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革大潮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大潮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定位自身的改革,如何尽快实现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轨、迎接新的挑战已成为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银行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银行改革的风险大大高于国企改革的风险。在实践中,银行的改革也就明显不同于国企改革,因此,探讨国企改革中银行的转轨就变得具有特殊意义。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谈些看法。
一、国企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及要求
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把搞活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国企改革方面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现已进入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攻坚阶段。虽然我们还不能说国企改革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与二十年前相比国企的面貌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变化从正负两个方面对银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积极的方面看,国企经过上述诸项改革,企业经营自主权已得到充分落实。国企已基本摆脱了在计划体制下,作为政府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开始作为商品生产者行事。降低成本,降低消耗,追求盈利已成为国企生产经营的基本目标。在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国企对来自银行的贷款也采取了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在申请贷款前,国企提高了对货款具体用途进行详细经济评估的重视程度。如果项目效益不好,就宁可放弃项目,而不是盲目借贷仓促上马。这与数年前,国企普遍存在的“投资饥渴”形成鲜明对照。在贷款的使用上,国企也普遍加强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的信贷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了。
从消极的方面看,由于国企有了比以前大得多的自主权,但相应的对这种自主权的监督却未能及时到位,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还未得到充分、有效的体现。合理、高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放权的同时,国有资产也随着政府对企业控制能力的削弱而出现大量流失,这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知道,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目前资产负债率约70%。国有资产的流失毫无疑问极大削弱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银行信贷资产受到极大威胁或遭到损失,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组转制过程中,借机逃债、废债、赖债,这些明显侵害银行利益的行为往往还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甚至怂恿,使问题变得更难解决。
国企改革在实现其自身转轨的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企关系的基础,这些要求具体表现为:
1.平等对待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是市场中的一员,是一般竞争主体。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市场中的一员,也是竞争主体。因此,国企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彻底改变过去的那些凌驾于企业之上的做法,而把企业当成是完全平等的合作伙伴。既使银企之间还将存在以信用为主的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也不能容许存在超经济的强制关系。
2.树立风险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吃的是国家的“大锅饭”,企业基本上无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了要上缴国家,亏损了也由国家补贴。需要资金由国家拨款,既使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是国有的,借款人也就认为所借资金,也是国家的,企业借款也是用于国家经济建设,是否及时偿还贷款并无多大意义,因此企业还款意识淡薄。银行作为贷款人,也持有同样的想法,因为银行也是吃国家的“大锅饭”,收息率、贷款偿还率等指标对银行来说并不是生死攸关的指标,银行的风险意识也就无从谈起。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迫使银行必须重新对待诸如收息、收贷这些具体、简单但又事关重大的工作。银行作为企业,同样要追求利润。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收入和结算等业务的手续费。如果银行的贷款本息不能及时收回,势必直接影响银行的经济效益。因此,如何提高信贷资金质量,防范信贷风险,是银行转轨时期必须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3.与企业互为依存。市场经济中的银企关系将完全突破传统体制下银企之间单纯的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界限。企业生产经营离不开信用,特别是扩大再生产,更离不开银行信贷支持。但另一方面,银行更离不开企业。在中国,因个人消费信贷还刚刚起步,银行的信贷投放绝大部分是投向企业。如果银行失去了大批企业的支持,就失去了客户、失去了市场,其前景比一般加工企业失去市场还要糟糕。因为一般加工企业面对市场饱和可以削减生产,甚至停产。但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其经营依赖的是国家信誉,既使处于贷款需求萎缩的形势下,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也不能减少,这就意味着银行经营成本不可能随销售市场(如果把社会对贷款的需求看作是银行的销售市场的话)的萎缩而降低,届时,银行所处困境可想而知。而且,企业对银行的意义不仅仅限于是信贷资金的使用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结算、存款、结汇等业务也都要通过银行来办理,银行失去贷款客户常常伴随着企业存款、结算等业务的流失。因此,银行必须摒弃旧式银企关系中银行唯我独尊的陈腐观念,与企业建立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
4.提供优质服务。国企改革使国企的经济行为日益向商品生产者的行为回归。精打细算、千方百计降低资金成本是其追求盈利的必然反应。因而,在与银行的关系上,企业要求银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这种服务不能仅仅限于改变服务态度、礼貌待客的层次上,它要求银行在服务范围、服务手段、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多方面为客户提供方便。同时要求能为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资金、信息等支持。使企业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获取最大收益。比如在1997年以来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一些负有韩圆、日元外债的企业就对银行提出了如何利用金融危机、减轻外债负担的要求。在银行的积极支持、帮助下,通过提前还款及货币互换等业务,大幅度减轻了外债负担,极大降低了企业外汇使用成本。
5.拓展融资形式。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企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空前增大,在通过银行这一渠道融资过程中,它要求银行提供的资金不仅要及时到位,还要求增加融资品种,丰富融资形式。如企业贷款不但要求有短期、中长期,甚至还要求超长期贷款(有些买方信贷期限超过三十年)。不但贷人民币,还要求贷外汇,对利率、还款方式等也要求有较大的选择空间。除了一般性贷款,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要求银行为其自筹资金提供担保,利用银行各种形式的保函扩大其融资渠道等等。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滞后于国企改革
纵观我国的银行及其改革,人们不难发现金融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国企改革。这种滞后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公有制单一格局没有改变。多年国企改革甚至可以说是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的成效就是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培育出了非公有制经济,其中包括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其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特点,以其充满活力的体制,以其自发促进社会生产的强大动力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而国有企业也从搞活单一企业进入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阶段,“抓大放小”就是这种调整的重要方针,对占国有企业数量95%的国有小企业特别是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小企业,或者是中型企业采取卖、租、并、破、转、联等多种形式,坚决地从一些竞争性强的加工工业领域中退出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对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以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为手段,采取国有、集体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资本组合方式等过去理论界极为敏感的领域开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与国有企业这种彻底动大手术式的改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银行体系中国有银行大一统的格局没有根本的或根本没有改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改革单一银行金融体制,恢复和新建了国家专业银行,并随后进行了商业化改造,陆续建立了多家股份制的全国或地方性银行,先后批准了多家外资银行在中国抢滩设点。但从总体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是国有独资银行,而且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至于私营民间的银行,我国根本就不允许其存在。所以说银行单一所有制结构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是符合实际的。
二是经营自主权有限。作为企业理应享有经营上的自主权,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初国企改革追求的目标。经多年的改革,国企的经营自主权已基本落实,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早已不是国企改革的重点,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国企多年前就已不是问题的问题,至今仍在困扰着国有商业银行。既使在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上银行的自主权也非常有限,各地的分、支行每年各项重要的考核指标都由上一级行下达,至于贷款规模更是各家银行一直严密控制的重点。直到1998年,人民银行才宣布取消贷款规模的限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有的行内部或出于体制上的惯性,或出于贷存差额过大的考虑,仍在利用贷款规模作为控制本行和下级行的手段。既使是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其经营的自主权也与全国性的大型企业集团的自主权不可同日而语,政企不分在政府和银行的关系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比如在任命所辖地方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银行直到1997年,类似的决定还要受地方政府组织部门及当地人民银行的影响。
三是吃国家的“大锅饭”。十多年前,国企就通过“拨改贷”、“利改税”等项改革扭转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现象,企业盈利了,不再采取利润上缴的形式,企业亏损了,国家也不再补贴。然而银行直至今天还在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上缴利润”一词在金融系统一直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并被持续频繁使用着的“活词”,而且还一直是比较各家商业银行对国家贡献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近年来银行亏损面和亏损额每年都在增加,严重资不抵债的银行也不是仅海发行一家,但真正破产、倒闭的银行也仅此一例,其原因就是国家还在象二十年前计划体制下保护国有企业一样保护着银行免遭倒闭、破产厄运。盈利了要上缴,亏损了不破产,这样吃国家“大锅饭”的银行能称做是企业吗?
四是行政色彩浓厚。银行内部行政色彩表现在方方面面:(1 )行政级别。银行的各级负责人直至今天都还在套用行政级别。从副部级行政行长、司局级总经理,到各省的正厅级行长等,无不以相应政府行政机关才有的行政级别做为官职大小,享受不同待遇的标准,而这种将职务与政府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很多国有大企业多年前就已弃置不用了。(2)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每一家国有商业银行都按省、市、 县设立其分支行,与政府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如出一辙。既使有的省、市、县业务量极小,但也要按区划设立相应的分、支行,也要给予分支行的负责人与其所属行政区划相符的级别,而不是根据该行业务量的大小、根据其在全辖中的地位,来决定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配备。(3 )行政壁垒森严。早在十五年前,国企就在尝试并进而迅速突破地区的界限、部门的界限,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联合,组建联营公司、企业集团等,使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重新组合,有效地改善资源的配置。随后更进一步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利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控股、参股,大大扩大了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然而银行至今还停留在行政系统内封闭运行的阶段,各家银行分立山头、各自为战。在全国四大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没发生过一例横向联合、兼并、收购或重组的事件。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势均力敌,谁也“吃”不掉谁?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没有流动的必要?显然都不是。四家银行的经营有好坏之分,实力有强弱之别,既使都是强者,国企也有强强联合的典范。至于生产要素保持高度的流动性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银行系统的行政壁垒把生产要素横向流动的内在渠道阻断了。(4 )行政行为突出。银行作为企业应表现出企业行为,然而我们的国有银行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却常常表现出政府色彩的行政行为,如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保持稳定贷款”等等。
五是未成为独立法人。虽然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是法人,但实际上,商业银行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无法独自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连自负盈亏都做不到,远没有进入“法人”的角色,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考察其所处地位更象改革开放前的国营大企业,考察其内部运作机制更象国家行政机关,所以最多只能将银行看作是虚拟法人。而国企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仍象政府行政机关运作的已经是很少见的了。
三、银行改革滞后带来的严重后果
商业银行改革滞后于国企改革已带来了严重后果:
首先,商业银行无法有效满足国企对银行提出的要求。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银行还没有从传统计划体制模式下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它还仍然是政府的附属物。这种性质决定了银行在实践中从未把企业当成平等的、互为依存的伙伴关系,还处处表现出凌驾企业之上的优越感,这在银行面对中小企业时,面对经济效益不好的客户时,面对来银行求贷的借款者时表现得就更为明显。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也仅是储蓄、存款部门为了拉存款而大大地改善了服务态度。吸存的压力一过,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重新降低。这充分说明银行员工素质亟待提高,银行内部的管理机制亟待完善。至于风险意识薄弱,更是直接导致了银行大量低质量信贷资产的出现。“二呆一逾”在信贷资产中的比例不仅大大高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的比例,而且还年年上升,使大量的贷款沉淀下来,活钱变成了死钱,死钱变成了没钱。每年核销巨额呆帐、坏帐就是明证。这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受损害的最终还是国家。
其次,无法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对贷款的要求。银行在所有制改革方面落后于国企,导致观念上还存在着所有制歧视。虽然各家银行未在各类文件中明确提出限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和提供其它信用形式,但在贷款上重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却是各家银行不约而同提出的即定方针。这一方针在银行的有关文件中有过多次的明确的阐述。结果国有大中型企业尽管贷款金额巨大,偿债能力也在逐年下降,但得到贷款却相对容易得多。个体私营经济要得到国有银行的大力支持却要费很大周折,有的个体、私营经济根本就是告贷无门。从银行方面看,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既使出现逾期或者呆帐,似乎也不会有太大风险,不会因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而受到什么处理。但是如果贷给个体私营经济的款项收不回来,就要被人怀疑当初向这些个体户或私营企业发放贷款时是否接受过人家的什么好处。因此,审查贷款时,国有企业的贷款保证条件既使差一些,也会被轻易批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审查则百般挑剔。这种以所有制性质决定贷款对象的荒唐之举,不仅使巨额资金流向一些效益并不好的国有企业,还使一些效益好的个体、私营企业饱受资金短缺之苦。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资金向资金利用效果最好的部门和企业流动的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经济规律,完全是计划体制残余的影响和反映。
再次,无法迎接非公有制商业银行的挑战。市场经济激励竞争,排斥垄断。我国目前银行业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迟早要被打破。其实,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就是一个实验,也是未来要开放银行系统的一个先兆。私人银行的出现并不是遥远的未来。届时,私人银行、外资银行等非公有制银行必然向国有银行发出强有力的挑战,就象二十年前势单力薄的个体户向当时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国营企业挑战一样。如果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迅速实现体制转轨。那么,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与非公有制银行竞争中也必然重蹈今日国有企业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竞争中败下阵来的覆辙。
最后,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自身的颓势。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都持续下滑,有的银行甚至出现连年亏损,很多人把银行目前面临的困境归因于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但我认为这只是表面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未实现转轨的银行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或者换句话说,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二者必居其一,不能兼容。既然我们已经把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为总体目标,那么,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要改革银行。否则,象银行目前的状况,不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经济者,不是一个完整的企业法人,没有动力机制,没有竞争压力,没有激励机制,甚至没有全部的经营自主权,这种与二十年前国营企业毫无二致的经营模式,在越来越完善、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除了把银行引向亏损、再亏损,从困境引向绝境外还会有别的什么结果吗?
四、商业银行转轨的目标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迫在眉睫,继续拖延下去,不仅极大地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阻滞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且也加大了银行自身改革的成本,加大了整个社会潜伏的金融危机。国有商业银行的转轨从根本说就是要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从国家机关附属物转向真正的商品经营者,具体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要突破:
1.调整单一所有制的格局。这包含二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在金融体系中,增加非国有经济的成分。除继续引进外资银行之外,还应该向私营经济开放金融业这一禁区。做为起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允许私营金融组织和机构以信用社、信托等形式存在,允许其经营存贷款业务。当然,要加强对其监管,鼓励合法经营,杜绝非法经营。当条件成熟时,过渡到私人银行的形式。面对强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谈建立私人银行似乎毫无意义。可当初有多少人会想到面对同样强大的国营企业而靠摆摊床、租柜台起步的个体户会在当今的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呢。从这个意义上说,立即着手发展私营金融组织也不算过迟;二是要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此基础上,改变其单一的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使其产权结构多元化,更多地引入自然人所有者,使银行的资本运行真正有人从所有者的角度去关心它,监督它。
私营经济的效率、活力明显高于国有经济,这已是无人否认的事实,相信私人银行在这方面也会优于国有银行。而且私人银行在推动竞争,促进银行上水平、上效益、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也会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彻底打破银行的“大锅饭”。这也包含二方面含义:一是要打破银行吃国家的“大锅饭”,银行盈利要全部留给银行,国家除了以税收的形式拿走一块外,不得再以上缴利润的形式侵占银行的利益。如果银行亏损也应由银行独自承担,国家不应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者保护。不允许银行破产、倒闭的“父爱主义”是计划经济的遗产,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惯例,应属于彻底抛弃的东西,而不应该当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或当作投资环境好,无风险、吸引外资的一个积极的方面。殊不知这种“父爱”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改革开放的不彻底性,对吸引外资是有负面影响的。如果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颁布法规,强制银行进行存款保险,当银行破产、倒闭时,对存款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或相应的赔偿;二是要打破银行内部的“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样”这种计划体制下国企中内部管理制度的典型特征,至今在各家银行内部司空见惯,员工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和打击。束缚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要被抛弃,那么,束缚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人的积极性的管理体制也必然遭到淘汰。银行内部的“大锅饭”一日不破,员工的工作活力就一日不能迸发出来,银行的工作面貌、精神面貌就一日不会有彻底改观。
3.还银行以企业的真实面目。银行是企业,这在商业银行法中有明确规定。其实,银行与一般企业除了在经营对象上(一般企业是形形色色的商品,银行则是经营货币)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方面有区别外,就其本质而言,与其它企业完全一样。但根据上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各方面的分析,银行目前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企业。这就要在确立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淡化其行政机关色彩以至完全落实其经营自主权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扩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审计与检查,建立起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权力结构,避免由于自主权扩大,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再度泛滥。
收稿日期:199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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