容,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规范分析方法和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研究背景与意义分析、研究理论基础的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保险公司治理的发展、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演进、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设计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国际比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框架构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内容的分析和相关对策建议。实证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本论文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的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保险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财务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引言部分说明文章的选题意义和研究内容。第二章为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分别对公司治理转型理论、公司治理评价理论、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理论和公司治理监管理论做基本阐述,同时对保险公司治理、治理评价和治理监管方面的理论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第叁章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和监管的发展历程。第四章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进行全面阐述,重点分析评价的指标设计和评价的标准体系的构建。第五章是通过在评价指标基础上提取的数据,对保险业的治理状况做实证分析,同时整理出通过评价发现的问题。第六章是对保险公司治理框架的理论构建,重点是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和行为的法理分析。第七章是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保监会目前已采取的监管政策的逻辑归纳和整理分析,分为治理机构监管和机制监管两个部分。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对金融风险更为关注,对通过政府监管控制金融市场风险寄予厚望。中国经济体制尚处在转轨进程中,如何既使中国的保险监管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又能规范和约束监管行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当管制和干预,充分发挥并增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公司治理的自我调节作用,是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行为中需要尤为注意的问题。本文正以此为目的,在公司治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性研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研究结论对于提高保险公司治理实践水平,促进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优化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创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徐向[6]2015年在《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特别是从安然(Enron)及世界通讯(World Com)等大型企业爆发财务危机之后,理论和实务界对现代企业如何改善公司治理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强化公司治理”已被公认为企业对抗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方。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它是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体系和机制的最顶层设计。股东会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以及经理层治理,是公司治理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近年来已经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的公司治理有着一些独有的特点,而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特点就更为显着。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同时,作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的电力企业,其本身具有国有企业的一般特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掌握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新世纪以来,电力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电力企业管理运行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中,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然存在着一些重要缺陷,主要体现在:“一股独大”情况突出,股权高度集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的大股东,极其容易形成“利益输送”以及干预上市公司日常决策等行为,使得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董事会构成不合理,董事不够勤勉尽责;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事会形同虚设情况比较普遍等。我国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先天性缺陷和后天改革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垄断行业中仍由国有资本继续进行控股经营的,要进行以政企分离、政资分开和特许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该意见同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政企分离、公平竞争和价格合理以及有效监督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本文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而建立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启和有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实质推进混合所有制,优化电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电力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行;明确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监事会角色定位;通过管理层持股,为电力人力和技术资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本论文从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内涵入手,对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运用回归分析模型、数据包络分析模型,结合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四大维度,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电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的具体逻辑路线是:根据中国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形势以及电力企业目前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指出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法人治理问题不容忽视,从而提出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提出问题后,本文在第二章、第叁章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支撑、国际主要国家电力企业概况及我国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环境和挑战等基础性问题做了分析,运用金融经济数据库,以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客体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每一章的研究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的环境和挑战金融经济数据库,以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的治理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客体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每一章的研究都遵循一个基本思路:即先将有关基本理论问题阐释清楚,然后找出我国电力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接着对国内外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最后再用数据包络分析和回归分析的定量方法,利用电力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理论假设、选择变量、模型建立、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等步骤,尽量得出具体的、量化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通过第8章的外部治理研究,使得整个博士论文构成一个逻辑完整的综合治理逻辑框架整体。在论文的最后一章即第九章,从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层面,提出了尽快推动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此作为电力体制改革重启的突破口等相关对策建议。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结合我国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电力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进行深入考察,通过深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国家能源局等单位调查研究,拟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一些研究创新:(1)在理论上,系统构建电力企业法人“综合治理及共同治理”新框架。从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研究的理论创新看,本文从电力企业内部治理入手,基于综合治理的整体视角,沿着从内部到外部治理的研究逻辑,对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所有组成部分进行系统分析和实证研究,克服其他以往研究零敲碎打、见线不见面的研究缺陷,对于构建、丰富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体系、尤其是对电力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法人治理理论进行有益尝试。从推进我国电力改革实践看,本文从实践调研到实证分析,能够为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层面尽快重启和实质推动电力企业改革提供许多量化的、可执行的决策支持。本文尽量选择从一些可以量化的角度去考察电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问题、最优化区间等,克服了以往研究过分强调形式的构建、忽视了实践操作等重大缺陷。更为重要的是,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通过国资委视角规范“叁会四权”设置、尽快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电力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完善电力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以法人治理机制为突破口重启电力体制改革等对策建议,能够为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共同重启和推动我国已经“僵死”的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参考。(2)在研究方法创新上,本文创新性地提出和运用"DEA-OSL两阶段模型”,探索出一套研究电力企业法人治理水平的可量化、可操作的方法。本文对电力上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关联方交易、电力企业低效投资与无效投资现象、监事会成员专业背景要求、外部监事最优占比、经理层股权激励优化等具体问题的进行深入研究和定量研究并得出结论。这些结论不仅有可能为我国已经上市的电力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参考依据,也为那些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正在谋求上市的电力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而言,本文第四~七章分别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监事会结构和经理层进行实证分析,试图探索这些公司治理维度与电力企业的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股东会和董事会来说,结合电力企业的特点,我们首先需要找出股东会的决策是否客观、合理且有效,我们运用DEA模型测算样本企业的投资效率,可以找出电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投资冗余,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低效投资。如果电力企业确实存在无效投资或者低效投资,接下来我们运用OSL模型找出造成其无效投资和低效投资的原因;对于监事会和经理层来说,我们首先需要运用DEA模型测算样本企业的经营效率,分析电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的现象。在上述基础之上,运用OSL模型找出导致电力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具体影响因素。
叶成徽[7]2012年在《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中国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也经历着一系列的动态演变过程。国有独资寿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成功上市,众多寿险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多家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频繁变更以及银行相继参股中小寿险公司,中国寿险业正经历着由垄断性国有产权独家经营变迁为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存的竞争性行业的历程。中国寿险公司已从过去的单个国有保险公司一统天下发展至现在的几十家股份保险公司,不仅组织形式上从国有独资保险企业演变为内资股份制公司、外资股份制公司和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其股份性质从单纯的国有股份向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民营股份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转变,股东数量也从国有独资一元结构向国有控股的多元结构转变。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之而来也为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新的问题。国有寿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出现的企业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的“两权分离”使寿险公司必须面对由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境外资本对中国寿险公司的渗透以及境外资本自身存在的问题或关联交易行为可能会影响其控股的国内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侵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民营企业自身在资金实力和经营理念方面的不成熟以及对寿险业盈利周期的估计不足使得寿险公司出现股权变更的浪潮:银行入股寿险公司可能会引起银行和保险公司内部传递的金融风险以及关联交易行为的不规范,从而增加银行和保险公司整合的难度,导致寿险公司效率降低。因此,中国寿险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不能只注重产权结构形式上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为中国寿险公司带来更高的效率,也就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有效性问题,这是中国寿险公司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近年来,从定性的角度分析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和产权结构改革的具体措施的研究比较多,特别是针对我国保险公司在国有控股的股权结构占主导的情况下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公司的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多。专门针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进行研究的文献非常少。因此有必要从定量的角度讨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用实证方法分析和检验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变革带来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经营者激励问题究竟为寿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影响有多大,从而为中国寿险公司在实践中采取各种提高经营效率的措施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以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能否使在它支配下的公司主体产生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以此为核心,本文一方面从寿险公司的资本名义产权和实际产权的“两权结构”出发,引出寿险公司外部性内在化的两层次的激励机制,即名义产权激励机制和实际产权激励机制,并通过分别分析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与寿险公司效率的关系,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进行系统地阐述,从而建立起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在分析了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发展状况之后,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tochastic frontier approach, SFA)构建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模型,通过研究股权结构和经理报酬对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的影响,检验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有效性,并最终提出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思路和策略。本文主要由八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这部分对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论文框架体系及研究方法,论文研究的创新和不足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基础理论。这部分介绍和评述本研究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如:产权的定义、交易费用、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界定、效率、激励以及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等,为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叁部分是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进行一般分析。这部分一方面以本文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为基础,通过分析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和经理激励有效性来反映寿险公司名义和实际产权的两层次激励机制,从而构建了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这部分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寿险公司效率的内涵,介绍了寿险公司效率的研究方法以及测度函数的选择,为本文后续的实证分析打好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这部分不仅概括了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历史演进过程,并以中国人寿为例分析了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归纳出现阶段我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而且也概述了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的发展历程,对比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叁家上市保险公司的经理报酬激励机制,分析了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这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归纳和比较,并结合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数据,分别对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进行详细分析并总结它们共有的特点,最后探讨发达国家和地区产权结构对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六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分析。这部分采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借鉴Battese&Coelli(1995)模型构建中国寿险公司的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运用2006-2010年中国56家人寿保险公司共225组样本数据,在估计各家公司不同时期利润(成本)效率的基础上分析股权结构对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第七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有效性分析。这部分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太保叁家上市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Cobb-Douglas成本函数,借鉴随机前沿法的Battese&Coelli(1995)模型构建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实证模型,分析了经理报酬对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第八部分是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思路及策略。这部分指出中国寿险公司应该分别提升其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的有效性,促使寿险公司名义产权和实际产权的两层次的激励达到最大,从而提高我国寿险公司的总体经营效率,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初步构建了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研究框架。国内外分别研究产权结构和寿险公司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不少,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从产权结构的视角研究寿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文献则可谓匮乏。第二,本文以产权结构能否激励在它支配下的公司主体实现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以寿险公司效率分别与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之间的关系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的具体表现内容,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进行了系统地论证。第叁,运用随机前沿法(SFA)尝试性地分别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对我国寿险公司前沿效率(即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的影响。本文分别构建了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和中国上市保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并在研究中沿用了Battese&Coelli(1995)提出的改进方案,将上述模型中的寿险公司利润(成本)非效率项(Ui)直接设成寿险公司影响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具体函数,以便更准确地分析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分别对我国不同寿险公司的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上述两个实证模型分别运用了2006-2010年55家中国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共225组样本数据以及中国平安2004-2010年、中国人寿2006-2010年和中国太保2007-2010年叁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全部16组样本数据,最终得出若干有新意的结论:股权集中度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均有影响,而股权性质仅对利润效率有显着影响而对成本效率没有显着影响;经理薪酬和经理持股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分别有显着的负向和正向影响,但对成本效率则没有显着影响。第四,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部分寿险公司最新产权结构状况的特点对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具有较强的实际借鉴意义。本文运用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部分寿险公司2010年年报中股权结构和经理报酬激励方面的具体数据资料,归纳和总结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最新发展特点和趋势。这种运用国外最新数据资料在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方面的研究在国内非常少见。
刘春利[8]2014年在《效率目标下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伊始,美国世通、施乐、在线时代华纳等世界知名公司财务舞弊案频发,至安然事件发生而至峰顶。在我国,银广夏、东方电子及夏新电子等众多上市公司也发生了财务舞弊。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促使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深入思考财务治理问题。西方理论界和实务界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综合研究,形成了财务治理理论的基础。中国学者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和我国财务实践的推动下,从财务治理主体、财务治理客体、财务治理目标、财务治理内容等方面对财务治理进行研究,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财务治理理论。但总体而言,由于研究时间较短,研究视角不够全面,整个研究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追本溯源,效率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核心与主线,而财务治理效率则是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为此,本文①重新界定了财务治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深入探讨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诸要素(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模式)及其对财务治理效率的影响过程;通过借鉴德日、英美等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模式,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独有特点,构建了“以股东为主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模式;采集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数据,对该治理模式的效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并给出了实证检验;同时,还通过选取行业和资产规模指标,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进行了分类研究。基于上述的研究动因,本论文的章节安排及内在联系如下:本文认为财务治理体系是由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和财务治理模式叁部分构成,叁者之间的基本的逻辑关系是:财务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效率发挥的基础,它决定了财务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模式的选择;财务治理机制是是财务治理内在的调节装置,引导财务治理行为;财务治理模式由财务治理结构直接决定,并受财务治理机制引导,对相关财务主体具体行为进行修正、约束。叁者的共同影响,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主要的研究内容有:效率目标下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首先从界定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参与主体出发,以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总成本最小为约束条件下,确定了财务治理主体的参与维度,并分析其财权应该如何配置。接着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资本结构。分别梳理了财务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对财务治理效率的影响机理,并对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效率目标下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首先对财务治理机制的内涵进行解读,提出财务治理机制主要由财务治理决策机制、财务治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和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组成,并逐个分析了这叁大财务治理机制是如何保障财务治理效率有效释放的内在逻辑。效率目标下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分析了国际上先进典型的财务治理模式,比如德日的“债权人主导型”财务治理模式,英美的“经营者主导型”财务治理模式,以及到现在盛行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比较分析了这叁种模式影响财务治理效率的路径、影响的结果。结合前文提出的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提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模式应该是由股东为主导,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监事会作为利益相关者来共同参与的模式。对此模式进行回归分析,选取了2007年底之前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共计1265家作为研究样本,采用的数据为2008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连续五年面板数据,对此模式进行实证检验,借此讨论本文所构建模式的适用性。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财务治理组织结构的合理配置界定适度的财务治理主体维数,主要有股东、债权人、员工、经营者和监事会。(2)财务治理资本结构的合理构成股权结构方面,得出目前对于中国上市公司而言股权集中仍然是维持其财务绩效的最优选择;债权结构方面,国有性质债权人事实上缺乏公司财务治理“参与动机”,社会个人债权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自身知识水平等因素限制,其债权人权利的“执行能力”会受到一定局限。(3)设计完善的财务治理机制公司财权配置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活动,而要想保证这些活动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则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进行调节和规范,即要有一套合理的财务治理机制作保证。(4)构建合适的财务治理模式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因素影响不同,又因为其所处行业和资产规模有区别,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的效率会产生差异,进而用来探讨本文所构建财务治理模式的适用性。结果发现,该财务治理模式在股权集中度比较高、市场化程度比较好的行业和资产规模比较大(取自然对数后大于22)的公司中财务治理效率较高。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新的学术探讨:(1)以效率目标为主线深入探讨了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体系。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是以效率为目标的,以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和公司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公司的社会责任为目标,可以一些财务治理指标对其进行量化分析;以效率作为公司长期追求的目标,财务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不是短期就能达到的目标;以效率作为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因为公司财务治理的优劣,最终都反映在财务治理相关指标上,或是财务治理成本降低,或是财务治理收益提高,总之是收益一定条件下成本的最小化或是成本一定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2)拓展使用新的研究方法。第3章中采用边际分析法确定最佳财务治理主体维数。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参与财务治理主体不宜太少,其他主体的权益被剥夺,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但也不能太多,因为不同的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容易造成决策效率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增加,所以太多或太少都会造成财务治理效率降低,本文最终选定由股东、债权人、监事会、职工、经营者作为参与主体;已有研究大多采用横截面数据或时序数据进行分析,面板数据有时间序列和截面两个维度。利用这些面板数据,采用Eviews的回归分析法来检验不同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效率是如何随财务治理影响因素而变化的。(3)构建了以股东为主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模式。借鉴英美国家的经营者主导型、德日国家的债权人-银行主导型的财务治理模式,还有财权在与企业利益有关的相关者之间分配的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模式,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现实国情“一股独大”的现状,同时根据第3章所界定其他利益相关者范围,如债权人、职工、监事会与经营者来共同参与,按照这种模式对上市公司加强财务治理,应该更能促进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尤其对于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对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权利起到一定约束制衡作用,防止经营者在职过度消费、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频发的现象。(4)选取不同的变量来反映财务治理成本与收益。许多研究采用托宾的Q值(TQ)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来作为反映财务治理收益的变量,选取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ACRR)、经营现金负债总额比(OCLP)等反映财务治理成本的变量。但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股票投资未回归理性,使得股票价格不能够正确的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且ROE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0)、配股和特别处理(ST)的考核指标,对这一指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相比ROE,ROA更具不可操控性,用Tobin Q值和ROE来反映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不是非常合适;本文选取总资产净利率(ROA)与每股收益(EPS)来反映财务治理收益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多方面寻找影响财务治理效率的因素,即解释变量,如股权结构、债务结构、资本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持股等方面,具体选取了11个指标,同时把总资产规模和行业作为控制变量,加以分析。
李秋孟[9]2014年在《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它的主要功能是“风险管理”,其风险管理能力的合理性水平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治理绩效。此外,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保险公司还是企业上市、融资和金融资源分配的重要中介机构,也是进行金融风险防范和缓解银行系统危机的重要平台。纵观我国保险行业近20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已经产生了一批资金充足、销售网络完善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引发保险公司出现诸多操作不规范现象,如运作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等。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下,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企业行为,企业风险偏好与企业的管理效率,并最终体现在企业绩效指标上。保险公司的经营宗旨、产品性质、资本结构和监督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绩效影响具有特别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对于保险公司存在的这些问题,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和行业管理层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诚然,许多研究对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定位、模式包括结构的研究都有了大胆的规划和设计,并对业内公司治理实践以及治理监管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大量的研究未将保险业尤其是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考虑在内,而是将公司治理一般理论直接运用到保险行业的研究中,未能得知在我国保险公司中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有着怎样的影响力,并且这一类的研究还缺少数据上的支持。针对于此,本文将在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国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模式现状,从理论上分析了在不同股权集中度和不同股权特性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为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治理模式提供借鉴进一步丰富理论研究的同时。此外,本文还按照保险公司治理的特点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要求,使用我国境内保险公司2010年到2013年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为研究样本,利用逐步回归法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进一步论证在我国保险公司中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探索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模式,以便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治理效率,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其中,实证结果显示:国有股比例对企业治理绩效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意味着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业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在诸如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但股权的过度集中对企业治理绩效造成了显着的负面影响;外资股股东未对保险公司治理绩效的提升产生正面影响。最后,本文对检验结果进行了相关的理论解释,并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政策建议。
李晓娣[10]2006年在《基于博弈分析的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企业日益面临着来自全球的竞争压力,打造大企业,建设大型企业集团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企业集团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着我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成败。随着企业集团化的深入,解决因企业集团的复杂性而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管理学界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博弈的角度对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综合分析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框架。在此理论体系指导下,本文重点对下述四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转轨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以及对国际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质疑;二是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机制分析;叁是如何完善母子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优化协同治理;四是如何构建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 本论文的研究首先从企业集团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模式研究的理论框架和博弈理论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运用对比方法和博弈分析方法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在此研究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机制、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协同治理进行了定性分析和博弈分析,创建了母子公司治理结构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母子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复博弈过程,建立了企业集团协同治理的博弈模型,并在系统归纳了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目标,构建了其内容框架,并对实现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对策。 本文创造性地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企业集团现存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企业集团现有的公司治理进行了比较全面而理性的“诊断”,从而为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提供了理性的借鉴。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会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理论,为探索我国企业集团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分析[D]. 徐晓明.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2]. 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吴芳.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 制度适应与市场博弈: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机理研究[D]. 饶育蕾. 中南大学. 2001
[4]. 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的制度分析[D]. 吴元波. 西北大学. 2005
[5]. 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研究[D]. 罗胜. 南开大学. 2012
[6]. 中国电力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 徐向. 东北财经大学. 2015
[7]. 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研究[D]. 叶成徽.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8]. 效率目标下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研究[D]. 刘春利. 东华大学. 2014
[9]. 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D]. 李秋孟. 华南理工大学. 2014
[10]. 基于博弈分析的企业集团公司治理模式研究[D]. 李晓娣.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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